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委托加工的增值稅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委托加工的增值稅,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委托加工的增值稅
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購入低值易耗品實際成本法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庫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貸:銀行存款購入低值易耗品計劃成本法借:材料采購(實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貸:銀行存款購入低值易耗品計劃成本法,驗收入庫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庫(計劃)材料成本差異(超支差,節(jié)約貸)貸:材料采購(實際)
領用低值易耗品實際成本法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庫(實際成本數(shù)據)領用低值易耗品計劃成本法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庫(計劃成本數(shù)據)
領用攤銷實際成本法借:制造費用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領用攤銷計劃成本法借:制造費用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材料成本差異(節(jié)約差,超支借)第4次攤銷完畢需同時結轉(不區(qū)分實際成本法和計劃成本法)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攤銷貸: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委托加工物資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實際成本借:委托加工物資(實際)貸:原材料/庫存商品(計劃)材料成本差異(節(jié)約差,超支借)
支付加工費用,運雜費借:委托加工物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貸:銀行存款
收回后直接銷售,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成本借:委托加工物資貸:銀行存款
收回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不計成本,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準予抵扣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可抵扣)貸:銀行存款
收到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和剩余物資,按實際成本借:原材料/庫存商品(計劃)貸:委托加工物資材料成本差異(節(jié)約差,超支借)
【第2篇】委托加工增值稅
增值稅扣稅憑證,是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時取得或開具的記載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并據此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近期小編注意到,不少財務人員收到增值稅扣稅憑證、核算進項稅額時,不能準確區(qū)分憑票面稅額抵扣和計算抵扣兩種情形。下文小編就整理歸納下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三種情形。
情形一:橋、閘通行費
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提醒:
1.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guī)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2.辦理納稅申報填列《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時,上述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填入第8b欄“其他”。
3.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情形二:旅客運輸服務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暫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提醒:
1.自2023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辦理納稅申報填列《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時,上述計算抵扣進項稅額須填入第10欄“(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反映按規(guī)定本期購進旅客運輸服務,所取得的扣稅憑證上注明或按規(guī)定計算的金額和稅額)。
3.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進項稅額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情形三:購進農產品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guī)定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1.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2.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或收購發(fā)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或收購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提醒:
1.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又用于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
未分別核算的,統(tǒng)一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銷售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2.辦理納稅申報填列《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時,上述進項稅額對應填列到第6欄“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者銷售發(fā)票”(反映納稅人本期購進農業(yè)生產者自產農產品取得(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者銷售發(fā)票情況)和第8a欄“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反映納稅人將購進的農產品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時加計扣除的農產品進項稅額)。
3.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除外)
本文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5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9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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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委托加工委托方增值稅
委托加工費指的是委托方為加工生產產品而向受托方支付的款項,企業(yè)支付委托加工費時,應如何做賬務處理?
支付委托加工費的會計分錄
借:委托加工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委托加工物資怎么理解?
委托加工物資指的是企業(yè)委托外單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裝物等物資。
企業(yè)委托外單位加工物資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實際耗用物資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費用及應負擔的運雜費、稅費等。
“委托加工物資”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用于核算委托加工物資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借方反映委托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貸方反映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余物資的實際成本。期末余額在借方,反映企業(yè)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等。
“委托加工物資”科目還應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單位以及加工物資的品種等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
什么是應交稅費?
“應交稅費”科目核算企業(yè)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但不僅限于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車船稅。
“應交稅費”賬戶屬于負債類賬戶,并且應當按照應交稅費的稅種,如“應交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稅”、“契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設置明細科目從而進行明細核算。
來源:河北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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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委托加工受托方增值稅
導讀:委托加工增值稅處理也是企業(yè)財會人員日常須處理的工作之一,這對財會人員來說應該是一項輕松簡單的工作,如果你是財務新手有不懂得地方不妨來閱讀下文看看,應該會對你們有所幫助。
委托加工增值稅處理
委托加工——增值稅
企業(yè)委托加工貨物,將發(fā)出貨物的實際成本、加工過程中發(fā)生的加工費、運雜費等記入“委托加工物資”的借方,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及按稅法規(guī)定計提的運費的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加工完畢收回后再由“委托加工物資”科目轉入“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
委托加工的認定:
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
不屬于委托加工的情形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
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
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
不論納稅人在財務上是否作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支付加工費、增值稅賬務處理
企業(yè)支付的加工費、應負擔運雜費、增值稅等,借記“委托加工物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這里加工費的支付分兩種情況:
第一:加工企業(yè)是一般納稅人時,其對方支付的加工費中不含增值稅,則:
應納增值稅額=加工費×增值稅稅率
第二:加工企業(yè)是小規(guī)摸納稅人時,其對方支付的加工費中含增值稅,則:
應納增值稅額=加工費÷(1+征收率)×征收率
【第5篇】委托加工物資增值稅
第一,必須清楚“委托加工物資”賬戶結構:
該賬戶借方登記的是:領用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支付的加工費用應負擔的運雜費以及支付的稅金(包括應負擔的增值稅)該賬戶貸方登記的是: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的實際成本余額在借方:反映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和發(fā)出加工物等。
《關于增值稅稅金的說明》:關于凡屬于加工物資用于非納增值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一般及小規(guī)模納稅企業(yè)的加工物資,應將這部分增值稅計入加工物資成本。
第二,掌握在不同情況下所發(fā)生的消費稅,在賬務處理上有所不同:
1 、凡屬于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其所負擔的消費稅計入加工物資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所負擔的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2 、凡屬于加工物資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的,其所付的消費稅先計入“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按規(guī)定用以抵扣加工的品銷售后所負擔的消費稅。
超范圍經營受托加工業(yè)務如何開票?
問:我公司是生產型一般納稅人企業(yè),現(xiàn)承接外單位一批手推車加工業(yè)務,原料由對方自備,我方只收取加工費,但本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范圍無受委托加工內容。請問,我公司從事該項業(yè)務能否開具加工費內容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答: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發(fā)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fā)票時,必須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lián)次一次復寫、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fā)票聯(lián)和抵扣聯(lián)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fā)票專用章。
因此,上述公司收取的加工費在填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一項時,應與實際交易相符,可以開具為加工費,并依法繳納增值稅。如果上述公司長期從事該項業(yè)務,且經營范圍中無此項業(yè)務,屬于超范圍經營,應及時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經營范圍手續(xù)并辦理稅務登記證變更手續(xù)。
【第6篇】委托加工增值稅處理
本文分四點介紹一、什么是委托加工?二、委托加工的稅法規(guī)定有哪些?三、委托方和受托方如何會計處理?四、實務案例一、什么是委托加工?1、委托加工的定義
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或由生產提供單位自行采購原料),受托方只代墊部分輔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經營活動。
以下三種情況不屬于委托加工: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產品;
(2)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產品;
(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產品。
上述名義上屬于委托加工的,不論在財務上是否作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托加工產品,而應當按照銷售自制產品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
2、委托加工的業(yè)務形式
委托加工業(yè)務按委托方是否將原材料或加工后產品驗收入庫可分為 '兩頭在內','一頭在外'和'兩頭在外' 三種形式。
'兩頭在內'形式是指委托方將已驗收入庫的原材料發(fā)給受托方加工,再將加工后的產品從受托方收回并驗收入庫;
'一頭在外'形式是指委托方僅將原材料或加工后產品二者中的一種貨物驗收入庫,另一貨物要么從銷貨方直接送抵受托方加工、要么從受托方直接發(fā)貨銷售;
'兩頭在外'形式是指委托方對原材料和加工后產品二者均未驗收入庫,只在賬務上體現(xiàn)采購、銷售,不見實物。
3、委托加工業(yè)務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須簽訂委托加工書面合同,并且按規(guī)定時限報送主管國稅機關備案;
(2)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委托加工業(yè)務核算賬簿和建立委托加工材料進出倉制度;
(3)受托方必須開具加工費發(fā)票,委托方必須以加工費發(fā)票作為原始憑證進行賬務處理,加工費必須按規(guī)定形式支付。
二、委托加工的稅法規(guī)定有哪些?1、增值稅的規(guī)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
委托加工業(yè)務屬于上述定義中的'加工勞務',應繳納增值稅。
委托加工物資應負擔的增值稅,凡屬于加工物資用于應交增值稅項目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一般納稅人,其進項稅額不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中,而記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借方;凡屬于加工物資用于非納增值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一般及小規(guī)模納稅企業(yè)的加工物資,應將這部分增值稅計入加工物資成本,不得抵扣。
委托方是增值稅的負稅人,受托方是增值稅的納稅人。
2、消費稅的規(guī)定
委托加工物資屬于應稅消費品所負擔的消費稅,凡屬于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應將代扣代交的消費稅記入'委托加工物資'科目借方;凡屬于加工物資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產品的,按規(guī)定準予抵扣的,應將代扣代交的消費稅記入'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借方,待應交消費稅的加工物資繼續(xù)生產完工銷售后,抵扣其應繳納的銷售環(huán)節(jié)消費稅。
三、委托方和受托方如何會計處理?1、委托方的賬務處理
(1)如果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則支付的加工費和代扣代交的消費稅處理為:
借:委托加工材料(加工費+代扣代交的消費稅)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加工費+進項稅額+代扣代交的消費稅)
(2)加工物資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產品的,則支付的加工費和代扣代交的消費稅處理為:
借:委托加工材料(加工費)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代扣代交的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加工費+進項稅額+代扣代交的消費稅)
2、受托人的賬務處理受托人就一筆會計分錄即可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加工費+銷項稅額+代扣代交的消費稅)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加工費)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代扣代交的消費稅)
注意:委托加工物資所支付的代扣代交的消費稅,不計入'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科目。
四、實務案例
a企業(yè)委托b企業(yè)加工一批甲材料(屬于應稅消費品),成本為100 000元,支付加工費為26 000元(不含增值稅),消費稅稅率為10%,汽車輪胎加工完畢驗收入庫,加工費用等尚未支付。雙方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7%.a企業(yè)的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a企業(yè)的賬務處理
1、發(fā)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資 100 000
貸:原材料——甲材料 100 000
2、支付加工費用
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l-比例稅率)
注:消費稅是價內稅
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100 000+26 000)÷(1-10%)=140 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140 000×10%=14 000(元)
應納增值稅=26 000×17%=4 420(元)
根據計算結果a企業(yè)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①若a企業(yè)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繼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
借:委托加工物資 26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4 420
——應交消費稅 14 000
貸:應付賬款——b企業(yè) 44 420
②若a企業(yè)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銷售
借:委托加工物資 40 000(26 000+14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4 420
貸:應付賬款——b企業(yè) 44 420
b企業(yè)的賬務處理
借:應收賬款 44 42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26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4 420
——應交消費稅 14 000
【第7篇】委托加工增值稅計算
消費稅:煙,酒,高檔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車,摩托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電池、涂料
1.金銀首飾,鉑金首飾,磚石及磚石飾品---零售環(huán)節(jié)征稅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在零售環(huán)節(jié)征收消費稅,限于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不包括鍍金首飾。
2.卷煙(生產,委托加工,進口+批發(fā))卷煙批發(fā)企業(yè)的機構所在地,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地區(qū)的,由總機構申報納稅
3.超豪華小汽車(生產、 委托加工、 進口+零售環(huán)節(jié))
4.生產企業(yè)銷售白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均于收取時并入銷售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
5.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銷售數(shù)量征收消費稅
6.換抵投消費稅以最高售價做銷售價格。增值稅以平均價做銷售價格
7.白酒生產企業(yè)向商業(yè)銷售單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費應并入白酒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
8.用于本企業(yè)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不繳納消費稅;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時納稅特別注意:用于必要的生產經營過程,不征收消費稅。
白酒消費稅稅率為20%加0.5元/500克
甲白酒生產廠,2023年8月發(fā)生如下業(yè)務:
1.銷售薯類白酒20噸,取得不含稅銷售額60萬元,同時向購買方收取品牌使用費5萬元,包裝物押金0.8萬元。
60+(5+0.8)/1.13=65.13
65.13*0.2+20*2000*0.5/10000=15.03
2.生產糧食白酒80噸,8月10日銷售給a商貿公司30噸,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80萬元,8月20日銷售給b商貿公司20噸,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30萬元,余下30噸用于抵償所欠乙企業(yè)的債務
180/30=6
130/20=6.5
抵償債務消費稅用最高價格
30*6.5*0.2+30*2000*0.5/10000=42
3.委托丙廠加工10噸糧食白酒,甲廠提供糧食等原材料成本共計22萬元,當月丙廠將加工好的白酒交付給甲廠,開具的專票注明收取加工費5萬元。
(22+5+10*2000*0.5/10000)/(1-20%)=35
35*0.2+10*2000*0.5/10000=8
9.符合計征的:白酒,卷煙。(從價+從量)
10.如果受托方是個人(含個體工商戶),委托方須在收回加工應稅消費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
11.銷售價=(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shù)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12.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規(guī)定的是: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受托方代墊部分輔助材料的
某市的甲企業(yè)委托縣城的乙企業(yè)加工實木地板。甲企業(yè)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實際成本為15萬元,乙企業(yè)收取的不含稅加工費為2萬元,代墊輔助材料不含稅金額為1萬元。實木地板的消費稅稅率為5%,乙企業(yè)代收代繳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為
15+2+1)/(1-5%)=18.95
13.從量定額(啤酒、 黃酒、 成 品油)=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稅 額
14.復合計稅(卷煙、 白酒)=(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shù)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 ( 1-消 費稅比例稅率)甲類卷煙>70 56% 未超過70 36%
15.從價定率=(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某外貿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3年12月從國外摩托車廠購進250毫升排量的摩托車1000輛,海關核定的每輛關稅完稅價為5000元,從境內報關地運輸至該公司支付不含稅運費85200元。則該外貿公司進口環(huán)節(jié)應繳納的消費稅和增值稅合計((摩托車消費稅稅率為3%,關稅稅率為40%)
1000*5000*1.4/0.97*0.03=216494.85 消費稅
1000*5000*1.4/0.97*0.13=938144.33 增值稅
16.納稅人用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消費品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允許按生產領用數(shù)量計算扣除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納消費稅——除卷煙、超豪華小汽車外,一次課征制。
17.酒(除外購、進口葡萄酒可抵外)、小汽車、高檔手表、游艇、電池、涂料、摩托車,不抵稅;
相關資料:生產環(huán)節(jié)甲類卷煙消費稅比例稅率56%、定額稅率150元/箱;煙絲消費稅比例稅率30%;批發(fā)環(huán)節(jié)卷煙消費稅比例稅率11%、定額稅率250元/箱;相關票據已在發(fā)票確認平臺確認且于當期抵扣。
1.從國外進口煙絲一批,已知該批煙絲關稅完稅價格為120萬元,按規(guī)定繳納關稅90萬元。入關后運抵甲企業(yè)所在地,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專票,注明運費6萬元、稅額0.54萬元
(120+90)/(1-30%)=300
300*0.3=90
2.向農業(yè)生產者收購煙葉一批,收購憑證上注明的收購價款800萬元,并向煙葉生產者支付了國家規(guī)定的價外補貼。將收購的煙葉直接運往乙加工廠加工煙絲,甲企業(yè)支付不含稅運輸費用10萬元,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專票。乙加工廠收取不含增值稅加工費50萬元(含代墊輔料不含稅價款20萬元),并開具專票。
800*1.1*1.2*0.1=105.6 增值稅
10%國家規(guī)定補價 20%的煙葉稅 10%的增值稅(用于生產13%的貨物)
800*1.1*1.2=1056
800*1.1*1.2*0.9+10+50)/0.97*0.03=433.06 消費稅
3.生產領用上述進口的全部煙絲和委托加工收回煙絲的80%用于生產卷煙,當月生產甲類卷煙1100標準箱
90+433.06*0.9=436.42
4.將上述剩余的委托加工收回的煙絲全部銷售給另一卷煙生產企業(yè),開具的專票,取得不含稅價款300萬元
300*30%=90
433.06*0.2=86.61
90-86.61=3.39
5.將生產的卷煙400箱銷售給同市丙批發(fā)企業(yè),開具專票,取得不含稅價款1200萬元,由于貨款收回及時給予批發(fā)企業(yè)2%的現(xiàn)金折扣。
1200×56%+400×0.015-90-433.03×80%=241.58 ( 萬元)
【第8篇】委托加工增值稅稅率
在日常工作中經常會遇到將物資委托別人加工的情況,對于會計人員來說,委托他人加工的物資,會涉及到一個消費稅,那么當委托加工的時候消費稅怎么算呢?
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若原材料不是委托方提供的,則按受托方銷售自產應稅消費品計算消費稅,包括: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者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再加工的應稅消費品;②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再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2.如果受托方是個人(含個體工商戶),則由委托方收回應稅消費品后向委托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
3.代收代繳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
(1)按照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
(2)受托方沒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shù)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從量征收:直接按委托加工收回的數(shù)量計征消費稅(與組價無關)。
【注】1.材料成本與會計上的成本相同,即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包含運輸成本及入庫前的其他支出。委托加工合同上必須注明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材料成本。
2.加工費包含了加工成本、加工利潤、代墊輔料的成本,但不包含隨加工費一同收取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3.委托加工是按照收回的數(shù)量計算消費稅,如果只收回一部分,則材料成本、加工費、定額稅都要按照收回的比例來計算。
4.扣稅,是指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注】由于委托加工屬于生產環(huán)節(jié)的一部分,收回后直接加價銷售的屬于生產環(huán)節(jié)銷售,所以才有上面補稅和扣稅的規(guī)定。如果是外購或進口的已納消費稅的消費品,直接加價銷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也不得扣稅。
【案例】甲地板廠將外購素板40%加工成a型實木地板,當月對外銷售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銷售金額40萬元、稅額5.2萬元。受乙地板廠委托加工一批a型實木地板,雙方約定由甲廠提供素板,乙廠支付加工費。甲廠將剩余的外購實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當月將加工完畢的實木地板交付乙廠,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收取材料費金額30.6萬元、加工費5萬元。實木地板消費稅稅率為5%。
【案例分析】由于原材料由甲廠提供,所以按照甲廠銷售自產消費品繳納消費稅,加工業(yè)務按照同類產品銷售額計稅。應納消費稅=40÷40%×5%=5(萬元)。
【案例】甲地板廠(以下簡稱“甲廠”)生產實木地板,甲廠直接持有乙廠30%股份,實木地板消費稅稅率為5%。某月發(fā)生下列業(yè)務:
要求:(1)判斷甲廠和乙廠是否為關聯(lián)企業(yè)并說明理由。
【案例分析】(1)甲廠和乙廠為關聯(lián)企業(yè)。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如果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即視為具有關聯(lián)關系。
(1)外購一批實木素板并支付運費,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素板金額50萬元、稅額6.5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運費金額1萬元、稅額0.09萬元。
(2)甲廠將外購素板40%加工成a型實木地板,當月對外銷售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銷售金額40萬元、稅額5.2萬元。
要求:(2)計算業(yè)務(2)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
【案例分析】(2)業(yè)務(2)應繳納的消費稅=40×5%-50×5%×40%=2-1=1(萬元)
(3)受乙地板廠(以下簡稱“乙廠”)委托加工一批a型實木地板,雙方約定由甲廠提供素板,乙廠支付加工費。甲廠將剩余的外購實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當月將加工完畢的實木地板交付乙廠,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收取材料費金額30.6萬元、加工費5萬元,甲廠未代收代繳消費稅。
要求:(3)判斷業(yè)務(3)是否為消費稅法規(guī)定的委托加工業(yè)務并說明理由。
【案例分析】(3)業(yè)務(3)不是消費稅法規(guī)定的委托加工業(yè)務。按照規(guī)定,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而本例中主要材料是由受托方提供,不能視為委托加工。
要求:(4)指出業(yè)務(3)的消費稅納稅義務人、計稅依據確定方法及數(shù)額。
【案例分析】(4)業(yè)務(3)的納稅人為甲廠。該業(yè)務的實質是甲廠銷售自產實木地板,銷售價格按照最近時期同類實木地板的價格確定,即按照業(yè)務(2)對外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為:40÷40%×60%=60(萬元)。
要求:(5)計算業(yè)務(3)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
【案例分析】(5)業(yè)務(3)應繳納的消費稅=60×5%-50×5%×60%=3-1.5=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