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增值稅預征率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增值稅預征率,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增值稅預征率
新版稅率、征收率、預征率、扣除率記憶總結!
2019最新增值稅稅率表、征收率、預征率
01
一、最新增值稅稅率表
二、最新增值稅征收率和預征率
一)征收率
一共有2檔,3%和5%,一般是3%,除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的。
1、5%:主要有銷售不動產,不動產租賃,轉讓土地使用權,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貨物銷售里沒有5%征收率的。
2、征收率絕大多數(shù)是3%,容易與5%記混的單獨記憶一下:建筑服務,有形動產租賃,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未選擇差額納稅的。
3.兩個減按: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舊貨,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
4.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及選擇簡易計稅的一般納稅人(見附件2)計算稅款時使用征收率。
二)預征率
預征率有3檔,2%,3%和5%。
簡易計稅的預征率基本上與征收率一致。銷售不動產和銷售自行開發(fā)房地產的預征率簡易計稅與一般計稅相同。
注意:換算成不含稅價時,分母為稅率或征收率,而不是預征率。
如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9%)×預征率3%
02
增值稅稅率記憶口訣
(一)關鍵字記憶
1、增值稅稅率一共有4檔:13%,9%,6%,0%。
2、銷售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基礎電信服務、建筑服務、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以及銷售或進口正列舉的農產品等貨物(見附件1),稅率為9%;
3、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和進口稅率為13%;銷售無形資產(除土地使用權稅率為9% )為6%,出口貨物稅率為0;
4、除2、3項外,貨物稅率是13%,服務稅率6%。
(二)分稅目記憶
(三)圖片記憶
(四)歷史沿革記憶
03
征收率記憶口訣
增值稅征收率一共有2檔,3%和5%,一般是3%,除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的。
1、5%:主要包括銷售不動產,不動產租賃,轉讓土地使用權,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
2、征收率通常情況下是3%,容易與5%記混的單獨記憶一下:
建筑服務,有形動產租賃,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未選擇差額納稅的,這些容易混成5%,實際上是3%。
3、兩個減按:
(1)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舊貨,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
4、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及采用簡易計稅的一般納稅人(見附件2)計算稅款時使用征收率。
其中四項業(yè)務征收率:
理解記憶:
1、征收率大部分為5%(除建筑服務與車輛通行費)
2、簡易計稅時,四項業(yè)務除房地產銷售外,預繳稅款的計算和申報應納稅款的計算一致。(理解:這意味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所實現(xiàn)的增值稅其實已經在預繳地即建筑服務發(fā)生地和不動產所在地入庫。)
3、申報時: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可扣除)÷(1+稅率/征收率)×稅率/征收率/1.5%。
4、申報時可從含稅銷售額中扣除的:
(1)適用簡易計稅的不動產(不含自建)轉讓:可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一般計稅自建和非自建不動產都不得扣除(理解:一般計稅憑專票抵扣)。
(2)建筑服務:簡易計稅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計稅不得扣除。(理解:繼續(xù)沿用了原營業(yè)稅差額征稅規(guī)定,一般計稅憑專票抵扣)。
(3)房地產銷售:一般計稅可扣除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簡易計稅不得扣除。
04
預征率記憶口訣
預征率共有3檔,2%,3%和5%。
理解記憶:
1、預征率有2%、3%、5%三檔,還有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5%計算(征收率仍是5%,理解:營業(yè)稅政策平移)。
2、簡易計稅預征率與征收率基本一致(除了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外是按預收款計算按3%)(理解:保證原有地方財政收入不受影響)
3、銷售不動產與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簡易計稅與一般計稅的預征率相同。
4、一般計稅的預征率,除了轉讓不動產以前由地稅代征時不好區(qū)分一般計稅與簡易所以用了5%,其余的是3%和2%(理解:建筑服務設的低是為了避免因在建筑服務地大量超繳,機構所在地出現(xiàn)留抵,占壓納稅人資金)
5、計算公式:一般情況下,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可扣除)÷(1+稅率/征收率)×預征率
例外情況:
(1)銷售不動產不論一般計稅還是簡易計稅,均按5%征收率進行換算,即預繳時都是:(含稅銷售額-可扣除)÷(1+5%)×5%。(理解:轉讓不動產由于當時是原地稅代征,納稅人身份由原國稅掌握,無法區(qū)分是不是一般納稅人)
(2)房地產銷售的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征收率)×3%;(理解:延續(xù)營業(yè)稅的操作方法,收到預收款后直接乘以3%計算應預繳稅款,但現(xiàn)在可以換算成不含稅價,減輕了房地產企業(yè)的現(xiàn)金流壓力。)
(3)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可扣除)÷(1+5%)×1.5%。
(4)除其他個人外,應向不動產所在地/建筑服務稅務機關發(fā)生地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理解:其他個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應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不動產所在地、自然資源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5)納稅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務,在機構所在地直接申報納稅即可,不需要預繳稅款。(理解:公路很長,可能跨好幾個縣(市、區(qū))甚至跨省。)
6、預繳時可從含稅銷售額中扣除的(公式中簡稱可扣除):
(1)轉讓不動產:不動產(不含自建)轉讓,可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只要不是自建,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在預繳時都可扣除;
(2)個人轉讓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地區(qū)銷售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可扣除購買住房價款,其他地區(qū)免征增值稅。
(3)跨縣市建筑: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在預繳時都可扣除。
05
扣除率記憶口訣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計算進項稅額適用扣除率的情形:
1、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2、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或收購發(fā)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或收購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率。
4、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又用于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未分別核算的,統(tǒng)一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銷售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5、農產品核定扣除時:(1)以農產品為原料生產貨物,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2)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終貨物稅率為9%時扣除率為9%;最終貨物稅率為13%,扣除率為10%。(3)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時,扣除率為9%。
附件1:以下13%貨物易于農產品等9%貨物相混淆:
1、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玉米漿、玉米皮、玉米纖維(又稱噴漿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種蔬菜罐頭。
3、專業(yè)復烤廠烤制的復烤煙葉。
4、農業(yè)生產者用自產的茶青再經篩分、風選、揀剔、碎塊、干燥、勻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邊銷茶及摻對各種藥物的茶和茶飲料。
5、各種水果罐頭、果脯、蜜餞、炒制的果仁、堅果、碾磨后的園藝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藥。
7、鋸材,竹筍罐頭。
8、熟制的水產品和各類水產品的罐頭。
9、各種肉類罐頭、肉類熟制品。
10、各種蛋類的罐頭。
11、酸奶、奶酪、奶油,調制乳。
12、洗凈毛、洗凈絨。
13、直接用于動物飼養(yǎng)的糧食、飼料添加劑。
14、用于人類日常生活的各種類型包裝的日用衛(wèi)生用藥(如衛(wèi)生殺蟲劑、驅蟲劑、驅蚊劑、蚊香等)。
15、以農副產品為原料加工工業(yè)產品的機械、農用汽車、三輪運貨車、機動漁船、森林砍伐機械、集材機械、農機零部件。
附件2:一般納稅人(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的原油、開然氣按實物征收增值稅,征收率為5%。(國稅發(fā)〔1999〕114號)
2、銷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稜I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
3、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出租、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老項目。(財稅〔2016〕68號)
4、2023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財稅〔2016〕47號 )
5、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財稅〔2016〕47號 )
6、轉讓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財稅〔2016〕47號 )
7、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含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財稅〔2016〕47號 ,財稅〔2016〕68號)
8、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財稅〔2016〕47號 )
9、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財稅〔2016〕47號 )
(二)3%征收率
1、《關于拍賣行取得的拍賣收入征收增值稅、營業(y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40號),對拍賣行受托拍賣增值稅應稅貨物,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應當按照4%(2023年7月1日后調整為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2、銷售自產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
3、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4、典當業(yè)銷售死當物品。(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5、銷售自產的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fā)電單位生產的電力。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6、銷售自產的自來水。(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7、銷售自產的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8、銷售自產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xù)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9、銷售自產的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10、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國稅函〔2009〕456號,總局公告2023年第36號 )
11、藥品經營企業(yè)銷售生物制品。(總局公告〔2012〕20號)
12、光伏發(fā)電項目發(fā)電戶銷售電力產品。(總局公告2023年第32號)
13、獸用藥品經營企業(yè)銷售獸用生物制品。(總局公告2023年第8號)
14、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總局公告2023年第90號)
15、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
16、經認定的動漫企業(yè)為開發(fā)動漫產品提供的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
17、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含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財稅〔2016〕36號附件2,財稅〔2016〕140號)
18、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財稅〔2016〕36號附件2)
19、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財稅〔2016〕36號附件2)
20、公路經營企業(yè)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財稅〔2016〕36號附件2)
21、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總行及其各分支機構提供涉農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財稅〔2016〕39號)
22、農村信用社、村鎮(zhèn)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yè)機構全資發(fā)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在縣(縣級市、區(qū)、旗)及縣以下地區(qū)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yè)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收入。(財稅〔2016〕46號 )
23、對中國農業(yè)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yè)部”改革試點的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也稱縣事業(yè)部),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yè)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財稅〔2016〕46號)
24、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財稅〔2016〕68號)
25、提供教育輔助服務。(財稅〔2016〕140號)
26、非企業(yè)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研發(fā)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鑒證咨詢服務,以及銷售技術、著作權等無形資產。(財稅〔2016〕140號)
27、非企業(yè)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fā)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財稅〔2016〕140號)
28、提供物業(yè)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總局公告2023年第54號)
29、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為甲供工程提供的、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財稅〔2016〕36號附件2)
30、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總局公告2023年11號)
31、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財稅〔2017〕58號)
32、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fā)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財稅〔2017〕56號)
33、銷售自產、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已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總局公告2023年第42號)
34、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fā)、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財稅〔2018〕47號)
35、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yè)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yè)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具體貸款業(yè)務清單見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財稅〔2018〕97號)
36、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城市電影放映服務,可以按現(xiàn)行政策規(guī)定,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財稅〔2019〕17號)
37、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fā)、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財稅〔2019〕24號)
(三)3%征收率減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財稅〔2008〕170號,財稅〔2014〕57號)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財稅〔2008〕170號,財稅〔2014〕57號 )
3、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4、納稅人銷售舊貨。(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5、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總局公告2023年1號 ,總局公告2023年第36號)
6、發(fā)生按照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guī)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總局公告2023年1號 ,總局公告2023年第36號 )
7、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xiàn)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zhí)行。(財稅〔2016〕36號附件2)
(四)按照5%征收率減按1.5%征收
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6號)
(五)應當適用(非可選擇)簡易計稅:
(1)提供物業(yè)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總局公告2023年第54號)
(2)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財稅〔2017〕58號)
(3)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fā)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財稅〔2017〕56號)
(4)對拍賣行受托拍賣增值稅應稅貨物,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應當按照4%(2023年7月1日后調整為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國稅發(fā)〔1999〕40號)
(5)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的原油、開然氣按實物征收增值稅,征收率為5%。(國稅發(fā)〔1999〕114號)
本文來源:稅政第一線,每日言稅,小穎言稅,國家稅務總局,如需轉載請注明以上消息。
【第2篇】鐵路運輸企業(yè)增值稅預征率
4月即將結束,在這個最美人間四月天的尾巴上,伴隨會計人的不是芳菲四月、春暖花開,而是加班……
好了,不扎你們心了,考呀呀是給你們帶干貨來的,給你們分享一份最新的增值稅稅率、征收率、預征率、扣除率記憶總結,希望能夠幫到你們,讓你們有更多的時間體驗生活、陪伴家人。內容多為圖片,方便你們針對性保存。
稅率
① 關鍵字記憶
② 分稅目記憶
③ 圖片記憶
④ 歷史沿革記憶
征收率
其中四項業(yè)務征收率:
理解記憶:
預征率
預征率共有4檔,1%,2%,3%和5%。
理解記憶:
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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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建安企業(yè)增值稅預征率
一、稅率
增值稅稅率一共有4檔:13%,9%,6%,0%。 1.特別記憶: 銷售交通運輸服務、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以及銷售或進口“正列舉”的農產品等貨物(見附件1),稅率為9%; 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稅率為13%;銷售無形資產(除土地使用權為9% ),稅率為6%; 出口貨物,稅率為0; 納稅人轉讓不動產、不動產經營租賃、提供建筑服務、銷售自行開發(fā)房地產(以下簡稱四項業(yè)務),稅率全部為9%; 2.其余的:銷售或進口貨物,稅率是13%,銷售服務,稅率是6%。
二、征收率
增值稅征收率一共有2檔,3%和5%,一般是3%,除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的。 1.5%:主要包括銷售不動產,不動產租賃,轉讓土地使用權,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 2.征收率絕大多數(shù)是3%,容易與5%記混的單獨記憶一下: 建筑服務,有形動產租賃,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未選擇差額納稅的。 3.兩個減按: (1)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舊貨,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 4.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及采用簡易計稅的一般納稅人(見附件2)計算稅款時使用征收率。
其中四項業(yè)務征收率:
小規(guī)律:
1.征收率大部分為5%(除建筑服務與車輛通行費)
2.簡易計稅時,四項業(yè)務除房地產銷售外,預繳稅款的計算和申報應納稅款的計算一致。(理解:這意味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所實現(xiàn)的增值稅其實已經在預繳地即建筑服務發(fā)生地和不動產所在地入庫。)
3.申報時: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可扣除)÷(1+稅率/征收率)×稅率/征收率/1.5%。
4.申報時可從含稅銷售額中扣除的:
(1)適用簡易計稅的不動產(不含自建)轉讓:可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一般計稅自建和非自建不動產都不得扣除(理解:一般計稅憑專票抵扣)。
(2)建筑服務:簡易計稅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計稅不得扣除。(理解:繼續(xù)沿用了原營業(yè)稅差額征稅規(guī)定,一般計稅憑專票抵扣)。
(3)房地產銷售:一般計稅可扣除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簡易計稅不得扣除。
三、預征率
預征率共有3檔,2%,3%和5%。
小規(guī)律:
1.預征率有2%、3%、5%三檔,還有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5%計算(征收率仍是5%,理解:營業(yè)稅政策平移)。
2.簡易計稅預征率與征收率基本一致(除了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外是按預收款計算按3%)(理解:保證原有地方財政收入不受影響)
3.銷售不動產與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簡易計稅與一般計稅的預征率相同。
4.一般計稅的預征率,除了轉讓不動產以前由地稅代征時不好區(qū)分一般計稅與簡易所以用了5%,其余的是3%和2%(理解:建筑服務設的低是為了避免因在建筑服務地大量超繳,機構所在地出現(xiàn)留抵,占壓納稅人資金)
5.計算公式:一般情況下,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可扣除)÷(1+稅率/征收率)×預征率
例外情況:
(1)銷售不動產不論一般計稅還是簡易計稅,均按5%征收率進行換算,即預繳時都是:(含稅銷售額-可扣除)÷(1+5%)×5%。(理解:轉讓不動產由于當時是原地稅代征,納稅人身份由原國稅掌握,無法區(qū)分是不是一般納稅人)
(2)房地產銷售的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征收率)×3%;(理解:延續(xù)營業(yè)稅的操作方法,收到預收款后直接乘以3%計算應預繳稅款,但現(xiàn)在可以換算成不含稅價,減輕了房地產企業(yè)的現(xiàn)金流壓力。)
(3)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可扣除)÷(1+5%)×1.5%。
(4)除其他個人外,應向不動產所在地/建筑服務稅務機關發(fā)生地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理解:其他個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應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不動產所在地、自然資源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5)納稅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務,在機構所在地直接申報納稅即可,不需要預繳稅款。(理解:公路很長,可能跨好幾個縣(市、區(qū))甚至跨省。)
6.預繳時可從含稅銷售額中扣除的(公式中簡稱可扣除):
(1)轉讓不動產:不動產(不含自建)轉讓,可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只要不是自建,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在預繳時都可扣除;
(2)個人轉讓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地區(qū)銷售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可扣除購買住房價款,其他地區(qū)免征增值稅。
(3)跨縣市建筑: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在預繳時都可扣除。
四、扣除率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計算進項稅額適用扣除率的情形:
1.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2.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或收購發(fā)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或收購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率。
4.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又用于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未分別核算的,統(tǒng)一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銷售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5.農產品核定扣除時:(1)以農產品為原料生產貨物,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2)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終貨物稅率為9%時扣除率為9%;最終貨物稅率為13%,扣除率為10%。(3)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時,扣除率為9%。
五、退稅率(5檔,下表加0%)
附件1:
以下13%貨物易于農產品等9%貨物相混淆:
1.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玉米漿、玉米皮、玉米纖維(又稱噴漿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種蔬菜罐頭。
3.專業(yè)復烤廠烤制的復烤煙葉。
4.農業(yè)生產者用自產的茶青再經篩分、風選、揀剔、碎塊、干燥、勻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邊銷茶及摻對各種藥物的茶和茶飲料。
5.各種水果罐頭、果脯、蜜餞、炒制的果仁、堅果、碾磨后的園藝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藥。
7.鋸材,竹筍罐頭。
8.熟制的水產品和各類水產品的罐頭。
9.各種肉類罐頭、肉類熟制品。
10.各種蛋類的罐頭。
11.酸奶、奶酪、奶油,調制乳。
12.洗凈毛、洗凈絨。
13.直接用于動物飼養(yǎng)的糧食、飼料添加劑。
14.用于人類日常生活的各種類型包裝的日用衛(wèi)生用藥(如衛(wèi)生殺蟲劑、驅蟲劑、驅蚊劑、蚊香等)。
15.以農副產品為原料加工工業(yè)產品的機械、農用汽車、三輪運貨車、機動漁船、森林砍伐機械、集材機械、農機零部件。
附件2:一般納稅人(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
(一)5%征收率:
1.銷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
2.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出租、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老項目。(財稅〔2016〕68號)
3.2023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財稅〔2016〕47號 )
4.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財稅〔2016〕47號 )
5.轉讓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財稅〔2016〕47號 )
6.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含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財稅〔2016〕47號 ,財稅〔2016〕68號)
7.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財稅〔2016〕47號 )
8.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財稅〔2016〕47號 )
(二)3%征收率
1.銷售自產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
2.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3.典當業(yè)銷售死當物品。(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4.銷售自產的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fā)電單位生產的電力。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5.銷售自產的自來水。(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6.銷售自產的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7.銷售自產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xù)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8.銷售自產的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9.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國稅函〔2009〕456號,總局公告2023年第36號 )
10.藥品經營企業(yè)銷售生物制品。(總局公告〔2012〕20號)
11.光伏發(fā)電項目發(fā)電戶銷售電力產品。(總局公告2023年第32號)
12.獸用藥品經營企業(yè)銷售獸用生物制品。(總局公告2023年第8號)
13.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總局公告2023年第90號)
14.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稜I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
15.經認定的動漫企業(yè)為開發(fā)動漫產品提供的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稜I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
16.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含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財稅〔2016〕36號附件2,財稅〔2016〕140號)
17.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財稅〔2016〕36號附件2)
18.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財稅〔2016〕36號附件2)
19.公路經營企業(yè)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財稅〔2016〕36號附件2)
20.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總行及其各分支機構提供涉農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財稅〔2016〕39號)
21.農村信用社、村鎮(zhèn)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yè)機構全資發(fā)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在縣(縣級市、區(qū)、旗)及縣以下地區(qū)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yè)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收入。(財稅〔2016〕46號 )
22.對中國農業(yè)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yè)部”改革試點的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也稱縣事業(yè)部),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yè)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財稅〔2016〕46號)
23.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財稅〔2016〕68號)
24.提供教育輔助服務。(財稅〔2016〕140號)
25.非企業(yè)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研發(fā)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鑒證咨詢服務,以及銷售技術、著作權等無形資產。(財稅〔2016〕140號)
26.非企業(yè)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fā)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財稅〔2016〕140號)
27.提供物業(yè)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總局公告2023年第54號)
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為甲供工程提供的、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財稅〔2016〕36號附件2)
29.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總局公告2023年11號)
30.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財稅〔2017〕58號)
31.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fā)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財稅〔2017〕56號)
32.銷售自產、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已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總局公告2023年第42號)
33.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fā)、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財稅〔2018〕47號)
34.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fā)、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財稅〔2019〕24號)
(三)3%征收率減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財稅〔2008〕170號,財稅〔2014〕57號)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財稅〔2008〕170號,財稅〔2014〕57號 )
3.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4.納稅人銷售舊貨。(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5.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總局公告2023年1號 ,總局公告2023年第36號)
6.發(fā)生按照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guī)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總局公告2023年1號 ,總局公告2023年第36號 )
7.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xiàn)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zhí)行。(財稅〔2016〕36號附件2)
(四)按照5%征收率減按1.5%征收
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6號)
來源:中稅答疑
【第4篇】重慶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報告來源:智研咨詢——http://www.ibaogao.com
文章來源:http://www.ibaogao.com/baogao/10t233v2021.html
智研咨詢發(fā)布的《2022-2028年中國二三線城市房地產行業(yè)深度調查與市場年度調研報告》共三十章。首先介紹了二三線城市房地產行業(yè)市場發(fā)展環(huán)境、二三線城市房地產整體運行態(tài)勢等,接著分析了二三線城市房地產行業(yè)市場運行的現(xiàn)狀,然后介紹了二三線城市房地產市場競爭格局。隨后,報告對二三線城市房地產做了重點企業(yè)經營狀況分析,最后分析了二三線城市房地產行業(yè)發(fā)展趨勢與投資預測。您若想對二三線城市房地產產業(yè)有個系統(tǒng)的了解或者想投資二三線城市房地產行業(yè),本報告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本研究報告數(shù)據(jù)主要采用國家統(tǒng)計數(shù)據(jù),海關總署,問卷調查數(shù)據(jù),商務部采集數(shù)據(jù)等數(shù)據(jù)庫。其中宏觀經濟數(shù)據(jù)主要來自國家統(tǒng)計局,部分行業(yè)統(tǒng)計數(shù)據(jù)主要來自國家統(tǒng)計局及市場調研數(shù)據(jù),企業(yè)數(shù)據(jù)主要來自于國統(tǒng)計局規(guī)模企業(yè)統(tǒng)計數(shù)據(jù)庫及證券交易所等,價格數(shù)據(jù)主要來自于各類市場監(jiān)測數(shù)據(jù)庫。
報告目錄:
第一章 中國二三線城市房地產發(fā)展概述
第一節(jié) 中國二三線城市土地市場
一、二三線城市土地市場供給逐漸升溫
二、二三線城市成房企土地儲備主戰(zhàn)場
三、地產開發(fā)商加快二三線城市拿地速度
第二節(jié) 中國二三線城市房地產市場
一、我國二三線城市房地產市場發(fā)展軌跡
二、我國二三線城市房地產發(fā)展的驅動因素
三、我國二三線城市房地產市場發(fā)展狀況
四、我國房地產發(fā)展重心向二三線城市轉移
五、房地產企業(yè)在二三線城市的發(fā)展概況
第三節(jié) 中國二三線城市房地產市場價格分析
一、二三線城市房屋價格的現(xiàn)狀
二、二三線城市房價上漲的原因
三、控制二三線城市房價的建議
第四節(jié) 二三線城市房地產市場的開發(fā)模式
一、城市綜合體的模式
二、城市發(fā)展運營商的模式
三、城投的模式
四、城中村的模式
第二章 南京房地產市場
第一節(jié) 南京房地產市場的政策環(huán)境
一、南京《關于保持房地產市場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的意見》
二、南京大力推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平穩(wěn)發(fā)展
三、2023年南京市公積金貸款政策
第二節(jié) 南京土地供給市場的分析
一、2023年南京土地市場成交情況
二、2023年南京土地市場成交情況
第三節(jié) 2023年南京房地產市場運行分析
一、2023年南京房地產市場發(fā)展綜述
二、2023年南京商品住宅市場成交情況
三、2023年南京別墅市場的成交情況
四、2023年南京二手房市場的成交情況
五、2023年南京商業(yè)地產市場走勢分析
第四節(jié) 2023年南京房地產市場運行分析
一、2023年南京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
二、2023年南京商品住宅成交情況
三、2023年南京商業(yè)地產市場發(fā)展狀況
四、2023年南京別墅市場走勢簡析
五、2023年南京二手房市場走勢簡析
第五節(jié) 南京房地產市場投資機會及前景展望
一、南京商業(yè)地產成投資熱點
二、南京寫字樓市場投資價值高
三、南京房地產市場的未來發(fā)展特點
四、2023年南京房地產市場發(fā)展形勢預測
五、南京商業(yè)地產市場發(fā)展前景良好
第三章 蘇州房地產市場
第一節(jié) 蘇州房地產市場的政策環(huán)境
一、蘇州市多措并舉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
二、2023年蘇州市房地產購房契稅政策解讀
三、2023年蘇州市限購令政策全面實施
第二節(jié) 蘇州土地市場供給分析
一、2023年蘇州土地市場成交情況
二、2023年蘇州土地市場成交情況
第三節(jié) 蘇州房地產市場的運行分析
一、2023年蘇州房地產住宅市場成交情況
二、2023年蘇州區(qū)域房地產市場分析
三、2023年蘇州住宅市場市場走勢分析
第四節(jié) 高鐵建設給蘇州房地產市場帶來的機遇
一、高鐵新城推動蘇州房地產向西部區(qū)域發(fā)展
二、高鐵建設給蘇州房地產市場帶來投資新機遇
三、滬寧城鐵加速蘇州北新區(qū)房地產市場發(fā)展
第五節(jié) 蘇州房地產市場的發(fā)展前景
一、2023年蘇州房地產市場的發(fā)展預測
二、“十三五”期間蘇州將新建保障房超5萬套
三、未來蘇州地產市場將多區(qū)域板塊均衡發(fā)展
第四章 杭州房地產市場
第一節(jié) 杭州房地產市場發(fā)展的政策環(huán)境
第二節(jié) 杭州土地市場供給分析
一、2023年杭州土地市場的成交情況
二、2023年杭州加大經營性土地供應量
第三節(jié) 杭州房地產市場的運行分析
一、2023年杭州房地產市場行情走勢分析
二、2023年杭州二手房市場成交情況分析
三、2023年杭州房地產市場走勢
第四節(jié) 杭州房地產市場的投資優(yōu)勢及前景
一、杭州商業(yè)地產市場存在的投資優(yōu)勢
二、投資杭州房地產市場市場的相關建議
三、2023年杭州房地產市場發(fā)展前景預測
四、一線房企將掌握未來杭州樓市話語權
第五章 寧波房地產市場
第一節(jié) 寧波房地產市場的政策環(huán)境
一、寧波出臺九條意見力促房地產市場健康發(fā)展
二、寧波房地產調控實行住房限購政策
三、寧波市關于進一步落實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二節(jié) 寧波土地市場發(fā)展分析
一、寧波開始執(zhí)行新的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二、2023年寧波土地市場供給分析
三、2023年寧波土地市場成交情況
第三節(jié) 2023年寧波房地產市場分析
一、房地產市場總體綜述
二、房地產市場供應量分析
三、房地產市場成交量分析
四、房地產市場成交均價分析
五、房地產市場項目分析
第四節(jié) 2023年寧波房地產市場分析
一、房地產市場總體綜述
二、房地產市場供應量分析
三、房地產市場成交量分析
四、房地產市場成交均價分析
五、房地產市場項目分析
第六章 武漢房地產市場
第一節(jié) 武漢房地產市場相關新政
第二節(jié) 武漢土地市場供給分析
一、2023年武漢土地市場供給分析
二、2023年武漢土地市場供給情況
三、2023年武漢市土地市場分析
第三節(jié) 武漢房地產市場運行分析
一、2023年武漢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
二、2023年武漢房地產市場運行基本狀況
三、2023年武漢房地產市場運行特征
四、2023年武漢房地產市場總體運行
五、2023年武漢各區(qū)域房地產市場綜述
第四節(jié) 武漢房地產市場投資分析
一、投資價值
二、投資風險
三、投資建議
第七章 長沙房地產市場
第一節(jié) 長沙房地產市場政策環(huán)境
第二節(jié) 長沙土地市場供需分析
二、2023年長沙土地市場成交情況
三、2023年長沙土地市場供需分析
四、2023年長沙土地市場供需分析
第三節(jié) 2023年長沙房地產市場分析
一、房地產市場總體綜述
二、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
三、房地產市場供應量
四、房地產市場成交量
五、房地產市場成交均價
六、房地產產品主要特征
第四節(jié) 2023年長沙房地產市場分析
一、房地產市場成交量
二、房地產市場成交均價
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
四、房地產市場供應量
五、房產交易總體情況
第八章 南昌房地產市場
第一節(jié) 南昌房地產市場政策環(huán)境
一、南昌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的補充意見
二、南昌出臺房地產市場限購令調控細則
第二節(jié) 南昌土地市場供需分析
一、2023年南昌土地市場供應情況
二、2023年南昌土地市場成交情況
三、2023年南昌土地市場成交分析
四、2023年南昌土地市場供應情況
第三節(jié) 2023年南昌房地產市場分析
一、南昌市房地產整體運行情況
二、南昌商品房市場運行分析
三、12月南昌房產媒體投放
四、南昌房地產各區(qū)域市場
第四節(jié) 2023年南昌市房地產市場分析
一、整體運行狀況
二、市場發(fā)展特點
三、分類型市場分析
四、行業(yè)熱點分析
第九章 鄭州房地產市場
第一節(jié) 鄭州土地市場供給分析
一、2023年鄭州土地市場回顧
二、2023年鄭州土地市場供求分析
三、2023年鄭州土地市場分析
第二節(jié) 鄭州房地產市場運行分析
一、2023年鄭州房地產市場交易情況
二、2023年鄭州房地產市場運行全面解析
三、2023年鄭州房地產市場運行狀況
第三節(jié) 鄭州房地產市場價格分析
一、2023年鄭州房地產市場價格回顧
二、2023年鄭州房價走勢分析
三、2023年鄭州房價走勢分析
第四節(jié) 鄭州房地產市場購買者的分析
一、購房者對區(qū)域的喜好
二、購房者對戶型的選擇
三、購房者的理性需求
四、未來購房者的購買意圖
五、鄭州房地產市場購買主體
六、2023年鄭州購房者總體信心略高于全國水平
第五節(jié) 鄭州房地產市場投資及前景分析
一、新政下鄭州房地產市場的投資方向
二、鄭州房地產市場開發(fā)熱點
三、未來鄭州房地產市場展望
四、“十三五”期間鄭州房地產發(fā)展規(guī)劃
第十章 石家莊房地產市場
第一節(jié) 石家莊房地產市場政策環(huán)境
一、石家莊出臺措施對房地產銷售行為進行嚴格規(guī)范
二、石家莊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
第二節(jié) 石家莊房地產市場運行分析
一、2023年石家莊房地產市場成交及結構分析
二、2023年石家莊房地產市場供求情況
三、2023年石家莊房地產市場解析
四、2023年石家莊市房地產市場供需基本平衡
五、2023年石家莊房地產市場剖析
第三節(jié) 石家莊房地產市場各區(qū)域優(yōu)勢分析
一、市中心板塊
二、東南板塊
三、東北板塊
四、西南高教區(qū)板塊
五、正定新區(qū)板塊
六、西部山前區(qū)
第四節(jié) 石家莊房地產投資分析及前景展望
一、商業(yè)地產引領石家莊房地產投資熱潮
二、2023年石家莊房地產發(fā)展趨勢
三、石家莊房地產將刮“別墅風”
第十一章 合肥房地產市場
第一節(jié) 合肥房地產市場的政策環(huán)境
一、合肥市開始實施“限購令”
二、合肥出臺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
第二節(jié) 合肥土地市場供給分析
一、2023年合肥土地市場成交分析
二、2023年合肥市土地市場成交解析
三、2023年合肥土地市場分析
第三節(jié) 合肥房地產市場運行分析
一、2023年合肥房地產市場供給及結構分析
二、2023年合肥房地產市場銷售情況
三、2023年合肥房地產市場分析
四、2023年合肥房地產市場解析
第四節(jié) 合肥房地產市場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
一、2023年合肥房地產市場展望
二、“十三五”合肥房地產市場發(fā)展迎來機遇
三、“十三五”期間合肥房地產市場規(guī)劃探析
第十二章 廈門房地產市場
第一節(jié) 廈門房地產市場的政策環(huán)境
一、廈門出臺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新政
二、廈門實施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
第二節(jié) 廈門房地產土地市場分析
一、2023年廈門土地市場供應及成交分析
二、2023年廈門土地市場全面解析
三、2023年廈門土地市場分析
四、未來廈門土地市場發(fā)展趨勢
第三節(jié) 廈門房地產市場運行分析
一、2023年廈門房地產市場運行分析
二、2023年廈門房地產商品住宅市場銷售情況
三、2023年廈門房地產市場全方位解析
四、2023年廈門房地產企業(yè)新增注冊狀況
五、2023年廈門房地產市場運行剖析
六、2023年廈門房地產市場熱點分析
第四節(jié) 廈門房地產市場前景預測
一、政策下廈門房地產市場走向分析
二、2023年廈門房地產市場展望
三、“十三五”期間廈門房地產市場規(guī)劃
第十三章 福州房地產市場
第一節(jié) 福州房地產市場的政策環(huán)境
一、福州積極執(zhí)行房地產市場新規(guī)
二、福州利用稅收和信貸政策控制地產市場
三、福州出臺房地產調控十條意見
四、福州規(guī)范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第二節(jié) 福州土地市場供給分析
第三節(jié) 福州房地產市場運行分析
一、2023年福州市房地產的投資及消費分析
二、2023年福州地產發(fā)展回顧
三、2023年福州房地產投資增長迅速
第四節(jié) 福州房地產市場的投資機會及發(fā)展前景
一、東部新城優(yōu)化福州房地產市場格局
二、影響福州房地產市場格局的板塊
三、福州房地產產品步入精裝時代
四、福州房地產市場發(fā)展前景預測
第十四章 天津房地產市場
第一節(jié) 天津房地產市場的政策環(huán)境
一、天津市調整普通住宅價格標準的解讀
二、住房價格標準調整對天津房地產市場發(fā)展的影響
三、天津監(jiān)管房地產市場的六條措施
四、天津對房地產加強稅收管理
五、天津三措施加強房地產建設管理
第二節(jié) 天津土地市場供給分析
一、2023年天津土地市場供應及成交情況
二、2023年天津土地市場平穩(wěn)發(fā)展
三、2023年天津土地市場分析
第三節(jié) 天津房地產市場運行分析
第四節(jié) 天津房地產市場投資機會及發(fā)展前景
一、天津商業(yè)地產市場將更加完善
二、天津市房地產市場將繼續(xù)增長
三、2023年天津房地產發(fā)展預測
四、國家房地產政策調控下天津樓市走向分析
五、軌道交通給天津房地產市場帶來利好
六、天津商業(yè)地產市場發(fā)展將逐漸發(fā)生轉變
第十五章 濟南房地產市場
第一節(jié) 濟南土地市場供需分析
一、2023年濟南市土地市場交易綜況
二、2023年濟南市土地市場交易狀況
三、2023年濟南市土地供應計劃
第二節(jié) 2016-2023年濟南房地產市場運行分析
一、2023年濟南房地產市場成交情況
二、2023年濟南房地產市場總況回顧
三、2023年濟南商品房市場供應剖析
四、2023年濟南商品住宅新開盤與交易解析
五、2023年濟南市商品住宅交易狀況
第三節(jié) 2023年濟南房地產市場運行分析
一、市場運行狀況
二、分區(qū)域狀況
三、市場走勢
四、行業(yè)動態(tài)
第四節(jié) 濟南房地產市場價格分析
第十六章 青島房地產市場
第一節(jié) 青島房地產市場的政策環(huán)境
一、樓市“十二條”嚴控房地產市場規(guī)范發(fā)展
二、2023年青島市保障房規(guī)劃出臺
三、2023年青島市加強房產市場調控力度
第二節(jié) 青島土地市場供給分析
一、2023年青島土地市場成交狀況
二、2023年青島土地供求簡況
三、2023年青島各區(qū)域土地供應規(guī)劃
第三節(jié) 青島房地產市場的運行分析
一、2023年青島房地產市場的成交及供給分析
二、2023年青島房地產市場運行剖析
三、2023年青島房地產運行分析
第四節(jié) 青島房地產市場價格分析
第十七章 沈陽房地產市場
第一節(jié) 沈陽房地產發(fā)展的政策環(huán)境
一、2023年政策頻出沈陽樓市影響甚微
二、2023年沈陽出臺房產調控新政
三、沈陽調控商品住房預售價格舉措
第二節(jié) 沈陽土地市場分析
一、2023年沈陽市土地市場綜況
二、2023年沈陽土地市場交易狀況
三、2023年沈陽土地市場供需形勢
四、2023年沈陽土地市場價格狀況
第三節(jié) 2016-2023年沈陽房地產市場運行分析
一、2023年沈陽房地產商品房供應情況
二、2023年沈陽房地產商品房市場成交及供求
三、2023年沈陽房地產商業(yè)市場供應及成交
四、2023年沈陽房產市場運行剖析
第四節(jié) 2023年沈陽房地產市場運行分析
一、運行狀況
二、發(fā)展特點
三、熱點分析
第五節(jié) 沈陽房地產市場價格走勢
第十八章 大連房地產市場
第一節(jié) 大連土地市場供給分析
一、2023年大連市土地市場發(fā)展回顧
二、2023年大連土地成交信息盤點
三、2023年大連土地市場發(fā)展狀況
四、2023年大連土地市場供應狀況
第二節(jié) 2023年大連房地產市場分析
一、2023年大連房地產市場宏觀環(huán)境
二、2023年大連商品房住宅市場
三、2023年大連寫字樓市場發(fā)展情況
四、2023年大連商鋪地產市場發(fā)展情況
第三節(jié) 2016-2023年大連房產市場運行分析
一、2023年大連房地產市場宏觀環(huán)境
二、2023年大連房地產政策及城市規(guī)劃
三、2023年大連房地產商品房市場
四、2023年大連市房地產市場發(fā)展狀況
第四節(jié) 大連房地產市場的發(fā)展前景
一、2023年大連市房地產市場預測
二、未來大連市房地產市場展望
第十九章 長春房地產市場
第一節(jié) 長春房地產市場政策環(huán)境
一、長春關于房地產市場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實施意見
二、長春房地產市場限購令政策將正式實施
第二節(jié) 長春土地市場供需分析
一、2023年長春土地市場供需特點
二、2023年長春土地市場供需分析
三、2023年長春土地市場供需分析
第三節(jié) 2023年長春房地產市場分析
一、市場總體綜述
二、市場供求關系分析
三、市場供應量分析
四、市場成交量分析
五、市場成交均價分析
六、房地產產品主要特征
第四節(jié) 長春房地產市場購房主體剛性需求分析
一、外來人口為定居買房
二、為改善住房條件買房
三、投資買房看好中小戶型
第二十章 西安房地產市場
第一節(jié) 西安房地產市場的政策環(huán)境
一、西安房地產市場限購令出臺
二、西安房地產市場實行一房一價的新規(guī)
三、西安市關于落實住房限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四、西安市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二節(jié) 西安土地市場供需分析
一、2023年西安土地市場成交分析
二、2023年西安市土地市場區(qū)域比較
三、2023年西安土地市場政策與動態(tài)
四、2023年西安土地市場供需分析
五、2023年西安市土地市場供需特征
第三節(jié) 2023年西安房地產市場分析
一、房地產商品房市場供銷
二、各區(qū)域商品房市場供需及價格
三、房地產市場運行特點
第四節(jié) 2023年西安房地產市場分析
一、商品房市場分析
二、分物業(yè)市場分析
三、分城區(qū)商品房市場
第五節(jié) 2023年西安房地產市場分析
一、商品房市場
二、住宅市場
二、其他市場
第二十一章 蘭州房地產市場
第一節(jié) 蘭州房地產市場政策環(huán)境
一、甘肅省《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通知》
二、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實施意見
第二節(jié) 蘭州土地市場供需分析
第三節(jié) 2023年蘭州房地產市場分析
一、商品住宅供求量走勢
二、市場交易價格分析
三、商品住宅成交結構
第四節(jié) 2023年蘭州房地產市場分析
一、市場總體綜述
二、市場供求關系分析
三、市場供應量分析
四、市場成交量分析
五、市場成交均價分析
第二十二章 昆明房地產市場
第一節(jié) 昆明土地市場交易分析
一、2023年昆明土地市場情況
二、2023年昆明房地產用地成交與審批狀況
三、2023年昆明土地市場分析
第二節(jié) 2023年昆明房地產市場運行分析
一、昆明房地產市場2023年供應量
二、昆明房地產市場2023年供給分析
三、昆明房地產市場2023年價格情況
四、昆明房地產市場2023年成交情況
五、昆明房地產市場2023年供求關系
第三節(jié) 2016-2023年昆明房地產市場分析
一、2023年昆明市城中村項目進展狀況
二、2023年昆明二三級房地產市場交易狀況
三、2023年昆明市商業(yè)用地市場運行簡況
四、2023年昆明房地產市場現(xiàn)狀
第四節(jié) 昆明房地產發(fā)展展望
一、昆明房地產市場發(fā)展前景
二、昆明商業(yè)地產和旅游地產迎來發(fā)展機遇
第二十三章 重慶房地產市場
第一節(jié) 重慶房地產市場的政策環(huán)境
一、重慶高檔住宅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有所上調
二、首套購房退稅新政對重慶樓市的影響剖析
三、重慶出臺房地產調控政策
四、重慶擬對高檔別墅和商品房征收特別房產稅
第二節(jié) 重慶土地市場供給分析
一、2023年重慶土地市場成交分析
二、2023年重慶主城區(qū)土地市場成交情況
三、2023年重慶市土地市場供給狀況剖析
四、2023年重慶主城區(qū)土地市場分析
第三節(jié) 重慶房地產市場運行分析
一、“十三五”期間重慶房地產市場運行綜況
二、2023年重慶市房地產市場發(fā)展概況
三、2023年重慶房地產市場發(fā)展特點
四、2023年重慶房地產市場運行現(xiàn)況
第四節(jié) 重慶房地產市場投資機會
一、重慶城市價值對房地產市場發(fā)展的推動
二、重慶未來房地產市場發(fā)展良好
三、重慶商業(yè)地產投資前景廣闊
四、“十三五”期間重慶房地產投資機遇透析
第五節(jié) 重慶房地產市場發(fā)展前景預測
一、2023年重慶房地產市場供給趨勢判斷
二、2023年重慶各類物業(yè)發(fā)展形勢預測
三、“十三五”期間重慶房地產發(fā)展目標
第二十四章 成都房地產市場
第一節(jié) 成都房地產市場的政策環(huán)境
一、2022-2028年成都房地產政策概述
二、成都市商品房預售方案管理暫行規(guī)定
三、《成都市商品房預售方案管理暫行規(guī)定》解讀
四、成都市商品房預售網上簽約暫行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2016-2023年成都土地市場分析
一、2023年成都主城區(qū)土地市場分析
二、2023年成都各郊區(qū)縣土地市場分析
三、2023年成都主城區(qū)土地市場分析
四、2023年成都各郊區(qū)縣土地市場分析
五、2023年成都土地市場分析
第三節(jié) 2023年成都房地產市場的運行分析
一、2023年成都房地產市場供銷分析
二、2023年成都房地產市場價格分析
三、2023年成都房地產市場購房者的分析
第四節(jié) 2016-2023年成都房地產市場運行分析
一、2023年成都房地產市場供銷分析
二、2023年成都主城區(qū)房地產細分市場分析
三、2023年成都房地產郊區(qū)市場分析
四、2023年成都房地產市場分析
第五節(jié) 成都房地產市場的投資分析
第六節(jié) 成都房地產市場發(fā)展趨勢預測
一、2023年成都房地產市場走勢分析
二、成都商業(yè)地產將繼續(xù)受關注
三、成都重點開發(fā)的熱點區(qū)域
四、未來成都城市綜合體項目將大行其道
第二十五章 貴陽房地產市場
第一節(jié) 貴陽土地市場發(fā)展分析
一、2023年貴陽土地市場供應分析
二、2023年貴陽市土地市場回望
三、2023年貴陽市首次大規(guī)模土地競拍狀況
第二節(jié) 貴陽房地產市場運行分析
一、貴陽房地產市場發(fā)展綜況
二、2023年貴陽房地產市場綜況
三、2023年貴陽房地產業(yè)景氣指數(shù)回漲
第三節(jié) 2023年貴陽房地產市場運行分析
一、整體運行狀況
二、市場發(fā)展走勢
三、行業(yè)熱點分析
第四節(jié) 貴陽房地產市場的未來發(fā)展
一、貴陽房地產市場發(fā)展的有利條件
二、貴陽房地產市場的發(fā)展趨勢
三、貴陽市房地產市場需求潛量預測
第二十六章 東莞房地產市場
第一節(jié) 東莞土地市場供給分析
一、2023年東莞土地總體供求分析
二、2023年東莞土地市場交易狀況
三、2023年東莞土地市場交易狀況
第二節(jié) 東莞房地產市場運行分析
一、2023年東莞房地產市場供應及成交分析
二、2023年東莞房地產市場運行分析
三、2023年東莞房地產運行簡況
第三節(jié) 東莞房地產二手房市場價格指數(shù)分析
一、2023年房地產二手房市場價格指數(shù)
第四節(jié) 東莞房地產市場的發(fā)展前景
一、2023年東莞房地產走勢分析
二、今后東莞房地產市場發(fā)展格局分析
第二十七章 佛山房地產市場
第一節(jié) 2023年佛山房地產市場運行分析
一、2023年佛山房地產市場綜述
二、2023年佛山房地產市場政策環(huán)境
三、2023年佛山土地市場供求及交易分析
四、2023年佛山商品住宅市場發(fā)展分析
五、2023年佛山別墅市場供求分析
第二節(jié) 2023年佛山市房地產市場分析
一、2023年佛山房地產市場的政策環(huán)境
二、2023年佛山土地供應及成交情況
三、2023年佛山房地產市場發(fā)展綜述
四、2023年佛山商品房市場成交情況
五、2023年佛山二手房市場成交情況
第三節(jié) 2023年佛山市房地產市場分析
一、2023年佛山樓市限購令實施
二、2023年佛山土地市場綜述
三、2023年佛山樓市成交量下滑
四、2023年佛山樓市價格簡析
第四節(jié) 佛山房地產市場交易分析
第五節(jié) 佛山各區(qū)域板塊房地產市場供求
一、禪城區(qū)
二、南海區(qū)
三、順德區(qū)
四、高明區(qū)
五、三水區(qū)
第二十八章 海口市房地產市場
第一節(jié) ??谑型恋厥袌?/p>
一、2023年起??谛禄鶞实貎r全面上調
二、2023年??谕恋毓俺山磺闆r
三、2023年??诘貎r走勢情況
四、2023年海口市土地市場狀況
五、海口市2023年土地交易價格
六、2023年??谑型恋厥袌鰻顩r
第二節(jié) ??谑蟹康禺a市場分析
一、??诘姆績r走勢及運行特點
二、影響房地產價格變動的因素分析
三、2022-2028年??诜康禺a投資開發(fā)狀況
四、2023年??诜康禺a市場價格上漲情況
五、2023年??诜康禺a市場分析
六、2023年??谑蟹康禺a市場現(xiàn)狀
第三節(jié) ??谒拇蟀鍓K房地產市場剖析
一、南渡江房地產板塊
二、海甸島房地產板塊
三、??跒撤康禺a板塊
四、西海岸房地產板塊
第四節(jié) ??诜康禺a業(yè)發(fā)展建議及趨勢分析
一、??诜康禺a市場管理的幾點建議
二、??诜康禺a市場未來變化趨勢
三、??谖骱0斗康禺a市場發(fā)展前景及開發(fā)建議
第二十九章 二三線城市房地產市場投資分析
第一節(jié) 我國房地產市場投資現(xiàn)狀
一、房地產投資成國內需求重要組成部分
二、影響房地產開發(fā)投資的因素綜述
三、2023年我國房地產開發(fā)投資情況
四、2023年我國房地產開發(fā)投資的情況
五、2023年我國房地產開發(fā)投資的情況
第二節(jié) 二三線城市房地產市場投資機遇
一、二三線城市房地產成為零售商投資主戰(zhàn)場
二、二三線城市將成房地產市場投資熱點
三、二三線城市房地產市場發(fā)展具較大潛力
第三節(jié) 二三線城市商業(yè)地產投資分析
一、二三線城市商業(yè)地產投資機會
二、二三線城市商業(yè)地產發(fā)展存在的矛盾
三、二三線城市商業(yè)地產投資建議
第四節(jié) 二三線房地產市場的投資風險
一、影響二三線房地產市場發(fā)展的風險
二、二三線城市房地產面臨過度投資隱患
三、二三線城市房地產市場存在的風險
第三十章 重點企業(yè)()
第一節(jié) 蘇州高新
一、公司簡介
二、經營狀況分
第二節(jié) 蘇寧環(huán)球
一、公司簡介
二、經營狀況分
第三節(jié) 名流置業(yè)
一、公司簡介
二、經營狀況分
第四節(jié) 南國置業(yè)
一、公司簡介
二、經營狀況分
第五節(jié) 臥龍地產
一、公司簡介
二、經營狀況分
第六節(jié) 天房發(fā)展
一、公司簡介
二、經營狀況分
第七節(jié) 天地源
一、公司簡介
二、經營狀況分
第八節(jié) 綠城中國
一、公司簡介
二、經營狀況分析
圖表目錄:
圖表:我國房地產企業(yè)數(shù)量持續(xù)增長
圖表:一線城市和二三線城市平均房價
圖表:一線城市和二三線城市土地供應
圖表:2023年南京土地出讓分類
圖表:2023年南京土地市場土地出讓區(qū)域分布
圖表:2023年南京土地市場分區(qū)土地容積率
圖表:2023年南京土地市場分用途土地容積率
圖表:2023年南京土地市場分區(qū)域土地價格
圖表:2023年南京土地市場不同用地性質土地價格
圖表:2016-2023年南京土地成交情況
圖表:2023年南京土地月度成交
圖表:2016-2023年南京樓面地價
圖表:2016-2023年南京土地成效溢價比
圖表:2016-2023年南京各板塊土地純住宅樓面地價
圖表:2023年南京土地成交結構
圖表:2016-2023年南京土地成交結構
圖表:2023年南京各板塊土地成交情況
圖表:2016-2023年南京商品住宅新增供應情況
圖表:2016-2023年南京商品住宅成交情況
圖表:2023年南京商品住宅各面積段成交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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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房地產企業(yè)增值稅預征率
【導讀】::房地產企業(yè)預交增值稅稅率是多少?房地產企業(yè)和一般企業(yè)有所不同,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都是采取預繳款進行開發(fā)項目的,在收到房戶交納的預繳款都是按照3%的比例繳納增值稅,本文內容會對此進行詳細的介紹,大家看完就明白了。
房地產企業(yè)預交增值稅稅率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3年第1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 第三條 一般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按照以下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一)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二)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三)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四)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五)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六)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23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房地產企業(yè)預交增值稅稅率
房地產企業(yè)收到預收款如何計提預繳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8號)規(guī)定:
第十條 一般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第十一條 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征收率)×3%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11%的適用稅率計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
第十二條 一般納稅人應在取得預收款的次月納稅申報期向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按照《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fā),以下簡稱《試點實施辦法》)
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以當期銷售額和11%的適用稅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后,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減。
第十五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以當期銷售額和5%的征收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后,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減。
第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guī)模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第二十條 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5%)×3%
第二十一條 小規(guī)模納稅人應在取得預收款的次月納稅申報期或主管國稅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向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第二十二條 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應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以當期銷售額和5%的征收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后,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減。
因此,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收到預收款時應按照3%的預征率計算預繳增值稅。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應按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依據(jù)其適用的計稅方法計算申報應納增值稅,已預繳的增值稅可以按規(guī)定抵減。
房地產企業(yè)預交增值稅稅率是多少?其實國家稅法對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收房戶預交款時都是有相關規(guī)定的,正常情況收取的預交款都是按照3%的比例進行繳稅。但是一些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次月納稅申報時會以當期銷售額的5%進行繳稅,具體的內容通過正文可以獲知,如果你還有什么問題就來會計學堂網提問吧!
【第6篇】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土地增值稅預繳有什么規(guī)定
1、按照《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第十六條規(guī)定,“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jù)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2、預征是按預售收入乘以預征率計算,預征率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根據(jù)當?shù)厍闆r核定。按照目前房地產稅收政策,開發(fā)商需繳營業(yè)稅、土地增值稅等。
3、土地增值稅簡單理解就是開發(fā)一個項目獲得的利潤部分,這部分利潤將按一定比例繳稅。
土地增值稅預繳稅率是多少
1、預征率:國稅發(fā)〔2010〕5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qū)省份預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東北地區(qū)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區(qū)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據(jù)不同類型房地產確定適當?shù)念A征率。
2、房產開發(fā)企業(yè)計劃開發(fā)住宅樓5棟,2023年年底竣工交付使用,預計收入總額50000萬元,2023年一季度取得預售收入10000萬元,當?shù)睾硕ǖ耐恋卦鲋刀愵A征率為2%,則應預繳的土地增值稅為10000×2%=200萬元。
對于土地增值稅的計算,不同省份具體的稅率也會有一些差異,具體的考驗咨詢當?shù)囟悇詹块T,按照政策規(guī)定來進行交納。以上就是小編關于土地增值稅預繳有什么規(guī)定?稅率是多少的相關介紹,希望對于大家交納土地增值稅有一定的幫助和啟發(fā)。
【第7篇】房地產增值稅預征率
土地增值稅是保障收入公平分配、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fā)展的有力工具。本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及風險須知的稅務知識是稅云服務平臺小編專門為稅務會計整理的稅務實操內容,這篇文章中為您詳細描述了在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存在的稅收問題及風險。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房地產企業(yè)土地增值稅一般按照銷售額來預征,普通住宅為2%,商業(yè)為3%,各地會有所差異。房地產企業(yè)預售商鋪,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對納稅人預售除公寓和別墅以外的非普通標準住宅,暫停按預售收入的1%比例預征土地增值稅。
按照《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問題的有關問題公告》(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9號)第十三款之規(guī)定:關于確定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核定征收率的問題:
(一)普通標準住宅的核定征收率為6%;
(二)非普通標準住宅和其他類型房地產的核定征收率為8%;
(三)無法準確區(qū)分不同房地產類型的,核定征收率為8%。
按照《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相關政策的公告》(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8號)第十一款之規(guī)定:納稅人在存量房轉讓環(huán)節(jié),無法按照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8號第九條據(jù)實征收土地增值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按8%的核定征收率計算征收,并出具《存量房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通知書》。
具體我們通過下面的政策來了解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各地的不同(全國):
各地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規(guī)定匯總(截至2021.3)
http://xt12366.com/index.php/home/case/newjdshow/id/2xyyjb
房地產企業(yè)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收風險
近些年,隨著我國房地產行業(yè)的快速發(fā)展,房地產行業(yè)給我國經濟的增長帶來很大的助力。然而房地產企業(yè)在稅務風險管理的過程中仍然存在著很多的不足和問題,在各個環(huán)節(jié)和流程中都有可能面對稅務風險問題,給房地產企業(yè)帶來了非常嚴重的影響。土地增值稅作為房地產企業(yè)重要的稅種之一,受其制度設計的影響,房地產企業(yè)面臨一些稅務風險。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土地增值稅十大風險
(一)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稅務風險
1、不符合核定征收規(guī)定的稅務風險
(二)確定清算項目環(huán)節(jié)的稅務風險
2、未能及時清算,需要繳納滯納金3、清算單位錯誤視情況補繳稅款、滯納金等
(三)房地產轉讓收入的稅務風險
4、非直接銷售和自用房地產收入確定不符合規(guī)定5、隱瞞、虛報轉讓價格或價格明顯偏低的稅務風險6、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經濟利益未按規(guī)定確認的稅務風險
(四)房地產開發(fā)成本的稅務風險
7、未取得合法憑據(jù)的無法扣除8、未實際發(fā)生的成本不得扣除9、扣除項目的分配或分攤不合規(guī)定
(五)房地產開發(fā)費用的稅務風險
10、融資費用未按規(guī)定歸集及扣除的稅務風險
針對風險提出4點優(yōu)化措施:
(一)做好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
為了保證房地產企業(yè)的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正常進行,需要加強財務人員的核算管理水平,通過保持各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進一步完善房地產企業(yè)的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
(二)審核票據(jù)的真實性,詳細分析項目成本
為了保證房地產企業(yè)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的合法性,需要在扣除項目中對票據(jù)的合法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核,對于實際發(fā)生但是沒有取得合法票據(jù)的項目不予扣除,并且需要根據(jù)發(fā)票的實際金額和付款金額,合同金額,決算金額孰低的原則進行確認成本。
(三)提升稅務籌劃意識
在營改增之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想要保證稅收籌劃工作的順利進行,需要樹立良好的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意識。
(四)選擇合理的稅收優(yōu)惠
要想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作用能夠得到充分的發(fā)揮,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稅務管理人員需要對國家土地增值稅的相關內容進行深度探究,從而根據(jù)工程項目的面積以及出售數(shù)量等實際情況,選擇相對應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從而有效的把控土地增值稅增值率的比率。
降低風險、精準賦能
房地產企業(yè)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能否順利進行,直接關系到了房地產企業(yè)的整體發(fā)展。
要想保證房地產企業(yè)的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正常進行,稅務管理人員要對當下的政策進行了解并且制定合理科學的稅務籌劃方案,保證清算過程的合理性和嚴謹性,避免由于工作人員的失誤影響到最終的計算結果,最后還需要選擇合理的稅收優(yōu)惠,在合法的范圍內最大限度的降低房地產企業(yè)的稅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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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綱
(一)當前稅收大數(shù)據(jù)環(huán)境分析、現(xiàn)行征管與行業(yè)監(jiān)管趨勢分析1、大數(shù)據(jù)環(huán)境介紹2、房地產行業(yè)監(jiān)管情況3、稅務局現(xiàn)行征管現(xiàn)狀分析(二)數(shù)字化技術在房地產行業(yè)中的應用案例1、數(shù)字化技術應用必要性2、數(shù)字化技術在房地產行業(yè)中的應用案例3、財務領域數(shù)字化技術實踐a、項目售價測算模型b、土地投資測算模型(三)土地增值稅數(shù)據(jù)規(guī)范化案例分析及風險應對1、常見的數(shù)據(jù)分析檢查方法2、常見的風險點及申報數(shù)據(jù)規(guī)范要求(四)土地增值稅清算數(shù)字化工作模式實戰(zhàn)案例解析1、基礎資料的審核及案例2、收入的審核及案例3、土地成本及拆補的審核及案例4、前期工程費的審核及案例5、建安成本的審核及案例6、基礎設施費的審核及案例7、公共配套設施費的審核及案例8、開發(fā)間接費的審核及案例9、開發(fā)費用及稅金的審核及案例
【第8篇】建筑企業(yè)增值稅預征率
一、稅率
(一)關鍵字記憶
1. 增值稅稅率一共有4檔:13%,9%,6%,0%。
2. 銷售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基礎電信服務、建筑服務、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以及銷售或進口正列舉的農產品等貨物(見附件1),稅率為9%;
3. 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和進口稅率為13%;銷售無形資產(除土地使用權稅率為9%)為6%,出口貨物稅率為0;
4. 除2、3項外,貨物稅率是13%,服務稅率6%。
(二)分稅目記憶
(三)圖片記憶
(四)歷史沿革記憶
二、征收率
增值稅征收率一共有3檔,1%,3%和5%,一般是3%,除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的。
1. 1%: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以外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即: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在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fā)票,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2. 5%:主要包括銷售不動產,不動產租賃,轉讓土地使用權,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
3. 征收率通常情況下是3%,容易與5%記混的單獨記憶一下:
建筑服務,有形動產租賃,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未選擇差額納稅的,這些容易混成5%,實際上是3%。
4. 三個減按:
(1)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舊貨,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
(3)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0.5%征收增值稅。
5. 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及采用簡易計稅的一般納稅人(見附件2)計算稅款時使用征收率。
理解記憶:
1. 征收率大部分為5%(除建筑服務與車輛通行費)
2. 簡易計稅時,四項業(yè)務除房地產銷售外,預繳稅款的計算和申報應納稅款的計算一致。(理解:這意味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所實現(xiàn)的增值稅其實已經在預繳地即建筑服務發(fā)生地和不動產所在地入庫。)
3. 申報時: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可扣除)÷(1+稅率/征收率)×稅率/征收率/1.5%。
4. 申報時可從含稅銷售額中扣除的:
(1)適用簡易計稅的不動產(不含自建)轉讓:可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一般計稅自建和非自建不動產都不得扣除(理解:一般計稅憑專票抵扣)。
(2)建筑服務:簡易計稅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計稅不得扣除。(理解:繼續(xù)沿用了原營業(yè)稅差額征稅規(guī)定,一般計稅憑專票抵扣)。
(3)房地產銷售:一般計稅可扣除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簡易計稅不得扣除。
三、預征率
預征率共有4檔,1%,2%,3%和5%。
理解記憶:
1. 預征率有2%、3%、5%、1%四檔,還有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5%計算(征收率仍是5%,理解:營業(yè)稅政策平移)。
2. 簡易計稅預征率與征收率基本一致(除了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外是按預收款計算按3%)(理解:保證原有地方財政收入不受影響)
3. 銷售不動產與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簡易計稅與一般計稅的預征率相同。
4. 一般計稅的預征率,除了轉讓不動產以前由地稅代征時不好區(qū)分一般計稅與簡易所以用了5%,其余的是3%和2%(理解:建筑服務設的低是為了避免因在建筑服務地大量超繳,機構所在地出現(xiàn)留抵,占壓納稅人資金)
5. 計算公式:一般情況下,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可扣除)÷(1+稅率/征收率)×預征率
例外情況:
(1)銷售不動產不論一般計稅還是簡易計稅,均按5%征收率進行換算,即預繳時都是:(含稅銷售額-可扣除)÷(1+5%)×5%。(理解:轉讓不動產由于當時是原地稅代征,納稅人身份由原國稅掌握,無法區(qū)分是不是一般納稅人)
(2)房地產銷售的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征收率)×3%;(理解:延續(xù)營業(yè)稅的操作方法,收到預收款后直接乘以3%計算應預繳稅款,但現(xiàn)在可以換算成不含稅價,減輕了房地產企業(yè)的現(xiàn)金流壓力。)
(3)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1.5%。
(4)除其他個人外,應向不動產所在地/建筑服務稅務機關發(fā)生地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理解:其他個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應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不動產所在地、自然資源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5)納稅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務,在機構所在地直接申報納稅即可,不需要預繳稅款。(理解:公路很長,可能跨好幾個縣(市、區(qū))甚至跨省。)
(6)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外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應預繳增值稅款=銷售額×1%。
6. 預繳時可從含稅銷售額中扣除的(公式中簡稱可扣除):
(1)轉讓不動產:不動產(不含自建)轉讓,可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只要不是自建,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在預繳時都可扣除;
(2)個人轉讓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地區(qū)銷售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可扣除購買住房價款,其他地區(qū)免征增值稅。
(3)跨縣市建筑: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在預繳時都可扣除。
四、扣除率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計算進項稅額適用扣除率的情形:
1. 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2. 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或收購發(fā)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或收購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 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率。
4.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又用于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未分別核算的,統(tǒng)一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銷售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5. 農產品核定扣除時:(1)以農產品為原料生產貨物,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2)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終貨物稅率為9%時扣除率為9%;最終貨物稅率為13%,扣除率為10%。(3)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時,扣除率為9%。
附件1
以下13%貨物易于農產品等9%貨物相混淆:
1. 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玉米漿、玉米皮、玉米纖維(又稱噴漿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 各種蔬菜罐頭。
3. 專業(yè)復烤廠烤制的復烤煙葉。
4. 農業(yè)生產者用自產的茶青再經篩分、風選、揀剔、碎塊、干燥、勻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邊銷茶及摻對各種藥物的茶和茶飲料。
5. 各種水果罐頭、果脯、蜜餞、炒制的果仁、堅果、碾磨后的園藝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 中成藥。
7. 鋸材,竹筍罐頭。
8. 熟制的水產品和各類水產品的罐頭。
9. 各種肉類罐頭、肉類熟制品。
10. 各種蛋類的罐頭。
11. 酸奶、奶酪、奶油,調制乳。
12. 洗凈毛、洗凈絨。
13. 飼料添加劑。
14. 用于人類日常生活的各種類型包裝的日用衛(wèi)生用藥(如衛(wèi)生殺蟲劑、驅蟲劑、驅蚊劑、蚊香等)。
15. 以農副產品為原料加工工業(yè)產品的機械、農用汽車、三輪運貨車、機動漁船、森林砍伐機械、集材機械、農機零部件。
附件2
一般納稅人(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
(一)5%征收率:
1. 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按實物征收增值稅,征收率為5%。(國稅發(fā)〔1999〕114號)
2. 銷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稜I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
3.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出租、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老項目。房地產老項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包括但不限于: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購入未完工的房地產老項目繼續(xù)開發(fā)后,以自己名義立項銷售的不動產,屬于房地產老項目。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以圍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圍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圍填海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屬于房地產老項目。
(總局公告2023年第31號,財稅〔2016〕68號、財稅〔2016〕36號附件2、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號)
4. 2023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財稅〔2016〕47號 )
5. 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財稅〔2016〕47號 )
6. 轉讓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財稅〔2016〕47號)
7. 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含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財稅〔2016〕47號 ,財稅〔2016〕68號)
8. 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財稅〔2016〕47號 )
9. 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財稅〔2016〕47號)
(二)3%征收率:
1. 銷售自產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2. 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3. 典當業(yè)銷售死當物品。(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4. 銷售自產的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fā)電單位生產的電力。(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5. 銷售自產的自來水。(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6. 銷售自產的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7. 銷售自產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xù)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8. 銷售自產的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9. 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國稅函〔2009〕456號,總局公告2023年第36號 )
10. 藥品經營企業(yè)銷售生物制品。(總局公告〔2012〕20號)
11. 光伏發(fā)電項目發(fā)電戶銷售電力產品。(總局公告2023年第32號)
12. 獸用藥品經營企業(yè)銷售獸用生物制品。(總局公告2023年第8號)
13.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總局公告2023年第90號)
14.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稜I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
15. 經認定的動漫企業(yè)為開發(fā)動漫產品提供的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稜I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
16. 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含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財稅〔2016〕36號附件2,財稅〔2016〕140號)
17. 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財稅〔2016〕36號附件2)
18. 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財稅〔2016〕36號附件2)
19. 公路經營企業(yè)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財稅〔2016〕36號附件2)
20. 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總行及其各分支機構提供涉農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財稅〔2016〕39號)
21. 農村信用社、村鎮(zhèn)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yè)機構全資發(fā)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在縣(縣級市、區(qū)、旗)及縣以下地區(qū)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yè)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收入。(財稅〔2016〕46號 )
22. 對中國農業(yè)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yè)部”改革試點的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也稱縣事業(yè)部),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yè)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財稅〔2016〕46號)
23. 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財稅〔2016〕68號)
24. 提供教育輔助服務。(財稅〔2016〕140號)
25. 非企業(yè)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研發(fā)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鑒證咨詢服務,以及銷售技術、著作權等無形資產。(財稅〔2016〕140號)
26. 非企業(yè)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fā)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財稅〔2016〕140號)
27. 提供物業(yè)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總局公告2023年第54號)
28.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為甲供工程提供的、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③《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財稅〔2016〕36號附件2)
29. 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總局公告2023年11號)
30.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財稅〔2017〕58號)
31. 銷售自產、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已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總局公告2023年第42號)
32. 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fā)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財稅〔2017〕56號)
33. 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fā)、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財稅〔2018〕47號)
34. 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yè)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yè)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具體貸款業(yè)務清單見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財稅〔2018〕97號)
35. 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城市電影放映服務,可以按現(xiàn)行政策規(guī)定,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財稅〔2019〕17號)
36. 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fā)、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財稅〔2019〕24號)
(三)3%征收率減按2%征收:
1.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財稅〔2008〕170號,財稅〔2014〕57號)
2.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財稅〔2008〕170號,財稅〔2014〕57號 )
3.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4. 納稅人銷售舊貨。(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5. 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總局公告2023年1號 ,總局公告2023年第36號)
6. 發(fā)生按照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guī)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總局公告2023年1號 ,總局公告2023年第36號)
7.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xiàn)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zhí)行。(財稅〔2016〕36號附件2)
(四)按照3%征收率減按0.5%征收: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0.5%征收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7號)
(五)按照5%征收率減按1.5%征收:
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6號)
(六)應當適用(非可選擇)簡易計稅:
1. 提供物業(yè)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總局公告2023年第54號)
2.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財稅〔2017〕58號)
3. 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fā)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財稅〔2017〕56號)
4. 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按實物征收增值稅,征收率為5%。(國稅發(fā)〔1994〕114號)
5. 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財稅〔2009〕9號)
6.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 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2)典當業(yè)銷售死當物品。
內容來源:中稅答疑
【第9篇】電信企業(yè)增值稅預征率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guī)定外,稅率為13%。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9%: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guī)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guī)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以下13%貨物易于農產品等9%貨物相混淆:
1、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玉米漿、玉米皮、玉米纖維(又稱噴漿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種蔬菜罐頭。
3、專業(yè)復烤廠烤制的復烤煙葉。
4、農業(yè)生產者用自產的茶青再經篩分、風選、揀剔、碎塊、干燥、勻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邊銷茶及摻對各種藥物的茶和茶飲料。
5、各種水果罐頭、果脯、蜜餞、炒制的果仁、堅果、碾磨后的園藝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藥。
7、鋸材,竹筍罐頭。
8、熟制的水產品和各類水產品的罐頭。
9、各種肉類罐頭、肉類熟制品。
10、各種蛋類的罐頭。
11、酸奶、奶酪、奶油,調制乳。
12、洗凈毛、洗凈絨。
13、飼料添加劑。
14、用于人類日常生活的各種類型包裝的日用衛(wèi)生用藥(如衛(wèi)生殺蟲劑、驅蟲劑、驅蚊劑、蚊香等)。
15、以農副產品為原料加工工業(yè)產品的機械、農用汽車、三輪運貨車、機動漁船、森林砍伐機械、集材機械、農機零部件。
稅目: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主要依據(jù):財稅〔2016〕36號附件1)
一、銷售服務
銷售服務,是指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
(一)交通運輸服務。
交通運輸服務,是指利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yè)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1.陸路運輸服務。
陸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陸路(地上或者地下)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yè)務活動,包括鐵路運輸服務和其他陸路運輸服務。
(1)鐵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鐵路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yè)務活動。
(2)其他陸路運輸服務,是指鐵路運輸以外的陸路運輸業(yè)務活動。包括公路運輸、纜車運輸、索道運輸、地鐵運輸、城市輕軌運輸?shù)取?/p>
出租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車的出租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按照陸路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2.水路運輸服務。
水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yè)務活動。
水路運輸?shù)某套?、期租業(yè)務,屬于水路運輸服務。
程租業(yè)務,是指運輸企業(yè)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運輸任務并收取租賃費的業(yè)務。
期租業(yè)務,是指運輸企業(yè)將配備有操作人員的船舶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fā)生的固定費用均由船東負擔的業(yè)務。
3.航空運輸服務。
航空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空中航線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yè)務活動。
航空運輸?shù)臐褡鈽I(yè)務,屬于航空運輸服務。
濕租業(yè)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yè)將配備有機組人員的飛機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一定標準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fā)生的固定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的業(yè)務。
航天運輸服務,按照航空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航天運輸服務,是指利用火箭等載體將衛(wèi)星、空間探測器等空間飛行器發(fā)射到空間軌道的業(yè)務活動。
4.管道運輸服務。
管道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管道設施輸送氣體、液體、固體物質的運輸業(yè)務活動。
無運輸工具承運業(yè)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無運輸工具承運業(yè)務,是指經營者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二)郵政服務
郵政服務,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yè)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和機要通信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yè)務活動。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1.郵政普遍服務。
郵政普遍服務,是指函件、包裹等郵件寄遞,以及郵票發(fā)行、報刊發(fā)行和郵政匯兌等業(yè)務活動。
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郵資封片卡、無名址函件和郵政小包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裝上的名址遞送給特定個人或者單位的獨立封裝的物品,其重量不超過五十千克,任何一邊的尺寸不超過一百五十厘米,長、寬、高合計不超過三百厘米。
2.郵政特殊服務。
郵政特殊服務,是指義務兵平常信函、機要通信、盲人讀物和革命烈士遺物的寄遞等業(yè)務活動。
3.其他郵政服務。
其他郵政服務,是指郵冊等郵品銷售、郵政代理等業(yè)務活動。
(三)電信服務
電信服務,是指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tǒng)或者光電系統(tǒng)等各種通信網絡資源,提供語音通話服務,傳送、發(fā)射、接收或者應用圖像、短信等電子數(shù)據(jù)和信息的業(yè)務活動。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
1.基礎電信服務。
基礎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wèi)星、互聯(lián)網,提供語音通話服務的業(yè)務活動,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帶寬、波長等網絡元素的業(yè)務活動。
2.增值電信服務。
增值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wèi)星、互聯(lián)網、有線電視網絡,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務、電子數(shù)據(jù)和信息的傳輸及應用服務、互聯(lián)網接入服務等業(yè)務活動。
衛(wèi)星電視信號落地轉接服務,按照增值電信服務繳納增值稅。
(四)建筑服務
建筑服務,是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yè)的業(yè)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
1.工程服務。
工程服務,是指新建、改建各種建筑物、構筑物的工程作業(yè),包括與建筑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者支柱、操作平臺的安裝或者裝設工程作業(yè),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yè)。
2.安裝服務。
安裝服務,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yī)療實驗設備以及其他各種設備、設施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yè),包括與被安裝設備相連的工作臺、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yè),以及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yè)。
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帶、水、電、燃氣、暖氣等經營者向用戶收取的安裝費、初裝費、開戶費、擴容費以及類似收費,按照安裝服務繳納增值稅。
3.修繕服務。
修繕服務,是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補、加固、養(yǎng)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者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yè)。
4.裝飾服務。
裝飾服務,是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飾裝修,使之美觀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yè)。
注: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為業(yè)主提供的裝修服務,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財稅〔2016〕140號)
5.其他建筑服務。
其他建筑服務,是指上列工程作業(yè)之外的各種工程作業(yè)服務,如鉆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平整土地、園林綠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腳手架、爆破、礦山穿孔、表面附著物(包括巖層、土層、沙層等)剝離和清理等工程作業(yè)。
注:納稅人將建筑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并配備操作人員的,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財稅〔2016〕140號)
(五)金融服務
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yè)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1.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yè)務活動。
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jù)貼現(xiàn)、轉貸等業(yè)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融資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的企業(yè)后,從事融資性售后回租業(yè)務的企業(yè)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yè)務活動。
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注:“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財稅〔2016〕140號)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yè)務提供相關服務并且收取費用的業(yè)務活動。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臺)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3.保險服務。
保險服務,是指投保人根據(jù)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因其發(fā)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yè)保險行為。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
注:人身保險服務,是指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yè)務活動。
財產保險服務,是指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yè)務活動。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5號)
4.金融商品轉讓。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yè)務活動。
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注:納稅人購入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持有至到期,不屬于金融商品轉讓。(財稅〔2016〕140號)
(六)現(xiàn)代服務
現(xiàn)代服務,是指圍繞制造業(yè)、文化產業(yè)、現(xiàn)代物流產業(yè)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yè)務活動。包括研發(fā)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chuàng)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xiàn)代服務。
1.研發(fā)和技術服務。
研發(fā)和技術服務,包括研發(fā)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專業(yè)技術服務。
(1)研發(fā)服務,也稱技術開發(fā)服務,是指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tǒng)進行研究與試驗開發(fā)的業(yè)務活動。
(2)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是指節(jié)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jié)能目標,節(jié)能服務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jié)能效果支付節(jié)能服務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報酬的業(yè)務活動。
(3)工程勘察勘探服務,是指在采礦、工程施工前后,對地形、地質構造、地下資源蘊藏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的業(yè)務活動。
(4)專業(yè)技術服務,是指氣象服務、地震服務、海洋服務、測繪服務、城市規(guī)劃、環(huán)境與生態(tài)監(jiān)測服務等專項技術服務。
2.信息技術服務。
信息技術服務,是指利用計算機、通信網絡等技術對信息進行生產、收集、處理、加工、存儲、運輸、檢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務的業(yè)務活動。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tǒng)服務、業(yè)務流程管理服務和信息系統(tǒng)增值服務。
(1)軟件服務,是指提供軟件開發(fā)服務、軟件維護服務、軟件測試服務的業(yè)務活動。
(2)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是指提供集成電路和電子電路產品設計、測試及相關技術支持服務的業(yè)務活動。
(3)信息系統(tǒng)服務,是指提供信息系統(tǒng)集成、網絡管理、網站內容維護、桌面管理與維護、信息系統(tǒng)應用、基礎信息技術管理平臺整合、信息技術基礎設施管理、數(shù)據(jù)中心、托管中心、信息安全服務、在線殺毒、虛擬主機等業(yè)務活動。包括網站對非自有的網絡游戲提供的網絡運營服務。
(4)業(yè)務流程管理服務,是指依托信息技術提供的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經濟管理、審計管理、稅務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經營信息管理和呼叫中心等服務的活動。
(5)信息系統(tǒng)增值服務,是指利用信息系統(tǒng)資源為用戶附加提供的信息技術服務。包括數(shù)據(jù)處理、分析和整合、數(shù)據(jù)庫管理、數(shù)據(jù)備份、數(shù)據(jù)存儲、容災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等。
3.文化創(chuàng)意服務。
文化創(chuàng)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1)設計服務,是指把計劃、規(guī)劃、設想通過文字、語言、圖畫、聲音、視覺等形式傳遞出來的業(yè)務活動。包括工業(yè)設計、內部管理設計、業(yè)務運作設計、供應鏈設計、造型設計、服裝設計、環(huán)境設計、平面設計、包裝設計、動漫設計、網游設計、展示設計、網站設計、機械設計、工程設計、廣告設計、創(chuàng)意策劃、文印曬圖等。
(2)知識產權服務,是指處理知識產權事務的業(yè)務活動。包括對專利、商標、著作權、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登記、鑒定、評估、認證、檢索服務。
(3)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lián)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jié)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yè)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fā)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4)會議展覽服務,是指為商品流通、促銷、展示、經貿洽談、民間交流、企業(yè)溝通、國際往來等舉辦或者組織安排的各類展覽和會議的業(yè)務活動。
注: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會議場地及配套服務的活動,按照“會議展覽服務”繳納增值稅。(財稅〔2016〕140號)
4.物流輔助服務。
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和收派服務。
(1)航空服務,包括航空地面服務和通用航空服務。
航空地面服務,是指航空公司、飛機場、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境內航行或者在境內機場停留的境內外飛機或者其他飛行器提供的導航等勞務性地面服務的業(yè)務活動。包括旅客安全檢查服務、停機坪管理服務、機場候機廳管理服務、飛機清洗消毒服務、空中飛行管理服務、飛機起降服務、飛行通訊服務、地面信號服務、飛機安全服務、飛機跑道管理服務、空中交通管理服務等。
通用航空服務,是指為專業(yè)工作提供飛行服務的業(yè)務活動,包括航空攝影、航空培訓、航空測量、航空勘探、航空護林、航空吊掛播灑、航空降雨、航空氣象探測、航空海洋監(jiān)測、航空科學實驗等。
(2)港口碼頭服務,是指港務船舶調度服務、船舶通訊服務、航道管理服務、航道疏浚服務、燈塔管理服務、航標管理服務、船舶引航服務、理貨服務、系解纜服務、停泊和移泊服務、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務、水上交通管理服務、船只專業(yè)清洗消毒檢測服務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務等為船只提供服務的業(yè)務活動。
港口設施經營人收取的港口設施保安費按照港口碼頭服務繳納增值稅。
(3)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是指貨運客運場站提供貨物配載服務、運輸組織服務、中轉換乘服務、車輛調度服務、票務服務、貨物打包整理、鐵路線路使用服務、加掛鐵路客車服務、鐵路行包專列發(fā)送服務、鐵路到達和中轉服務、鐵路車輛編解服務、車輛掛運服務、鐵路接觸網服務、鐵路機車牽引服務等業(yè)務活動。
(4)打撈救助服務,是指提供船舶人員救助、船舶財產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撈服務的業(yè)務活動。
(5)裝卸搬運服務,是指使用裝卸搬運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將貨物在運輸工具之間、裝卸現(xiàn)場之間或者運輸工具與裝卸現(xiàn)場之間進行裝卸和搬運的業(yè)務活動。
(6)倉儲服務,是指利用倉庫、貨場或者其他場所代客貯放、保管貨物的業(yè)務活動。
(7)收派服務,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諾的時限內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揀、派送服務的業(yè)務活動。
收件服務,是指從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運送到服務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業(yè)務活動。
分揀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對函件和包裹進行歸類、分發(fā)的業(yè)務活動。
派送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從其集散中心將函件和包裹送達同城的收件人的業(yè)務活動。
5.租賃服務。
租賃服務,包括融資租賃服務和經營租賃服務。
(1)融資租賃服務,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租賃活動。即出租人根據(jù)承租人所要求的規(guī)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有形動產或者不動產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租賃物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權按照殘值購入租賃物,以擁有其所有權。不論出租人是否將租賃物銷售給承租人,均屬于融資租賃。
按照標的物的不同,融資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
融資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稅目繳納增值稅。
(2)經營租賃服務,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有形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yè)務活動。
按照標的物的不同,經營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和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將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用于發(fā)布廣告,按照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水路運輸?shù)墓庾鈽I(yè)務、航空運輸?shù)母勺鈽I(yè)務,屬于經營租賃。
光租業(yè)務,是指運輸企業(yè)將船舶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操作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yè)務活動。
干租業(yè)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yè)將飛機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機組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yè)務活動。
6.鑒證咨詢服務。
鑒證咨詢服務,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1)認證服務,是指具有專業(yè)資質的單位利用檢測、檢驗、計量等技術,證明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規(guī)范、相關技術規(guī)范的強制性要求或者標準的業(yè)務活動。
(2)鑒證服務,是指具有專業(yè)資質的單位受托對相關事項進行鑒證,發(fā)表具有證明力的意見的業(yè)務活動。包括會計鑒證、稅務鑒證、法律鑒證、職業(yè)技能鑒定、工程造價鑒證、工程監(jiān)理、資產評估、環(huán)境評估、房地產土地評估、建筑圖紙審核、醫(yī)療事故鑒定等。
(3)咨詢服務,是指提供信息、建議、策劃、顧問等服務的活動。包括金融、軟件、技術、財務、稅收、法律、內部管理、業(yè)務運作、流程管理、健康等方面的咨詢。
翻譯服務和市場調查服務按照咨詢服務繳納增值稅。
7.廣播影視服務。
廣播影視服務,包括廣播影視節(jié)目(作品)的制作服務、發(fā)行服務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務。
(1)廣播影視節(jié)目(作品)制作服務,是指進行專題(特別節(jié)目)、專欄、綜藝、體育、動畫片、廣播劇、電視劇、電影等廣播影視節(jié)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務。具體包括與廣播影視節(jié)目和作品相關的策劃、采編、拍攝、錄音、音視頻文字圖片素材制作、場景布置、后期的剪輯、翻譯(編譯)、字幕制作、片頭、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復、編目和確權等業(yè)務活動。
(2)廣播影視節(jié)目(作品)發(fā)行服務,是指以分賬、買斷、委托等方式,向影院、電臺、電視臺、網站等單位和個人發(fā)行廣播影視節(jié)目(作品)以及轉讓體育賽事等活動的報道及播映權的業(yè)務活動。
(3)廣播影視節(jié)目(作品)播映服務,是指在影院、劇院、錄像廳及其他場所播映廣播影視節(jié)目(作品),以及通過電臺、電視臺、衛(wèi)星通信、互聯(lián)網、有線電視等無線或者有線裝置播映廣播影視節(jié)目(作品)的業(yè)務活動。
8.商務輔助服務。
商務輔助服務,包括企業(yè)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
(1)企業(yè)管理服務,是指提供總部管理、投資與資產管理、市場管理、物業(yè)管理、日常綜合管理等服務的業(yè)務活動。
(2)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yè)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發(fā)貨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經營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貨物運輸、裝卸、倉儲和船舶進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關手續(xù)的業(yè)務活動。
代理報關服務,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fā)貨人委托,代為辦理報關手續(xù)的業(yè)務活動。
(3)人力資源服務,是指提供公共就業(yè)、勞務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勞動力外包等服務的業(yè)務活動。
(4)安全保護服務,是指提供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等的業(yè)務活動。包括場所住宅保安、特種保安、安全系統(tǒng)監(jiān)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務。
9.其他現(xiàn)代服務。
其他現(xiàn)代服務,是指除研發(fā)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chuàng)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和商務輔助服務以外的現(xiàn)代服務。
(七)生活服務
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xiāng)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y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1.文化體育服務。
文化體育服務,包括文化服務和體育服務。
(1)文化服務,是指為滿足社會公眾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種服務。包括:文藝創(chuàng)作、文藝表演、文化比賽,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檔案館的檔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質遺產保護,組織舉辦宗教活動、科技活動、文化活動,提供游覽場所。
(2)體育服務,是指組織舉辦體育比賽、體育表演、體育活動,以及提供體育訓練、體育指導、體育管理的業(yè)務活動。
注: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財稅〔2016〕140號)
2.教育醫(yī)療服務。
教育醫(yī)療服務,包括教育服務和醫(yī)療服務。
(1)教育服務,是指提供學歷教育服務、非學歷教育服務、教育輔助服務的業(yè)務活動。
學歷教育服務,是指根據(jù)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確定或者認可的招生和教學計劃組織教學,并頒發(fā)相應學歷證書的業(yè)務活動。包括初等教育、初級中等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學歷教育服務,包括學前教育、各類培訓、演講、講座、報告會等。
教育輔助服務,包括教育測評、考試、招生等服務。
(2)醫(yī)療服務,是指提供醫(yī)學檢查、診斷、治療、康復、預防、保健、接生、計劃生育、防疫服務等方面的服務,以及與這些服務有關的提供藥品、醫(yī)用材料器具、救護車、病房住宿和伙食的業(yè)務。
3.旅游娛樂服務。
旅游娛樂服務,包括旅游服務和娛樂服務。
(1)旅游服務,是指根據(jù)旅游者的要求,組織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餐飲、購物、文娛、商務等服務的業(yè)務活動。
(2)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yè)務。
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4.餐飲住宿服務。
餐飲住宿服務,包括餐飲服務和住宿服務。
(1)餐飲服務,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消費者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yè)務活動。
注: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財稅〔2016〕140號)納稅人現(xiàn)場制作食品并直接銷售給消費者,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1號)
(2)住宿服務,是指提供住宿場所及配套服務等的活動。包括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的住宿服務。
注:納稅人以長(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務的,按照住宿服務繳納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9號)
5.居民日常服務。
居民日常服務,是指主要為滿足居民個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務,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慶、養(yǎng)老、殯葬、照料和護理、救助救濟、美容美發(fā)、按摩、桑拿、氧吧、足療、沐浴、洗染、攝影擴印等服務。
6.其他生活服務。
其他生活服務,是指除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y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和居民日常服務之外的生活服務。
二、銷售無形資產
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yè)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tài),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自然資源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
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yè)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絡游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三、銷售不動產
銷售不動產,是指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yè)務活動。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業(yè)營業(yè)用房、辦公樓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進行其他活動的建造物。
構筑物,包括道路、橋梁、隧道、水壩等建造物。
轉讓建筑物有限產權或者永久使用權的,轉讓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所有權的,以及在轉讓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時一并轉讓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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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
(一)征收率5%
1.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財稅〔2016〕36號附件2)
2.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其自建的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財稅〔2016〕36號附件2)
3.小規(guī)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財稅〔2016〕36號附件2)
4.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財稅〔2016〕36號附件2)
5.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財稅〔2016〕47號)
6.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執(zhí)行。(財稅〔2016〕68號)
(二)3%征收率減按2%征收
1.小規(guī)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計算公式為: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應納稅額=銷售額×2%。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fā)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財稅〔2009〕9號、國稅函〔2009〕90號)
(三)5%征收率減按1.5%征收
1.小規(guī)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涉及個人出租住房的按照以下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1)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2)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5%)
應納稅額=銷售額×1.5%
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6號
2.住房租賃企業(yè)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yè)中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依據(jù):《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公告2023年第24號)
(四)按1%征收率征收
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計算公式為: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應納稅額=銷售額×1%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3號規(guī)定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執(zhí)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3號)
二、一般納稅人可選擇簡易計稅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按實物征收增值稅,征收率為5%。(國稅發(fā)〔1994〕114號)
2.銷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稜I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
3.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出租、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老項目。房地產老項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包括但不限于: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購入未完工的房地產老項目繼續(xù)開發(fā)后,以自己名義立項銷售的不動產,屬于房地產老項目。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以圍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圍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圍填海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屬于房地產老項目。
(總局公告2023年第31號,財稅〔2016〕68號、財稅〔2016〕36號附件2、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號)
4.2023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財稅〔2016〕47號 )
5.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財稅〔2016〕47號 )
6.轉讓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財稅〔2016〕47號 )
7.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含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財稅〔2016〕47號 ,財稅〔2016〕68號)
8.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財稅〔2016〕47號 )
9.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財稅〔2016〕47號 )
(二)5%征收率減按1.5%征收
住房租賃企業(yè)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公告2023年第24號)
(三)3%征收率
1.銷售自產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
2.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3.典當業(yè)銷售死當物品。(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4.銷售自產的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fā)電單位生產的電力。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5.銷售自產的自來水。(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6.銷售自產的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7.銷售自產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xù)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8.銷售自產的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9.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國稅函〔2009〕456號,總局公告2023年第36號 )
10.藥品經營企業(yè)銷售生物制品。(總局公告〔2012〕20號)
11.光伏發(fā)電項目發(fā)電戶銷售電力產品。(總局公告2023年第32號)
12.獸用藥品經營企業(yè)銷售獸用生物制品。(總局公告2023年第8號)
13.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總局公告2023年第90號)
14.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稜I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
15.經認定的動漫企業(yè)為開發(fā)動漫產品提供的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稜I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
16.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含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財稅〔2016〕36號附件2,財稅〔2016〕140號)
17.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財稅〔2016〕36號附件2)
18.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財稅〔2016〕36號附件2)
19.公路經營企業(yè)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財稅〔2016〕36號附件2)
20.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總行及其各分支機構提供涉農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財稅〔2016〕39號)
21.農村信用社、村鎮(zhèn)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yè)機構全資發(fā)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在縣(縣級市、區(qū)、旗)及縣以下地區(qū)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yè)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收入。(財稅〔2016〕46號 )
22.對中國農業(yè)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yè)部”改革試點的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也稱縣事業(yè)部),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yè)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財稅〔2016〕46號)
23.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財稅〔2016〕68號)
24.提供教育輔助服務。(財稅〔2016〕140號)
25.非企業(yè)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研發(fā)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鑒證咨詢服務,以及銷售技術、著作權等無形資產。(財稅〔2016〕140號)
26.非企業(yè)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fā)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財稅〔2016〕140號)
27.提供物業(yè)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總局公告2023年第54號)
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為甲供工程提供的、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③《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財稅〔2016〕36號附件2)
29.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總局公告2023年11號)
30.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財稅〔2017〕58號)
31.銷售自產、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已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總局公告2023年第42號)
32.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fā)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財稅〔2017〕56號)
33.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fā)、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財稅〔2018〕47號)
34.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yè)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yè)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具體貸款業(yè)務清單見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財稅〔2018〕97號)
35.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城市電影放映服務,可以按現(xiàn)行政策規(guī)定,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財稅〔2019〕17號)
36.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fā)、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財稅〔2019〕24號)
(四)3%征收率減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財稅〔2008〕170號,財稅〔2014〕57號)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財稅〔2008〕170號,財稅〔2014〕57號 )
3.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4.納稅人銷售舊貨。(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5.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總局公告2023年1號 ,總局公告2023年第36號)
6.發(fā)生按照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guī)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總局公告2023年1號 ,總局公告2023年第36號 )
7.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xiàn)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zhí)行。(財稅〔2016〕36號附件2)
(五)減按0.5%征收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并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7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9號)
三、應當適用(非可選擇)簡易計稅
1. 提供物業(yè)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總局公告2023年第54號)
2.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財稅〔2017〕58號)
3. 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fā)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財稅〔2017〕56號)
4. 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按實物征收增值稅,征收率為5%。(國稅發(fā)〔1994〕114號)
5.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財稅〔2009〕9號)
6.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 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
(2)典當業(yè)銷售死當物品;
7.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xiàn)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zhí)行。(財稅〔2016〕36號附件2)
增值稅預征率目前共有4檔,1%,2%,3%和5%。
序號
稅目
預征率
一般計稅
簡易計稅
1
銷售建筑服務
2%
3%
2
銷售自行開發(fā)房地產
3%
3%
3
不動產經營租賃,其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減按1.5%計算,住房租賃企業(yè)向個人出租住房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5%)×1.5%
3%
5%/1.5%
4
銷售不動產
5%
5%
5
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湖北省外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
1%
理解記憶:
1、預征率有2%、3%、5%、1.5%、1%五檔,還有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5%計算(征收率仍是5%,理解:營業(yè)稅政策平移)。
2、簡易計稅預征率與征收率基本一致(除了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外是按預收款計算按3%)(理解:保證原有地方財政收入不受影響)
3、銷售不動產與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簡易計稅與一般計稅的預征率相同。
4、一般計稅的預征率,除了轉讓不動產以前由地稅代征時不好區(qū)分一般計稅與簡易所以用了5%,其余的是3%和2%(理解:建筑服務設的低是為了避免因在建筑服務地大量超繳,機構所在地出現(xiàn)留抵,占壓納稅人資金)
5、計算公式:一般情況下,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可扣除)÷(1+稅率/征收率)×預征率
例外情況:
(1)銷售不動產不論一般計稅還是簡易計稅,均按5%征收率進行換算,即預繳時都是:(含稅銷售額-可扣除)÷(1+5%)×5%。(理解:轉讓不動產由于當時是原地稅代征,納稅人身份由原國稅掌握,無法區(qū)分是不是一般納稅人)
(2)房地產銷售的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征收率)×3%;(理解:延續(xù)營業(yè)稅的操作方法,收到預收款后直接乘以3%計算應預繳稅款,但現(xiàn)在可以換算成不含稅價,減輕了房地產企業(yè)的現(xiàn)金流壓力。)
(3)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1.5%(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6號);
(4)住房租賃企業(yè)向個人出租住房(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并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5%)×1.5%;(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公告2023年第24號)
(5)除其他個人外,應向不動產所在地/建筑服務稅務機關發(fā)生地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理解:其他個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應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不動產所在地、自然資源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6)納稅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務,在機構所在地直接申報納稅即可,不需要預繳稅款。(理解:公路很長,可能跨好幾個縣(市、區(qū))甚至跨省。)
(7)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外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應預繳增值稅款=銷售額×1%。
6、預繳時可從含稅銷售額中扣除的(公式中簡稱可扣除):
(1)轉讓不動產:不動產(不含自建)轉讓,可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只要不是自建,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在預繳時都可扣除;
(2)個人轉讓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地區(qū)銷售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可扣除購買住房價款,其他地區(qū)免征增值稅。
(3)跨縣市建筑: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在預繳時都可扣除。
7、《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y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zhí)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4號)規(guī)定,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8、《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繳納暫行辦法》(財稅〔2013〕74號)規(guī)定:“分支機構預征。每年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后,對上一年度總分機構匯總納稅情況進行清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年度清算應交增值稅,按照各自銷售收入占比和總機構匯總的上一年度應交增值稅稅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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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河南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開封個體戶核定征收,哪里能注冊河南核定征收個體戶?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的征收率。適用3%預征率的項目暫不預繳增值稅。
增值稅。
個體經營戶也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這和公司一樣,個體經營者大部分都是小規(guī)模的納稅者,而一般納稅者較少,這與個體經營本身的特點是分不開的,個體戶存在的意義是個體戶,自己生存,自己出路,所以數(shù)量大、量小是其具體的,而一般納稅人500萬的銷售標準對于大多數(shù)個體戶來說是無法達到的。
一般納稅人,你怎么繳納增值稅就怎么繳納,一般沒有優(yōu)惠。
所以對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來說,當然是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15萬、季度免稅政策不超過45萬。
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算法其實是比較復雜的,而且類似于我們的企業(yè)所得稅,你要用你的收入減去成本來計算收入,然后再按照相應的稅率來計算個稅,這個成本里面有需要調整的東西你也調整一下,這個還是需要一些專業(yè)知識的,一般人不學真的不會。
附加稅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個體工商戶可在50%的稅率范圍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所以,目前如果成立個體戶,一般都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其實稅負真的不高,特別是對于核定征收的情況,稅收也不多。
河南稅收園區(qū)個體戶核定征收,有自然人代開,個獨企業(yè),一般納稅人公司入駐等等。后續(xù)發(fā)文介紹。
根據(jù)今年的小微企業(yè)增值稅減免政策,目前河南稅收園區(qū)個體戶核定征收之后,只需要繳納個稅與印花稅,這樣綜合下來稅負更低,大力的支持到小微企業(yè)的發(fā)展。
簡單舉例,一個服務類的個體戶收到設計服務費,全年100w,那么今年納稅就是1.5w,大大的減輕小微企業(yè)的負擔。
國家位置支持中小微企業(yè)的發(fā)展,出臺好多利好政策,希望大家多多關注國家利好政策。
【第11篇】最新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關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87號)規(guī)定:“土地增值稅的核定征收: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參照與其開發(fā)規(guī)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當?shù)仄髽I(yè)的土地增值稅稅負情況,按不低于預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稅: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二)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三)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確定轉讓收入或扣除項目金額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清算手續(xù),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報的計稅依據(jù)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p>
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fā)[2010]53號)規(guī)定:“四、規(guī)范核定征收,堵塞稅收征管漏洞:核定征收必須嚴格依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擴大核定征收范圍,嚴禁在清算中出現(xiàn)“以核定為主、一核了之”、“求快圖省”的做法。凡擅自將核定征收作為本地區(qū)土地增值稅清算主要方式的,必須立即糾正。對確需核定征收的,要嚴格按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從嚴、從高確定核定征收率。為了規(guī)范核定工作,核定征收率原則上不得低于5%,各省級稅務機關要結合本地實際,區(qū)分不同房地產類型制定核定征收率。”
以上是總局對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的綱領性文件,各省市也紛紛制定本地的核定征收率:
各地核定征收率一覽表
1、廣東的規(guī)定
關于統(tǒng)一全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汕尾市稅務局)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以及《管理規(guī)程》第四十條規(guī)定情形,按核定方式進行清算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對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向自然資源部門查詢項目土地價格、參照汕尾市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標準、同期同類型房地產銷售價格等方式進行評估計算,無法核定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按核定征收率方式核定征收,普通住宅(含保障性住房)核定征收率為5%,其他類型房地產核定征收率為8%。
(二)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fā)票、契稅完稅憑證的,按核定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為8%。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轉讓留用地使用權,可按核定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為8%。
關于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深地稅發(fā)[2009]460號)
一、征收范圍:2005年11月1日以前開發(fā)并開始銷售且銷售期至2005年11月1日以后結束的房地產項目,符合《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可以適用核定征收;
二:核定征收率普通標準住宅銷售收入核定征收率為6%;
三、非普通標準住宅銷售收入核定征收率為8%;
四、寫字樓、商鋪銷售收入核定征收率為10%;
五、其他類型房地產銷售收入核定征收率為5%
2、福建的規(guī)定
關于修訂《廈門市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的公告(廈門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7號)
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納稅人,其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在清算時確實符合核定征收規(guī)定條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其核定征收率不得低于5%,其中非住宅核定征收率不得低于6%。
關于進一步明確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福建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4號)
對納稅人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在清算時發(fā)現(xiàn)確實符合核定征收規(guī)定條件的,要嚴格確定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不得低于5%,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不得低于5.5%,非住宅核定征收率不得低于6%.各縣級地稅局每季核定征收情況應于季后10日內報設區(qū)市地稅局,設區(qū)市地稅局經匯總于季后15日內上報省地稅局。
關于2007年以前土地增值稅清算遺留項目實行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福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4號)
對于2007年以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土地增值稅清算遺留項目,符合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情形之一的,分別按以下規(guī)定實行核定征收:
(一)2000年1月1日前已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包括應清算和可清算條件,下同)但尚未清算土地增值稅的項目,按銷售額的1%核定征收;
(二)2000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但尚未清算土地增值稅的項目,按銷售額的1.5%核定征收;
(三)2004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金條件但尚未清算土地增值稅的項目,按銷售額的2%核定征收;
(四)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但尚未清算土地增值稅的項目,按銷售額的3%核定征收。
關于調整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土地增值稅清算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福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
(一)住宅核定征收率1.普通標準住宅5%;2.除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6%。
(二)非住宅核定征收率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8%。
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政策問題的公告(榕稅公告[2018]1號)
對個人轉讓住房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為5%對個人轉讓非住房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為6%。
關于明確個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個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為5%。
關于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莆田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6號)
在土地增值稅清算過程中,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符合核定征收條件的,可以實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一)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
1.普通標準住宅不低于5%;
2.非普通標準住宅不低于6%;
3.非住宅不低于7%。
(二)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以外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
1.普通標準住宅不低于6%;
2.非普通標準住宅不低于8%;
3.非住宅不低于9%。
對個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fā)票,確需采取核定征收的,核定征收率為5%。
3、重慶的規(guī)定
關于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重慶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
(一)單位納稅人轉讓房產:普通住宅為5%;非普通住宅及車庫為6%;非住宅(車庫除外)為8%。
(二)個人納稅人轉讓非住宅類房產為6%。
4、江西的規(guī)定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及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全省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恢復為:轉讓普通住宅,按5%;轉讓非普通住宅,按6%;轉讓非住宅,按8%;符合應清算條件但未按規(guī)定期限辦理清算手續(xù),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按10%核定征收。
關于進一步推動房地產及建筑業(yè)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2號)
疫情防控期間,實行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的納稅人,轉讓非住宅的核定征收率調整為7%;符合清算條件但未按規(guī)定辦理清算手續(xù),經稅務機關穗責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核定征收率調整為9%。
5、青海的規(guī)定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青海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5號)
普通住宅6%非普通住宅7%其他商品房10%
關于明確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8號
(一)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的核定征收率普通住宅6%非普通住宅7%其他商品房10%
(二)存量房地產轉讓土地增值稅的核定征收率納稅人轉讓存量房地產,對既不能提供重置成本評估報告,又不能提供購房發(fā)票或契稅完稅證明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依法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為計稅價格乘以核定征收率。
具體核定征收率如下:非個人納稅人:普通住宅5%非普通住宅6%其他商品房8%個人納稅人:其他商品房6%
6、安徽的規(guī)定
關于發(fā)布《安徽省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公告(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6號)
在土地增值稅清算過程中,納稅人應按核定征收方式對房地產項目進行清算的條件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二)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三)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確定轉讓收入或扣除項目金額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企業(yè)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清算申報,經地稅機關責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報的計稅依據(jù)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按照收入金額的一定比例實行核定征收的,核定征收率不得低于5%。
關于明確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馬鞍山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一)普通標準住房及保障性住房,核定征收率為5%;
(二)普通標準住房及保障性住房以外的其他類型房地產,核定征收率為6%。
關于明確阜陽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阜陽市稅務局)
阜陽市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按下列標準執(zhí)行:營業(yè)用房不低于6%;其他房地產(包括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保障性住房等)不低于5%。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黃山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一)銷售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對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或者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企業(yè)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清算,經主管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等情況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規(guī)定,采取核定方式征收,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二)轉讓舊房及建筑物,采取核定征收率方式征收的,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關于發(fā)布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6號)
我市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按下列標準執(zhí)行:
(一)住宅(不含別墅、商住房)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二)其他類型房地產(含別墅、商住房)核定征收率不低于7%。
7、黑龍江的規(guī)定
關于調整全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哈爾濱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一)各區(qū)普通標準住宅調整為3.5%;除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調整為4%;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為5%
(二)縣(市)普通標準住宅調整為2.5%;除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調整為3.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為5%。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問題的公告(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5號)
對于符合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條件的,各市(地)局要結合實際,區(qū)分不同房地產類型等情況,按不低于5%的標準確定具體核定征收率。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齊齊哈爾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5號)
一、普通標準住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中心城區(qū)由原3%、非中心城區(qū)由原2.5%統(tǒng)一調整為5%。
二、非普通標準住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由原4%調整為6%。
三、其他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由原5%調整為7%。四、舊房(商服):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由原1%調整為7%。
關于調整全市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哈爾濱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7號)
一、土地增值稅清算核定征收率普通標準住宅調整為5%;除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調整為6%;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調整為7%。
二、轉讓舊房及建筑物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轉讓舊房及建筑物適用核定征收的,按照上述清算核定征收率執(zhí)行(個人轉讓住宅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8、浙江的規(guī)定
關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8號)
對按核定征收方式進行清算的項目,主管地稅機關應采取通過國土部門查詢項目土地價格、參照當?shù)乜鄢椖拷痤~標準、同期同類型房地產銷售價格等因素,按不同類型房產分別進行評估,并經主管地稅機關審核合議,區(qū)分不同類型房產核定應征稅額。清算項目核定征收率原則上不得低于5%。關于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湖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單位和個人轉讓二手房(個人住房除外)及建筑物,應當按規(guī)定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如確實無法按規(guī)定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征收機關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為5%。
關于對全市部分舊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稅實行核定征收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永康市稅務局)
個人轉讓非住宅類舊房的,按轉讓收入的3%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稅;
9、四川的規(guī)定
關于繼續(xù)實施土地增值稅有關政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 成都市財政局公告2023年第2號
(一)普通住宅、保障性住房核定征收率為5%。
(二)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為7%。
(三)其他類型房地產核定征收率為8%,其中車位核定征收率為5%。
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涼山彝族自治州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
對納稅人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確需核定征收的,核定征收率確定為5%。
關于發(fā)布修改《雅安市地方稅務局 雅安市財政局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的公告(總局雅安市稅務局、財政局公告2023年第5號)
對納稅人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確需核定征收的,要嚴格按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從嚴、從高確定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率確定為5%。
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資陽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8號)
(一)普通住宅(包括保障性住房)核定征收率為5%;
(二)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為6%;
(三)非住宅核定征收率為7%,其中車位核定征收率為5%。
10、河南的規(guī)定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0號)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以及非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均適用以下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
(一)住宅1.普通標準住宅5%;2.除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6%。
(二)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8%。
(三)有下列行為的,按核定征收率10%征收土地增值稅。
11、湖南的規(guī)定
關于發(fā)布《益陽市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管理辦法》的公告(益陽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5號)
(一)普通標準住宅5%;
(二)非普通標準住宅、別墅、寫字樓、營業(yè)用房等6%;
(三)對既開發(fā)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又開發(fā)建造其他類型商品房的其銷售收入應分別核算,否則一律從高核定;
(四)對以前年度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按取得收入所在年度適用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進行征收;
(五)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或以房地產投資、聯(lián)營的或以轉讓股權名義轉讓房地產的,不適用核定方式征收,應進行查帳清算。
12、湖北的規(guī)定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通知(鄂地稅發(fā)[2012]127號)
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按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開發(fā)產品三種劃分,分別調整為5%、7%、9%。各市州可在此基礎上,根據(jù)當?shù)胤康禺a市場實際情況,對所轄縣(市、區(qū))非普通住宅、非住宅開發(fā)產品兩類核定征收率上下浮動1%予以確定。非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房地產的核定征收率比照此“三率”執(zhí)行。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通知(襄地稅發(fā)[2012]120號)
1、銷售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為5%;
2、銷售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為8%;
3、銷售非住宅開發(fā)產品核定征收率為10%;
4、非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房地產的核定征收率比照此“三率”執(zhí)行。核定征收必須嚴格依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擴大核定征收范圍。
在土地增值稅清算過程中,發(fā)現(xiàn)納稅人符合核定征收條件的,可按核定征收方式對房地產項目進行清算。
關于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天門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
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按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及其他類型房地產三種劃分,分別為5%、7%、8%。非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房地產的核定征收率比照此“三率”執(zhí)行。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襄陽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
銷售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為8%,銷售其他類型房地產核定征收率為10%。
關于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隨州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
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按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及其他類型房地產三種劃分,曾都區(qū)、隨州高新區(qū)分別為5%、7%、9%;隨縣(含大洪山風景名勝區(qū))、廣水市分別為5%、6%、8%。
13、遼寧的規(guī)定
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遼地稅函[2010]201號)
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核定征收率原則上不得低于5%。
各市局應結合本地實際,在上述規(guī)定范圍內,科學確定本地區(qū)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具體執(zhí)行標準。同時按照省局規(guī)定標準,區(qū)分不同房產類型,制定本地區(qū)土地增值稅清算核定征收率。上述標準應及時向納稅人公告,同時報省局備案。
關于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轉讓舊房及建筑物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納稅人轉讓坐落于大連市行政區(qū)域的舊房及建筑物,經稅務機關確認土地增值稅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核定征收率調整為5%。
14、陜西的規(guī)定
關于明確個人轉讓非住宅類舊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陜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
個人轉讓非住宅類的舊房及建筑物,既沒有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的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fā)票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實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為5%。
15、貴州的規(guī)定
關于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貴州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
全省各地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
(一)貴陽市云巖區(qū)、南明區(qū)、金陽新區(qū)、小河區(qū)、烏當區(qū)、白云區(qū)和花溪區(qū):
1、普通標準住宅,核定征收率為5%;
2、非普通標準住宅,核定征收率為5.5%;
3、營業(yè)用房,核定征收率為6%;
4、其他房產,核定征收率為5.5%。
(二)除上述地區(qū)之外的其他各市、縣(市、區(qū)、特區(qū)):
1、普通標準住宅,核定征收率為4.5%;
2、非普通標準住宅,核定征收率為5%;
3、營業(yè)用房,核定征收率為5.5%;
4、其他房產,核定征收率為5%。
房地產開發(fā)項目中既包括普通標準住宅、非普通標準住宅,又包括商業(yè)用房和其他房產的,納稅人應按不同的房產類型分別源核算銷售收入,未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一律從高適用核定征收率。
關于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4號)
除個人銷售住房外,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既不提供房屋及建筑物價格評估報告,又不能提供購房發(fā)票證明的,稅務機關可按轉讓收入(不含增值稅)的5%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稅。
16、吉林的規(guī)定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吉市地稅發(fā)[2010]124號)
一、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核定征收率為:
(一)住宅土地增值稅清算核定征收率為5%;非住宅土地增值稅清算核定征收率為6%。
(二)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方式為核定征收的,應當向納稅人出具《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二、轉讓舊房(非住宅)、土地使用權土地增值稅清算核定征收率為6%。
三、主管稅務機關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前受理并確定為核定征收方式進入清算階段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及舊房(非住宅)轉讓的,仍適用于原核定征收率。
關于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長白山保護開發(fā)區(qū)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6號)
一、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核定征收率
(一)住宅土地增值稅清算核定征收率為5%;非住宅土地增值稅清算核定征收率為6%。
(二)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方式為核定征收的,應當向納稅人下達《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二、轉讓舊房(非住宅)、土地使用權土地增值稅清算核定征收率為5%。
17、寧夏的規(guī)定
關于發(fā)布《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7號)
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按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類型房地產設置核定征收率(具體核定征收率見附件)。
房地產開發(fā)項目中既包括普通住宅,又包括非普通住宅和其他類型房地產的,納稅人應按不同的房產類型分別核算,納稅人不能按照房地產類型分開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按其他類型房地產核定征收率計算征收土地增值稅。
18、河北的規(guī)定
關于調整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統(tǒng)一調整為5%。
19、新疆的規(guī)定
關于明確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阿勒泰地區(qū)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為進一步加強我地區(qū)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規(guī)范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guī)程》及《自治區(qū)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9號)第二條第六款、《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政策問題的公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結合阿勒泰地區(qū)實際,經2023年3月31日局務會議研究決定,現(xiàn)將我地區(qū)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住宅(不含別墅)核定征收率為5%;其它項目核定征收率:阿勒泰市為5.5%、其他各縣為5%。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為進一步加強我州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規(guī)范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guī)程》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地方稅務局2023年9號公告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我州土地增值稅核定征稅率公告如下:對2008年1月1日后(含2008年1月1日)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開發(fā)項目以及其他項目不能按期清算的,核定征稅率按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住宅(不含別墅)核定征收率為5%;其他項目的核定征收率:庫爾勒市為6%;其他各縣及開發(fā)區(qū)為5.5%。
關于明確我州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及政策解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對符合清算條件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原則上不得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稅。對不能按《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相關規(guī)定計征土地增值稅,確需適用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稅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和非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確定核定征收率為:(一)住宅核定征收率為5%。
(二)博樂市商住樓核定征收率為6%,其他縣市為5.5%。
(三)博樂市別墅、度假村、綜合商業(yè)用房核定征收率為7%,其他縣市為6.5%。
(四)其它為6%。
關于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問題的公告(哈密地區(qū)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根據(j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地方稅務局公告(第9號)》的相關規(guī)定,對于公告中規(guī)定的2008年1月1日后(含2008年1月1日)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而沒有清算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征收其土地增值稅。哈密地區(qū)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統(tǒng)一暫定為5%(包含別墅、保障性房住房、住宅、商住樓、度假村、綜合商業(yè)用房和其他)。
關于明確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相關問題的公告(和田地區(qū)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對符合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稅條件的其它房地產項目核定征收率統(tǒng)一為5%。
關于明確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吐魯番地區(qū)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住宅(不含別墅)核定征收率為5%;
商住樓核定征收率為5.5%;
綜合商業(yè)用房、別墅、度假村核定征收率為7%;
其他項目(如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公共配套設施等)核定征收率為5%。
關于進一步明確土地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告(烏魯木齊市地稅局公告2023年第2號)
(一)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納稅人開發(fā)項目為住宅(不含別墅)的,核定征收率為5%;別墅、度假村、高級公寓及商業(yè)和其他用房等,核定征收率為8%。
(二)非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納稅人開發(fā)項目為住宅(不含別墅)的,核定征收率為6%;別墅、度假村、高級公寓及商業(yè)和其他用房等,核定征收率為9%。
關于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問題的公告(克拉瑪依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住宅(不含別墅)核定征收率為5%,其他項目核定征收率不得低于5%由各地自定。”之規(guī)定,現(xiàn)將“其他項目”沒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納稅人,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問題公告如下:公式:其他項目的核定征收率=其他項目平均銷售單價/住宅平均銷售單價*5%
20、江蘇的規(guī)定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和核定征收問題的公告(寧地稅規(guī)字[2011]1號)
納稅人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guī)程》(國稅發(fā)〔2009〕91號)第三十四條情形除第二款和第四款外應當核定征收的,按以下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稅:
1、獨棟商品住宅:8%;
2、商業(yè)、辦公等生產經營類房地產:6%;
3、獨棟商品住宅之外的住宅類等房地產:5%。
納稅人開發(fā)不同類型的房地產的,轉讓收入應按房地產類型分別核算,不能區(qū)分不同類型房地產轉讓收入的,按轉讓房地產中核定征收率最高的房地產預征土地增值稅。
21、山東的規(guī)定
關于明確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濟南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1.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2.普通住房,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3.非普通住房,核定征收率不低于6%;
4.別墅,核定征收率不低于7%;
5.工業(yè)用房、商業(yè)用房等其他房地產,核定征收率不低于6%;
6.地下室、車位(庫)等附屬設施,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關于繼續(xù)執(zhí)行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濟寧市地方稅務局)【到期失效】
濟寧市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統(tǒng)一確定為:住宅5%;非住宅7%;轉讓土地使用權8%。
關于明確全市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濟寧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濟寧市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統(tǒng)一確定為:住宅5%;非住宅7%;轉讓土地使用權8%。
關于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棗莊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一)對符合核定征收條件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為5%;
(二)對轉讓舊房及建筑物,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fā)票的納稅人,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為5%;
(三)對單獨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無法確定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土地價款的納稅人,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具體政策的公告(臨沂市地方稅務局2023年第1號)
納稅人銷售新建普通標準住宅,核定征收率為 5%;銷售新建非普通標準住宅、其他房地產,核定征收率為7%。個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核定征收率為 5%;非個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核定征收率為7%。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核定征收率為 7%。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煙臺市稅務局)
(一)銷售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房產的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二)轉讓舊房及建筑物的,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和核定征收有關事項的公告(威海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
對符合核定征收清算條件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一項一核”的原則,根據(jù)其房地產單位售價、單位土地成本、當?shù)亟ò苍靸r標準等指標進行具體的評估測算后,分項目確定核定征收率,計算土地增值稅。
22、廣西的規(guī)定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和核定征收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賀州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5號)
符合核定征收條件的納稅人出售或轉讓房產,分別按房產類型確定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
1.普通住宅按不低于5%的核定征收率征收。
2.非普通住宅按不低于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
3.商鋪和其他房產按不低于7%的核定征收率征收。
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原則上應據(jù)實清算土地增值稅,在確實無法提供有關資料進行清算的情況下,按不低于10%的核定征收率征收。
關于修訂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欽州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一、除個人外的其他納稅人轉讓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為5%。
二、除個人外的其他納稅人轉讓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為6%。
三、個人轉讓商鋪和其他房產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為5%,其他納稅人轉讓商鋪和其他房產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為7%。
四、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原則上應據(jù)實清算土地增值稅,在確實無法提供有關資料進行清算的情況下,按10%核定征收率征收。
23、內蒙古的規(guī)定
關于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問題的公告(內蒙古自治區(qū)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0號)
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分為三個檔次:
轉讓普通標準住宅為5%,轉讓非普通標準住宅為6%,轉讓非住宅為7%。
由于我區(qū)各地房地產行業(yè)利潤差異較大,各盟市地稅機關根據(jù)實際情況,核定征收率可以上浮或下調1-2%,但原則上不得低于5%。
24、山西的規(guī)定
關于調整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稅務局2023年第1號公告)
(一)普通標準住宅:5%;
(二)除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6%;
(三)除上述(一)、(二)項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7%。
關于修改《晉中市土地增值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晉中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
第十條第一款修改為:“在土地增值稅清算過程中,發(fā)現(xiàn)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實行核定征收,按核定征收方式對房地產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核定征收率按類型分別暫定為:普通住宅5%,非普通住宅6%,其他類型房地產7%。納稅人開發(fā)不同類型的房地產的,轉讓收入應按房地產類型分別核算,不能區(qū)分不同類型房地產轉讓收入的,按轉讓房地產中核定征收率最高的房地產類型進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稅。同時對有下列第(二)項和第(四)項行為之一發(fā)生的,按最高核定征收率進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稅。”
關于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qū)稅務局2023年第2號)
二、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
(一)普通標準住宅5%;
(二)除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6%;
(三)除上述(一)、(二)項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7%。
25、北京的規(guī)定
關于明確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2023年第8號)
個人轉讓存量房征收土地增值稅時,對既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價格評估報告,又不能提供購房發(fā)票證明的,稅務機關可采取核定征收辦法,按轉讓存量房交易價格全額5%的征收率計征土地增值稅。
26、天津的規(guī)定
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25號)
(一)普通標準住宅的核定征收率為6%;
(二)非普通標準住宅和其他類型房地產的核定征收率為8%。
(三)無法準確區(qū)分不同房地產類型的,核定征收率為8%。
27、云南的規(guī)定
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7號)
確需采取核定征收率方式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項目,必須由主管稅務機關結合當?shù)鼗鶞实貎r和房地產市場價格情況,參照當?shù)禺斈?、同類型、同?guī)模開發(fā)項目稅負水平,以及具體項目情況測算并確定核定征收率。
核定征收率應經縣(市、區(qū))稅務局集體審議確認后,在實施前上報州(市)稅務局備案。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意見(昭通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2號)
普通住宅為3%;非普通住宅為3.5%;寫字樓、營業(yè)用房、車庫等商品房為5.5%。
28、甘肅的規(guī)定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0號)
(一)蘭州市城關區(qū)、七里河區(qū)、西固區(qū),蘭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天水市秦州區(qū)、麥積區(qū),嘉峪關市及其他地級市政府(不包括臨夏州、甘南州)所在區(qū)的核定征收率調整為:
1、普通住宅5%;
2、非普通住宅為7%,
3、其他類型房地產為9%。
(二)臨夏州、甘南州、蘭州新區(qū)及不屬于第一條的其他縣(市、區(qū))核定征收率調整為:
1、普通住宅為5%;
2、非普通住宅為6%;
3、其他類型房地產為7%。
【第12篇】江蘇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一、預售涉稅
預售模式一開始是不存在的,并且直到現(xiàn)在,在歐美國家,也不存在預售模式。
(一)預售模式的起源
就像土地增值稅起源于我國一樣。20世紀50年代,香港知名實業(yè)家霍英東先生,為了促銷樓盤,在香港發(fā)明了商品房分期付款模式,后來演變?yōu)轭A售制度傳播到大陸,預售制度有效緩解了房地產企業(yè)的資金壓力,也迅速拉升了地方的gdp。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88號)第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但是因為部分開發(fā)項目因為各種原因形成了爛尾工程,一定程度上沖擊了房地產市場秩序,因此政府出臺了相關制約制度。
(二)向買受人收取費用的前提
目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不論是銷售期房還是現(xiàn)房,均應符合一定的條件,必要條件就是要取得預售許可證,然后簽訂合同。具體如下:
(1)《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31號)第十條規(guī)定,商品房預售,開發(fā)企業(yè)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
(2)《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88號)第十六條規(guī)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否則,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例如阜陽市房地產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購房款繳存的通知》(阜房辦[2017]244號)文件第一條規(guī)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發(fā)企業(yè)不得直接收取購房人的購房款。不得收取購房人在現(xiàn)場或者虛擬網絡電商平臺納的定金,誠意金,保證金。會員費,預付款等,不得間接收取第三方融平臺或金融平臺代理的變相“購房意向金”。
但是房地產企業(yè)為了提前圈占客戶,在與同行競爭中搶得先機,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一般會打政策的擦邊球,以“訂金、誠意金、認籌款、意向金、看房費、購房卡、選房卡、vip卡”等名義向意向客戶收取部分款項。
(三)誠意金是個什么東東
訂金、誠意金、意向金是否涉稅,首先應明確它們是什么東東,與定金有什么區(qū)別。
房地產剛營改增后,原河南省國稅局在《營改增問題快速處理機制專期九》通過問題六“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收到購房人的定金、訂金、誠意金、意向金時,是否視同收到預收款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給出了說明,可以作為范例參考。
“定金”是一個法律概念,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shù)額和交付期限。定金數(shù)額可以由合同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總價款的20%,超過20%部分無效。
“訂金”目前我國現(xiàn)行法律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它不具備“定金”的擔保性質,當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jù)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一方違約,另一方無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只能得到原額,也沒有20%比例的限制。
“意向金(誠意金)”在我國現(xiàn)行法律中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主要是房產中介行業(yè)為試探購房人的購買誠意及對其有更好的把控而創(chuàng)設出來的概念,在實踐中意向金(誠意金)未轉定金之前客戶可要求返還且無需承擔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
綜上,定金、訂金、意向金、誠意金中,只有“定金”具有法律約束力,而訂金、意向金、誠意金都不是法律概念,無論當事人是否違約,支付的款項均需返還。因此,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收到購房人的定金,可視同收到預收款;收到訂金、意向金、誠意金,不視同收到預收款。
其實不論營改增前還是營改增后,它們的性質從來沒有發(fā)生變化。總局規(guī)定只能對預收的定金進行征稅。
(四)營業(yè)稅時的處理
《營業(yè)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fā)〔1995〕156號)第十八項明確: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銷售不動產,采用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此項規(guī)定所稱預收款,包括預收定金。因此,預收定金的營業(yè)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到預收定金的當天。
不幸的是,部分地方擴大了解讀,稀里糊涂的對誠意金等征了稅。最具代表性的應該是河北?!逗颖笔〉胤蕉悇站株P于營業(yè)稅若干政策問題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2號)第二條“關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收取的“誠意金”等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問題”規(guī)定,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開發(fā)、銷售商品房過程中,以各種名目收取的誠意金、訂金、看房費等費用以及銷售購房卡、選房卡、vip卡等取得的款項,均屬于預收性質的款項,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與預收房款相同,為收到款項的當天。
2023年,海南進行了跟進。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發(fā)布了《關于房地產企業(yè)收取的認籌款誠意金等款項是否繳納營業(yè)稅問題的批復》(瓊地稅函[2014]804號)文件。文件提到: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開發(fā)、銷售商品房過程中,以各種名目收取的認籌款、誠意金、意向金、訂金、看房費等以及銷售購房卡、選房卡、vip卡等取得的款項,都是為了購房者購房時獲得房屋的優(yōu)先購買權或者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的優(yōu)惠,其性質均屬于預收性質的款項。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如果上述預收性質的款項發(fā)生退款行為,已征營業(yè)稅可以從納稅人以后的應繳納營業(yè)稅稅額中減除。
(五)營改增后的認定
營改增后,對于誠意金的認定,原山東省國稅局在《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政策指引(六)》第四點“關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預收款范圍問題”也進行了回應。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取得的預收款包括定金、分期取得的預收款(含首付款、按揭款和尾款)和全款。誠意金、認籌金和訂金不屬于預收款。”
原山東國稅局代表了主流觀點,一經發(fā)布,各地原國稅紛紛發(fā)文附和相應。因此,一般情況下,開發(fā)企業(yè)收取誠意金,不需要預繳增值稅。
但是也有例外,例如,《河北營改增有關政策問題的解答(之八)摘錄》第七條“關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收取的訂金、意向金、誠意金等款項繳納增值稅問題”規(guī)定,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以訂金、意向金、誠意金、認籌金等各種名目向購房人收取的款項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屬于預收款性質,應按規(guī)定預繳增值稅:
(一)收取的款項金額不超過5萬元(含5萬元);
(二)收取的款項從收取之日起三個月內退還給購房人。
對于位于河北的開發(fā)企業(yè),應小心謹慎、避免觸雷。
那誠意金如何收取,賬務處理、土地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應該怎么處理呢?
上文說到企業(yè)收取誠意金等后,除了河北的特殊規(guī)定外,均不預繳增值稅。此時稅、會應如何處理呢?
(一)誠意金的稅會處理
1.會計處理
上文說到企業(yè)收取誠意金等后,除了河北的特殊規(guī)定外,均不預繳增值稅,此時的會計處理應為: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2.土地增值稅處理
按照《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第十六條規(guī)定,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jù)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企業(yè)收取的誠意金等,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不屬于銷售收入,未來存在退還業(yè)主的可能性,因此不應預交土地增值稅。即如果在企業(yè)取得預售許可證前,稅務機關對企業(yè)收取誠意金征稅,從法理上是站不住腳的。
但是,如果企業(yè)以誠意金的名義向業(yè)主收取款項,來避稅也是行不通的,因為稅收征管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則是實質重于形式,例如,《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修改<關于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公告>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第七條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轉讓房地產時收取的定金、誠意金等,應一并計入銷售收入預征土地增值稅。在清算土地增值稅時,買受方在簽訂合同前因撤銷購買意向而向銷售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計入銷售收入,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在這里我們需要重點關注“轉讓房地產”這個關鍵詞,只有取得預售許可證后才可以轉讓,類似的道理同樣適用于企業(yè)所得稅。
3.企業(yè)所得稅處理
《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業(yè)務企業(yè)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fā)〔2009〕31號)文件第六條規(guī)定:企業(yè)通過正式簽訂《房地產銷售合同》或《房地產預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應確認為銷售收入的實現(xiàn)。
企業(yè)收取誠意金時,尚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無法簽訂《預售合同》或《銷售合同》,因此,對企業(yè)通過誠意金等名義收取的款項,無須預繳企業(yè)所得稅。
但是且不可通過誠意金規(guī)避稅收?!肚鄭u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業(yè)務企業(yè)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青國稅發(fā)[2009]84號)第二條“銷售未完工開發(fā)產品收入的范圍”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未完工開發(fā)產品收入包括開發(fā)產品完工前以各種形式向購買方收取的款項,包括預收款、定金、訂金、意向金、預約保證款、合同保證金等。
上文“未完工開發(fā)產品收入”同樣是指取得預售許可證后。
針對這個文件,還曾引發(fā)了一場法律訴訟,根據(jù)《青島蘇寧置業(yè)有限公司、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行政管理(稅務)二審行政判決書》([2018]魯02行終500號)顯示,蘇寧電器集團向關聯(lián)企業(yè)青島蘇寧置業(yè)有限公司支付4.193億元意向金,意向購買青島蘇寧生活廣場部分商業(yè),后來雙方取消該交易;稅務機關認為其沒有及時預繳企業(yè)所得稅,依法應征收滯納金。
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為,上訴人2023年12月收取蘇寧電器集團有限公司“購房誠意金”的性質問題,本案中,上訴人與蘇寧電器集團有限公司之間雖并未就上訴人開發(fā)的青島蘇寧生活廣場項目裙樓商鋪正式簽訂相關銷售合同或者預售合同,但結合相關證據(jù),可以認定上訴人實際與蘇寧電器集團有限公司達成房屋買賣的合意并收取購房意向金,該4.193億元應系上訴人預售收入,依法應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同時《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業(yè)務企業(yè)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青國稅發(fā)[2009]84號)第二條的合法性審查,本院認同原審法院的審查意見。該規(guī)定系對其上位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業(yè)務企業(yè)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31號)第九條中“企業(yè)銷售未完工開發(fā)產品取得的收入”的細解釋,并未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亦未與上位法相抵觸,本院對其合法性予以確認。
從案例中我們沒有看到項目是否取得預售許可證,但是法律訴訟中作為關鍵的證據(jù)支撐,我想如果青島蘇寧置業(yè)有限公司尚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那么企業(yè)一定會提出來,既然沒有提,那就應該是取得預售許可證后收取誠意金了,預征企業(yè)所得稅也是應該的了。
(二)期房的處理
待企業(yè)取得預售許可證后,企業(yè)可以名正言順的與業(yè)主簽訂預售合同、收取款項,此時誠意金等可以轉為定金,和其他收取的各項收入,一并作為預售賬款,此時會計處理為:
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1.增值稅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8號)第十條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注意,文件強調的是“預收款方式銷售”,即銷售期房。如果現(xiàn)房銷售則另做處理(后文將進行分解)。
此時,如果業(yè)主需要辦理按揭貸款,企業(yè)可以按照《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3號)開具602“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普通發(fā)票,相當于營業(yè)稅時收據(jù),因此未來也不存在紅沖一說。
2.土地增值稅
房地產企業(yè)簽訂預售合同后,取得預售收入要預征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預征時,不同的開發(fā)產品,適用不同的預征率?!督魇〉胤蕉悇站株P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及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規(guī)定,轉讓普通住宅,按0.7%;轉讓非普通住宅,按1.5%;轉讓非住宅,按3%預征。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考慮到保障性住房增值率較低,為了減輕開發(fā)企業(yè)的壓力,一般不預征增值稅。如《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蘇地稅規(guī)[2013]5號)規(guī)定,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qū)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暫不實行預征。
對于附屬設施,有的地方在預征收土地增值稅時還有特殊的處理——采用隨房確定的原則,如河南:(1)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對購房者隨房屋一并購買的地下室、車庫,即銷售房屋為普通標準住宅的,地下室、車庫按照普通標準住宅確定;(2)銷售房屋為非普通標準住宅或其他房地產項目的,地下室、車庫按照非普通標準住宅或其他房地產項目確定。(3)待清算時,再將地下室、車庫收入并入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4)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對購買者未購買房屋但單獨購買了地下室、車庫、閣樓的,按照其他房地產項目征收土地增值稅。
3.企業(yè)所得稅
根據(jù)《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業(yè)務企業(yè)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fā)〔2009〕31號)規(guī)定,企業(yè)通過正式簽訂《房地產銷售合同》或《房地產預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應確認為銷售收入的實現(xiàn),對于未完工開發(fā)產品,按照計稅毛利率征稅。
【第13篇】增值稅現(xiàn)有的預征率有
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小陳稅務整理增值稅稅率、征收率、預征率和抵扣率,特別感謝嚴穎老師!歡迎大家轉載,請注明來源!
一、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guī)定外,稅率為13%。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9%: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guī)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guī)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二、增值稅征收率(簡易計稅)
小規(guī)模納稅人簡易計稅適用增值稅征收率;另一般納稅人發(fā)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適用增值稅征收率。
(一)增值稅征收率為3%和5%
(二)適用征收率5%特殊情況
主要有銷售不動產,不動產租賃,轉讓土地使用權,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
(三)兩種特殊情況:
1.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舊貨,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
附:征收率特殊情況
(一)一般納稅人可選擇s適用5%征收率
1、出租、銷售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
2、一般納稅人將2023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動產對外轉租的,可選擇簡易辦法征稅;將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動產對外轉租的,不能選擇簡易辦法征稅。
3、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含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
4、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
5、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6、轉讓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7、2023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
8、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
9、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出租、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老項目。
10、車輛停放服務、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
(二)一般納稅人可選擇3%征收率的有
1、銷售自產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2、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3、典當業(yè)銷售死當物品。
4、銷售自產的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fā)電單位生產的電力。
5、銷售自產的自來水。
6、銷售自產的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7、銷售自產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xù)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8、銷售自產的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9、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
10、藥品經營企業(yè)銷售生物制品,獸用藥品經營企業(yè)銷售獸用生物制品,銷售抗癌罕見病藥品
11、提供物業(yè)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除以上1-11項為銷售貨物,以下為銷售服務。
12、經認定的動漫企業(yè)為開發(fā)動漫產品提供的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
13、提供城市電影放映服務。
14、公路經營企業(yè)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
15、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
16、提供教育輔助服務。
17、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
18、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含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等取得的收入)。
19、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
20、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
2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為甲供工程提供的、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
22、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不是可選擇)
23、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4、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5、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guī)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6、對中國農業(yè)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yè)部”改革試點的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也稱縣事業(yè)部),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yè)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7、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fā)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28、非企業(yè)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研發(fā)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鑒證咨詢服務,以及銷售技術、著作權等無形資產。
29、非企業(yè)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fā)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30、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總行及其各分支機構提供涉農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31、農村信用社、村鎮(zhèn)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yè)機構全資發(fā)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在縣(縣級市、區(qū)、旗)及縣以下地區(qū)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yè)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收入。
(三)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3、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4、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
5、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
以上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6、納稅人銷售舊貨。
(四)按照5%征收率減按1.5%征收
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三、預征率
預征率,顧名思義就是“預征”適用的“稅率”,比如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應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增值稅。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無需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四、增值稅適用扣除率
1.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適用9%扣除率。
2.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附: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guī)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除本條第(二)項規(guī)定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或收購發(fā)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或收購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二)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三)繼續(xù)推進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已實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yè)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執(zhí)行。其中,《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印發(fā))第四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扣除率調整為9%;第(三)項規(guī)定的扣除率調整為按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執(zhí)行。
(四)納稅人從批發(fā)、零售環(huán)節(jié)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fā)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
(五)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又用于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未分別核算的,統(tǒng)一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銷售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和本通知所稱銷售發(fā)票,是指農業(yè)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fā)票。
來源:xiaochenshuiw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