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增值稅征收率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增值稅征收率,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增值稅征收率
01
稅率
增值稅稅率一共有4檔:13%,9%,6%,0%。
銷售交通運輸服務、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以及銷售或進口正列舉的農產品等貨物(易混項見附件1)稅率為9%;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和進口稅率為13%;銷售無形資產(除土地使用權 )為6%,出口貨物稅率為0;2、其余的:貨物是13%,服務是6%。
02
征收率
一共有2檔,3%和5%,一般是3%,除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的。
1、5%:主要有銷售不動產,不動產租賃,轉讓土地使用權,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貨物銷售里沒有5%征收率的。
2、征收率絕大多數(shù)是3%,容易與5%記混的單獨記憶一下:建筑服務,有形動產租賃,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未選擇差額納稅的。
3、兩個減按: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舊貨,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
4、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及選擇簡易計稅的一般納稅人(見附件2)計算稅款時使用征收率。
03
預征率
預征率有3檔,2%,3%和5%。
簡易計稅的預征率基本上與征收率一致。銷售不動產和銷售自行開發(fā)房地產的預征率簡易計稅與一般計稅相同。注意:換算成不含稅價時,分母為稅率或征收率,而不是預征率。如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9%)×預征率3%
附件1:
以下13%貨物易于農產品等9%貨物相混淆:
1、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玉米漿、玉米皮、玉米纖維(又稱噴漿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種蔬菜罐頭。
3、專業(yè)復烤廠烤制的復烤煙葉。
4、農業(yè)生產者用自產的茶青再經篩分、風選、揀剔、碎塊、干燥、勻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邊銷茶及摻對各種藥物的茶和茶飲料。
5、各種水果罐頭、果脯、蜜餞、炒制的果仁、堅果、碾磨后的園藝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藥。
7、鋸材,竹筍罐頭。
8、熟制的水產品和各類水產品的罐頭。
9、各種肉類罐頭、肉類熟制品。
10、各種蛋類的罐頭。
11、酸奶、奶酪、奶油,調制乳。
12、洗凈毛、洗凈絨。
13、直接用于動物飼養(yǎng)的糧食、飼料添加劑。
14、用于人類日常生活的各種類型包裝的日用衛(wèi)生用藥(如衛(wèi)生殺蟲劑、驅蟲劑、驅蚊劑、蚊香等)。
15、以農副產品為原料加工工業(yè)產品的機械、農用汽車、三輪運貨車、機動漁船、森林砍伐機械、集材機械、農機零部件。
附件2:
1、一般納稅人可選擇5%征收率的有
1、出租、銷售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
2、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含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
3、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
4、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5、轉讓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6、2023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
7、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
8、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出租、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老項目。
2、一般納稅人可選擇3%征收率的有
1、銷售自產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2、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3、典當業(yè)銷售死當物品。
4、銷售自產的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fā)電單位生產的電力。
5、銷售自產的自來水。
6、銷售自產的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7、銷售自產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xù)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8、銷售自產的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9、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
10、藥品經營企業(yè)銷售生物制品,獸用藥品經營企業(yè)銷售獸用生物制品,銷售抗癌罕見病藥品
11、提供物業(yè)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除以上1-11項為銷售貨物,以下為銷售服務。
12、經認定的動漫企業(yè)為開發(fā)動漫產品提供的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
13、提供城市電影放映服務。
14、公路經營企業(yè)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
15、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
16、提供教育輔助服務。
17、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
18、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含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等取得的收入)。
19、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
20、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
2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為甲供工程提供的、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
22、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不是可選擇)
23、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4、 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總行及其各分支機構提供涉農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5、農村信用社、村鎮(zhèn)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yè)機構全資發(fā)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在縣(縣級市、區(qū)、旗)及縣以下地區(qū)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yè)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收入。
26、對中國農業(yè)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yè)部”改革試點的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也稱縣事業(yè)部),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yè)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7、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fā)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28、非企業(yè)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研發(fā)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鑒證咨詢服務,以及銷售技術、著作權等無形資產。
29、非企業(yè)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fā)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3、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3、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4、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
5、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
以上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6、納稅人銷售舊貨。
4、按照5%征收率減按1.5%征收
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第2篇】增值稅的稅率和征收率
一、稅率
(一)關鍵字記憶
1、增值稅稅率一共有4檔:13%,9%,6%,0%。
2、銷售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基礎電信服務、建筑服務、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以及銷售或進口正列舉的農產品等貨物(見附件1),稅率為9%;
3、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和進口稅率為13%;銷售無形資產(除土地使用權稅率為9% )為6%,出口貨物稅率為0;
4、除2、3項外,貨物稅率是13%,服務稅率6%。
(二)分稅目記憶
(三)圖片記憶
(四)歷史沿革記憶
二、征收率
增值稅征收率一共有3檔,1%,3%和5%,一般是3%,除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的。
1、1%: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以外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即: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在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fā)票,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2、5%:主要包括銷售不動產,不動產租賃,轉讓土地使用權,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
3、征收率通常情況下是3%,容易與5%記混的單獨記憶一下:
建筑服務,有形動產租賃,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未選擇差額納稅的,這些容易混成5%,實際上是3%。
4、兩個減按:
(1)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舊貨,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
5、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及采用簡易計稅的一般納稅人(見附件2)計算稅款時使用征收率。
理解記憶:
1、征收率大部分為5%(除建筑服務與車輛通行費)
2、簡易計稅時,四項業(yè)務除房地產銷售外,預繳稅款的計算和申報應納稅款的計算一致。(理解:這意味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所實現(xiàn)的增值稅其實已經在預繳地即建筑服務發(fā)生地和不動產所在地入庫。)
3、申報時: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可扣除)÷(1+稅率/征收率)×稅率/征收率/1.5%。
4、申報時可從含稅銷售額中扣除的:
(1)適用簡易計稅的不動產(不含自建)轉讓:可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一般計稅自建和非自建不動產都不得扣除(理解:一般計稅憑專票抵扣)。
(2)建筑服務:簡易計稅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計稅不得扣除。(理解:繼續(xù)沿用了原營業(yè)稅差額征稅規(guī)定,一般計稅憑專票抵扣)。
(3)房地產銷售:一般計稅可扣除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簡易計稅不得扣除。
三、預征率
預征率共有4檔,1%,2%,3%和5%。
理解記憶:
1、預征率有2%、3%、5%、1%四檔,還有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5%計算(征收率仍是5%,理解:營業(yè)稅政策平移)。
2、簡易計稅預征率與征收率基本一致(除了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外是按預收款計算按3%)(理解:保證原有地方財政收入不受影響)
3、銷售不動產與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簡易計稅與一般計稅的預征率相同。
4、一般計稅的預征率,除了轉讓不動產以前由地稅代征時不好區(qū)分一般計稅與簡易所以用了5%,其余的是3%和2%(理解:建筑服務設的低是為了避免因在建筑服務地大量超繳,機構所在地出現(xiàn)留抵,占壓納稅人資金)
5、計算公式:一般情況下,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可扣除)÷(1+稅率/征收率)×預征率
例外情況:
(1)銷售不動產不論一般計稅還是簡易計稅,均按5%征收率進行換算,即預繳時都是:(含稅銷售額-可扣除)÷(1+5%)×5%。(理解:轉讓不動產由于當時是原地稅代征,納稅人身份由原國稅掌握,無法區(qū)分是不是一般納稅人)
(2)房地產銷售的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征收率)×3%;(理解:延續(xù)營業(yè)稅的操作方法,收到預收款后直接乘以3%計算應預繳稅款,但現(xiàn)在可以換算成不含稅價,減輕了房地產企業(yè)的現(xiàn)金流壓力。)
(3)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1.5%。
(4)除其他個人外,應向不動產所在地/建筑服務稅務機關發(fā)生地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理解:其他個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應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不動產所在地、自然資源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5)納稅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務,在機構所在地直接申報納稅即可,不需要預繳稅款。(理解:公路很長,可能跨好幾個縣(市、區(qū))甚至跨省。)
(6)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外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應預繳增值稅款=銷售額×1%。
6、預繳時可從含稅銷售額中扣除的(公式中簡稱可扣除):
(1)轉讓不動產:不動產(不含自建)轉讓,可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只要不是自建,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在預繳時都可扣除;
(2)個人轉讓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地區(qū)銷售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可扣除購買住房價款,其他地區(qū)免征增值稅。
(3)跨縣市建筑: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在預繳時都可扣除。
四、扣除率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計算進項稅額適用扣除率的情形:
1、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2、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或收購發(fā)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或收購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率。
4、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又用于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未分別核算的,統(tǒng)一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銷售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5、農產品核定扣除時:(1)以農產品為原料生產貨物,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2)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終貨物稅率為9%時扣除率為9%;最終貨物稅率為13%,扣除率為10%。(3)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時,扣除率為9%。
附件1:
以下13%貨物易于農產品等9%貨物相混淆:
1、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玉米漿、玉米皮、玉米纖維(又稱噴漿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種蔬菜罐頭。
3、專業(yè)復烤廠烤制的復烤煙葉。
4、農業(yè)生產者用自產的茶青再經篩分、風選、揀剔、碎塊、干燥、勻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邊銷茶及摻對各種藥物的茶和茶飲料。
5、各種水果罐頭、果脯、蜜餞、炒制的果仁、堅果、碾磨后的園藝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藥。
7、鋸材,竹筍罐頭。
8、熟制的水產品和各類水產品的罐頭。
9、各種肉類罐頭、肉類熟制品。
10、各種蛋類的罐頭。
11、酸奶、奶酪、奶油,調制乳。
12、洗凈毛、洗凈絨。
13、飼料添加劑。
14、用于人類日常生活的各種類型包裝的日用衛(wèi)生用藥(如衛(wèi)生殺蟲劑、驅蟲劑、驅蚊劑、蚊香等)。
15、以農副產品為原料加工工業(yè)產品的機械、農用汽車、三輪運貨車、機動漁船、森林砍伐機械、集材機械、農機零部件。
附件2:一般納稅人(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的原油、開然氣按實物征收增值稅,征收率為5%。(國稅發(fā)〔1999〕114號)
2、銷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稜I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
3、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出租、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老項目。房地產老項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包括但不限于: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購入未完工的房地產老項目繼續(xù)開發(fā)后,以自己名義立項銷售的不動產,屬于房地產老項目。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一般納稅人以圍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圍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圍填海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屬于房地產老項目。
(總局公告2023年第31號,財稅〔2016〕68號、財稅〔2016〕36號附件2、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號)
4、2023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財稅〔2016〕47號 )
5、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財稅〔2016〕47號 )
6、轉讓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財稅〔2016〕47號 )
7、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含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財稅〔2016〕47號 ,財稅〔2016〕68號)
8、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財稅〔2016〕47號 )
9、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財稅〔2016〕47號 )
(二)3%征收率
1、對拍賣行受托拍賣增值稅應稅貨物,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應當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國稅發(fā)〔1999〕40號、總局公告2023年第42號)
2、銷售自產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
3、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4、典當業(yè)銷售死當物品。(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5、銷售自產的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fā)電單位生產的電力。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6、銷售自產的自來水。(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7、銷售自產的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8、銷售自產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xù)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9、銷售自產的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10、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國稅函〔2009〕456號,總局公告2023年第36號 )
11、藥品經營企業(yè)銷售生物制品。(總局公告〔2012〕20號)
12、光伏發(fā)電項目發(fā)電戶銷售電力產品。(總局公告2023年第32號)
13、獸用藥品經營企業(yè)銷售獸用生物制品。(總局公告2023年第8號)
14、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總局公告2023年第90號)
15、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
16、經認定的動漫企業(yè)為開發(fā)動漫產品提供的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稜I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
17、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含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財稅〔2016〕36號附件2,財稅〔2016〕140號)
18、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財稅〔2016〕36號附件2)
19、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zhí)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財稅〔2016〕36號附件2)
20、公路經營企業(yè)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財稅〔2016〕36號附件2)
21、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總行及其各分支機構提供涉農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財稅〔2016〕39號)
22、農村信用社、村鎮(zhèn)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yè)機構全資發(fā)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在縣(縣級市、區(qū)、旗)及縣以下地區(qū)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yè)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收入。(財稅〔2016〕46號 )
23、對中國農業(yè)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yè)部”改革試點的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也稱縣事業(yè)部),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yè)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財稅〔2016〕46號)
24、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財稅〔2016〕68號)
25、提供教育輔助服務。(財稅〔2016〕140號)
26、非企業(yè)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研發(fā)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鑒證咨詢服務,以及銷售技術、著作權等無形資產。(財稅〔2016〕140號)
27、非企業(yè)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fā)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財稅〔2016〕140號)
28、提供物業(yè)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總局公告2023年第54號)
29、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為甲供工程提供的、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③《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財稅〔2016〕36號附件2)
30、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總局公告2023年11號)
31、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財稅〔2017〕58號)
32、銷售自產、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已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總局公告2023年第42號)
33、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fā)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財稅〔2017〕56號)
34、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fā)、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財稅〔2018〕47號)
35、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yè)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yè)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具體貸款業(yè)務清單見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財稅〔2018〕97號)
36、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城市電影放映服務,可以按現(xiàn)行政策規(guī)定,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財稅〔2019〕17號)
37、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fā)、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財稅〔2019〕24號)
(三)3%征收率減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財稅〔2008〕170號,財稅〔2014〕57號)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財稅〔2008〕170號,財稅〔2014〕57號 )
3、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4、納稅人銷售舊貨。(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5、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總局公告2023年1號 ,總局公告2023年第36號)
6、發(fā)生按照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guī)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總局公告2023年1號 ,總局公告2023年第36號 )
7、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xiàn)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zhí)行。(財稅〔2016〕36號附件2)
(四)按照5%征收率減按1.5%征收
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6號)
(五)應當適用(非可選擇)簡易計稅:
1. 提供物業(yè)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總局公告2023年第54號)
2.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財稅〔2017〕58號)
3. 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fā)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財稅〔2017〕56號)
4. 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的原油、開然氣按實物征收增值稅,征收率為5%。(國稅發(fā)〔1994〕114號)
【第3篇】小規(guī)模納稅人3%征收率免征增值稅問題匯總
1.小規(guī)模納稅人3%征收率享受免征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具體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2.公司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有一張2023年1月按1%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開票有誤,需要紅沖重開,如何開具發(fā)票?
答: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在2023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發(fā)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fā)票的,應按照對應征收率開具紅字發(fā)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對應征收率開具紅字發(fā)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fā)票。
今年4月1日以后,也并非完全不能開具1%征收率的發(fā)票,應按照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當時規(guī)定的征收率,開具相應的發(fā)票。
3.公司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2023年9月有部分3%征收率的銷售收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應適用何種征收率?
答:選擇放棄免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應開具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4.公司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2023年9月有部分3%征收率的銷售收入不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而享受免稅開具普通發(fā)票,怎么開?
答: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的,應按規(guī)定開具免稅普通發(fā)票。你公司升級增值稅發(fā)票開票軟件后,在開具普通發(fā)票時,“稅率”欄次選擇“免稅”,不選擇3%、1%、0等征收率。
5.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應稅銷售收入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是否仍可以享受免稅?
答:如納稅人選擇放棄免稅、對應稅銷售收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應當開具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
6.公司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2023年三季度銷售貨物收入40萬元,按規(guī)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請問應當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三季度合計銷售額40萬元,未超過45萬元,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將免稅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第10欄“小微企業(yè)免稅銷售額”(如為個體工商戶,應填寫在第11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如果沒有其他免稅項目,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7.公司屬于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2023年三季度銷售貨物收入60萬元,已超過45萬元,全部適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稅政策。請問我公司在三季度應當如何申報?
答:你公司三季度合計銷售額超過45萬元,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全部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欄次,同時在填寫《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時,準確選擇減免項目“小規(guī)模納稅人3%征收率銷售額免征增值稅”對應的減免性質代碼“01045308”,填寫對應免稅銷售額等項目。
【第4篇】增值稅稅率與征收率總結
13%、9%、6%……關于增值稅,大家最頭疼的就是稅率和計算,不僅僅是因為增值稅稅率、預征率、征收率等等的適用范圍非常繁瑣難以掌握,還因為經常發(fā)生變動~
今天的周末課堂,財加教育就特別對最新版的增值稅稅率、預征率、征收率進行了整理:
01
基本稅率
增值稅稅率一共有4檔:13%,9%,6%,0%。
13%稅率的適用范圍:
1)銷售或進口貨物(另有列舉的貨物除外);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9%稅率的適用范圍:
1)銷售或進口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2)銷售服務: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基礎電信服務、建筑服務、不動產租賃服務;
3)銷售不動產;
4)轉讓土地使用權;
6%稅率的適用范圍:
1)銷售服務:增值電信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鑒證咨詢服務、金融服務、文化創(chuàng)意服務、廣播影視服務、文化體育服務、餐飲住宿服務、研發(fā)和技術服務、物流輔助服務、商務輔助服務、教育醫(yī)療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其他現(xiàn)代服務、旅游娛樂服務、其他生活服務;
2)銷售無形資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除外);
0%稅率的適用范圍:
1)納稅人出口貨物(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國際運輸服務;
3)航天運輸服務;
4)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列舉服務:研發(fā)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設計服務、廣播影視節(jié)目(作品)的制作和發(fā)行服務、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tǒng)服務、業(yè)務流程管理服務、離岸服務外包業(yè)務、轉讓技術;
5)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服務;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13%稅率貨物,易與農產品等9%稅率貨物混淆
1)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玉米漿、玉米皮、玉米纖維(又稱噴漿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種蔬菜罐頭;
3)專業(yè)復烤廠烤制的復烤煙葉;
4)農業(yè)生產者用自產的茶青再經篩分、風選、揀剔、碎塊、干燥、勻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邊銷茶及摻兌各種藥物的茶和茶飲料;
5)各種水果罐頭、果脯、蜜餞、炒制的果仁、堅果、碾磨后的園藝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藥;
7)鋸材,竹筍罐頭;
8)熟制的水產品和各類水產品的罐頭;
9)各種肉類罐頭、肉類熟制品;
10)各種蛋類的罐頭;
11)酸奶、奶酪、奶油,調制乳;
12)洗凈毛、洗凈絨;
13)飼料添加劑;
14)用于人類日常生活的各種類型包裝的日用衛(wèi)生用藥(如衛(wèi)生殺蟲劑、驅蟲劑、驅蚊劑、蚊香等);
15)以農副產品為原料加工工業(yè)產品的機械、農用汽車、三輪運貨車、機動漁船、森林砍伐機械、集材機械、農機零部件。
02
預征率
增值稅預征率是為了保障稅款按期均衡入庫,對課稅對象先行征收稅款的征收比例;主要針對不動產和建筑行業(yè);
增值稅預征率共有3檔:2%,3%,5%。
銷售建筑服務:
1)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預征率為2%;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預征率為3%;
銷售自行開發(fā)房地產:
1)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預征率為3%;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預征率為3%;
不動產經營租賃(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出租住房除外):
1)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預征率為3%;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預征率為5%;
銷售不動產:
1)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預征率為5%;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預征率為5%。
需要注意的是:自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1)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免征增值稅;
2)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03
征收率
增值稅征收率是指對特定的貨物或特定的納稅人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在某一生產流通環(huán)節(jié)應納稅額與銷售額的比率;主要針對小規(guī)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
增值稅征收率共有2檔:3%,5%;
另,需要注意的是:采用征收率計稅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3%征收率的適用范圍:
1)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應稅服務、無形資產;但適用5%征收率的除外;
2)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外的物品;
3)一般納稅人發(fā)生按規(guī)定適用或者可以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情形;但適用5%征收率的簡易計稅方法除外;
特殊情況:
1】小規(guī)模納稅人及符合規(guī)定情形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可以適用3%征收率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2】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計稅辦法適用3%征收率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3】自2023年5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
5%征收率的適用范圍:
1)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2)一般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3)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4)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5)一般納稅人2023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融資租賃服務,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6)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一般納稅人銷售、出租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老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7)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選擇差額納稅;
8)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建或取得的不動產(除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外);
9)小規(guī)模納稅人出租(經營租賃)其取得的不動產(除個人出租住房外);
10)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出租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
11)小規(guī)模納稅人出租土地使用權(經營租賃)、轉讓土地使用權;
特殊情況:
1】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2】自2023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yè)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減按1.5%繳納增值稅。
【第5篇】提供應稅服務的增值稅征收率是
目錄:
一、建筑業(yè)營改增:納稅人和適用稅率
二、建筑業(yè)營改增:計稅方法
三、建筑業(yè)營改增:服務范圍
四、建筑業(yè)營改增: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五、建筑業(yè)營改增:納稅義務發(fā)生地點
六、建筑業(yè)營改增:新老項目的劃分
七、掛靠、承包經營方式
八、案例解析
九、建筑行業(yè)稅率表
一、建筑業(yè)營改增:納稅人和適用稅率 1、財稅【2016】36號文規(guī)定:營改增納稅人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標準(500萬元)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2、《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的稅率為11%,對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及一般納稅人的特殊項目適用3%的征收率。
實務解讀: (1)增值稅征收率是指對特定的貨物或特定的納稅人銷售的貨物、應稅勞務在某一生產流通環(huán)節(jié)應納稅額與銷售額的比率。(2)增值稅的征收率只是計算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稅額的一種尺度,不能體現(xiàn)貨物或勞務的整體稅收負擔水平。適用征收率的貨物和勞務,應納增值稅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3%) 同時,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3)相比較于營業(yè)稅制下的3%、5%等稅率,建筑業(yè)增值稅稅率確定為11%,在使用一般計稅辦法(銷項-進項)下,如果進項不足,同時議價能力有限,可能面臨稅負增加的風險。(4)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11%,但清包工納稅人、甲供工程納稅人,建筑老項目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
二、建筑業(yè)營改增:計稅方法財稅【2016】36號文規(guī)定:1、一般計稅辦法: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辦法,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售額×11%-當期進項2、簡易計稅方法:財稅【2016】36號文確認了建筑施工企業(yè)四種情況下可以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1)納稅人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2)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3)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務;(4)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建筑服務。
一般納稅人存在上述2-4項情形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同時會喪失營改增后取得不動產的進項稅額,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權利。
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政策解讀:
1、簡單說適用簡易方法計稅,可適用3%的增值稅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稅,同時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2、清包工:一般的,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去提供建筑服務,可以適用于簡易計稅方法。具體是指業(yè)主自己購買所有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而施工方并不負責,只收取相關的人工、管理及其他費用。
3、甲供工程:是指全程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fā)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納稅人給甲供工程去提供建筑服務,也可以采取這種計稅方式。
4、小規(guī)模納稅人:這類人群發(fā)生的應稅行為同樣適用這種計稅方式。
5、老項目:為建筑工程的一些所謂的“老項目”提供的一些建筑服務,同樣適用。
6、采用簡易征收并不絕對有利于降低稅負,建筑施工企業(yè)應考慮進項抵扣因素,并根據(jù)自身的實際情況合理選擇計稅方法。
三、建筑業(yè)營改增:服務范圍
財稅【2016】36號規(guī)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guī)定:建筑服務,是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筑,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yè)的業(yè)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 實務解讀: 具體包括: 1.工程服務。指新建、改建各種建筑物、構筑物的工程作業(yè),包括與建筑物相連的輯種設備或者支柱、操作平臺的安裝或者裝設工程作業(yè),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的工程作業(yè)。 2、安裝服務。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yī)療實驗設備以及其他各種設備、設施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yè),包括與被安裝設備相連的工作臺、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yè),以及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濕、油漆等工程作業(yè)。
固定電話、有線電視、、水、電、燃氣、暖氣等經營者向用戶收取的安裝費、初裝費、開啟費、擴容費以及類似收費,按照安裝服務繳納增值稅。
3、修繕服務。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補、加固、養(yǎng)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者延長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yè)。4、裝飾服務。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飾裝修,使之美觀或者具有特定用途。5、其他建筑服務。指上列工程作業(yè)之外的各種工程作業(yè)之外各種工程作業(yè)服務,如鉆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平整土地、園林綠化、疏浚、建筑物平衡、搭腳手架、爆破、礦山穿孔、表面附著物剝離和清理等工程作業(yè)。
四、建筑業(yè)營改增: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財稅【2016】36號規(guī)定:1、納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jù)的當天;先開發(fā)票的,為開具發(fā)票的當天。2、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取預收款的當天。3、增值稅扣繳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的當天。實務解讀:1、從稅法上看,納稅義務發(fā)生后,經營者的行為就被納稅稅收征管的視線內了,就要按照納稅申報期限、方式。
因此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很重要,一是要合規(guī),否則面臨滯納金甚至罰款的風險;二是要進行合理的規(guī)劃,通過合同條款推遲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帶來資金的時間價值。
2、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jù)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五、建筑業(yè)營改增:納稅義務發(fā)生地點1、 財稅【2016】36號規(guī)定:四十六條規(guī)定增值稅納稅地點為:(一)固定業(yè)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二)非固定業(yè)戶應當向應稅行為發(fā)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三)其他個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應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不動產所在地、自然資源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四)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扣繳的稅款。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四第二條:2、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征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3、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5、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下稱小規(guī)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
備注:本文資料時間為2018.8月,部分稅率稅法文件需要結合最新的做判定。
附帶:建筑行業(yè)增值稅稅率表
9% 稅率
建筑業(yè)一般計稅自2023年4月1日起按9%稅率計稅。
政策依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9號)
建筑業(yè)一般納稅人簽署合同是屬于這個范圍內的,一般適用9%的稅率。
包括: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yè)的業(yè)務活動。
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
3%征收率
1、建筑業(yè)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采用的是3%的征收率;
2、(一般納稅人的簡易征收)建筑業(yè)的一般納稅人,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也可能采用3%的征收率:
0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0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0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04.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6%稅率提供建筑服務的時候,往往還會涉及到一些輔助的服務,適用稅率6%。
又如,工程勘察勘探服務,屬于現(xiàn)代服務中的研發(fā)和技術服務;開發(fā)票的時候,應該是:*研發(fā)和技術服務*工程勘察勘探;適用現(xiàn)代服務的6%稅率。
再如,工程造價鑒證屬于現(xiàn)代服務中的鑒證咨詢服務;開發(fā)票的時候,應該是:*鑒證咨詢服務*工程造價鑒證,也是適用于鑒證服務的6%稅率。
13%稅率
建筑行業(yè)在銷售建筑材料,出租機械設備時,會出現(xiàn)13%的稅率。出租建筑施工設備分兩種情況:第一,出租建筑施工設備并配備操作人員,屬于“建筑服務”,適用于9%的增值稅稅率。第二,出租建筑施工設備,不配備操作人員的,屬于“有型動產租賃服務”,適用于13%的增值稅稅率。所以,需要區(qū)分情況來處理。
還有一個比較特殊的情況,就是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時,可能會用到2%的征收率。
【第6篇】房地產企業(yè)增值稅簡易征收率
1. 增值稅
1.1. 稅率和征收率(二)
1.1.1. 增值稅征收率
1.1.1.1. 法定征收率3%
1.1.1.1.1. 適用范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特定業(yè)務。
1.1.1.1.2. 除全面“營改增”適用5%征收率、特殊主體特定條件下適用免稅、1%和0.5%征收率以外的納稅人按照簡易計稅方法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發(fā)生應稅行為,征收率均為3%。
1.1.1.1.3. 適用3%征收率計稅的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其某些特殊銷售項目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1)小規(guī)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2)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有形資產,下同),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或由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3)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4)納稅人(含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舊貨(二手車除外),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1.1.1.1.4. 受新冠疫情影響,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和3%預征率的項目優(yōu)惠政策(該階段性優(yōu)惠不適用5%征收率的項目):(1)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湖北省免征/暫停預繳,湖北省以外減按1%;(2)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減按1%;(3)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暫停預繳;(4)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減按1%。
1.1.1.1.5.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yè)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1.1.1.1.6. 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fā)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1.1.1.2. 特殊征收率5%
1.1.1.2.1. 全面“營改增”過程中的特殊項目
1.1.1.2.1.1. 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建或者取得的不動產。
1.1.1.2.1.2. 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不動產銷售。
1.1.1.2.1.3.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中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
1.1.1.2.1.4. 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
1.1.1.2.1.5. 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不動產經營租賃。
1.1.1.2.1.6. 小規(guī)模納稅人出租(經營租賃)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
1.1.1.2.1.7. 其他個人出租(經營租賃)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住房)。
1.1.1.2.1.8. 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1.1.1.2.1.9. 住房租賃企業(yè)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yè)中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1.1.1.2.1.10. 一般納稅人2023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
1.1.1.2.1.11. 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
1.1.1.2.1.12. 納稅人轉讓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
1.1.1.2.1.13.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老項目,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
1.1.1.2.1.14.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
1.1.1.2.1.15. 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
1.1.1.2.1.16. 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
1.1.1.3.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符合規(guī)定的采用征收率計稅,屬于增值稅稅收優(yōu)惠的組成部分。使用征收率計稅就要求納稅人采用簡易征稅辦法繳稅,不能抵扣該項目相關的進項稅額。
增值稅—稅率和征收率(二)
【第7篇】增值稅稅率和征收率的區(qū)別
01
銷售貨物無5%的稅率
看貨物和應稅勞務、服務名稱一欄,很明顯是銷售貨物,銷售貨物無5%的稅率,不管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
所以,從稅率、征收率的適用范圍來看,5%很顯然不適用于貨物。
02
小規(guī)模納稅人征收率范圍
銷售方是名稱帶經營部,大概率是一家小規(guī)模納稅人,我們可以查詢一下。
未查到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說明企業(yè)不是一般納稅人,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
小規(guī)模納稅人目前階段發(fā)票的征收率是有5%的,但是絕對不是這張發(fā)票的情況。
小規(guī)模納稅人增值稅的征收率到底有幾檔?很多人以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的征收率為3%,但是有沒有其他征收率呢,一起學習吧!
03
兩檔征收率
1、征收率為3%(一般適用)
根據(jù)《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小規(guī)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這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的過程中,最常用的一種征收率,
計稅時: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3%
2023年4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3%征收率的免稅!
2、征收率為5%(特定范圍)
一般來說,小規(guī)模納稅人實行簡易計稅,適用3%的征收率。但在特定范圍內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5%的征收率,這些特殊情況主要包括銷售不動產,不動產租賃等,以及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時選擇差額納稅的,也是適用5%的征收率。
計稅時: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5%)
應納稅額=銷售額×5%
04
兩項減征規(guī)則
1、征收率3%減按2%征收
1、小規(guī)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2、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包括小規(guī)模)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
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2、征收率5%減按1.5%征收
根據(jù)《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6號公告)規(guī)定:小規(guī)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涉及個人出租住房的按照以下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1、個體工商戶(小規(guī)模納稅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2、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5%)
應納稅額=銷售額×1.5%
3、
住房租賃企業(yè)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5%納稅。開1.5%的發(fā)票。
所以,你說這張發(fā)票稅率欄是不是亂開的。
按發(fā)票管理辦法規(guī)定,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票,納稅人有權拒收!!
【第8篇】增值稅征收率有幾種
深化增值稅改革后,
增值稅稅率、扣除率和退稅率
有了很多改變,
13%?9%?8%?10%?6%?
面對品目繁多的征稅事項,
傻傻分不清楚?
別怕,下面有一套對比表格!
收藏學習吧~
一、發(fā)生應稅行為或進口貨物
適用范圍
稅率/扣除率
銷售或進口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提供動產租賃服務
13%
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基礎電信服務、建筑服務、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
9%
提供現(xiàn)代服務(租賃除外)、增值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生活服務、銷售無形資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除外)
6%
農產品
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
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核定扣除試點范圍:自2023年7月1日起,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購進農產品無論是否用于生產上述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均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規(guī)定抵扣
境內單位和個人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
0%
二、出口退稅
情形
適用退稅率
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
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
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
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2023年6月30日前(含2023年4月1日前)出口前款所涉貨物勞務、發(fā)生前款所涉跨境應稅行為
適用免退稅辦法的
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zhí)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
購進時已按調整后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zhí)行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
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
執(zhí)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在計算免抵退稅時,適用稅率低于出口退稅率的,適用稅率與出口退稅率之差視為零參與免抵退稅計算。
三、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
情形
退稅率
適用13%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
11%
適用9%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
8%
【第9篇】增值稅3%稅率簡易征收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
為完善稅收法律制度,提高立法公眾參與度,廣泛凝聚社會共識,推進開門立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我們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現(xiàn)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在2023年12月26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wǎng)站(網(wǎng)址:http://www.mof.gov.cn)首頁《財政法規(guī)意見征集信息管理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www.lisms.mof.gov.cn);或者通過國家稅務總局網(wǎng)站(網(wǎng)址:http://www.chinatax.gov.cn)首頁的意見征集系統(tǒng)提出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qū)三里河南三巷3號財政部條法司(郵政編碼100820);或者北京市海淀區(qū)羊坊店西路5號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郵政編碼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增值稅法征求意見”字樣。
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
2.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2023年11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發(fā)生增值稅應稅交易(以下稱應稅交易),以及進口貨物,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第二條??發(fā)生應稅交易,應當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國務院規(guī)定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除外。
進口貨物,按照本法規(guī)定的組成計稅價格和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第三條?一般計稅方法按照銷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后的余額計算應納稅額。
簡易計稅方法按照應稅交易銷售額(以下稱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第四條?增值稅為價外稅,應稅交易的計稅價格不包括增值稅額。
第二章?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五條?在境內發(fā)生應稅交易且銷售額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進口貨物的收貨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
增值稅起征點為季銷售額三十萬元。
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單位和個人,不是本法規(guī)定的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單位和個人,可以自愿選擇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第六條?本法所稱單位,是指企業(yè)、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
本法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
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單位和個人在境內發(fā)生應稅交易,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章?應稅交易
第八條?應稅交易,是指銷售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和金融商品。
銷售貨物、不動產、金融商品,是指有償轉讓貨物、不動產、金融商品的所有權。
銷售服務,是指有償提供服務。
銷售無形資產,是指有償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第九條?本法第一條所稱在境內發(fā)生應稅交易是指:
(一)銷售貨物的,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為境內單位和個人,或者服務、無形資產在境內消費;
(三)銷售不動產、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的,不動產、自然資源所在地在境內;
(四)銷售金融商品的,銷售方為境內單位和個人,或者金融商品在境內發(fā)行。
第十條?進口貨物,是指貨物的起運地在境外,目的地在境內。
第十一條?下列情形視同應稅交易,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一)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二)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無償贈送貨物,但用于公益事業(yè)的除外;
(三)單位和個人無償贈送無形資產、不動產或者金融商品,但用于公益事業(yè)的除外;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下列項目視為非應稅交易,不征收增值稅:
(一)員工為受雇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薪金的服務;
(二)行政單位收繳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因征收征用而取得補償;
(四)存款利息收入;
(五)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稅率和征收率
第十三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銷售加工修理修配、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外,稅率為百分之十三。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除本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外,稅率為百分之九:
1.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金融商品,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規(guī)定外,稅率為百分之六。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guī)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第十四條?增值稅征收率為百分之三。
第五章?應納稅額
第十五條?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fā)生應稅交易取得的與之相關的對價,包括全部貨幣或者非貨幣形式的經濟利益,不包括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的銷項稅額和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
國務院規(guī)定可以差額計算銷售額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六條?視同發(fā)生應稅交易以及銷售額為非貨幣形式的,按照市場公允價格確定銷售額。
第十七條?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第十八條?納稅人銷售額明顯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業(yè)目的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的方法核定其銷售額。
第十九條?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發(fā)生應稅交易,按照銷售額乘以本法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第二十條?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的與應稅交易相關的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和金融商品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第二十一條?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進項稅額大于當期銷項稅額的,差額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扣;或者予以退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進項稅額應當憑合法有效憑證抵扣。
第二十二條?下列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和金融商品對應的進項稅額,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項目對應的進項稅額;
(三)購進并直接用于消費的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
(四)購進貸款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
(五)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進項稅額。
第二十三條?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當期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售額×征收率
第二十四條?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本法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計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關稅計稅價格中不包括服務貿易相關的對價。
第二十五條?納稅人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計稅方法一經選擇,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變更。
第二十六條?納稅人發(fā)生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稅交易,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二十七條?納稅人一項應稅交易涉及兩個以上稅率或者征收率的,從主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
第二十八條?扣繳義務人依照本法第七條規(guī)定扣繳稅款的,應按照銷售額乘以稅率計算應扣繳稅額。應扣繳稅額計算公式:
應扣繳稅額=銷售額×稅率。
第六章?稅收優(yōu)惠
第二十九條?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農業(yè)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自然人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八)托兒所、幼兒園、養(yǎng)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yǎng)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九)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服務;
(十)醫(yī)院、診所和其他醫(yī)療機構提供的醫(yī)療服務;
(十一)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服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十二)農業(yè)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yè)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十三)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十四)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
第三十條?除本法規(guī)定外,根據(j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發(fā)事件等原因對納稅人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的,國務院可以制定增值稅專項優(yōu)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三十一條?納稅人兼營增值稅減稅、免稅項目的,應當單獨核算增值稅減稅、免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項目,不得減稅、免稅。
第三十二條?納稅人發(fā)生應稅交易適用減稅、免稅規(guī)定的,可以選擇放棄減稅、免稅,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同時適用兩個以上減稅、免稅項目的,可以分不同減稅、免稅項目選擇放棄。
放棄的減稅、免稅項目三十六個月內不得再減稅、免稅。
第七章?納稅時間和納稅地點
第三十三條?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按下列規(guī)定確定:
(一)發(fā)生應稅交易,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jù)的當天;先開具發(fā)票的,為開具發(fā)票的當天。
(二)視同發(fā)生應稅交易,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視同發(fā)生應稅交易完成的當天。
(三)進口貨物,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進入關境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的當天。
第三十四條?增值稅納稅地點,按下列規(guī)定確定:
(一)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納稅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納稅人,應當向其應稅交易發(fā)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三)自然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應當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不動產所在地、自然資源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四)進口貨物的納稅人,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五)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扣繳的稅款。
第三十五條?增值稅的計稅期間分別為十日、十五日、一個月、一個季度或者半年。納稅人的具體計稅期間,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jù)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以半年為計稅期間的規(guī)定不適用于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納稅人。自然人不能按照固定計稅期間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一個月、一個季度或者半年為一個計稅期間的,自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納稅;以十日或者十五日為一個計稅期間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計稅期間和申報納稅期限,依照前兩款規(guī)定執(zhí)行。
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fā)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稅款。
第八章?征收管理
第三十六條?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委托海關代征。
海關應當將受托代征增值稅的信息和貨物出口報關的信息共享給稅務機關。
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物品增值稅的計征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三十七條?納稅人應當如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報送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以及相關納稅資料。
納稅人出口貨物、服務、無形資產,適用零稅率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扣繳義務人應當如實報送代扣代繳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jù)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三十八條?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納稅人,可以選擇作為一個納稅人合并納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九條?納稅人發(fā)生應稅交易,應當如實開具發(fā)票。
第四十條?納稅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使用發(fā)票。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發(fā)票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納稅人應當使用稅控裝置開具增值稅發(fā)票。
第四十二條?稅務機關有權對納稅人發(fā)票使用、納稅申報、稅收減免等進行稅務檢查。
第四十三條?納稅人應當依照規(guī)定繳存增值稅額,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四十四條?國家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各自職責,配合稅務機關的增值稅管理活動。稅務機關和銀行、海關、外匯管理、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應當建立增值稅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機制,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法公布前出臺的稅收政策確需延續(xù)的,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最長可以延至本法施行后的五年止。
第四十六條?國務院依據(jù)本法制定實施條例。
第四十七條?本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1號)同時廢止。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根據(jù)黨的十九大“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和十九屆四中全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精神,按照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和《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推進依法治稅”有關要求,為完善稅收法律制度,建立現(xiàn)代增值稅制度體系,財政部、稅務總局聯(lián)合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稱《征求意見稿》)。現(xiàn)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fā)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稱《條例》),自1994年1月1日起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征收增值稅。根據(jù)《條例》授權,1993年12月25日,財政部印發(fā)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23年3月23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稅務總局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下稱36號文),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將建筑業(yè)、房地產業(yè)、金融業(yè)、生活服務業(yè)等全部原營業(yè)稅納稅人,納入增值稅征稅范圍。為了鞏固營改增試點成果,2023年10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草案)》,全面取消營業(yè)稅,調整完善《條例》相關規(guī)定。
經過八年十大步的改革,我國已經基本建立了現(xiàn)代增值稅制度,為增值稅立法夯實了制度基礎。目前增值稅相關改革措施已全部推出,立法條件成熟。為以法律形式鞏固改革成果,按照保持現(xiàn)行稅制框架總體不變以及保持現(xiàn)行稅收負擔水平總體不變的原則,我們整合了《條例》和36號文等,并適當調整完善相關內容,形成了《征求意見稿》。
二、制定本法的總體考慮
(一)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構建適應我國國情的現(xiàn)代增值稅制度。按照深化稅收制度改革、構建科學財稅體制的要求,以法律的形式鞏固營改增及增值稅改革成果,同時為促進經濟發(fā)展及培育新業(yè)態(tài)新模式預留制度空間。
(二)貫徹增值稅稅收中性和效率原則,進一步發(fā)揮增值稅籌集財政收入的作用。通過立法鞏固營改增成果,實現(xiàn)增值稅對貨物和服務的全覆蓋,建立消費型增值稅制度框架,促進產業(yè)轉型升級,實現(xiàn)新舊動能接續(xù)轉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fā)展。
(三)按照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要求,構建與新稅制模式相適應的稅收征管制度。提出增值稅納稅申報、發(fā)票管理等要求,提高征管效率,防止稅收漏洞。
三、《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
《征求意見稿》共9章47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關于征稅范圍?!墩髑笠庖姼濉坊狙永m(xù)了《條例》的規(guī)定,為鞏固營改增成果,將“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并入“服務”,將“銷售金融商品”從“服務”中單列,即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為,在境內銷售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和金融商品,以及進口貨物。
(二)關于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借鑒國際經驗,《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在境內發(fā)生應稅交易且銷售額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進口貨物的收貨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單位和個人,不是增值稅納稅人,但可以自愿選擇登記為增值稅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境外單位和個人在境內發(fā)生應稅交易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三)關于稅率和征收率。為鞏固營改增及深化增值稅改革成果,《征求意見稿》對《條例》中規(guī)定的稅率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將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以及進口貨物等適用稅率調整為13%;將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農產品等貨物的適用稅率調整為9%;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金融商品的適用稅率為6%,保持不變。同時,明確增值稅征收率為3%。
(四)關于銷售額?!墩髑笠庖姼濉坊狙永m(xù)了《條例》的現(xiàn)行規(guī)定,明確銷售額是納稅人發(fā)生應稅交易取得的與之相關的對價,包括全部貨幣或者非貨幣形式的經濟利益。
(五)關于期末留抵退稅制度。為鞏固深化增值稅改革成果,按照增值稅原理,《征求意見稿》借鑒國際經驗,建立期末留抵退稅制度,并授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具體辦法。
(六)關于混合銷售、兼營的規(guī)定。為鞏固營改增成果,解決納稅人特殊情形的征稅問題,《征求意見稿》延續(xù)“混合銷售”從主、“兼營”分別核算納稅的理念,明確混合銷售應從主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兼營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七)關于稅收減免。《征求意見稿》沿用了《條例》和原營業(yè)稅暫行條例中的法定免稅項目;同時明確除法定免稅以外,根據(j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發(fā)事件等原因對納稅人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的,國務院可以制定增值稅專項優(yōu)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八)關于計稅期間。為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進一步減少納稅人辦稅頻次,減輕納稅人申報負擔,《征求意見稿》取消“1日、3日和5日”等三個計稅期間,新增“半年”的計稅期間。
(九)關于稅收征管。結合征管實踐,《征求意見稿》明確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委托海關代征。明確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如實申報義務、發(fā)票管理及法律責任的原則性規(guī)定。
(十)關于過渡期安排。為平穩(wěn)過渡,本法公布前出臺的稅收政策,確需延續(xù)的,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最長可以延至本法施行后的五年止。待過渡期結束,按照《征求意見稿》第三十條,根據(j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制定專項優(yōu)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后繼續(xù)執(zhí)行。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責任編輯:張越 (010)61930078
【第10篇】增值稅又變了!取消5%征收率,刪減視同銷售,新增不征稅項目!
增值稅作為我國第一大稅種,它又又又變了,這十大變化,企業(yè)老板和會計都要注意!快來先睹為快!
一、現(xiàn)行的稅率以及稅收優(yōu)惠沒有發(fā)生改變
二、增值稅十大變化
(一)增值稅提升至法律層次
(二)告別“勞務”一詞
(三)明確了4項“境內發(fā)生應稅交易”的情形
(四)視同銷售僅保留4項(其中1條為兜底條款)
(五)新增不征稅項目
(六)明確征收率為3%,未體現(xiàn)5%
(七)“不得抵扣進項稅”發(fā)生重大變化
(八)混合銷售界定更加明確
(九)免征項目更加明確
(十)納稅義務時間調整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稅法(草案)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稅率
第三章、應納稅額
第四章、稅收優(yōu)惠
第五章、征收管理
第六章、附則
今天的干貨就分享到這里了,記得關注我,每日更新財會小知識哦!
【第11篇】增值稅稅率及征收率一覽
2023年5月1日稅率調整
一則好消息傳來!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5月1日起,增值稅稅率將下調,將制造業(yè)等行業(yè)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將交通運輸業(yè)、建筑業(yè)、基礎電信等服務業(yè)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
《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 財稅〔2018〕32號》政策5月1日起開始實施。
5月1日新政實施后最新最全增值稅稅率表
增值稅稅率/征收率/扣除率表(2023年5月1日后)
1、增值稅適用稅率表
2、增值稅適用征收率
3、增值稅適用扣除率表
☆☆如何記憶?☆☆
一.16%,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
看似比較散亂,但是從記憶角度,我們可以找一些規(guī)律。
16%的稅率基本都是和貨物相關的,比如貨物的銷售、貨物的加工、修理修配、貨物的租賃、貨物的進口。所以,我們可以這樣來記憶,但凡貨物相關的一些行為,除特殊情況外,都使用16%的稅率。
特殊情況要例外
1、涉及貨物的這種特殊行為,那就是出口,稅率0%。
2、這類23類特殊貨物銷售或進口行為,稅率10%。
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二.10%,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23類貨物,稅率為10%
10%的稅率,基本就是正列舉了,只要記住這些就行。10%的稅率主要和貨物沒有太大關系,基本都是涉及銷售服務、不動產的。
當然,不是所有的服務都是10%稅率。
1、有形動產的租賃服務,它適用16%;
2、除了10%正列舉的服務和有形動產的租賃服務的其他服務,適用6%;
3、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guī)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0%。
10%也不是完全不涉及貨物、無形資產,我們23類的貨物銷售或進口行為,就適用10%的稅率。
轉讓土地使用權就適用10%稅率
三.那么剩下的6%、0%,其實就很好記憶了,小編已在前面都說了。
6%主要就是適用于銷售服務、銷售無形資產的。
除了10%正列舉的服務,還有動產的租賃服務是16%,其他服務適用6%。比如增值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租賃服務以外的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
除了轉讓土地使用權,其他銷售無形資產適用6%。
0%,主要就是納稅人出口貨物,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guī)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
【第12篇】增值稅的稅率與征收率
一圖全掌握!截止目前,2022最新增值稅稅率、預征率、征收率!在日常財務會計工作中,增值稅的繳納是很關鍵的,對于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增值稅發(fā)票的開具等,都是需要我們對增值稅對應的稅率有掌握的,發(fā)票稅率錯了,可就會給企業(yè)帶來財稅風險的。因此,身為會計人員,對于增值稅稅率、預征率、征收率要掌握了。很多財務人員對于增值稅率13%、9%以及6……弄混淆,下面就是給大家清晰匯總了不同稅率的適用范圍!
第一:增值稅適用13%稅率的適用范圍
第二:增值稅適用9%稅率的適用范圍
第三:增值稅適用6%稅率的適用范圍
第四:增值稅適用0%稅率的適用范圍
第五:增值稅預征率:2%、3%、5%的適用范圍
第六:增值稅預征率:3%、5%的適用范圍
征收率為3%的適用范圍
征收率為5%的適用范圍
很多財務人員在日常報稅工作中,都會覺得計算稅費太麻煩了!有些稅率還得記住,比較麻煩了,下面就跟大家分享一下18稅種的應納稅額自動計算器!后面附有最新的18個稅種稅率表哦!
18稅種的應納稅額自動計算器(帶最新18個稅種稅率表)
18稅種稅率表
各個稅種計算公式
各個稅種的會計分錄大全
……因為內容比較多,今天有關各種稅的知識就先給大家分享到這里了。日常財稅工作中,稅種的稅率,應納稅額計算以及賬務處理,都是基本的內容,所以,我們身為會計都應該做到很熟練的處理了。希望上述內容能夠對新手會計有幫助。
【第13篇】增值稅稅率及征收率
會計想做好報稅工作?增值稅稅率、預征率及征收率收好(全)賺了
會計做好報稅需要掌握的啥?
1、抄報稅流程要知道,流程清楚,是報稅工作正確性的保證
2、稅種計算公式,公式記不住,那還怎么去做計算需要繳納的多少稅(就像九九乘法表都記不住,你還咋學數(shù)學呢,一個道理)
3、然后就是本篇所帶來的增值稅稅率、預征率及征收率,這也是做好稅種計算的基礎嘞
4、一些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留存?zhèn)溆茫┎蝗徽也坏降臅r候,還挺耽擱時間的
5、還得熟練操作一些報稅軟件,這是報稅吃飯的家伙啊
(↑有喲的看文末〇)
基本稅率有13%、9%、6%、0
預征率共有三擋、征收率
主要是針對一些不動產和建筑行業(yè)
關于增值稅稅率、預征率及征收率的分享到這里就要結束了,希望能給正在報稅或者學習報稅工作的你帶去幫助,每一次積累都是你向上、升職加薪的基礎,關注我,每天都有會計新資訊!
提醒各位財務會計人員,9月份征期時間是到9月20日!由于中秋假期,納稅申報的最后時間截止到20日!抓緊時間呀!
【第14篇】2023年稅務師——增值稅稅率和征收率一
一、適用9%的貨物細節(jié)提示
1.農產品
指農林牧漁業(yè)生產的各種初級產品,
包括經輾磨等工藝加工后的糧食(如面粉、米、玉米面、玉米渣等)、切面等糧食復制品、“粗加工”蔬菜(含腌菜咸菜)、煙葉、毛茶葉、水果干果花椒大料(粗加工)、藥用植物(中藥原藥植物、中藥飲片)、巴氏殺菌乳、滅菌乳、鮮奶、玉米胚芽(按低稅率征稅)、人工合成牛胚胎;
不包括“精加工”的調制乳、酸奶、奶酪、奶油、淀粉、速凍食品、方便面,精制茶、邊銷茶、茶飲料,各種熟食品、罐頭、胡椒粉、果脯蜜餞、中成藥等(按基本稅率征稅)
2.食用植物油
包括棕櫚油、核桃油、花椒油、橄欖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等;
不包括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環(huán)氧大豆油、氫化植物油、皂腳
3.自來水
農業(yè)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輸送的水等,不屬于本貨物的范圍
4.居民用煤炭制品(比如:蜂窩煤,很容易和資源稅一起出題)
不包括原煤和工業(yè)用煤
5.圖書、報紙、雜志
包括中小學課本配套產品(包括各種紙制品或圖片)
6.飼料
不包括直接用于動物飼養(yǎng)的糧食、飼料添加劑;
包括豆粕、寵物飼料
7.農藥、農機、農膜
包括農機整機、小農具、農用殺蟲設備等。
不包括農機零部件,不包括用于人類日常生活的各種類型包裝的日用衛(wèi)生用藥(如衛(wèi)生殺蟲劑、驅蟲劑、驅蚊劑、蚊香等)
【第15篇】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規(guī)定:“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jù)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fā)[2010]53號)規(guī)定:“為了發(fā)揮土地增值稅在預征階段的調節(jié)作用,各地須對目前的預征率進行調整。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qū)省份預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東北地區(qū)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區(qū)省份不得低于1%......具體各地都是如何規(guī)定的呢?關注我們的穗友都知道我們有專題分享,也一直在更新。
關于預繳依據(jù)的問題,自總局公告2023年第70號下發(fā)以來,就存在不同的意見,金穗源平臺也陸續(xù)發(fā)布了關于該業(yè)務的相關文章,代表性的有:王皓鵬老師的《土地增值稅的預繳》
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業(yè)的“關門稅種”,具有長期性、復雜性、稅收杠桿等特點,其稅負高低對于房地產項目利潤至關重要。
各地土增預征率一覽表
目錄
1北京的規(guī)定
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2023年第3號公告)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實行差別化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一)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按照政策規(guī)定銷售各類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新辦理預售許可和現(xiàn)房銷售備案的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按照預計增值率實行2%至8%的幅度預征率,容積率小于1.0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最低按照銷售收入的5%預征土地增值稅。
2上海的規(guī)定
關于調整住宅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辦法的公告(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一、按不同的銷售價格確定土地增值稅預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住宅開發(fā)項目銷售均價低于項目所在區(qū)域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價格的,預征率為2%;
二、高于但不超過1倍的,預征率為3.5%;超過1倍的,預征率為5%;
三、住宅開發(fā)項目銷售均價公式:項目銷售均價=項目可售住房總銷售價格÷項目可售住房總建筑面積;
四、項目分批申報備案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按最新備案通過的可售住房的銷售價格和建筑面積中心計算確定項目銷售均價,并調整土增稅預征率。備案調整后的次月起按調整后的預征率執(zhí)行。
3廣東的規(guī)定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粵地稅發(fā)[2010]105號)
除保障性住房項目外,其他房地產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不得低于2%。各級稅務機關應結合當?shù)赝恋卦鲋刀惽逅愕膶嶋H稅負等因素,對土地增值稅預征率進行調整。
關于調整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深地稅告[2010]6號)
1.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從2023年8月1日(征收期)開始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1、普通標準住宅金按銷售收入2%預征2、別墅為4%3、其他類型房產為3%。
關于調整房地產行業(yè)及經濟適用住房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潮州市稅務局)
1.房地產行業(yè)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2.經濟適用住房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對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相關材料的經濟適用住房且在開發(fā)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能分開核算的,其土地增值稅按1.5%預征。
關于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清遠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0號)
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分類及預征率
(一)市區(qū)(清遠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清城區(qū)、清新區(qū)):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其他地區(qū)(英德市、連州市、佛岡縣、陽山縣、連南瑤族自治縣、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2.5%。
(二)對符合規(guī)定的保障性住房不實行預征土地增值稅,待其符合清算條件時按規(guī)定進行清算。
關于統(tǒng)一全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汕尾市稅務局)
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一)保障性住房0.5%。
(二)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類型房地產3%。
關于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7號)
一、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分類及預征率
(一)住宅類
普通住宅2%,別墅4%,其他非普通住宅3%。
(二)生產經營類
寫字樓(辦公用房)3%,商業(yè)營業(yè)用房4%。
(三)車位4%。
(四)對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及“經濟適用住房(含解困房)”規(guī)定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待其項目符合清算條件時按規(guī)定進行清算。
關于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陽江市稅務局)
一、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一)普通住宅3%,其他類型房地產3.5%。
(二)對符合規(guī)定的保障性住房不實行預征土地增值稅,待其符合清算條件時按規(guī)定進行清算。
關于調整中山市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2023年第1號)
一、我市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1%。
二、除保障性住房項目外,我市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不低于2%。具體每個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由稅務機關結合我市土地增值稅清算的實際稅負、房價等因素按年確定,確定方法及流程見附件。
4福建的規(guī)定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和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福建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2號)
土地增值稅預征
(一)對納稅人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除保障性住房不預征外的預征率1.普通住宅2%2.非普通住宅,福州、廈門市4%,其他設區(qū)市3%3.非住宅,福州、廈門市6%,其他設區(qū)市5%;
(二)對納稅人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經結合項目規(guī)模、銷售價格、取地成本等情況進行綜合測算后,發(fā)現(xiàn)增值率明顯偏高,可以實行單項預征率。單項預征率不超過6%(含),由縣級地稅局領導班子集體審議確定;單項預征率超過6%,報經設區(qū)市局領導班子集體審議確定。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三明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對納稅人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除保障性住房不預征外,不同類型確定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一、普通住宅為2%
二、非普通住宅預計增值率小于50%(含)的為2%;預計增值率大于50%且小于100%(含)的為3%;預計增值率大于100%的為5%
三、非住宅預計增值率小于50%(含)的為2%;預計增值率大于50%且小于100%(含)的為3%;預計增值率大于100%的為5%。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和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廈門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7號)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一)對社會保障性住房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普通標準住宅2%;
(三)非普通標準住宅4%;
(四)非住宅6%。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寧德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本公告事項:自2023年8月1日起,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為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非住宅4%、別墅5%。
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管理的補充通知(漳地稅發(fā)[2010]51號)
根據(jù)國稅發(fā)[2010]53號文件第二條規(guī)定,土增稅平均預征率改為:漳州市區(qū)、龍海市和漳州開發(fā)區(qū)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非住宅及別墅5%;其余各縣、常山開發(fā)區(qū)住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2%、非住宅及別墅5%。
對增值率明顯偏高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實行單項預征率,單項預征率不得低于平均預征率。
納稅人應對適用不同預征比例的房地產分別核算,對不能分開核算的,從高適用預征比例預征土增稅。
轉發(fā)《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土地增值稅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泉地稅發(fā)[2008]46號)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問題從2008年5月1日起,我市普通住宅按1%、非普通住宅按3%、非住宅按4%、別墅按5%預征率預征土增稅.對不是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采用單項預征率預征土增稅。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通知(莆地稅發(fā)[2008]65號)
平均預征率調整
(一)商業(yè)營業(yè)用房:預征率為5%;
(二)土地使用權:部分轉讓的,預征率為5%;一次性整體轉讓的,按實際增值額計算征收土地增值稅;
(三)別墅,寫字樓、車庫(車位)及其他非住宅房地產:預征率為4%;
(四)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在莆田市城區(qū)(含荔城區(qū)城區(qū)、城廂區(qū)城區(qū),下同)范圍內的,預征率為2.5-3%;在莆田市城區(qū)范圍外的,預征率為2-2.5%;
(五)普通住宅:普通住宅在莆田市城區(qū)范圍內的,預征率為1.5-2%;在莆田市城區(qū)范圍外的,預征率為1-1.5%。
5重慶的規(guī)定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工作的通知(渝財稅[2014]247號)
嚴格執(zhí)行房地產項目預征率標準從2023年1月1日(稅款所屬時間)起,普通標準住宅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為1%,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重慶市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對房地產項目預售進行認定,凡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開發(fā)產品(非普通標準住宅、非住宅和獨棟商品住宅),應嚴格按照《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有關問題的通告》(2023年2號)規(guī)定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標準執(zhí)行,嚴格杜絕將住宅中的非普通標準住宅和獨棟商品住宅,混入普通標準住宅預征土地增值稅。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有關問題的通告(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通告2023年第2號)
一、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開發(fā)產品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標準如下:
(一)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為2%[本條款廢止]。
(二)非普通標準住宅、非住宅(商業(yè)用房、車庫等)預征率為3.5%。
(三)獨棟商品住宅預征率為5%。
二、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2023年5月1日起取得的開發(fā)產品銷售(預售)收入,按上述預征率標準預征土地增值稅。
6江西的規(guī)定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及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南昌、九江、萍鄉(xiāng)、贛州、宜春、上饒、吉安、撫州等8個設區(qū)市范圍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恢復為:轉讓普通住宅,按1%;轉讓非普通住宅,按3%;轉讓非住宅,按5%預征。景德鎮(zhèn)、新余、鷹潭等3個設區(qū)市范圍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保持現(xiàn)有水平不變,即:轉讓普通住宅,按0.7%;轉讓非普通住宅,按1.5%;轉讓非住宅,按3%預征。
7青海的規(guī)定
青海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青海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5號)
預征率
全省
保障性住房0%
普通住宅1%
非普通住宅1%
西寧市(含園區(qū)不含大通縣、湟中縣、湟源縣)
其他商品房
商鋪4%
其他3%
海東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及大通縣、湟中縣、湟源縣
其他商品房2%
關于明確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青海省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8號)
8山西的規(guī)定
關于調整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稅務局2023年第1號公告)
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為【條款廢止】
(一)住宅項目:1.5%;
(二)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3%。
關于重新公布《土地增值稅預征管理辦法》的公告(山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
第三條土地增值稅預征率:5%以內各市可根據(jù)當?shù)胤康禺a市場的實際情況,在省確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的預征比率。
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取得的預收款為計稅依據(jù),按下列公式計算預征稅額:土地增值稅預征稅額=預收款×預征率
預收款包括預售款、定金,實物及其他經濟利益。
關于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qū)稅務局2023年第2號)
一、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商品房項目銷(預)售均價低于(或等于)項目所在市轄城區(qū)、縣上一年度新建商品房平均價格的,按以下預征率執(zhí)行:
(一)普通標準住宅1.5%;
(二)除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2.5%;
(三)除上述(一)、(二)項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3%。
商品房項目銷(預)售均價高于項目所在市轄城區(qū)、縣上一年度新建商品房平均價格的,按以下預征率執(zhí)行:
(一)普通標準住宅3%;
(二)除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4%;
(三)除上述(一)、(二)項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5%。
關于修改《晉中市土地增值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晉中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
第六條第四款修改為:“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按類型分別暫定為: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2%,其他類型房地產2.5%?!?/p>
9黑龍江的規(guī)定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預征工作的通知(黑地稅發(fā)[2005]94號)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確定
納稅人開發(fā)普通標準住宅、別墅、度假村、高檔住宅及其它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取得轉讓收入時,均應按規(guī)定預征土地增值稅。普通標準住宅是指:按所在地政府規(guī)定的一般民用住宅標準建造的居住用住宅。在實際工作中掌握的原則是:除別墅、度假村及超過當?shù)刈≌N售平均價格20%以上的居住用住宅外,其它居住用住宅可視為普通標準住宅。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暫定為0.5%-3%,具體預征率由各市(地)地方稅務局根據(jù)不同開發(fā)項目自行確定,并報省局備案。
關于調整全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哈爾濱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一)各區(qū)普通標準住宅調整為3%;除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調整為3.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調整為5%
(二)縣(市)普通標準住宅調整為2%;除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調整為3%;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調整為5%
關于調整全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哈爾濱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
一、市區(qū)預征率
各區(qū)普通標準住宅調整為2.5%;除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調整為3%;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調整為5%。
二、縣(市)預征率
縣(市)普通標準住宅調整為1.5%;除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調整為2.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調整為5%。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齊齊哈爾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為5%,非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為6%,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為7%。
關于調整全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哈爾濱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5號)
一、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一)市區(qū)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調整為4%;除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預征率調整為4.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預征率繼續(xù)按5%執(zhí)行。
(二)縣(市)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調整為3%;除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預征率調整為3.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預征率繼續(xù)按5%執(zhí)行。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黑龍江省財政廳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公告2023年第3號)
一、自2023年10月1日起,全省普通標準住宅、非普通標準住宅、其他類型房地產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分別按1.5%、2%、2.5%執(zhí)行。
10四川的規(guī)定
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為發(fā)揮土地增值稅在預征階段的調節(jié)作用,均衡稅款入庫,降低欠稅風險,經研究,決定對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作如下調整:
(一)對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普通住宅預征率:市中區(qū)、峨眉山市和犍為縣為1.5%,其余區(qū)縣為1%。
(三)非普通住宅預征率:市中區(qū)、峨眉山市和犍為縣為2%,其余區(qū)縣為1.5%。
(四)商用房預征率為:市中區(qū)、峨眉山市和犍為縣3%,其余區(qū)縣為2.5%。
關于繼續(xù)實施土地增值稅有關政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 成都市財政局公告2023年第2號)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一)對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普通住宅預征率為1%。
(三)非普通住宅預征率為2%。
(四)其他類型房地產預征率為2.5%。
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廣元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2號)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一)對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為1%。
(三)非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為1.5%。
(四)非住宅預征率為2.5%。
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涼山彝族自治州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一)對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西昌市:普通住宅1.3%;非普通住宅2%;商用房3%。
(三)會理縣、會東縣、德昌縣、冕寧縣:普通住宅1.2%;非普通住宅1.7%;商用房2.8%。
(四)木里縣、鹽源縣、寧南縣、昭覺縣、雷波縣、越西縣、普格縣、金陽縣、布拖縣、甘洛縣、喜德縣、美姑縣: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1.5%;商用房2.5%。
關于發(fā)布修改《雅安市地方稅務局 雅安市財政局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的公告(總局雅安市稅務局、財政局公告2023年第5號)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為發(fā)揮土地增值稅在預征階段的調節(jié)作用,均衡稅款入庫,降低欠稅風險,經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四川省財政廳授權,決定對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作如下調整:
(一)對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普通住宅預征率為1%。
(三)非普通住宅預征率為1.5%。
(四)商用房預征率為2.5%。
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資陽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8號)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一)對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普通住宅預征率為 1.5%;
(三)非普通住宅預征率為2.5%;
(四)非住宅預征率為3.5%。
關于調整自貢市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自貢市稅務局 自貢市財政局公告2023年第1號)
將我市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為1.2%。
11江蘇的規(guī)定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蘇地稅規(guī)[2016]2號)
一、除本公告第二條、第三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南京市、蘇州市市區(qū)(含工業(yè)園區(qū))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類型房產的預征率分別為:2%、3%、4%;其他地區(qū)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類型房產的預征率均為2%。
二、預計增值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預征率為5%;預計增值率大于200%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預征率為8%。
三、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城市和國有工礦棚區(qū)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仍暫不預征。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和核定征收問題的公告(寧地稅規(guī)字[2011]1號)
除普通標準住宅不預征土地增值稅外,其他房地產按以下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1、獨棟商品住宅:5%;
2、商業(yè)、辦公等生產經營類房地產:3%;
3、獨棟商品住宅之外的住宅類等房地產:2%。
納稅人開發(fā)不同類型的房地產的,轉讓收入應按房地產類型分別核算,不能區(qū)分不同類型房地產轉讓收入的,按轉讓房地產中預征率最高的房地產類型預征土地增值稅。
12浙江的規(guī)定
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2號)
自2023年7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除保障性住房外,其他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一律不得低于2%。各市、縣地方稅務局可依據(jù)當?shù)胤康禺a市場的發(fā)展現(xiàn)狀,科學分析不同類型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增值水平,確定適當?shù)牟顒e預征率,強化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管理。
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寧波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按照《通知》精神,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為:
類型稅率
普通住宅2%
除普通住宅外的其它房產3%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舟山市稅務局)
關于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預征率
對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應當預征土地增值稅的,按照以下規(guī)定實行差別化預征率:
(一)普通住宅預征率為2%;
(二)非普通住宅預征率為2.5%;
(三)其他類型房地產預征率為3%(包括非住宅類房產、無產權的車庫、車位、儲藏室等)。
關于發(fā)布全市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永康市稅務局)
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按下列標準執(zhí)行:
一、普通住宅預征率為3%;
二、其他類型房地產預征率為4%。
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工作促進我市房地產業(yè)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實施意見(湖建發(fā)[2011]11號)
市區(qū)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住房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2%,非普通住房(包括排屋、別墅)、商業(yè)用房、其他用房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3%;規(guī)范核定征收項目的核定工作,核定征收率原則上不得低于5%。
13河南的規(guī)定
關于明確土地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豫地稅發(fā)[2010]28號)
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我省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按不同項目分別確定:
(一)普通標準住宅1.5%;
(二)除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3.5%;
(三)除上述(一)、(二)項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4.5%.
轉發(fā)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豫地稅函[2010]202號)
三、關于經濟適用房問題。
經濟適用房是經政府批準建設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普通標準住宅,一般來說增值額較低,在預征土地增值稅時按0.5%預征率執(zhí)行,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對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應免征土地增值稅;對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應按照規(guī)定征收土地增值稅。
14湖南的規(guī)定
益陽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fā)布《益陽市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管理辦法》的公告(益陽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5號)
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按下列標準執(zhí)行:
(一)普通標準住宅1.5%;
(二)非普通標準住宅(含車庫等)2%;
(三)別墅、寫字樓、營業(yè)用房等3%;
(四)單純轉讓土地使用權5%;
(五)對既開發(fā)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又開發(fā)建設其他類型商品房的,其銷售收入應分別核算,否則一律從高計稅,并不能享受普通標準住宅的稅收優(yōu)惠;
(六)對以前年度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按取得收入所在年度適用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15湖北的規(guī)定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通知(襄地稅發(fā)[2012]120號)
預征率
1、銷售普通住宅預征率為2%;
2、銷售非普通住宅預征率為4.5%;
3、銷售非住宅開發(fā)產品預征率為6.5%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襄陽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
土地增值稅預征率。銷售非普通住宅預征率為4.5%,銷售其他類型房地產預征率為6.5%。
關于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天門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
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按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及其他類型房地產三種劃分,分別為1.5%、4%、6%。
關于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隨州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
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按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及其他類型房地產三種劃分,曾都區(qū)、隨州高新區(qū)分別為1.5%、4%、6%;隨縣(含大洪山風景名勝區(qū))、廣水市分別為1.5%、3.5%、5.5%。
16遼寧的規(guī)定
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遼地稅函[2010]201號)
調整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及核定征收率
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如下:
(一)住宅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不得低于1.5%;
(二)非住宅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不得低于3%;
(三)為鼓勵保障性住房建設,對符合條件的保障性住房,繼續(xù)執(zhí)行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的政策。
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核定征收率原則上不得低于5%。
關于調整我市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沈陽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2號)
一、住宅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2%;
二、非住宅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4%;
三、為鼓勵保障性住房建設,對符合條件的保障性住房,繼續(xù)執(zhí)行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的政策。
關于調整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 預征率的公告(營口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
一、住宅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由1.5%調整為2%。
二、非住宅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由3%調整為5%。
關于調整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遼陽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2號)
據(jù)《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遼地稅函〔2010〕201號)文件規(guī)定,現(xiàn)將遼陽市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如下:
(一)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1.5%;
(二)非普通商品住房和非住房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3.5%;
(三)為鼓勵保障性住房建設,對符合條件的保障性住房,繼續(xù)執(zhí)行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的政策
17陜西的規(guī)定
陜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陜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將《陜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陜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中設區(qū)市的市區(qū)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由1.5%下調至1%
18貴州的規(guī)定
貴州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問題的通知(黔地稅發(fā)[2008]61號)
為進一步加強土地增值稅預征管理,推進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房地產市場狀況,現(xiàn)將源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調整為1%;
二、非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調整為2%;
三、營業(yè)用房,預征率調整為3%;
四、其他房產,預征率調整為1.5%。
納稅人在開發(fā)項目中既建普通標準住宅又進行其他類型房地產開發(fā)的,應分別核算其增值額。納稅人不分別核算或不能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預征率。
19新疆的規(guī)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土地增值稅相關問題的公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6號)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問題
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不得低于1%。非普通住宅和其他類型房地產預征率不得低于3%。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2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序號
地區(qū)
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
其他類型房地產
1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
1%
3%
3%
2
塔城地區(qū)
1%
3%
3%
3
阿勒泰地區(qū)
1%
3%
3%
4
克拉瑪依市
1%
3%
4%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
1%
3%
3%
6
昌吉回族自治州
1%
3%
4%
7
烏魯木齊市
1%
3%
4%
8
哈密地區(qū)
1%
3%
4%
9
吐魯番地區(qū)
1%
3%
4%
10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1%
3%
3%
11
阿克蘇地區(qū)
1%
3%
3%
12
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
1%
3%
3%
13
喀什地區(qū)
1%
3%
3%
14
和田地區(qū)
1%
3%
3%
15
阿拉爾
1%
3%
3%
16
圖木舒克
1%
3%
3%
17
五家渠
1%
3%
3%
18
石河子
1%
3%
4%
19
北屯
1%
3%
3%
20
鐵門關
1%
3%
3%
21
雙河
1%
3%
3%
關于明確新設立兵團城市適用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5號)
現(xiàn)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新設立兵團城市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公告如下:
新設立兵團城市
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
其他類型房地產
昆玉市
1%
3%
3%
胡楊河市
1%
3%
3%
可克達拉市
1%
3%
3%
新設立的兵團城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與設立前所在地適用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保持一致,繼續(xù)適用設立前所在地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20吉林的規(guī)定
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吉地稅發(fā)[2010]184號)
調整預征率,建立“三同步”機制,進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稅預征辦法。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調整至1.5%,銷售超出普通標準住宅條件的非普通住房及寫字樓、商業(yè)用房等,每平方米銷售收入在5千元以下、5千元至l萬元(含)、1萬元以上的預征率分別為2%、3%、4%。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憑發(fā)展和改革部門立項、各級政府審批備案的相關材料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對同一開發(fā)項目,既有保障性住房,又有商品房的,應分別核算,不能分別核算的,保障性住房按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關于化解房地產庫存的若干意見(吉政辦發(fā)[2016]23號)
普通標準住宅按1.5%計征,非普通標準住宅按2%計征,其他類型房產按2.5%計征,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21寧夏的規(guī)定
關于印發(fā)《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寧政發(fā)[2015]43號)
納稅人在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取得轉讓收入的,應按規(guī)定按月預繳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具備條件或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
(一)普通住宅為1%.
(二)非普通住宅為1.5%.
(三)其他類型房地產為2%.
(四)對按規(guī)定列入市、縣政府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qū)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暫不實行預征。
按預征率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預征率
預售房地產所取得收入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所取得的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一切經濟收益。
22河北的規(guī)定
關于調整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除保障性住房外,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統(tǒng)一調整為2%。
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增值稅管理的通知(石地稅發(fā)[2005]56號)
一、從2005年1月1日起,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必須全面落實土地增值稅預征辦法。
凡開發(fā)項目基建計劃中列明為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以及獨門獨院、別墅式住宅的,預征率暫統(tǒng)一為1%,除此之外開發(fā)項目的預征率暫統(tǒng)一為0.5%。以前,各單位多征稅款,不再退稅,待項目全部竣工,辦理清算時多退少補。
二、預征依據(jù)為開發(fā)項目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轉讓收入。
23安徽的規(guī)定
關于明確財產和行為稅若干稅收政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0號)
我省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0;普通標準住宅、全裝修住房為1.5%。其他類型房地產預征率不得低于1.5%,由各市稅務機關在規(guī)定的幅度標準范圍內,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確定。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黃山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一)保障性住房:預征率為0%;
(二)普通標準住房、全裝修住房、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車庫、車位、儲藏室:預征率為1.5%;
(三)非普通標準住房(除全裝修住房外):預征率為2%;
(四)營業(yè)用房及其他類型用房:預征率為2.5%;
(五)別墅(含雙拼、排屋)、高級公寓、度假村:預征率為3%。
關于裝配式建筑和綠色建筑土地增值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蕪湖市稅務局、蕪湖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
住宅(別墅、高級公寓、度假村除外)預征率為1.5%,其中: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棚戶區(qū)改造安置住房等)預征率為0%。營業(yè)性用房,預征率為1.8%。別墅、高級公寓、度假村,預征率為2.8%。
關于明確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馬鞍山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一)保障性住房、普通標準住房、全裝修住房等以外的其他類型房地產預征率為2%。
(二)上述房地產屬于裝配式建筑和綠色建筑的,預征率為1.8%。
關于明確阜陽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阜陽市稅務局)
阜陽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按下列標準執(zhí)行:
保障性住房0;
普通住宅1.5%;
非普通住宅2%;
營業(yè)用房4%;
其他房地產2%。
關于發(fā)布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6號)
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按下列標準執(zhí)行:
(一)保障性住房預征率為0;
(二)住宅(不含別墅、商住房)預征率為1.5%;
(三)其他類型房地產(含別墅、商住房)預征率為2%。
24山東的規(guī)定
關于明確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濟南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土地增值稅預征和清算應當區(qū)分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其他房地產三種類型。預征率如下: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建造的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但應按規(guī)定到主管稅務機關登記備案。
關于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棗莊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一)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建設并銷售的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2%;
(二)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建設并銷售的非普通住房、其他類型房地產,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3%;
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具體政策的公告(臨沂市地方稅務局2023年第1號)
納稅人轉讓市區(qū)范圍內的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為 2%;轉讓市區(qū)范圍內的非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為3%;轉讓市區(qū)范圍內的其他房地產,預征率為3%。
納稅人轉讓市區(qū)范圍外的普通標準住宅、非普通標準住宅、其他房地產,預征率為2%。
市區(qū)范圍是指蘭山區(qū)、羅莊區(qū)、河東區(qū)、臨沂高新技術產業(yè)區(qū)、臨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所轄區(qū)域。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煙臺市稅務局)
(一)長島縣地域范圍內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納稅人銷售普通住房預征率為2%,銷售非普通住房和其他房地產預征率為3% 。
(二)長島縣地域范圍外,全市其它地域范圍內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納稅人銷售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其他房地產預征率為3% 。
(三)納稅人轉讓經政府批準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但應在取得收入時按規(guī)定到主管稅務機關登記或備案。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和核定征收有關事項的公告(威海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3號)
關于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
(一)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為2%。
(二)非普通標準的住宅,預征率為3%。
(三)其他房地產類型,預征率為4%。
(四)納稅人轉讓經政府批準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但應在取得收入時按規(guī)定到主管稅務機關登記或備案。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和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23號)
一、關于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的預征
(一)納稅人開發(fā)建設并銷售房地產,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如下:
1.對于普通住宅,每平方米銷售價格在20000元(含增值稅)以下的,預征率為2%;每平方米銷售價格在20000元(含增值稅)以上的,預征率為2.5%。
2.對于非普通住宅,每平方米銷售價格在20000元(含增值稅)以下的,預征率為2.5%;每平方米銷售價格在20000元(含增值稅)以上的,預征率為3.5%。
3.對于其他類型房地產,除單獨銷售車庫、車位、閣樓、儲藏室等附屬設施預征率為2%外,其余房地產預征率為3.5%。
房地產類型的劃分標準,按照房地產管理部門認定的標準執(zhí)行。
25廣西的規(guī)定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和核定征收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賀州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5號)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一)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普通住房,按1%的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三)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非普通住宅,按2%的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四)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商鋪和其他房產,按3%的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通知(南府辦[2009]6號)
二、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普通住宅,預征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由2%下調為0.5%。
三、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非普通住宅,預征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由3%下調為1.5%。
四、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商鋪和其他房產,預征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保持3%不變
關于調整南寧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南寧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7號)
一、南寧市城區(qū)和開發(fā)區(qū)(不含武鳴區(qū)、廣西—東盟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所屬范圍)
(一)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普通住宅,按1%預征土地增值稅;
(三)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非普通住宅,按3%預征土地增值稅;
(四)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商鋪及其他房產,按4%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南寧市各縣(含武鳴區(qū)、廣西—東盟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所屬范圍)
(一)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普通住宅,按1%預征土地增值稅;
(三)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非普通住宅,按2%預征土地增值稅;
(四)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商鋪及其他房產,按3%預征土地增值稅。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貴港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9號)
一、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普通住房,按1%的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三、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非普通住房,按2%的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四、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商鋪和其他房產,按3%的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26云南的規(guī)定
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7號)
除保障性住房實行零預征率外,各地不同類型房地產預征率如下:
1.普通住房預征率為1.5%。
2.除普通住房外的其他類型房地產,昆明市的五華區(qū)、盤龍區(qū)、西山區(qū)、官渡區(qū)、呈貢區(qū)、晉寧區(qū)、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旅游度假區(qū)、陽宗海風景名勝區(qū)、安寧市、昆明空港經濟區(qū)預征率為4%,其他縣(市、區(qū))預征率為3%;大理州、西雙版納州預征率為3%;其他州(市)預征率為2.5%。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對適用不同預征率的不同類型房地產銷售收入分別核算并申報預繳;對未分別核算預繳的,從高適用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意見(昭通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2號)
昭通市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確定為:普通住宅為1%;非普通住宅為1.5%;寫字樓、營業(yè)用房、車庫等商品房為2.5%;開發(fā)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為3%。
27甘肅的規(guī)定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0號)
除保障性住房(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指定經營單位回購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以及按照政策規(guī)定向特定對象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外,其他房地產按以下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一)蘭州市城關區(qū)、七里河區(qū)、西固區(qū),蘭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天水市秦州區(qū)、麥積區(qū),嘉峪關市及其他地級市政府(不包括臨夏州、甘南州)所在區(qū)的普通住宅為2%,非普通住宅為3%,其他類型房地產為5%。
(二)臨夏州、甘南州、蘭州新區(qū)及不屬于第(一)款的其他縣(市、區(qū))普通住宅為1%,非普通住宅為1.5%,其他類型房地產為4%。
28天津的規(guī)定
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3號)
坐落于我市和平區(qū)、河東區(qū)、河西區(qū)、南開區(qū)、河北區(qū)和紅橋區(qū)行政區(qū)域內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普通住宅3%、非普通住宅4%、其他類型房地產5%。
坐落于我市上述行政區(qū)域外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3%、其他類型房地產4%。
29內蒙古的規(guī)定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通知(鄂地稅發(fā)[2007]403號)
一、達旗、蒙西地區(qū)普通住宅按1%的預征率進行預征,非普通住宅(不包括別墅)按1.3%的預征率進行預征,別墅、庫房(包括車庫、車位)按1.5%的預征率進行預征,商業(yè)用房按2%的預征率進行預征。
二、鄂旗、鄂前旗、烏審旗和杭錦旗地區(qū)住宅和庫房(包括車庫、車位)按1%的預征率進行預征,商業(yè)用房按2%的預征率進行預征。
三、我市其他地區(qū)普通住宅按1.2%的預征率進行預征,非普通住宅(不包括別墅)按1.5%的預征率進行預征,別墅、庫房(包括車庫、車位)按2%的預征率進行預征,商業(yè)用房按3%的預征率進行預征。
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呼地稅字[2007]19號)
對呼和浩特市地區(qū)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普通住房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由1%恢復到2%;營業(yè)用房、寫字樓、高級公寓、度假村、別墅等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為3%。
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辦法有關事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qū)稅務局公告[2021]2號)
一、我區(qū)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按照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類型房地產三種類型分地區(qū)確定為:
(一)呼和浩特市普通住宅2.5%,非普通住宅3.5%,其他類型房地產4%。
(二)包頭市、鄂爾多斯市、赤峰市普通住宅2%,非普通住宅2.5%,其他類型房地產3.5%。
(三)我區(qū)其他地區(qū)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2%,其他類型房地產3%。
30海南省的規(guī)定
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21號)
一、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一)??谑?、三亞市、陵水縣
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普通住宅預征率為3%。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類房產預征率為5%。
(二)其他市、縣、區(qū)
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普通住宅預征率為2%。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類房產預征率為4%。
(三)對房地產開發(fā)項目中的保障性住房(不包括限價商品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對房地產開發(fā)項目中不屬于保障性住房的房產,按本公告第一條第(一)、(二)項規(guī)定的預征率計算預征土地增值稅。保障性住房須經政府相關部門批準性文件認定?!敬藯l款部分重新修訂】
(四)納稅人成片受讓土地、分期分批進行開發(fā)后再分塊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預征率為5%。
31西藏的規(guī)定
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藏國稅函[2010]124號)
二、加強土地增值稅預征工作。除保障性住房外,凡在我區(qū)內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納稅人在其開發(fā)項目全部竣工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人,應按規(guī)定對其預征土地增值稅。根據(jù)《通知》精神,結合西藏實際,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暫定為1%-2%其中普通住房預征率為1%;非普通住房預征率為1.5%;商鋪及其他用房預征率為2%。預征稅款以納稅人每月申報取得的轉讓收入額(含預收款、定金)乘以預征率。
納稅人既開發(fā)住宅又開發(fā)其他房地產的,應按上述預征率分別核算;劃分不清的,依率從高預征。
持續(xù)更新中......
【第16篇】大變動!增值稅立法來了,國家剛宣布!起征點、征收率有何變化?
剛剛傳來增值稅立法最新消息!
剛剛!增值稅法草案提請審議
稅收立法再進一程
12月27日,增值稅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首次審議。提請審議的增值稅法草案共6章36條,對增值稅納稅人和征稅范圍、稅率、應納稅額、稅收優(yōu)惠和征收管理等作出規(guī)定。立法總體上按照稅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現(xiàn)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基本不變,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上升為法律。
同時,根據(jù)實際情況對部分內容作了必要調整,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稅收立法再進一程。
目前,我國現(xiàn)行稅種有18個,其中12個稅種已經立法:
3種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關稅3種財產稅:房產稅、車船稅、契稅6種行為稅:印花稅、船舶噸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輛購置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4種資源稅:資源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煙葉稅、環(huán)境保護稅2種所得稅: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增值稅法草案vs增值稅暫行條例
目前公開的增值稅法草案最新版本是2023年的,下面我們結合本版本進行增值稅法與暫行條例進行比對。
一、增值稅提升至法律層次
通過立法,把增值稅這一稅種上升至法律層次。并且單獨用一個條款來明確了增值稅屬于價外稅,應稅交易的計稅價格不包括增值稅。
二、增值稅起征點大幅度提高
“意見稿”中規(guī)定的起征點銷售額為30萬元,并且規(guī)定“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單位和個人,不是增值稅納稅人,但可以自愿選擇登記為增值稅納稅人繳納增值稅”。與目前條例中規(guī)定的“增值稅起征點適用范圍僅限于個人”相比,有重大變化。
三、新增不征稅項目
關于不征稅項目中,新增加了“因征收征用而得到補償”。并明確“員工為受雇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薪金的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
四、視同銷售重大調整
“意見稿”中,視同銷售僅保留3項:
(1)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2)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無償贈送貨物,但用于公益事業(yè)的除外;
(3)單位和個人無償贈送無形資產、不動產或者金融商品,但用于公益事業(yè)的除外;
對于目前的“代銷”、“移送”、“用于非稅項目”、“投資”和“分配”都被移除。
但是注意這里并不是說上述行為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了,而是不視同銷售,換句話說,上述行為就是“銷售行為”,自然不是“視同銷售”。
五、混合銷售界定更加明確
對于混合銷售,意見稿中明確“從主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因此,后續(xù)大家要著重關注“從主”的界定與適用了。
六、“不得抵扣進項稅”發(fā)生重大變化
關于不得抵扣進項稅,主要有以下2點變化:
除上述2條外,其他“不得抵扣進項稅”條款未發(fā)生實質變化。
七、超經營范圍開票問題或將解決
“意見稿”中明確,納稅人發(fā)生應稅交易,應當如實開具發(fā)票。
八、明確征收率為3%,未體現(xiàn)5%
'意見稿'明確了增值稅征收率為3%,對于現(xiàn)行不動產適用的征收率5%并沒有在立法中體現(xiàn),后續(xù)是否還延續(xù),需要再關注相關政策文件。
上述僅為“意見稿”內容,具體政策還需關注正式頒布的 《增值稅法》。
增值稅最新稅率表
(2023年12月更新)
增值稅稅率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13%,9%,6%,0%,都適用于哪些項目?我們具體來看:
征收率
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及采用簡易計稅的一般納稅人計算稅款時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稅征/span>
注意: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
來源:新華社、證券時報、會計聯(lián)興財稅、稅務大講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