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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印花稅含稅嗎(16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shù):74

【導語】購銷合同印花稅含稅嗎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購銷合同印花稅含稅嗎,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購銷合同印花稅含稅嗎(16篇)

【第1篇】購銷合同印花稅含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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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中,企業(yè)在計算繳納印花稅時一般會遇到這些問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是銷售收入嗎,是含稅銷售額還是不含稅銷售額呢?

印花稅所稱的應稅憑證是指《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10項)、產權轉移數(shù)據(jù)以及營業(yè)賬簿。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的規(guī)定,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jù)為合同列明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額,應稅產權轉移數(shù)據(jù)的計稅依據(jù)為產權轉移書據(jù)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額,應稅營業(yè)賬簿的計稅依據(jù)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以及資本公積的合計數(shù)額;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jù)為成交金額。

如果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jù)沒有列明金額,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按照實際結算價格確定。10項合同,以及產權轉移書據(jù)稅目,涉及到購銷行為,如果合同約定了不含稅金額以及增值稅稅額,則按照不含稅金額計算印花稅,此時對于銷售方企業(yè)而言,即為賬務上確認的主營業(yè)務收入或其他業(yè)務收入對應的金額;如果合同中沒有單獨列示銷售金額和增值稅,即合同是以價稅合計數(shù)列示,或者合同并未約定銷售價款,則按照實際結算價款確認,此時就是含稅銷售收入,對應的賬務上為“主營業(yè)務收入”或“其他業(yè)務收入”(非勞務類)和“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或“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小規(guī)模)的合計數(shù)。

印花稅10項合同的具體計稅依據(jù):

購銷合同計稅依據(jù)為合同載明的購銷金額;

加工承攬合同計稅依據(jù)為加工或承攬收入,沒有簽訂合同或合同沒有分別明確金額和增值稅稅額的,則以實際結算收入,即含稅銷售收入為計稅依據(jù)。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以收取的費用為計稅依據(jù);

建設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額為計稅依據(jù),不得剔除任何費用;

財產租賃合同,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jù),是否含稅判斷標準如上;

貨物運輸合同,取得運輸費,即運費收入,不包括所運輸貨物的金額、裝卸費以及保險費等;

倉儲保管合同,以取得倉儲保管費為計稅依據(jù);

借款合同,按照借款本金繳納印花稅;

財產保險合同,按照保險費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

技術合同以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為計稅依據(jù),如果屬于技術開發(fā)合同,則以合同所記載的報酬金額計稅,研究開發(fā)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jù)。

需要注意應稅合同在簽訂時納稅義務即已產生,應計算應納稅額并貼花,所以不論合同是否兌現(xiàn),或是否按期兌現(xiàn),均應貼花完稅。對已貼花完稅的,所載金額與合同履行后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的,只有雙方未修改合同金額,一般不再辦理完稅手續(xù)。所以對于查賬征收的企業(yè),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并不一定和銷售收入一致,因為合同如果不兌現(xiàn),或則兌現(xiàn)金額和合同約定金額有差異的,都是按照合同金額來繳納印花稅。

對于核定征收的企業(yè),計稅依據(jù)一般為主營業(yè)務收入和非勞務類其他業(yè)務收入按照一定的征收比例確認計稅依據(jù)。

所以,一般情況下,印花稅是按照銷售收入繳納,但是并不完全一致,因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始終是合同列明金額在前,沒有的情況下,才以結算金額確定,而實務中實際銷售收入和合同載明金額是有差異的,比如簽訂合同,但是最終沒有成交,依然需要繳納印花稅,但是卻沒有形成企業(yè)的銷售收入。

【第2篇】購銷合同印花稅繳納

購銷合同要繳納萬分之三的印花稅,到底是按照含稅價還是不含稅價繳納?購銷合同如何簽訂更省印花稅?今天一起來學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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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繳納印花稅

按照含稅價還是不含稅價繳納

取決于你的合同簽訂

提醒:

(1)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2)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3)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政策依據(jù):

《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購銷合同應按購銷金額0.3‰貼花。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jù)為合同上載明的“購銷金額”。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通常應以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jù),合同所載金額是含稅金額則需要按含稅金額貼花,如合同所載金額為不含稅金額則不需按含稅金額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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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要這樣簽訂

才最省印花稅

營改增后,會計人員越來越意識到簽訂合同對于納稅的重要性;毫不夸張地說:簽訂合同,就是一張通往天堂和地獄的門票,簽好了就成了納稅籌劃的天堂,簽不好將成為偷稅漏稅的地獄。

也可以這樣說:稅不是會計算出來的,而是合同簽出來的,怎么簽合同就會怎么交稅;總之:合同影響流程、合同影響業(yè)務、合同影響稅收。

案例:

合同簽訂方式一:

上海斐樂技術有限公司與福州電器銷售公司簽訂了一筆電器購銷合同,在合同中注明的貨物含稅金額總計11700萬元。

提醒:

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為: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應納印花稅=11700萬元*0.03%=35100元

合同簽訂方式二:

上海斐樂技術有限公司與福州電器銷售公司簽訂了一筆電器購銷合同,在合同中注明的貨物不含稅金額10000萬元,增值稅額1700萬元。

提醒:

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為: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應納印花稅=10000萬元*0.03%=30000元

比第一種合同簽訂方式節(jié)省印花稅=35100元-30000元=5100元

總結:

對于按合同金額計征印花稅的情形下,分為三種情況:

1.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2.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3.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政策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guī)定:購銷合同印花稅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3)北京地方稅務局網站局長信箱欄目在2023年9月21日答復納稅人關于“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金額包含增值稅稅額嗎?”的提問,再次回復明確,購銷合同按照購銷金額的0.3‰貼花,若合同分別列明購銷金額及增值稅額,僅就購銷金額計算印花稅;若購銷金額中含有增值稅額,則直接按購銷金額計算印花稅,不再扣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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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最新最全稅率表

【第3篇】購銷合同交印花稅嗎

購銷合同的銷售方按合同金額繳納了印花稅,那么作為購買方就可以不交印花稅了?

答:首先我們要明確印花稅納稅義務人是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一條的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所以,簽訂應稅合同的當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并不是一方繳納了印花稅,另一方就可以不繳納了。

其次是購銷合同是需要繳納印花稅?

是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四條的規(guī)定:印花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zhí)行。購銷合同即稅目表中的買賣合同,是指動產買賣合同(不包括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應按照合同價款的萬分之三計算繳納印花稅。

【第4篇】印花稅是購銷合同的

營改增后,會計人員越來越意識到簽訂合同對于納稅的重要性;毫不夸張地說:簽訂合同,就是一張通往天堂和地獄的門票,簽好了就成了納稅籌劃的天堂,簽不好將成為偷稅漏稅的地獄。

也可以這樣說:稅不是會計算出來的,而是合同簽出來的,怎么簽合同就會怎么交稅;總之:合同影響流程、合同影響業(yè)務、合同影響稅收。

案 例

合同簽訂方式一:

上海斐樂技術有限公司與福州電器銷售公司簽訂了一筆電器購銷合同,在合同中注明的貨物含稅金額總計11700萬元。

提醒:

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為: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應納印花稅=11700萬元*0.03%=35100元

合同簽訂方式二:

上海斐樂技術有限公司與福州電器銷售公司簽訂了一筆電器購銷合同,在合同中注明的貨物不含稅金額10000萬元,增值稅額1700萬元。

提醒:

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為: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應納印花稅=10000萬元*0.03%=30000元

比第一種合同簽訂方式節(jié)省印花稅=35100元-30000元=5100元

總 結

對于按合同金額計征印花稅的情形下,分為三種情況:

1.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2.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3.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參 考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guī)定:購銷合同印花稅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3)北京地方稅務局網站局長信箱欄目在2023年9月21日答復納稅人關于“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金額包含增值稅稅額嗎?”的提問,再次回復明確,購銷合同按照購銷金額的0.3‰貼花,若合同分別列明購銷金額及增值稅額,僅就購銷金額計算印花稅;若購銷金額中含有增值稅額,則直接按購銷金額計算印花稅,不再扣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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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購銷合同的印花稅稅率為

1.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2.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5.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6.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7.倉儲保管合同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

8.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9.財產保險合同按保費收入千分之一貼花。

10.技術合同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11.產權轉移書據(jù)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12.營業(yè)賬簿

1)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總額萬分之五貼花(自2023年5月1日起,減半征收印花稅)。

2)其他賬簿按件貼花五元(自2023年5月1日起,免征印花稅。)

【第6篇】購銷合同中運費印花稅

——導圖引言

購銷行為發(fā)生時,暫無法確定交易金額,要不要繳印花稅?怎么繳印花稅?這是個長期困擾會計的稅收問題,算是疑難雜癥系列。

需要解決困擾,我們可以從以下幾點理解。

1.明確執(zhí)行政策

目前我們仍然執(zhí)行的印花稅政策是《印花稅暫行條例》,新頒布的《印花稅法》從2023年7月1日開始執(zhí)行。也就是說,要解決現(xiàn)階段發(fā)生的印花稅應稅行為稅收問題,仍應該以《印花稅暫行條例》為核心來分析處理。

2.明確是否征稅

如果購銷行為能夠明確判斷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圍,那么,不管能不能明確交易金額,都應該毫無疑問的確定應該要繳印花稅。(如果無法判斷是否屬于征稅范圍,可以攜帶相關憑證,找稅務局鑒別)。

這個問題,搞清楚后,可以從源頭消化納稅風險。什么意思呢?當你清楚應該繳稅時,即便算錯、遲繳,只要繳稅了,對稅務而言,就是誠實守規(guī)的納稅人。

3.明確納稅時間

明確應該繳稅后,接著應該解決什么時候繳稅的問題。這是一個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判斷的問題。印花稅納稅義務時間,暫行條例明確為“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即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書立時為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此規(guī)定我們可從以下幾點理解:

(1)什么是書立呢?書立,是指以書面的形式產生的各種合同,字據(jù),賬簿等。也就是簽訂合同、協(xié)議的行為。

(2)什么是合同呢?《印花稅暫行條例細則》明確指根據(jù)《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和其他有關合同法規(guī)訂立的合同。

目前《民法典》頒布執(zhí)行后,合同法失效,《民法典》第469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shù)據(jù)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3)什么是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呢?《印花稅暫行條例細則》明確,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xié)議、契約、合約、單據(jù)、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這類憑證,稅務局針對具體業(yè)務做了些官方明確,這里梳理如下:

(4)綜上我們可以判斷,合同形式包括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從印花稅角度和可操作性的角度來分析,應該是印花稅只認可在完成書面形式的書立動作時,才是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換句話說,合同關系成立,并不一定是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5)怎么理解呢?

舉個例子,比如導圖財稅公司4月1日打電話向張三公司訂買了5臺打印機,當天收到張三公司交付的打印機,4月3日雙方簽訂購銷合同和供貨確認清單,4月5日付清貨款。具體判斷為:

合同成立生效日為4月1日。

印花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4月3日。

4.明確計稅依據(jù)

怎么計算印花稅呢?大概思路就是,計稅基數(shù)基本就等于實際交易價。如果要更為細致的處理,我們可按以下不同情形具體操作:

(1)有合同的,但金額不明確的

情形

計稅依據(jù)

有單價,有預估數(shù)量

單價×預估數(shù)量

僅有數(shù)量

國家牌價×數(shù)量

市場單價×數(shù)量

政府指導價×數(shù)量

僅有單價

先按定額5月繳稅

結算確認實際成交價時,再按實際成交價計稅(實際繳稅=應交稅額-5元)

(2)無合同的

不用多慮,直接按實際成交價作為計稅依據(jù)。

其他說明

筆者所述以上內容,目的只是單純的希望從可操作性上根本解決問題,而不是簡單的資料堆積和分類,難免有些錯誤。朋友們可以參考、鑒別享用。更歡迎朋友們后臺留言指錯。實務中,如有差異,應該以國家政策和當?shù)囟悇詹块T要求為準。

以下為相關政策內容整理

《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jù);

(三)營業(yè)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第七條 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第四條 條例第二條所說的合同,是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和其他有關合同法規(guī)訂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xié)議、契約、合約、單據(jù)、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第十八條 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照憑證所載數(shù)量及國家牌價計算金額;沒有國家牌價的,按市場價格計算金額,然后按法規(guī)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稅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shù)囟悇諜C關鑒別。

《印花稅法》

第六條 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jù)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

計稅依據(jù)按照前款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jù)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確定。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稅目項,合同(指書面合同)。

第十五條 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國稅地字[1988]第025號)

4.有些技術合同、租賃合同等,在簽訂時不能計算金額的,如何貼花?

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xiàn)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guī)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5.對貨物運輸單、倉儲保管單、財產保險單、銀行借據(jù)等單據(jù),是否貼花?

對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財產保險、銀行借款等,辦理一項業(yè)務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jù)的,只就合同貼花;凡不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jù),以單據(jù)作為合同使用的,應按照法規(guī)貼花。

7.不兌現(xiàn)或不按期兌現(xiàn)的合同,是否貼花?

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法規(guī),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xù)。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xiàn)或能否按期兌現(xiàn),都一律按照法規(guī)貼花。

9.某些合同履行后,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是否補貼印花?

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法規(guī),納稅人應在合同簽訂時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因此,對已履行并貼花的合同,發(fā)現(xiàn)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

《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1]155號)

第一條 對工業(yè)、商業(yè)、物資、外貿等部門使用的調撥單是否貼花

目前,工業(yè)、商業(yè)、物資、外貿等部門經銷和調撥商品物資使用的調撥單(或其他名稱的單、卡、書、表等),填開使用的情況比較復雜,既有作為部門內執(zhí)行計劃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對此,應區(qū)分性質和用途確定是否貼花。凡屬于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jù)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guī)定貼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局可根據(jù)上述原則,結合實際,對各種調撥單作出具體鑒別和認定。

《關于各種要貨單據(jù)征收印花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0〕第994號)

第一條 外貿企業(yè)開具的各種要貨單據(jù),是按照有關部門的供需計劃,以對外貿易合同為依據(jù),與供貨單位訂立的購銷合約。有些要貨單據(jù),雖然在填制和使用上,形式不夠規(guī)范,條款不夠完備,手續(xù)不夠健全,但具有合同的性質和作用。因此,外貿企業(yè)開具的各種名稱、各種形式的要貨單據(jù),均應按規(guī)定貼花。

第二條 商業(yè)企業(yè)開具的要貨成交單據(jù),是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以明確供需各方責任的常用業(yè)務憑證,屬于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guī)定貼花。

《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的訂單要貨單據(jù)征收印花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第505號)

第一條 供需雙方當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yè))在供需業(yè)務活動中由單方簽署開具的只標有數(shù)量、規(guī)格、交貨日期、結算方式等內容的訂單,要貨單,雖然形式不夠規(guī)范、條款不夠完備,手續(xù)不夠健全,但因雙方當事人不再簽訂購銷合同而以訂單、要貨單等作為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的業(yè)務憑證,所以這類訂單、要貨單等屬于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法規(guī)貼花。

《關于企業(yè)集團內部使用的有關憑證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號)

對于企業(yè)集團內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體之間自愿訂立、明確雙方購銷關系、據(jù)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guī)定征收印花稅。對于企業(yè)集團內部執(zhí)行計劃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關于鐵路貨運憑證印花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01號)

一、納稅人

鐵路貨運業(yè)務中運費結算憑證載明的承、托運雙方,均為貨運憑證印花稅的納稅人。

代辦托運業(yè)務的代辦方在向鐵路運輸企業(yè)交運貨物并取得運費結算憑證時,應當代托運方繳納印花稅。代辦方與托運方之間辦理的運費結算清單,不繳納印花稅。

二、應納稅憑證和計稅依據(jù)

鐵路貨運運費結算憑證為印花稅應稅憑證,包括:

(一)貨票(發(fā)站發(fā)送貨物時使用);

(二)運費雜費收據(jù)(到站收取貨物運費時使用);

(三)合資、地方鐵路貨運運費結算憑證(合資鐵路公司、地方鐵路單獨計算核收本單位管內運費時使用)。

上述憑證中所列運費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包括統(tǒng)一運價運費、特價或加價運費、合資和地方鐵路運費、新路均攤費、電力附加費。對分段計費一次核收運費的,以結算憑證所記載的全程運費為計稅依據(jù);對分段計費分別核收運費的,以分別核收運費的結算憑證所記載的運費為計稅依據(jù)。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和稅款代征

以運費金額按萬分之五的稅率分別計算承、托運雙方的應納稅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稅,超過一角的四舍五入計算到角。

鐵路運輸企業(yè)在收取貨物運雜費的同時必須代征托運方應納的印花稅,并記入運費結算憑證的“印花稅”項目內,運費結算憑證不再加蓋“印花稅代扣專用章”。

【第7篇】沒有購銷合同的印花稅怎么計算

在銷售業(yè)務的諸多稅務問題中,印花稅是其中值得關注涉稅問題之一。

下面我們對在銷售業(yè)務中常遇到的印花稅問題總結如下:

1. 是所有的銷售合同都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現(xiàn)行印花稅只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jù);

3、營業(yè)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如果銷售過程中簽訂的合同不屬于以上列舉的應稅憑證,則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2. 銷售合同的印花稅納稅依據(jù)怎么定?

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3. 無固定金額的銷售合同怎么交印花稅?

分兩種情況區(qū)別處理:

1.有數(shù)量沒有金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的規(guī)定,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照憑證所載數(shù)量及國家牌價計算金額,沒有國家牌價的,按市場價格計算金額,然后按規(guī)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2.沒數(shù)量沒金額: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國稅地字[1988]25號)相關規(guī)定,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在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第8篇】購銷合同印花稅80

前言

營改增后,會計人員越來越意識到簽訂合同對于納稅的重要性;

毫不夸張地說:簽訂合同,就是一張通往天堂和地獄的門票,簽好了就成了納稅籌劃的天堂,簽不好將成為偷稅漏稅的地獄;

也可以這樣說:稅不是會計算出來的,而是合同簽出來的,怎么簽合同就會怎么交稅;

總之:合同影響流程、合同影響業(yè)務、合同影響稅收。

案例

合同簽訂方式一:

上海斐樂技術有限公司與福州電器銷售公司簽訂了一筆電器購銷合同,在合同中注明的貨物含稅金額總計11700萬元。

提醒:

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為: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應納印花稅=11700萬元*0.03%=35100元

合同簽訂方式二:

上海斐樂技術有限公司與福州電器銷售公司簽訂了一筆電器購銷合同,在合同中注明的貨物不含稅金額10000萬元,增值稅額1700萬元。

提醒:

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為: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應納印花稅=10000萬元*0.03%=30000元

比第一種合同簽訂方式節(jié)省印花稅=35100元-30000元=5100元

總結

對于按合同金額計征印花稅的情形下,分為三種情況:

1.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2.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3.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參考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guī)定:購銷合同印花稅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3)北京地方稅務局網站局長信箱欄目在2023年9月21日答復納稅人關于“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金額包含增值稅稅額嗎?”的提問,再次回復明確,購銷合同按照購銷金額的0.3‰貼花,若合同分別列明購銷金額及增值稅額,僅就購銷金額計算印花稅;若購銷金額中含有增值稅額,則直接按購銷金額計算印花稅,不再扣除增值稅。

【第9篇】購銷合同誰繳納印花稅

前 言

購銷合同要繳納萬分之三的印花稅,到底是按照含稅價還是不含稅價繳納?取決于你的合同簽訂!

提 醒

(1)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2)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3)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參 考

《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購銷合同應按購銷金額0.3‰貼花。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jù)為合同上載明的“購銷金額”。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通常應以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jù),合同所載金額是含稅金額則需要按含稅金額貼花,如合同所載金額為不含稅金額則不需按含稅金額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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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印花稅購銷合同的應稅金額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設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guī)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yè)、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政策截止2023年7月14日)

主要政策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2.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國稅地字[1988]25號)

3.國家稅務局關于圖書、報刊等征訂憑證征免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地字[1989]142號)

4.國家稅務局關于軍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0]200號)

5.國家稅務局關于各種要貨單據(jù)征收印花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fā)[1990]994號)

6.國家稅務局關于物資訂貨合同印花稅確定納稅人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1]1415號)

7.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1]155號)

8.國家稅務局關于訂貨會所簽合同印花稅繳納地點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1]1187號)

9.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的訂單要貨單據(jù)征收印花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505號)

10.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和中國石油化工集團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計劃表”有關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2]424號)

1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

1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利(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征收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749號)

1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集團內部使用的有關憑證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號)

1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計劃表”有關印花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第58號公告)

1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8號)

16.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飛機租賃企業(yè)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8號)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國稅地字[1988]25號):

“1、對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貼花?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shù),即為合同應貼印花;合同中不劃分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國家稅務局關于圖書、報刊等征訂憑證征免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地字[1989]142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有關法規(guī),圖書、報紙、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出版發(fā)行業(yè)務訂立的征訂發(fā)行合同及其訂購單據(jù)(實際發(fā)生數(shù))屬于應納印花稅的經濟憑證。最近,一些地區(qū)詢問,因出版發(fā)行業(yè)務比較特殊,使用的憑證也較復雜,如何征稅不夠明確,為此特通知如下:

一、各類出版單位與發(fā)行單位之間訂立的圖書、報紙、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征訂憑證(包括訂購單、訂數(shù)單等),應由持證雙方按法規(guī)納稅。

二、各類發(fā)行單位之間,以及發(fā)行單位與訂閱單位或個人之間書立的征訂憑證,暫免征印花稅。

三、征訂憑證適用印花稅“購銷合同”稅目,計稅金額按訂購數(shù)量及發(fā)行單位的進貨價格計算?!?/p>

國家稅務局關于軍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0]200號):

“最近,一些地區(qū)和部門詢問,對軍火武器的研制和供應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稅。經研究,考慮到軍火武器的研制、生產和供應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現(xiàn)明確對下列合同免征印花稅。

一、國防科工委管轄的軍工企業(yè)和科研單位,與軍隊、武警總隊、公安、國家安全部門,為研制和供應軍火武器(包括指揮、偵察、通訊裝備,下同)所簽訂的合同免征印花稅。

二、國防科工委管轄的軍工系統(tǒng)內各單位之間,為研制軍火武器所簽訂的合同免征印花稅。

本通知自1991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國家稅務局關于各種要貨單據(jù)征收印花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fā)[1990]994號):

“江蘇省稅務局:

你局蘇稅三(90)025號請示收悉.關于外貿企業(yè)在國內組織貨源開具的各種要貨單據(jù)和商業(yè)企業(yè)組織貨源開具的要貨成交單據(jù)是否應貼印花稅票的問題,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外貿企業(yè)開具的各種要貨單據(jù),是按照有關部門的供需計劃,以對外貿易合同為依據(jù),與供貨單位訂立的購銷合約,有些要貨單據(jù),雖然在填制和使用上,形式不夠規(guī)范,條款不夠完備,手續(xù)不夠健全,但具有合同的性質和作用因此,外貿企業(yè)開具的各種名稱,各種形式的要貨單據(jù),均應按規(guī)定貼花。

二、商業(yè)企業(yè)開具的要貨成交單據(jù),是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以明確供需各方責任的常用業(yè)務憑證,屬于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guī)定貼花。”

國家稅務局關于物資訂貨合同印花稅確定納稅人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1]1415號):

“北京市稅務局:

你局京稅三字[1991]333號《關于同一份購銷合同涉及幾方當事人應如何確定印花稅納稅義務人的請示》收悉。來文反映,一些計劃物資的分配采取直達供貨的方式,訂貨合同由物資管理部門或需方的主管部門代需方與供方簽訂。合同簽訂后移交需方執(zhí)行,由需方直接收貨和向供方支付貨款。代簽合同的部門或單位將合同移交需方執(zhí)行后,一般不再留存合同文本,如由代簽人代理納稅,不便于稅務管理和納稅資料的保管。因此,經研究決定,根據(jù)現(xiàn)行有關法規(guī),為有利于此類合同印花稅的征收管理,凡由主管單位代簽的計劃物資訂貨合同,由辦理收貨并結算貨款的需方在接到合同文本時,繳納印花稅?!?/p>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1]155號):

“一、對工業(yè)、商業(yè)、物資、外貿等部門使用的調撥單是否貼花?

目前,工業(yè)、商業(yè)、物資、外貿等部門經銷和調撥商品物資使用的調撥單(或其他名稱的單、卡、書、表等),填開使用的情況比較復雜,既有作為部門內執(zhí)行計劃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對此,應區(qū)分性質和用途確定是否貼花。凡屬于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jù)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guī)定貼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局可根據(jù)上述原則,結合實際,對各種調撥單作出具體鑒別和認定。

三、對以貨換貨業(yè)務簽訂的合同應如何計稅貼花?

商品購銷活動中,采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對此,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合同未列明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shù)量依照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金額。”

國家稅務局關于訂貨會所簽合同印花稅繳納地點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1]1187號):

“一、在全國性商品物資訂貨會(包括展銷會、交易會等)上所簽合同應當繳納的印花稅,由納稅人回其所在地后即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xù)。對此類合同的貼花完稅情況,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強監(jiān)督檢查,并相應建立必要的納稅管理辦法。

二、對地方主辦、不涉及省際關系的訂貨會、展銷會上所簽合同的印花稅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局自行確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的訂單要貨單據(jù)征收印花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505號):

“【注: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全文失效廢止、部分條款失效廢止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第2號公告),本文第三條自2023年1月4日起失效。】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三資企業(yè)的訂單要貨單據(jù)征收印花稅問題的請示》(廈地稅政三[1997]13號)收悉。經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

一、供需雙方當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yè))在供需業(yè)務活動中由單方簽署開具的只標有數(shù)量、規(guī)格、交貨日期、結算方式等內容的訂單,要貨單,雖然形式不夠規(guī)范、條款不夠完備,手續(xù)不夠健全,但因雙方當事人不再簽訂購銷合同而以訂單、要貨單等作為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的業(yè)務憑證,所以這類訂單、要貨單等屬于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法規(guī)貼花。

二、外商投資企業(yè)與境外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在經濟活動中分屬不同的獨立法人。因此,外商投資企業(yè)與境外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相互之間開出的訂單、要貨單、要貨生產指令單等,均應按法規(guī)貼花。

三、對在供需經濟活動中使用電話、計算機聯(lián)網訂貨,沒有開具書面憑證的,暫不貼花。【此條款失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和中國石油化工集團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計劃表”有關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2]42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按照中央統(tǒng)一部署和國務院深化石油石化體制改革的要求,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和中國石油化工集團(以下簡稱兩大集團)自1999年開始進行了資產重組和改制上市。原有企業(yè)的性質、所屬關系經過重組改制后發(fā)生了很大變化,由此涉及到改制后的兩大集團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計劃表”如何鑒定貼花問題。鑒于兩大集團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計劃表”是根據(jù)國家宏觀調控要求、落實國家經貿委指標而下達的石油和石油制品配置計劃,根據(jù)國務院就兩大集團重組改制有關稅收的指示精神,本著支持企業(yè)改革、不增加企業(yè)稅收負擔的原則,經研究,現(xiàn)明確如下:

對兩大集團之間、兩大集團內部各子公司之間、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間、中國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間、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公司的分公司與子公司之間、中國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的分公司與子公司之間互供石油和石油制品所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計劃表”(或其他名稱的表、證、單、書),暫不征收印花稅?!?/p>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

“二、對發(fā)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國家電網公司系統(tǒng)、南方電網公司系統(tǒng)內部各級電網互供電量除外)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征收印花稅。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p>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利(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征收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749號):

“鑒于各地對安利(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利公司”)征收印花稅的政策執(zhí)行不一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現(xiàn)對安利公司征收印花稅的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安利公司的生產基地(廣州總部)向其各地專賣店鋪調撥產品的供貨環(huán)節(jié),由于沒有發(fā)生購銷業(yè)務,不予征收印花稅。

二、對于安利公司的經銷商購進安利公司產品再向顧客銷售的銷售形式,由于經銷商向安利公司買斷產品再自行銷售給顧客,并直接對客戶開具發(fā)票,安利公司和經銷商之間形成了購銷關系。由安利公司與經銷商按照簽訂的購銷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在安利公司各專賣店鋪及經銷商所在地計算繳納印花稅。

三、經銷商、銷售代表為安利公司提供代理銷售服務,由于安利公司與經銷商及銷售代表之間只存在代理服務關系而不存在購銷關系,不按購銷合同征收印花稅。

四、各專賣店鋪直接向顧客進行銷售,無須簽訂購銷合同,沒有發(fā)生印花稅應稅行為,不按照購銷金額或將交易單據(jù)視為購銷合同征收印花稅?!?/p>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集團內部使用的有關憑證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據(jù)有關地區(qū)和企業(yè)反映,一些企業(yè)集團內部在經銷和調撥商品物資時使用的各種形式的憑證(表、證、單、書、卡等),既有作為企業(yè)集團內部執(zhí)行計劃使用的,又有代替合同使用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企業(yè)集團內部使用的有關憑證如何界定征收印花稅的問題通知如下:

對于企業(yè)集團內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體之間自愿訂立、明確雙方購銷關系、據(jù)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guī)定征收印花稅。對于企業(yè)集團內部執(zhí)行計劃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p>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計劃表”有關印花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23年第58號公告):

“中國海油集團與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中國石油化工集團之間,中國海油集團內部各子公司之間,中國海油集團的各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間互供石油和石油制品所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計劃表”(或其他名稱的表、證、單、書),暫不征收印花稅。

本公告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生效前尚未處理的可以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p>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8號):

“為支持國家商品儲備業(yè)務發(fā)展,經國務院批準,現(xiàn)將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儲備政策性業(yè)務(以下簡稱商品儲備業(yè)務)有關稅收政策明確如下:

一、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yè)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p>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飛機租賃企業(yè)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8號):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飛機租賃業(yè)發(fā)展的意見》(國辦發(fā)〔2013〕108號)的有關精神,促進飛機租賃業(yè)健康發(fā)展,現(xiàn)將有關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暫免征收飛機租賃企業(yè)購機環(huán)節(jié)購銷合同印花稅?!?/p>

政策總結:

1.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xié)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按購銷金額0.3‰貼花。

2.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應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購銷合同'計稅。

3.計稅依據(jù)包括:

外貿企業(yè)開具的各種要貨單據(jù),商業(yè)企業(yè)開具的要貨成交單據(jù),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jù)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調撥單,供需雙方當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yè))在供需業(yè)務活動中由單方簽署開具的只標有數(shù)量、規(guī)格、交貨日期、結算方式等內容的訂單、要貨單,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對于企業(yè)集團內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體之間自愿訂立、明確雙方購銷關系、據(jù)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4.凡由主管單位代簽的計劃物資訂貨合同,由辦理收貨并結算貨款的需方在接到合同文本時,繳納印花稅。

5.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合同未列明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shù)量依照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金額。

6.在全國性商品物資訂貨會(包括展銷會、交易會等)上所簽合同應當繳納的印花稅,由納稅人回其所在地后即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xù)。對地方主辦、不涉及省際關系的訂貨會、展銷會上所簽合同的印花稅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局自行確定。

7.對發(fā)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國家電網公司系統(tǒng)、南方電網公司系統(tǒng)內部各級電網互供電量除外)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征收印花稅。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8.直銷企業(yè)和經銷商之間形成了購銷關系,應征印花稅。直銷向其各地專賣店鋪調撥產品的供貨環(huán)節(jié),經銷商、銷售代表為直銷提供代理銷售服務環(huán)節(jié),不征印花稅。

9.免稅項目有:

各類發(fā)行單位之間,以及發(fā)行單位與訂閱單位或個人之間書立的征訂憑證,暫免征印花稅。

國防科工委管轄的軍工企業(yè)和科研單位,與軍隊、武警總隊、公安、國家安全部門,為研制和供應軍火武器(包括指揮、偵察、通訊裝備,下同)所簽訂的合同免征印花稅。

國防科工委管轄的軍工系統(tǒng)內各單位之間,為研制軍火武器所簽訂的合同免征印花稅。

中國海油集團與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中國石油化工集團三者之間,及三者與各分、子公司間的“成品油配置計劃表”(或其他名稱的表、證、單、書),暫不征收印花稅。

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yè)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暫免征收飛機租賃企業(yè)購機環(huán)節(jié)購銷合同印花稅。

【第11篇】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

印花稅的稅率雖然普遍不高,但是作為涉及面比較廣的一個小稅種,印花稅的地位還是很重要的。我們對于印花稅還是需要多一些了解才可以。

下面虎虎就給大家普及一下印花稅稅率的小知識。

印花稅是3‰還是萬分之三?

根據(jù)《印花稅法》可知,印花稅不是3‰,也不是萬分之三。印花稅的稅率不是單一稅率,而是具體稅目擁有屬于自己的具體稅率。

另外,印花稅里面也沒有3‰的稅率。印花稅里面最高的稅率只有1‰,最低的稅率是0.05‰。而印花稅里面,適用萬分之三稅率的情況還是有不少的。

印花稅看似簡單,但是印花稅涉及的情況真的很繁瑣。就是企業(yè)的財務工作者,恐怕很少有人可以把印花稅弄得明明白白。財務工作者,真是需要活到老學到老呀!

印花稅的稅率有哪些?

1、0.05‰

0.05‰稅率的情況只有一個,那就是借款合同。這個稅率雖然最低,但是由于每次涉及的金額都會巨大,實際的印花稅并不少。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合同在計算印花稅時,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jù)不包括貸款的利息部分。

2、0.25‰

其實,這個稅率應該是0.5‰,適用的情況就是資金賬簿。

但是,這個資金合同有減半征收的優(yōu)惠。并且減半征收的優(yōu)惠,在《印花稅法》里面也是明確地固定了下來。所以,虎虎把這個稅率給單獨寫了一下!

3、0.3‰

這個稅率適用的情況最廣泛了,在印花稅完成立法以后,這個稅率的適用范圍還會擴大的。

具體來說,適用0.3‰稅率的情況有:銷售合同、建筑安裝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等。

4、0.5‰

適用0.5‰稅率的情況有:加工承攬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合同。

這是一個比較特殊的稅率,之所以特殊不是因為稅率本身,而是由于到2023年7月1日《印花稅法》開始實施后,大部分適用0.5‰稅率的稅目,會變?yōu)?.3‰。對于這一點,我們還是需要知道的。

具體來說,涉及下降稅率的情況有:加工承攬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

5、1‰

這個稅率是印花稅里面,最高的稅率。適用的情況主要有: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證券交易。

這些情況基本上都和財產有關系,稅率高一些也是可以理解。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印花稅不同于其他稅種的單邊征稅,印花稅是雙邊征稅。也就是說,涉及交易的雙方,都需要繳納印花稅。

但是,這里面也有一個例外情況,就是稅率為1‰的證券交易。證券交易時,單邊征稅,即只對賣出方征稅。

哪些行為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1、購銷合同里面電網和用戶之間簽訂的供電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2、財產租賃合同里面的融資租賃合同不按照財產租賃合同征收印花稅,而是按照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稅。畢竟,融資租賃的業(yè)務實質就是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里面的銀行同業(yè)拆借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4、技術合同里面一般的法律、審計、會計等合同不征稅。

5、銀行設置的各種登記簿和其他非營業(yè)賬簿,不征收資金賬簿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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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購銷合同收入印花稅80

哪些屬于購銷合同?

購銷合同是指一方將貨物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轉移給對方,對方支付價款的協(xié)議。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采購、預購、購銷結合及協(xié)作、調劑等形式。

1. 供應合同是組織間為落實國家的物資分配計劃所簽訂的合同。

2. 采購合同是商業(yè)、工業(yè)或其他經濟組織為了生產或經營,采購原材料或產品而訂立的合同。

3. 預購合同約定將來履行的合同。購銷結合合同是在購買對方貨物的同時向對方銷售某些貨物的合同。

4. 協(xié)作合同是雙方為了各自需要交換物資的合同。

5. 調劑合同是雙方調劑余缺而訂立的合同。

購銷合同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為雙務、有償、諾成性合同,其中供應合同要依國家計劃簽訂。合同主要條款包括貨物名稱,數(shù)量,質量和包裝質量,價格,交貨期限,違約責任等。

購銷合同的印花稅計稅依據(jù)購銷合同繳納印花稅按照含稅價還是不含稅價繳納取決于合同簽訂。對于按合同金額計征印花稅的情形下,分為三種情況:

1.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2.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3.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如何避免被重復征稅?

避免重復征稅,結合《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jù)為合同上載明的“購銷金額”為計稅依據(jù)。合同所載金額是含稅金額則需要按含稅金額貼花,如合同所載金額為不含稅金額則不需按含稅金額貼花。

簽訂購銷合同上分別列明購銷金額及增值稅額。價格內容即:

“本合同不含稅金額元,大寫人民幣:,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稅額 元,大寫人民幣:,價格共計元,大寫人民幣:。”

【第13篇】購銷合同印花稅的稅率為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征收的一種稅。 作為性子最冷淡的稅種,它雖然只是小稅種,卻難倒了無數(shù)英雄好漢。

稅率:各有不同

1.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2.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5.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6.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7.倉儲保管合同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

8.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9.財產保險合同按保費收入千分之一貼花。

10.技術合同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11.產權轉移書據(jù)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12.營業(yè)賬簿

1)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總額萬分之五貼花(自2023年5月1日起,減半征收印花稅)。

2)其他賬簿按件貼花五元(自2023年5月1日起,免征印花稅。)

經歷

除了國家正在制定的印花稅立法,對于印花稅的減免政策也是一波接一波,2023年5月就對印花稅有過減免政策:

?《關于對營業(yè)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

自2023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一、批發(fā)業(yè)務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比例調整為25%-70%。

二、零售業(yè)務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比例調整為25%-70%。

三、外貿業(yè)務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比例調整為15%-70%。

納稅人的經營行為包含上述兩種以上情形的,按照其主營業(yè)務確定適用范圍。

這次相比于我市原核定比例,此次主要調整批發(fā)業(yè)務、零售業(yè)務和外貿業(yè)務購銷合同的核定比例。具體如下:

1.批發(fā)業(yè)務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比例由原來的60-80%調整為25-70%;

2.零售業(yè)務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比例由原來的30-70%調整為25-70%;

3.外貿業(yè)務購銷合同印花稅核定比例由原來的80-100%調整為15-70%。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

三、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本地區(qū)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上述減稅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實施期限暫定三年,預計每年可再為小微企業(yè)減負約2000億元。

很多人都以為,只要簽訂合同就要交印花稅,其實這是對印花稅的誤解哦,合同只是印花稅的應收憑證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交印花稅。

【第14篇】企業(yè)轉讓汽車是否按照購銷合同繳納印花稅

【導讀】:印花稅是單位和個人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征收的一種稅,具有憑證稅性質。另一 方面,任何一種應稅經濟憑證反映的都是某種特定的經濟行為,因此,對憑證征稅,實質上是對經濟行為的課稅。那么,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一下總分公司之間銷售是否繳納印花稅吧!

總分公司之間銷售是否繳納印花稅

目前,工業(yè)、商業(yè)、物資、外貿等部門經銷和調撥商品物資使用的調撥單(或其他名稱的單、卡、書、表等),填開使用的情況比較復雜,既有作為部門內執(zhí)行計劃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對此,應區(qū)分性質和用途確定是否貼花。凡屬于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jù)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guī)定貼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局可根據(jù)上述原則,結合實際,對各種調撥單作出具體鑒別和認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集團內部使用的有關憑證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號)規(guī)定,對于企業(yè)集團內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體之間自愿訂立、明確雙方購銷關系、據(jù)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guī)定征收印花稅。對于企業(yè)集團內部執(zhí)行計劃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總分公司之間所簽訂的應繳印花稅的憑據(jù)不僅僅限于合同,還應包括調撥單調撥單(或其他名稱的單、卡、書、表等)等一些內部使用的單據(jù),如果總分公司之間未簽訂合同,但卻有其他單據(jù)作為明確雙方購銷關系、據(jù)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據(jù)也應按照購銷合同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jù)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現(xiàn)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jù);

3、營業(yè)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xiàn)為產權主體發(fā)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jù)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好了,關于“總分公司之間銷售是否繳納印花稅”的問題,如果大家還有疑問,歡迎在線咨詢我們的小編哦!

【第15篇】香港購銷合同印花稅率

今天資本市場最大的新聞就是:香港特區(qū)政府上調股票印花稅,由現(xiàn)時買賣雙方按交易金額各付0.1%,提高至0.13%。增加印花稅對資本市場毫無疑問是巨大利空。老股民應該對2007年530半夜雞叫事件記憶深刻,2007年5月,a股市場已經有傳言會上調印花稅,但財政部出面澄清,然后就在30日凌晨,財政部突然宣布上調印花稅從千分之一上調至千分之三,于是投資者就用腳投票,導致股市在短短一周內從4300點一路狂泄至3400點。

很多人以為是港交所提高印花稅,其實港交所哪有這么大的權力提高稅率。對于香港準備加印花稅,港交所官方表示:對提高股票交易印花稅決定感到失望。因為對于交易所而言,提高稅率會影響自己的業(yè)績,讓自己少賺錢,于是在港交所上市的香港交易所,放量大跌8.8%,南向資金流出200億。所以你說港交所會不會傻到自己去提高稅率,開賭場肯定希望來玩的人越多越好。

…………

上證指數(shù)大跌2%,創(chuàng)業(yè)板跌3.3%,還是白馬被砸盤了,所以我又吃面了。長假就盼著開門,開門就一直吃面吃到現(xiàn)在,tmd不科學。今天誰虧錢的,可以想一下我,我一直為大家護盤,大家是不是好過一點了^_^。

昨天文章說現(xiàn)在是賣點,沒有買點,今天就直接大跌,很給面子。而且今天這一跌速度很快,主跌的時候最好不要去抄底。好的買點是在二次探底降速形成的背離。不過大家也不要慌,反彈要來了。

…………

1、熱搜第一,女員工實名舉報:中國人壽造假。

2、選股要看看管理層有沒有維護股價的決心。前面有上市公司自己撬開跌停板,但是像中石油這種,任你股價跌,管理層穩(wěn)坐釣魚臺,就應該直接排除在選股池外。昨天家電茅——美的集團拋出了a股最大的140億回購計劃。從2023年,美的每天都有幾十億的回購,這種公司還真難得。從前兩年的時間來看都是2月下旬出回購計劃,照這個時間,明年2月份會不會……。

…………

沒操作,倉位70,繼續(xù)為大家護盤。

【第16篇】印花稅購銷合同稅率

在實務過程中,哪些需要交印花稅,哪些不需要交印花稅是個頭疼的問題,另外印花稅因為金額小通常被納稅人忽視,結果往往會被稅務局找上麻煩,今天“蘑菇稅觀”就來說一說印花稅的稅目和稅率。

印花稅的應納稅憑證包括:

1.合同(共10類)

2.產權轉移書據(jù)

3.營業(yè)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其他

第一類是大家遇到最多的,也是最難判斷,稅率最復雜的一類,為了方便大家記憶,我給大家將10類分成四小類。

a.狗見雞(購銷、建安、技術合同)在晚上(萬三)

b.豬寶寶(財產租賃、保管、財產保險合同)要遷移(千一)

c.看懶貨(勘察、承攬、貨運合同)到晚五(萬五)

d.借款合同屬最小,萬分之零點五

第二類往往也會涉及合同,容易混淆,一定要注意分類,如房屋買賣合同屬于產權轉移書據(jù),不在10類合同中。為方便記憶,開個財務人員的玩笑,有些單位財務部也叫計財部,是個辛苦容易上火的部門,所以請注意,口訣來了:

計財上板磚(專有技術使用權、財產權、商標權、版權、專利權)

區(qū)分要點是拳(權)

稅率看懶貨

第三類賬簿分為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yè)賬簿,資金賬簿看懶貨,其他一本五塊。

第四類證照記住是“房地兩商一專利”(房產證、土地證、商標注冊證、工商執(zhí)照、專利證)一證五塊。

購銷合同印花稅含稅嗎(16篇)

?實務中,企業(yè)在計算繳納印花稅時一般會遇到這些問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是銷售收入嗎,是含稅銷售額還是不含稅銷售額呢?印花稅所稱的應稅憑證是指《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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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開購銷合同公司不知怎么填寫經營范圍,我們可以參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寫,填寫近期要經營的和后期可能會經營的!
2、填寫多個行業(yè)的業(yè)務時,經營范圍中的第一項經營項目為企業(yè)所屬行業(yè),稅局稽查時選案指標經常參考行業(yè)水平,排錯順序,會有損失。
3、準備申請核定征收的新設企業(yè),應避免經營范圍中出現(xiàn)不允許核定征收的經營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