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有:
1、合同雙方當事人,包括買賣雙方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等;
2、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
4、交房期限;
5、權利擔保;
6、違約責任;
7、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
【第2篇】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可以申請仲裁嗎?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可以提出仲裁,只要雙方愿意就可以。根據《仲裁法》第2條規(guī)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仲裁需要雙方自愿,也異于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是自愿型公斷,區(qū)別于訴訟等強制型公斷。
【第3篇】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目的是什么
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目的:財產的重新認定。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如果買賣雙方確認了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那么將會影響到財產的認定。
【第4篇】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可以仲裁嗎
可以,并且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上是先仲裁,就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訴了。法院不會立案受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當事人在書面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在發(fā)生糾紛后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其堅持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條款或者仲裁協議不成立、無效、失效、內容不明確無法執(zhí)行的除外。
【第5篇】房屋買賣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黑白合同所謂“陰陽合同”,顧名思義,就是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當事人簽訂了兩份合同,一份為當事人各執(zhí)一份的實際履行的買賣合同即“黑合同”,另一份為雙方辦理網簽登記時登記備案的合同即“白合同”。
在房屋買賣關系中,盡管黑白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像這樣以通過虛假降低合同標的,欺騙行政主管部門,從而達到少繳稅費,損害國家利益,違反我國法律法規(guī)禁止性規(guī)定的規(guī)避國家稅收的價格條款應屬無效合同條款,不具有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效力。相反,黑合同中真實的價格條款,才是確定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基礎。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第6篇】房屋買賣合同的內容是什么
房屋買賣合同簡單范本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雙方基本信息。
2、商品房情況。
3、計價方式與價款。
4、付款方式和期限。
5、交付時間。
6、違約責任等。
最后,雙方簽字,日期。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596條規(guī)定: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7篇】何時能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下列情況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1、開發(fā)商資質不全的;
2、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3、開發(fā)商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的;
4、交付的房產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的;
5、由于開發(fā)商的過錯,買受人不能依約定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6、房屋面積誤差絕對值大于3%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7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8篇】個人房屋買賣合同注意什么
個人房屋買賣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房屋手續(xù)是否齊全: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房屋產權是否與他人共有;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4、合同約定是否明確:需考慮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問題。
【第9篇】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怎么辦呢
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當事人有損失的,按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予以分擔。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在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撤銷的情況下,當事人一方主張賠償合同履行的房屋差價等可得利益損失的,此時可得利益不存在,當事人沒有索賠的法律依據,不應得到法律的支持。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10篇】房屋買賣合同實為贈與怎么判
房屋簽訂的是買賣合同,但實際上是贈與的,在實踐中法院一般會按贈與的情形進行判決,但是具體情況還要根據案情確定。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第11篇】房屋買賣合同夫妻一方簽字有效嗎?
不動產物權以公示為原則,所以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關鍵是該房產的登記情況:
當該房產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或者登記在非合同上簽字方名下,該種情況下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經過夫妻另一方的追認。
如果房屋登記在夫妻中的簽字一方的名下,那么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因為購房人只負有對房屋產權狀況形式審查的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12篇】怎么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有以下情形的無效:
1. 房產、地產分別轉讓,合同無效;
2. 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xù),合同無效;
3. 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4. 侵犯優(yōu)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5. 單位違反規(guī)定購房,合同無效;
6. 買賣中存在欺詐行為,顯失公平,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違規(guī)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第13篇】房屋買賣合同有時效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起訴時效是有規(guī)定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起訴時效一般為三年,如果是因房屋產權糾紛起訴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14篇】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情形有哪一些
一、違反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房屋買賣合同。如: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事實掩蓋違規(guī)目的的,出賣人剝奪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的,享受政府或單位優(yōu)惠補貼構建的房屋,違反法律規(guī)定沒有賣給原單位或侵犯原單位優(yōu)先購買權的等等。二、雙方當事人主體不合格。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三、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包括欺詐、威迫和乘人之危。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情形比如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違規(guī)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第15篇】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解除買賣合同:
1、房屋未取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的。
2、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的。
3、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4、房屋實際交付面積比原合同規(guī)定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5、開發(fā)商擅自變更房屋結構的。
6、開放商逾期交房經催告三個月內仍未交房的。
7、因開發(fā)商原因不能辦理房產證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16篇】房屋買賣合同必須是書面的么
房屋買賣合同必須是書面的,并寫明買賣雙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和日期;辦理產權登記的有關事宜;質量標準承諾;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責任;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解決爭議的方法;違約責任等。
引用法規(guī):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