【導語】增值稅包括哪些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增值稅包括哪些,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增值稅包括哪些
值稅是我國最大的稅種!身為會計一定要了解!
增值稅征收通常包括生產、流通或消費過程中的各個環(huán)節(jié),是基于增值額或價差為計稅依據的中性稅種,理論上包括農業(yè)各個產業(yè)領域(種植業(yè)、林業(yè)和畜牧業(yè))、采礦業(yè)、制造業(yè)、建筑業(yè)、交通和商業(yè)服務業(yè)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購、生產制造、批發(fā)、零售與消費各個環(huán)節(jié)。
一、增值稅基礎
(1)13%稅率
增值稅是價外稅,在銷售的時候類似小區(qū)物業(yè)收物業(yè)費100元,另外代收水電費13元,其中100元是物業(yè)公司的收入,13元是物業(yè)費以外的代收款項,本身也是欠自來水公司和國家電網的,這13元就是增值稅銷項稅額。另外增值稅是間接稅,在最終消費者承擔增值稅前,前面的商家在采購的時候是提前墊付這個增值稅的,即增值稅進項稅額。
(2)a、b公司9%稅率,c公司13%稅率
如果都存在抵扣,則全部交稅總額取決于最后一家,總體金額不變,此消彼長,前面交的少,后面交的多。
(3)a公司13%稅率, b公司9%稅率,c公司6%稅率
如果都存在抵扣,則全部交稅總額取決于最后一家,總體金額不變,此消彼長,前面交的多,后面交的少。
(4)增值稅納稅人分類
二、 能開具專票的納稅人
小規(guī)模納稅人正??梢源_專票
小規(guī)模納稅人8種可以自開專票的情形
增值稅小規(guī)模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
其他個人可以代開專票的情形
三、 增值稅專票等13種情況總結
1、一般納稅人一般計稅方式取得專票等才能抵扣
2、 一般納稅人一般計稅方式下13種抵扣情況總結
(1)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3、 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4、 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
5、 農產品收購發(fā)票
6、 農產品銷售普通發(fā)票
7、 農產品核定扣除
8、 完稅憑證
9、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1/2 道路通行費)
10、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2/2 客運服務)
11、 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
12、 鐵路車票
13、 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14、 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
15、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報稅證明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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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5稅率增值稅包括哪些
一般納稅人發(fā)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采用簡易計稅方法,征稅率為3%,但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目前,另有規(guī)定的有:
1 、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
3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個人出租住房除外),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但是,公路經營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減按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4、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出租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5、一般納稅人2023年4月30 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 , 或以2023年4月30 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 , 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 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6、 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將土地出租給他人使用 , 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7、 納稅人轉讓2023年4月30 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 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8、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 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 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9、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guī)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第3篇】土地增值稅開發(fā)間接費用包括哪些
【稅局答疑】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土地增值稅清算常見問題
1.山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符合什么條件需要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答:根據《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修訂<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三控一促”管理辦法>的公告》(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5號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2023年第2號公告修改)規(guī)定:“第二十一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一)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二)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
(三)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四)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xù)的。
第二十二條 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一)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是指取得最后一份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情形。”
2.山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什么情況下核定征收?
答:根據《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修訂<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三控一促”管理辦法>的公告》(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5號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2023年第2號公告修改)規(guī)定:“第三十七條 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實行核定征收。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二)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三)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確定轉讓收入或扣除項目金額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清算手續(xù),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p>
3.山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建造的與清算項目配套的學校,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可以扣除嗎?
答:根據《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修訂<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三控一促”管理辦法>的公告》(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5號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2023年第2號公告修改)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fā)間接費用。在房地產開發(fā)期間,按政府規(guī)定繳納的與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直接相關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yè)性收費,計入開發(fā)成本。
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fā)小區(qū)內公共配套設施發(fā)生的支出。
(1)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建造的與清算項目配套的居委會和派出所用房、會所、停車場(庫)、物業(yè)管理場所、變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yī)院、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按以下原則處理:
①建成后產權屬于全體業(yè)主所有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
②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公用事業(yè)單位用于非營利性社會公共事業(yè)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
③建成后有償轉讓的,應當計算收入,并準予扣除成本、費用。
(2)納稅人將公共配套設施等轉為自用或出租,不確認收入,其應當分擔的成本、費用也不得扣除。
4.山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處置利用地下人防設施建造的車庫,需要預征土地增值稅嗎?
答:根據《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修訂<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三控一促”管理辦法>的公告》(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5號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2023年第2號公告修改)規(guī)定:“第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處置利用地下人防設施建造的車庫(位)等設施取得的收入,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5.山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轉讓經政府批準建設的保障性住房,需要預征土地增值稅嗎?
答:根據《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修訂<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三控一促”管理辦法>的公告》(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5號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2023年第2號公告修改)規(guī)定:“第十條 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預繳土地增值稅。
納稅人轉讓經政府批準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但應當在取得收入時按規(guī)定到主管稅務機關登記或備案?!?/p>
6.山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時,轉讓收入包含增值稅嗎?
答:根據《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修訂<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三控一促”管理辦法>的公告》(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5號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2023年第2號公告修改)規(guī)定:“第十二條 營改增后,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銷項稅額;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應納稅額。”
7.山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普通標準住宅的條件是什么?
答:根據《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修訂<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三控一促”管理辦法>的公告》(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5號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2023年第2號公告修改)第三十條規(guī)定,普通標準住宅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住宅小區(qū)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
(二)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
(三)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
8.山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中可以扣除的土地價款如何確定?
答:根據《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修訂<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三控一促”管理辦法>的公告》(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5號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2023年第2號公告修改)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的確認: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1.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地價款為納稅人所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地價款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補交的土地出讓金;以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地價款為向原土地使用人實際支付的地價款。
9.山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的計征依據如何確定?
答:根據《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修訂<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三控一促”管理辦法>的公告》(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5號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2023年第2號公告修改)規(guī)定:“第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的,按照以下方法確定土地增值稅預征計征依據:
土地增值稅預征的計征依據=預收款-應預繳增值稅稅款”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為準。
文章來源:日照稅務公眾號
發(fā)布時間:2023年10月20日
【第4篇】增值稅現代服務業(yè)包括哪些
舉例:加計抵減15%政策
2023年10月份我一般納稅人酒店(屬于生活服務業(yè))符合增值稅的加計抵減政策,10月份銷項稅31萬元,進項稅額10萬元,全部屬于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10月份增值稅的加計抵減額=?應納增值稅=?實際繳納增值稅=?
計算:
10月份增值稅的加計抵減額=10萬元*15%=1.5萬元
應納增值稅=31-10=21萬元
實際繳納增值稅=21-1.5=19.5萬元
計提增值稅的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21萬元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1萬元
繳納增值稅的分錄: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1萬元
貸:銀行存款 19.5萬元
其他收益 1.5萬元
要點提示
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15%政策)。
注意:新政策只是針對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
之前的政策如下:
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9號《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七、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一)本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
生活性服務業(yè)包括哪些?
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xiāng)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y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我是物業(yè)管理公司
能否享受加計抵減15%政策?
不可以,加計抵減15%政策只是針對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
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納稅人仍然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來抵減應納稅額。物業(yè)服務屬于現代服務業(yè)中的商務輔助服務。
目前享受加計抵減10%政策的
還有哪些行業(yè)?
(1)郵政服務,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yè)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和機要通信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yè)務活動。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2)電信服務,是指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tǒng)或者光電系統(tǒng)等各種通信網絡資源,提供語音通話服務,傳送、發(fā)射、接收或者應用圖像、短信等電子數據和信息的業(yè)務活動。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
(3)現代服務,是指圍繞制造業(yè)、文化產業(yè)、現代物流產業(yè)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yè)務活動。包括研發(fā)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chuàng)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
【第5篇】土地增值稅收入包括哪些
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后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分別是:
一、計征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
二、房產出租的,計征房產稅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
三、土地增值稅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為不含增值稅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等規(guī)定的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不計入扣除項目,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可以計入扣除項目。
四、個人轉讓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其取得房屋時所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增值稅計入財產原值,計算轉讓所得時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轉讓繳納的增值稅。
個人出租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計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出租繳納的增值稅。個人轉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稅額,在計算轉租所得時予以扣除。
五、免征增值稅的,確定計稅依據時,成交價格、租金收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不扣減增值稅額。
六、在計征上述稅種時,稅務機關核定的計稅價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稅。
【第6篇】增值稅建筑服務包括哪些資料
不考慮小規(guī)模納稅人只能簡易計稅的情形,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的計稅方法一共有三種情形:只能簡易計稅,既可以簡易計稅也可以一般計稅,只能一般計稅。
稽查人員要重點關注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的情形。
1.既可以簡易計稅也可以一般計稅
清包工、甲供料、老項目三種情形,是既可以簡易計稅也可以一般計稅,其中清包工是指的乙方承包范圍內不能包含主要材料和大型設備,可以包含輔助材料和小型機具、周轉材料等,同時,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通常是勞務公司的勞務分包工作,但是沒有勞務資質只要簽訂的合同內容符合政策規(guī)定也算清包工。甲供工程重點看定義,全部或部分說的是甲供沒有比例和數量的限制,設備材料和動力說的是甲供的對象,工程發(fā)包方應當做廣義理解,既包括建設單位,也包括總包單位,誰是甲方誰就是工程發(fā)包方,自行采購說的是材料設備動力的發(fā)票要開給發(fā)包方。
老項目的界定需要注意把握一個要點,說的是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開工日期如何界定?36號文給了兩個方式,有開工證的按照開工證上注明的開工日期,沒開工證的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上注明的開工日期。請注意,從來沒有文件說過以合同簽訂日期或者開工證頒發(fā)日期為準。
后來我們發(fā)現另外一種情況,有些項目有開工證,但開工證上沒注明開工日期,這是因為2023年下半年住建部將開工證改版了,新版開工證上“開工日期”這一欄被取消,后來我們把問題反映上去以后,總局在17號公告里面打了個補丁,由于17號公告是一個預繳文件,所以這個規(guī)定比較隱蔽,很多人不知道,我們看看第三條: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屬于財稅〔2016〕36號文件規(guī)定的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建筑工程老項目。
對老項目的檢查還要注意另外一個問題,就是總包單位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屬于老項目,但是分包單位開工日期比較晚,比如說在2023年6月才開工,那這個分包單位能否對這個項目按照老項目選擇適用簡易計稅呢?
答案是肯定的,36號文說的是一般納稅人為老項目提供建筑服務可以簡易,那么當總包的開工日期在430之前時這個項目已經被鎖定為老項目了,分包在5.1之后為其提供建筑服務,也屬于為老項目提供建筑服務,因此可以簡易。只不過分包為老項目提供建筑服務的時間晚一點而已。
2.只能簡易計稅不能一般計稅
36號文明確甲供工程可以簡易的初衷在于,甲方取得了高抵扣率的進項,施工企業(yè)沒有進項相應減少,因此給了施工企業(yè)可以選擇簡易計稅的選擇權。但在執(zhí)行中我們發(fā)現,很多甲方,尤其是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利用政策規(guī)定的“可以選擇簡易計稅”這一“漏洞”和強勢競爭地位,剝奪了施工企業(yè)的簡易計稅的選擇權。也就是說,很多甲方既將材料設備動力自行采購,同時有要求建筑企業(yè)不得選擇簡易計稅,這就相當于懸空了36號文。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2023年,兩部門出臺了財稅〔2017〕58號文,提出了“特定甲供只能簡易計稅不能一般計稅”,這個我們在稽查的時候也要注意對照文件規(guī)定,因為不排除有部分施工企業(yè)迫于業(yè)主的壓力,本應適用簡易計稅卻適用了一般計稅。
有一個文件《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行業(yè)營改增試點工作的意見》(稅總發(fā)〔2017〕99號),這是一個不公開的文件,第一條第(三)項就是說的這件事兒:
(三)切實保證政策措施落地。各地稅務部門要深刻領會現行建筑行業(yè)各項政策措施出臺的意圖,盯緊抓牢已出臺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地工作,稅收減免、簡易計稅等各類政策安排必須嚴格落實到位。特別是《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規(guī)定的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在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主要建筑材料的情況下,一律適用簡易計稅的政策,必須通知到每一個建筑企業(yè)和相關建設單位,確保建筑企業(yè)“應享盡享”,充分釋放政策紅利。
3.關于簡易計稅備案管理
一般納稅人適用或者選擇適用簡易計稅,在備案管理上有一個變化過程,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這個階段是逐個項目去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當時我們都是開著貨車拉著合同去稅務所辦理備案。
第二階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2023年43號公告采取一次備案制,即,只要某一類型的簡易計稅你備過案了,比如清包工選擇簡易已經有一個項目備過案了,以后再有類似的項目選擇簡易計稅就不用再去備案了。
第三結算,2023年10月1日至現在,根據2023年31號公告,取消簡易計稅備案制度。
上述三個時間階段如何對應納稅人的項目時間呢?是按照開工時間?還是按照合同簽訂時間?還是按照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借鑒2023年43號公告第二條,我認為,應當以該項目發(fā)生納稅義務首次進行納稅申報時為準。
比如,a甲供工程項目合同簽訂于2023年5月,開工日期為2023年7月,但到2023年12月15日才收到工程款,則2023年12月15日發(fā)生納稅義務,2023年1月15日之前為首次申報時間,則這個項目應當對應于第二階段,適用于第二階段的管理措施,即,適用一次備案制。如果這個公司其他的甲供項目已經備過案了,a項目未備案不算違規(guī)。
4.計稅方法的風險識別
計稅方法最大的風險可能就是進項稅額的抵扣不當問題,根據現行增值稅政策,進項稅額的抵扣原則是:專用于一般計稅項目的進項稅額,全部可以抵;專用于簡易計稅項目的進項稅額,全不可以抵;如果是兼用于不同項目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又要區(qū)分兩種情形:
如果是購進或租入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對應的進項稅額可以全額抵扣,其中租入的三類資產進項稅額可以全額抵扣的文件依據是財稅〔2017〕90號,適用時間是自2023年1月1日起。
如果是購進的流動資產(存貨類)或者勞務、服務,則對應的進項稅額應當根據36號文附件一第29條的規(guī)定進行劃分抵扣。關于劃分抵扣,29條第三款提到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根據年度數據進行清算,我個人認為,這一規(guī)定是為了保護納稅人的利益,因為按照年度數據計算進項稅額轉出額一定比按照月度數據計算的轉出額小。如果納稅人進項稅額轉出額按照年度數據計算沒有少轉,就不算違規(guī)。
稽查實務中,要重點關注建筑企業(yè)購進業(yè)務對應的用途,不排除有部分建筑企業(yè)渾水摸魚,比較常見的一種情況是,公司總部集中采購材料10000噸,一般計稅項目用6000噸,簡易計稅項目用4000噸,正確的做法是,取得10000噸對應的專票時不知道具體用途,先勾選抵扣,其中的4000噸再實際移送到簡易計稅項目時,需要將相應的進項稅額轉出,但實際上企業(yè)有可能并未轉出這4000噸對應的進項稅額。
具體檢查方法可以借鑒審計業(yè)務中的分析性復核手段,比如,同樣的項目,主要材料使用量相差巨大,可能意味著把材料從簡易計稅項目人為的挪到了簡易計稅項目,以獲取不正當的稅收利益。
對建筑施工企業(yè)材料的收發(fā)存也要高度關注,尤其是發(fā)出材料要看用于什么項目了,有沒有該轉出進項稅額的沒有轉出。
來源:何博士說稅
【第7篇】增值稅包括哪些稅種
我國現行的稅種有18種,對于老板,三大稅種必須要懂。
(一)增值稅:有收入就要交增值稅
(1)一般納稅人:6%、9%、13%
(2)小規(guī)模納稅人:3%(現優(yōu)惠期間普票免稅)
(二)企業(yè)所得稅:有盈利就要交企業(yè)所得稅
(1)統(tǒng)一稅率25%
(2)高新技術15%
(3)小微企業(yè):100w以內2.5%,100w-300w之間是5%
(三)個人所得稅:公司分錢給個人就要交個人所得稅
(1)股東分紅交20%的分紅個稅
(2)發(fā)工資按照3%-45%的7檔稅率計算個稅
【第8篇】增值稅5稅率包括哪些
增值稅在計算和繳納時,根據企業(yè)不同的應稅行為,分別采用增值稅稅率和征收率。增值稅稅率主要有13%、9%、6%和零稅率。征收率主要有3%和5%。
一、增值稅征收率。增值稅征收率是指對特定的貨物或特定的納稅人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在某一生產流通環(huán)節(jié)應納稅額與銷售額的比率。采用征收率的企業(yè)在計算和繳納增值稅時相對簡單,即增值稅=應稅銷售額*適用征收率。
增值稅征收率適用于兩種情況:一種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一般執(zhí)行3%的增值稅征收率;另外一種是一般納稅人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按規(guī)定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執(zhí)行征收率,一般執(zhí)行5%的增值稅征收率。
二、增值稅征收率的幾項特殊規(guī)定(舉例列示)。
1、根據稅法規(guī)定,適用3%征收率的有些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可以減按2%計征增值稅。
比如,一般納稅人企業(yè)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再比如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還有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非企業(yè)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研發(fā)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鑒證咨詢服務,以及銷售技術、著作權等無形資產,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3、一般納稅人提供教育輔助服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三、適用5%征收率的應稅行為。
適用增值稅5%征收率的應稅行為主要包括如下應稅行為:
1、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建或者取得的不動產,執(zhí)行5%增值稅征收率。
2、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不動產銷售。
3、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執(zhí)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
4、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
5、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不動產經營租賃。
6、小規(guī)模納稅人出租(經營租賃)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
7、其他個人出租(經營租賃)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住房)。
8、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9、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選擇差額納稅的,即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法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0、一般納稅人2023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
11、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
12、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
13、納稅人轉讓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
總之,增值稅征收率主要適用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和繳納增值稅的特定貨物和企業(yè)發(fā)生的應稅銷售行為。
我是智融聊管理,歡迎持續(xù)關注財經話題。
2023年4月8日
【第9篇】土地增值稅收入都包括哪些
我們都知道,增值稅有個規(guī)定,一般計稅方式下,可以扣除土地價款,容易爭議的地方就是不反映在土地轉讓價款中的拆遷補償費用是否也能扣除?
典型案例分析
甲公司是某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2023年申報增值稅抵扣土地價款時,主管稅務機關將其支付的拆遷補償費用剔除,是否正確?.主管國稅局的意見不正確。
解析:根據(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三)項第10點中“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包括土地受讓人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fā)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等。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時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用也允許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
納稅人按上述規(guī)定扣除拆遷補償費用時,應提供拆遷協(xié)議、拆遷雙方支付和取得拆遷補償費用憑證等能夠證明拆遷補償費用真實性的材料。
【第10篇】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包括哪些
企業(yè)所得稅篇
q:哪些固定資產不得計提折舊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xù)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q:企業(yè)承租固定資產(房屋、汽車等),發(fā)生的租金應如何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
企業(yè)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fā)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fā)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guī)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q:中小微企業(yè)在2023年預繳申報時能否享受《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中小微企業(yè)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規(guī)定的優(yōu)惠政策?
中小微企業(yè)可按季(月)在預繳申報時,按照預繳申報的填報要求進行填報后享受購置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優(yōu)惠政策。
q:享受企業(yè)所得稅研發(fā)費用加計扣除優(yōu)惠的研發(fā)活動如何界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fā)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guī)定:“一、研發(fā)活動及研發(fā)費用歸集范圍。
本通知所稱研發(fā)活動,是指企業(yè)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chuàng)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xù)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tǒng)性活動。
個人所得稅篇
q:個人投資者收購企業(yè)股權后將原盈余積累轉增股本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投資者收購企業(yè)股權后將原盈余積累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3號)規(guī)定:
一、1名或多名個人投資者以股權收購方式取得被收購企業(yè)100%股權,股權收購前,被收購企業(yè)原賬面金額中的“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盈余積累未轉增股本,而在股權交易時將其一并計入股權轉讓價格并履行了所得稅納稅義務。股權收購后,企業(yè)將原賬面金額中的盈余積累向個人投資者(新股東,下同)轉增股本,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區(qū)分以下情形處理:
(一)新股東以不低于凈資產價格收購股權的,企業(yè)原盈余積累已全部計入股權交易價格,新股東取得盈余積累轉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新股東以低于凈資產價格收購股權的,企業(yè)原盈余積累中,對于股權收購價格減去原股本的差額部分已經計入股權交易價格,新股東取得盈余積累轉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股權收購價格低于原所有者權益的差額部分未計入股權交易價格,新股東取得盈余積累轉增股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新股東以低于凈資產價格收購企業(yè)股權后轉增股本,應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即:先轉增應稅的盈余積累部分,然后再轉增免稅的盈余積累部分。
二、新股東將所持股權轉讓時,其財產原值為其收購企業(yè)股權實際支付的對價及相關稅費。
三、企業(yè)發(fā)生股權交易及轉增股本等事項后,應在次月15日內,將股東及其股權變化情況、股權交易前原賬面記載的盈余積累數額、轉增股本數額及扣繳稅款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q:納稅人可以不提供專項附加扣除資料給企業(yè),到時自行申報扣除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fā)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7號)規(guī)定,第七條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在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稅款環(huán)節(jié)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當年內向支付工資、薪金的扣繳義務人申請在剩余月份發(fā)放工資、薪金時補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時申報扣除;第二十條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根據上述規(guī)定,納稅人可以自行申報專項附加扣除有關信息。
q: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額是否可以結轉扣除?
《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8〕41號):“第三十條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結轉以后年度扣除?!?/p>
q:內地投資者從香港基金分配取得收益的個人所得稅由誰來代扣代繳?
根據《關于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納入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后適用稅收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公告2023年第24號)第二條規(guī)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代扣代繳內地投資者從香港基金分配取得收益的個人所得稅。”
企業(yè)增值稅篇
q:企業(yè)無償轉讓股票怎么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無償轉讓股票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0號)規(guī)定,一、納稅人無償轉讓股票時,轉出方以該股票的買入價為賣出價,按照“金融商品轉讓”計算繳納增值稅;在轉入方將上述股票再轉讓時,以原轉出方的賣出價為買入價,按照“金融商品轉讓”計算繳納增值稅。
q:增值稅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包括哪些?
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四條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第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規(guī)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q: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fā)生產及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的軟件產品,如何征收增值稅?
第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guī)定:“一、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fā)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產品可享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p>
第二,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文件規(guī)定:“一、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執(zhí)行。”
第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9號)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
q:什么是混合銷售?發(fā)生混合銷售業(yè)務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guī)定:“第四十條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本條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q:納稅人銷售貨物發(fā)生折讓、折扣行為的,如何確定銷售額及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第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3〕154號)第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fā)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fā)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第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yōu)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使用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p>
第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規(guī)定:“第十一條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以下稱一般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fā)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因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從發(fā)生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發(fā)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guī)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未按規(guī)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增值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減。”
第四,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fā)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7號)規(guī)定:“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以下簡稱“專用發(fā)票”)后,發(fā)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fā)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fā)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fā)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專用發(fā)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fā)票管理新系統(tǒng)(以下簡稱“新系統(tǒng)”)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fā)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fā)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fā)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fā)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fā)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fā)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fā)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tǒng)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fā)票信息。
(二)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tǒng)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fā)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tǒng)中。
(三)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tǒng)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fā)票,在新系統(tǒng)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fā)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四)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tǒng)校驗?!?/p>
【第11篇】增值稅服務包括哪些資料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屬于下列非經營活動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單位收取的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jiān)(印)制的財政票據。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二)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
(三)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23年36號)
各黨派、共青團、工會、婦聯、中科協(xié)、青聯、臺聯、僑聯收取黨費、團費、會費,以及政府間國際組織收取會費,屬于非經營活動,不征收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
政策解析: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屬于非經營活動,不征收增值稅。但并不是說只要具備了員工的身份,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的所有服務都不征收增值稅。員工為單位或雇主提供的與取得工資無關的非職務性服務,應當征收增值稅,例如,員工將自己的房屋出租給本單位使用收取房租、員工利用自已的交通工具為本單位運輸貨物收取運費、員工將自有資金貸給本單位使用收取利息等。
增值稅實操:單位為員工提供的服務,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貴賓樓酒店免費為員工提供三餐和住宿服務,早、中、晚三餐均有員工餐,也有員工宿舍,員工如果放棄天馬酒店提供的免費三餐和住宿服務,酒店不予補償。請問:酒店為員工提供的餐飲和住宿服務是否征收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十條規(guī)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屬于下列非經營活動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單位收取的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jiān)(?。┲频呢斦睋?;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二)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三)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因此,酒店為員工提供的免費餐飲和住宿服務,屬于非經營活動,被排除在增值稅征稅范圍之外,不征收增值稅。
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貨物和服務,是否征收增值稅?傳統(tǒng)增值稅政策和營改增政策差異較大。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貨物,應界定為“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屬于視同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而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界定為“非經營活動”,不征收增值稅。
例如,毛巾廠將自產的毛巾用于發(fā)放個人福利,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而公交公司為員工免費提供的交通運輸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實務解析:員工將自有車輛租賃給本單位使用,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陶然建筑公司實行車改后,為了取得小汽車油料消耗、修理修配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用作進項稅額抵扣憑證,與每位高管簽訂了《小汽車租賃合同》,約定小汽車租金每月3000元,小汽車消耗的油料費、修理費、過路過橋費,根據發(fā)票金額實報實銷。請問:高管每月取得的3000元租金,是否繳納增值稅?
解析:員工將小汽車租賃給單位的行為,屬于“員工為單位提供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十條規(guī)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屬于下列非經營活動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單位收取的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jiān)(?。┲频呢斦睋?;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二)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三)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
(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員工為單位提供的服務,只有以工資為對價的,才能界定為非經營活動,不征收增值稅。
換言之,只有員工為單位提供的職務性服務,才能界定為非經營活動。因此,陶然建筑公司高管從單位取得的小汽車租金收入,應該繳納增值稅,同時還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于建筑公司而言,支付給員工的汽車租賃費以及油料消耗、修理費可以憑發(fā)票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
有償的界定
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