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勞動合同的適應范圍是怎樣的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jīng)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jīng)營的產(chǎn)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的適應范圍是怎樣的,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勞動合同的適應范圍是怎樣的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2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的適用范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jīng)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zhí)行。【第2篇】勞動合同簽一年和三年有什么區(qū)別
一年期勞動合同,對應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期勞動合同,對應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成本不同,三年的解約成本較高,一年的解約成本較低。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第3篇】勞動合同可以修改嗎
可以,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第4篇】如何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根據(jù)《勞動法》和勞動部《關于勞動合同期限問題給浙江省勞動廳的復函》的精神,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一般從勞動合同訂立時,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之日起計算。簽字日期與合同約定的日期應是同樣的。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合同生效的日期,則應依合同約定的生效日期計算。
對于勞動合同終止的截止日期時間的計算,應以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日期最后一天的24小時完結為準。如果有工作任務,超過最后一天24小時的,應以完成工作任務的時間作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時間。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5篇】哺乳期勞動合同續(xù)簽合同可以嗎?
哺乳期勞動合同續(xù)簽合同可以的。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chǎn)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6篇】不簽勞動合同違法嗎?
不簽勞動合同違法,可主張雙倍工資。按照現(xiàn)行勞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7篇】公司名稱變更用重簽勞動合同嗎
公司名稱變更的,勞動合同不需要重簽,原勞動合同仍然有效,由變更后的公司承受原勞動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公司進行名稱變更的,變更前的公司和變更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屬于同一個民事主體,也就是說仍然是同一個公司。所以,作為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一方的合同主體仍然是同一個主體,合同是不需要重簽的。
【第8篇】沒簽勞動合同不發(fā)工資怎么辦呢?
沒有簽勞動合同的工資,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索要工資,但是需要提供與用人單位有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第9篇】職工判刑是否自動取消勞動合同
職工判刑不能自動取消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沒有自動解除的說法。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具體內容如下: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10篇】員工不肯簽勞動合同怎么處理
首先要與勞動者協(xié)商簽訂勞動合同的事宜,如果勞動者還是拒絕簽訂合同,向員工發(fā)送書面通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員工還是拒絕的,用人單位可以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10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1篇】勞動合同不寫工資合法嗎
勞動合同里面沒有寫工資合同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六)勞動報酬;......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12篇】勞動合同訂立主體要啥條件
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要求為:勞動者需年滿16周歲(只有文藝、體育、特種工藝單位錄用人員可以例外),有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用人單位有用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法律依據(jù)】
《勞動法》第15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13篇】口頭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生效
單位口頭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否成立、生效,應根據(jù)勞動者勞動合同被解除的客觀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來判斷單位是否解除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p>
【第14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么解除
勞動合同解除的方式有:
1.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解除。
2.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3.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4. 經(jīng)濟性裁員。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違規(guī)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15篇】勞動合同沒簽離職補償嗎
沒簽勞動合同主動離職的,可以主張雙倍的工資,根據(jù)《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16篇】勞動合同法全文內容
勞動合同法全文內容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fā)展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jīng)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