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擔保合同有哪一些特征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擔保合同有哪一些特征,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擔保合同有哪一些特征
擔保合同的特征如下:
1. 擔保合同的從屬性;2.擔保合同的補充性;3.保證合同的相對獨立性。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2篇】擔保合同需要債務人知道嗎
擔保合同不需要債務人知道。擔保合同的成立并不以債務人知情并同意為要件,債務人不知道的,保證人依然可以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
當債務人不還債時,債權人有權依照保證合同要求保證人還債。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
【第3篇】沒有合同能出擔保函嗎
沒有合同不能出擔保函。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guī)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所以沒有合同自然不能出擔保函。所謂擔保函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個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5條,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4篇】擔保合同漏洞及欺詐該怎樣去防范
可以通過下列措施防范:
1、充分注意抵押財產的合法性。注意抵押物是否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為根本不能變賣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
2、對保證人的資格進行認真考察。
3、注意抵押財產的真實性。抵押財產要是在此之前沒有設置過抵押,抵押的價值沒有超過抵押財產自身的價值。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33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guī)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前款規(guī)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第5篇】擔保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擔保合同有下列特征:
1、具有從屬性,是指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須以一定的合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
2、具有補充性,是指合同債權人所享有的擔保權或者擔保利益。
3、具有相對獨立性,是指擔保合同盡管屬于從合同,但也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即擔保合同能夠相對獨立于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發(fā)生或者存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條,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
【第6篇】反擔保合同必須三方簽字嗎
反擔保合同必須三方簽字?!稉7ā芬?guī)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guī)定。雖然規(guī)定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⒉槐厝灰馕吨磽V荒苡蓚鶆杖顺袚?,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亦可作為反擔保人。在實踐中,反擔保合同最末處需要借款人、擔保保證人和反擔保保證人三方的簽字。【第7篇】擔保是否要簽訂書面合同
設立擔保,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根據《物權法》以及《擔保法》的規(guī)定,設立抵押權、質權以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都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內容簽訂書面合同,否則,擔保權利不成立。【法律依據】《擔保法》第十三條,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擔保法》將于2023年12月31日失效)?!睹穹ǖ洹返谒陌贄l,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3年1月1日)。【第8篇】主合同消滅擔保合同也消滅嗎?
主合同消滅擔保合同不一定消滅。擔保合同只有在擔保責任免除了才會消滅。
擔保合同只有在擔保責任消滅后才會解除,譬如分期借款合同,一旦出現逾期,分期合同就會觸發(fā)合同違約條款,導致合同終止,但合同終止肯定不是說你不用還錢了,債權債務關系并未消滅,同時合同中的違約條款被觸發(fā)生效,債權人有權繼續(xù)追討債務,而擔保人的擔保合同也可能因債務人無法償還而被觸發(fā)擔保人義務,直至債務還清才會完全終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第三款,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9篇】合同擔保期限從什么時候起算
《合同法》第62條規(guī)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該規(guī)定也與上述規(guī)定相符合,即債權人可以隨時向債務人要求還款,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擔保期限則從必要的準備時間到期后開始計算。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10篇】解除擔保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解除擔保合同的情形包括:(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p>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11篇】擔保合同生效條件是什么
擔保合同生效條件是:
1、擔保合同的當事人締約時須有相應的締約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擔保合同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guī)范及社會公共利益;
4、履行約定的或法律規(guī)定的手續(xù)。
【法律依據】
根據《擔保法》第一百七十二條,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12篇】擔保合同與主合同之間的法律關系
主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訂立的經濟合同。擔保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訂立的擔保主合同債權實現的合同。因此,擔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為根據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擔保合同的必要,沒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擔保合同,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是主從關系。擔保合同的性質是從合同的性質。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是不會影響主合同的效力的。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5條第1款規(guī)定: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p>
《物權法》第172條規(guī)定: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p>
【第13篇】擔保合同與保證合同之間的區(qū)別
保證合同是擔保合同的一種。擔保分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保證合同是人的保證,是債務人請求第三人對自己的債務提供保證,保證人的保證分為一般責任的保證和連帶責任的保證。在一般保證下,保證人只在債務人的債務經過審理并其財產經過強制執(zhí)行后仍不夠履行債務時承擔保證的責任。債權人在未起訴債務人之前不得起訴保證人,保證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保證下,保證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就得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可以直接起訴保證人讓其履行債務人的債務。【第14篇】反擔保質押合同怎么寫
反擔保質押合同首先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等具體信息;其次,寫明被質押擔保的主債權、質押擔保的范圍、質押擔保期間、質押權的效力;寫明雙方享有的權利與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的承擔;最后,雙方當事人簽字并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15篇】反擔保合同的擔保對象是什么
反擔保合同擔保的對象實際上是是一種未來的,尚末產生的擔保人對債務人的追償債權。只有債務人出現違約,在約定期限屆滿未能向債權人履行義務時,擔保人承擔擔保義務進行代償取得追償權。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四條規(guī)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guī)定。
【第16篇】哪些原因會導致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
會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的原因有:
1、主體違法。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保證人資格不合法;法律規(guī)定的其它情況。
2、客體違法。抵押財產是擔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質押財產是贓物或遺失物。
3、內容違法。如債權人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扣擔保的無效。
《擔保法》第三十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