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稿費個人所得稅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jīng)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jīng)營的產(chǎn)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稿費個人所得稅,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稿費個人所得稅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的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即以應納稅所得乘以稅率的方式計算應納稅額。
計算應納稅所得時,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可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以減除20%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稿酬所得的稅率為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因此實際稅率為14%。
政策依據(jù):
參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項,第六條第(四)項;《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五)項
計算方法: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所得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所得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案例:李老師經(jīng)常在報紙雜志上發(fā)表一些文章,報社和雜志社付給她相應的稿費。李老師取得的稿費應按照稿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假如報社付給李老師的稿酬為3000元,李老師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多少呢?
(3000-800)×20%×(1-30%)=308(元)
假如雜志社付給李老師的稿酬為5000元,李老師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5000×(1-20%)×20%×(1-30%)=560(元)
那么,如果在任職單位的刊物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該算作工資薪金所得?還是稿酬所得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業(yè)務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46號)第三條規(guī)定,關于報刊、雜志、出版等單位的職員在本單位的刊物上發(fā)表作品、出版圖書取得所得征稅的問題:
(一)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yè)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于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除上述專業(yè)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企業(yè)人員不屬于非報刊、雜志等單位的專業(yè)人員,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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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稿費的個人所得稅怎么算
本文接著上一篇繼續(xù)討論居民個人“綜合所得”中剩下的“其他三項所得”的預扣預繳,即“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預扣預繳。
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
一、如何區(qū)分各項“所得”
(一)勞務報酬所得
1、定義: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y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jīng)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2、關鍵點:
“非雇傭”+“獨立”+“個人”
實習生工資如何預扣預繳
※“勞務報酬所得”vs“工資、薪金所得”
☆非獨立個人勞動(任職、雇傭)―→“勞務報酬所得”
☆獨立個人勞動(任職、受雇)―→“工資、薪金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與工資、薪金所得的對照與區(qū)分
(二)稿酬所得
1、定義: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所得。
2、關鍵點:
“出版”、“發(fā)表”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報社、雜志社、出版社等單位的職員在本單位的刊物上發(fā)表作品、出版圖書取得所得,應以是否為“本職工作所得”進行區(qū)分:
★任職、受雇于“報社”、“雜志社”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yè)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除上述專業(yè)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按“稿酬所得”項目征稅。
★“出版社”的專業(yè)作者撰寫、編寫或翻譯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按“稿酬所得”項目征稅。
報社、雜志社、出版社工作人員收入歸屬稅目
【注意】
●“稿酬所得”特別強調(diào)了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fā)表”。因此,如果只是“翻譯”、“審稿”、“書畫”所得,并沒有出版發(fā)表的,則屬于“勞務報酬所得”,而非“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的作品包括:文字、書畫、攝影以及其他作品。
●作者去世后,財產(chǎn)繼承人取得的“遺作稿酬”,也屬于“稿酬所得”。
(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1、定義: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2、關鍵點:
“特許權”&“使用權”。
個稅計算
【注意】
●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取得的所得,屬于“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如果是拍賣“他人的”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取得的所得,則應為“財產(chǎn)轉讓所得”。
●個人取得“特許權的經(jīng)濟賠償收入”,屬于“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編劇”從電視劇的制作單位取得的劇本使用費,屬于“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特殊情形
二、如何“預扣預繳”
(一)按月(或按次)預扣預繳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
居民個人與非居民個人征稅的對照理解
※關于“次”的定性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屬于同一項目“連續(xù)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nèi)”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關于“稿酬所得”的特別規(guī)定
☆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次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征收個人所得稅;
☆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fā)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則可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在其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所得,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稅計算方法
(二)“預扣預繳”稅額的計算
1、預扣率:
①“勞務報酬所得”預扣率:20%~40%三級超額累進預扣率
②“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預扣率:20%。
勞務報酬所得的預扣率
2、計算方法(分為兩步)
①計算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稿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7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70%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注意】
居民個人“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低于“800元”的,不需要“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但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需要與“工資薪金所得”一起并入“綜合所得”計算應納稅款,稅款“多退少補”。
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的個稅起征點
②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
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只有勞務報酬所得才有“速算扣除數(shù)”)
【舉例說明】
托尼(居民個人)2023年7月份取得勞務報酬所得45000元,因發(fā)表一篇文章取得稿酬3 500元,作為編劇從電視劇制作單位取得的劇本使用費150000元,則 “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分別為:
預扣預繳稅額的計算公式匯總
勞務報酬所得45000元: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收入*(1-20%)=45000*80%=36000元
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30%-2000=36000*30%-2000=8800元
稿酬所得3500元: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收入-800)*70%=(3500-800)*70%=1890元
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0%=1890*20%=378元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150000元:
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收入*(1-20%)=150000*80%=120000元
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0%=120000*20%=24000元
【注意】
●“稿酬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不同,“稿酬所得”需在減除費用后再打“7折”(即*70%)。
●“勞務報酬所得”與“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的“預扣率”不同,“勞務報酬所得”適用“三級超額累進預扣率”,而另外兩項適用固定預扣率(即20%)。
以上,就是本文的主要內(nèi)容,下一篇我們討論居民個人“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
【聲明】以上內(nèi)容雖然代表本人觀點,但并非正式的法律意見或建議。本文系原創(chuàng)文章,如需轉載,請注明作者及來源。部分圖片來自網(wǎng)絡,如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
【相關法律規(guī)定】請參閱原文
原文出自:微信公眾號【法律知否】
【第3篇】稿費收入個人所得稅
一、概念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二、特殊規(guī)定
1.由單位接受約稿,然后組織個人從事著譯書籍、書畫,完成約稿后,由接受約稿的單位收取稿費,將其中部分稿費發(fā)給著譯書籍、書畫的個人,同意只就個人實得的稿費收入,按勞務報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接受出版單位約稿,完成約稿后由于各種原因,出版單位決定不予出版,但出版單位為貫徹按勞付酬的原則,仍付給作者“退稿費”(一般比原稿費低50%左右)。我們認為此項“退稿費”仍屬勞務報酬性質(zhì),應按規(guī)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1-2項依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稿費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80〕財稅外字第50號)
3.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注:易混: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3-5項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089號)
4.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yè)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于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5.除上述專業(yè)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6.出版社的專業(yè)作者撰寫、編寫或翻譯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6項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業(yè)務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46號)第三條
三、稅款繳納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稿酬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nèi)辦理匯算清繳。
(一)按次預扣預繳稅款時次的計算
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稿酬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xù)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nèi)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fā)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再付稿酬,均應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發(fā)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則可分別各處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3.個人的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應合并其因連載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為一次,按稅法規(guī)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在其連載之后又出書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書后連載取得稿酬所得,應視同再版稿酬分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4.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偷稅案件查處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發(fā)〔1996〕602號)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屬于同一項目連續(xù)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nèi)取得的收入為一次”,考慮屬地管轄與時間劃定有交叉的特殊情況,統(tǒng)一規(guī)定以縣(含縣級市、區(qū))為一地,其管轄內(nèi)的一個月內(nèi)的勞務服務為一次;當月跨縣地域的,則應分別計算。
(二)預扣預繳/代扣代繳
1.居民
(1)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稿酬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具體預扣預繳方法如下:
稿酬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減除費用: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稿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0%
例:王老師和張老師合寫了一本書,稿酬6000元。稿酬結算有兩種方案:
1.稿酬統(tǒng)一結算給王老師,由王老師再分給老師,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6000×80%×70%×20%=672元。探討:王老師與出版社簽約,領取稿酬后分配給張老師時需要代扣個稅嗎?
2.稿酬分別結算給王老師和張老師,每人3000元;王老師和張老師分別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3000-800)×70%×20%=308元,兩人合計預扣預繳616元。
(2)稿酬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xù)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nèi)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3)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十五日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個人的有關信息、支付所得數(shù)額、扣除事項和數(shù)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shù)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資料??劾U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nèi)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
(4)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稿酬所得時,應當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居民個人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應當依法計算稿酬所得的收入額,并入年度綜合所得計算應納稅款,稅款多退少補。
2.非居民
(1)扣繳義務人向非居民個人支付稿酬所得時,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個人稿酬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非居民個人稿酬所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2)非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稅款扣繳方法保持不變,達到居民個人條件時,應當告知扣繳義務人基礎信息變化情況,年度終了后按照居民個人有關規(guī)定辦理匯算清繳。
依據(jù):總局公告2023年第56號(關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總局公告2023年第61號(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
(二)匯算清繳
1.居民
(1)應納稅所得額
稿酬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2)匯算時間
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nèi)辦理匯算清繳,匯算清繳時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信息,減除專項附加扣除。在中國境內(nèi)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3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2.非居民
非居民的稿酬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xù)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nèi)取得的收入為一次。非居民個人取得稿酬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四、熱點問答
1.個人通過出版社出版小說取得的收入應如何計稅?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個人通過出版社出版小說取得的收入,按照“稿酬所得”項目計繳個人所得稅,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舉例:2019 年 8 月份某出版社要出版作家的一本小說,由作家提供書稿,出版社支付給作者 2.5 萬元。2019 年 8 月份出版社應預扣作者個人所得稅=25000×(1-20%)×70%×20%=2800(元)。年度終了后,作者取得的該筆稿酬按照 14000 元(25000×(1-20%)×70%)的收入額與當年本人取得的其他綜合所得合并后辦理年度匯算。
2. 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人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3. 個人的書畫作品、攝影作品在雜志上發(fā)表取得的所得,應如何計稅?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個人的書畫作品、攝影作品在雜志上發(fā)表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繳個人所得稅,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4. 雜志社職員在本單位刊物上發(fā)表作品取得所得按什么項目計繳個人所得稅?
答: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yè)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于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5. 出版社專業(yè)記者編寫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應如何計稅?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出版社的專業(yè)作者撰寫、編寫或翻譯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6. 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非專業(yè)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如何計稅?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非專業(yè)人員,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五、經(jīng)典案例(根據(jù)財稅智庫文章修改)
馮某是一名大學教授,2023年度平均每月工資15000元,扣除“三險一金”2000元/月、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月,全年累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4680元。
馮某利用業(yè)余時間授課,培訓機構支付每月稅前報酬30000元,共計12個月,累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62400元;出版專業(yè)書籍,取得稿酬100000元(稅前),出版社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11200元。
假定陳某匯算時無其他可扣除項目。
【解析】
全年應稅收入額=15000*12+30000*12*(1-20%)+100000*(1-20%)*70%=524000元;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524000-60000-2000*12-2000*12=416000元;
全年累計預繳稅額=4680+62400+11200=78280元;
全年應納稅額=416000*25%-31920=72080元,小于已預繳稅款,應退稅;
應退稅額=78280-72080=6200元。
因此,陳某需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通過匯算清繳退稅6200元。填寫納稅申報表:
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僅取得境內(nèi)綜合所得年度匯算適用)
注1:“第6行費用合計: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填寫減除20%費用的合計金額”。即,(360000+100000)×20%=92000元;
注2:“第7行免稅收入合計:填寫本年度符合稅法規(guī)定的免稅收入合計金額。其中,稅法規(guī)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對減計的30%部分,填入本行?!奔矗?00000×(1-20%)×30%=24000元。
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部分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6號)
來源:小穎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