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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稅金怎么扣減(5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59

【導語】甲供材稅金怎么扣減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甲供材稅金怎么扣減,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甲供材稅金怎么扣減(5篇)

【第1篇】甲供材稅金怎么扣減

提出問題:甲供材金額按照定額標準扣除,還是按照實際使用量扣除?甲供材稅金應否計入工程價款?

典型案例:浙江省東陽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煙臺經緯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施工合同糾紛案

上訴人(原審原告):浙江省東陽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訴人(原審被告):煙臺經緯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一審: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5)魯民一初字第41號判決

二審: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終920號判決

爭議焦點之一:關于扣除甲供材金額問題

雙方的爭議在于按照定額確定甲供材料價格后是直接扣減該數額還是按照工程實際使用的數額進行扣減。

根據一審判決認定,根據鑒定意見中,甲供材金額為4984 2437元,該金額計入工程總造價,按照東陽三建實際使用的4963 8180.99元進行扣減。東陽三建解釋稱,該差額部分為其施工所節(jié)省,余額利益理應由其享有。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一審判決的計算方法標準不一致,而且,作為案涉工程甲供材料的鋼筋和混凝土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材料,定額系正常施工過程中的標準用量,東陽三建關于其施工節(jié)省下來即可由其享有的主張,理據不足,故以鑒定數額進行扣減為宜,即扣減49842437元。一審判決的此項認定不當,本院予以糾正。

爭議焦點之二:關于甲供材稅金是否應當扣除的問題

一審法院認為:由發(fā)包人采購鋼筋及混凝土并繳納相關稅金,是常見的甲供材方式,甲供材和稅金都包括在鑒定意見書工程造價中,在計算應付給東陽三建的工程款時會正常的進行扣除,東陽三建亦不會為已扣除的甲供材向煙臺經緯開具發(fā)票。因此,煙臺經緯不會因甲供材方式導致多支付稅金,其該項主張均缺乏事實基礎,不應予以確認。

煙臺經緯上訴意見:鑒定意見將甲供材金額和稅金同時計入工程造價,但僅扣除了甲供材金額,未扣除甲供材的稅金,認定事實不清。

東陽三建答辯意見:煙臺經緯扣除甲供材稅金的主張無依據。根據雙方約定的造價計算規(guī)則,工程造價包含甲供材及稅金,東陽三建已向煙臺經緯開具8500萬元工程款發(fā)票,煙臺經緯要求再扣除稅金無合同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煙臺經緯廣場施工總承包合同》專用條款第34條第(2)項約定,甲供材進入取費,甲供材不再計取采保費、檢驗試驗費。該條明確約定了甲供材“進入取費”,除了采保費、檢驗試驗費外,雙方并未約定不再計取稅金。而且,在《經緯廣場施工/材料定價單》中雙方對作為甲供材的鋼筋和混凝土單價進行了明確約定,各方對此均無異議,煙臺經緯在本院二審庭前詢問中亦明確,鑒定意見中甲供材價款即按照上述定價單中雙方約定的價格計算。雙方在上述定價單中并未約定另行計算甲供材的稅金,而稅金屬于工程價款的組成部分,鑒定機構在工程造價中計算稅金并無不當。

在工程造價中計算稅金與購買材料的價格是否系含稅價格無必然聯系,煙臺經緯主張應當扣除甲供材稅費的主張,依據不足。且鑒定意見并未單獨就甲供材計算稅金,煙臺經緯亦未明確應當扣除的甲供材稅金數額,一審判決不予認定并無不當。煙臺經緯該項上訴主張,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和銘律師解讀:

甲供材,顧名思義,由發(fā)包人購買建筑材料,供給承包人使用。招標階段,發(fā)包人將甲供材納入工程量清單對外公開招標;合同訂立階段,甲供材金額計入實際合同總價;合同履行階段,發(fā)包人與材料商訂立材料買賣合同,發(fā)包人向材料商支付材料款,材料商對發(fā)包人開具材料款發(fā)票;結算階段,發(fā)包人將甲供材金額計入已付款,承包人向發(fā)包人開具包括甲供材金額在內的工程款發(fā)票。

按照這一模式,承包人向發(fā)包人開具的發(fā)票中包含甲供材金額,發(fā)包人可以享受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同時由于發(fā)包人以自己名義采購甲供材,材料商也向發(fā)包人開具了發(fā)票,發(fā)包人再次享受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發(fā)包人申報企業(yè)所得稅時可以使用這兩張發(fā)票兩次抵扣企業(yè)所得稅。從稅法角度分析,發(fā)包人就同一筆交易兩次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和兩次抵扣企業(yè)所得稅,這是逃避稅收的違法行為。

對于承包人而言,開具了包括甲供材金額在內的工程款發(fā)票,需要繳納相應稅金,但由于沒有取得甲供材發(fā)票,不能享受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申報企業(yè)所得稅時,也不能抵扣企業(yè)所得稅。

以上分析可以換個角度理解,甲供材模式相當于承包人從發(fā)包人處購買了建筑材料,發(fā)包人收取了價款而不提供發(fā)票(客觀上,發(fā)包人經營范圍不包括銷售建筑材料,也不可能開具發(fā)票),甲供材稅金應當計入工程造價,彌補承包人因不能取得甲供材發(fā)票而額外造成的“損失”。

基于以上分析,甲供材稅金應當計入工程造價,發(fā)包人主張扣除的,不予支持。

與甲供材幾種相似交易模式所涉稅金辨析:

1、施工合同約定了甲供材,甲供材金額計入施工合同總價,發(fā)包人實際購買,但是工程結算環(huán)節(jié)實行差額結算,即結算金額=施工合同總價-甲供材金額,承包人開具的工程款發(fā)票不包括這部分金額,不涉及甲供材稅金問題。

2、施工合同約定了甲供材,發(fā)包人并未實際購買,完全由承包人自行采購,承包人與材料商訂立了采購合同,此時的承包模式由包工不包料變更為包工包料,鑒于承包人取得了材料款發(fā)票,不涉及甲供材稅金問題。

3、發(fā)包人供應施工合同附件“發(fā)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約定的建筑材料,這部分甲供材不計施工合同總價,承包人開具的工程款發(fā)票不包括這部分金額,不涉及甲供材稅金問題。

4、發(fā)包人在承包范圍之外另行購買建筑材料,經過勞動力將這部分建筑材料物化為建筑物,這屬于工程變更,根據變更情況據實結算。(文/北京和銘律師事務所,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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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營改增甲供材稅金

營業(yè)稅改增值稅是我國結構性稅改的一項重要措施。2023年11月17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正式公布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2023年5月1日起,我國全面推行營改增稅改。營改增稅改對抽水蓄能電站工程含有甲供材的基建工程計稅情況產生了影響,在業(yè)主方(甲方)出現了甲供材和含甲供材工程進項稅重復計稅和抵扣情況。目前國家對含甲供材工程的增值稅雙重計稅問題還沒有統一的規(guī)定,現就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工程中含甲供材工程雙重計稅解決辦法進行初步探討。

一、目前工程造價計價規(guī)范

當前,國家規(guī)定的建筑工程有兩種計價方式:一是定額計價法,也叫工料計價法,是指按照建設工程計價定額中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計算出直接工程費,按規(guī)定方法計算措施費,再計算出其他項目費、管理費、利潤、規(guī)費和稅金,匯總確定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的計價方法,也是我國傳統的工程造價計價方法,是相對于工程量清單計價的一種工程造價計價模式。

二是工程量清單計價法,亦稱綜合單價法,是指建設工程按照國家統一的《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13,編制綜合單價,計算所需的全部費用的工程造價計價模式。綜合單價是指完成一個規(guī)定清單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和工程設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和企業(yè)管理費、利潤,以及一定范圍內的風險費用,是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核心。

上述兩種工程計價方法都是以國家頒布的定額為基礎進行編制,在我國的定額體系中,工程預算定額的直接費都是由人工費、材料費和機械費這三種費用構成,也就是說,材料費是構成工程造價的基礎,甲供材的出現只是業(yè)主為了保證工程質量把鋼筋、水泥、碎石等主要材料改為由甲方采購,只是改變了材料的采購方式,材料費依舊是包含在定額含量中按照工程造價計算規(guī)則參與取費和計稅?!督ㄔO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13是國家標準,強制執(zhí)行。

二、營改增甲供材重復計稅分析

營業(yè)稅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yè)額征收的一種稅。在營改增之前,工程結算按照國家工程計價規(guī)范是計取營業(yè)稅及附加,營業(yè)稅及附加計取基數為含甲供材的稅前完全造價。營業(yè)稅稅率為3%,城市建設附加稅和教育附加稅視工程所在地確定。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我國采用稅額抵扣的辦法(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予以計征,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則。甲供材采購計取的是增值稅,稅率是17%。

所以,營改增改革前,甲供材與建筑工程是征收不同稅種,故不存在增值稅重復征收和抵扣問題。

營改增后,甲供材計取增值稅,建筑工程取消營業(yè)稅改為計取增值稅,按照工程造價編制辦法,材料費(含甲供材)是建筑工程直接費的一個組成部分,參與工程取費和計稅,所以,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結算工程款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包含了甲供材金額,建設單位采購甲供材也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導致甲供材部分增值稅重復抵扣,重復部分甲供材增值稅額為施工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增值稅額。

例如,某工程交通洞、道路、業(yè)主營地辦公區(qū)、生活區(qū)房屋建筑4項工程2023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發(fā)票開具情況,4項工程共結算6,970.75萬元并全額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其中包含甲供材金額1,464.67萬元,按發(fā)票稅率3%計算甲供材進項稅額為42.66萬元;對該工程結算中包含的甲供材建設單位也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將增值稅與已抵扣,導致施工單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包含的甲供材部分增值稅額42.66萬元重復抵扣。

增值稅進行稅額重復抵扣,將會導致稅收檢查風險。

三、當前某公司解決甲供材重復計稅問題的弊端分析

2023年8月1日,某公司財務部頒發(fā)了《關于印發(fā)營改增相關涉稅業(yè)務財務處理指導意見的通知》,對含甲供材工程結算方式進行調整,主要內容表述如下:“2016 年 5 月 1 日后簽訂合同的工程項目,業(yè)主方確需對工程中部分主材進行自主采購的,需在招標公告時提前予以明確,并在工程報價時按照不含業(yè)主自行采購的材料價格作為中標價格及合同總價……”。

上述文件內容有瑕疵,在執(zhí)行中會遇到不可解決的問題。原因如下:國家進行營改增稅制改革到目前還沒有配套的細則出臺,對于基建工程來說,原來計取的營業(yè)稅現改為增值稅,其他沒有變化,所以,按照工程計價規(guī)范工程中的材料費(包括甲供材)做為定額直接費的組成參與綜合單價的取費和計稅。如果按照上述公司發(fā)文,需要扣除甲供材后組價,就從根本上違反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13,而這個計價規(guī)范是國家頒發(fā)并且是要強制執(zhí)行的規(guī)范。上述發(fā)文內容與國家計價規(guī)范相沖突,無效。所以說上述發(fā)文在執(zhí)行時有很大問題。

四、營改增后甲供材重復計稅問題解決方案

工程結算時按國家計價規(guī)范正常取費,然后再扣除甲供材后計取增值稅并開具增值稅發(fā)票,這是解決甲供材重復計稅問題的簡便解決方案。從基本原理上來說,甲供材既然由發(fā)包方自行采購,相應采購發(fā)票由材料供應商開具提供給發(fā)包方,由發(fā)包方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同時,由于該部分已經在發(fā)包方做進項稅額抵扣,施工單位向發(fā)包方開具建筑發(fā)票時就不應該包括甲供材的價值,否則會導致甲供材的增值稅作為進項稅額再一次抵扣,同時,施工方編制工程結算時又不能違反國家的工程計價規(guī)范,所以,只能是按照預算定額,按照國家計價規(guī)范正常套定額上價取費,甲供材材料費包含在定額材料費中正常參與取費,只是在計稅前把甲供材扣除,然后再計取增值稅,匯總工程總造價??鄢坠┎氖窃诮Y算取費后和計稅前完成,這樣,既能解決甲供材重復計稅問題,又不違反國家計價規(guī)范的規(guī)定。按照扣除甲供材后的工程結算額開具增值稅發(fā)票,這樣就能很好的解決甲供才重復計稅問題。(作者微信:snowstone999)

【第3篇】甲供材料誰承擔稅金

為了確保工程質量,也為了節(jié)約工程造價,現在有很多建設單位都采取材料甲方供應的方式,即由甲方自行采購供應。這樣做確實對工程質量有了很大的保障,但同時也引發(fā)了不少問題:

(1)甲方供應工程材料有效的避免了施工方在工程中標后有關材料方面的扯皮問題。如果在招標前甲方就各種材料未做價位說明或未指明品牌,那么中標單位在履行施工合同期間如果材料價格上漲,或是甲方通過市場考察后所定材料的價位高于中標單位中標價,或是材料的施工實際用量超出了預算量由此而引起的甲方與乙方的扯皮。第一種情況較易解決,根據約定幅度給乙方補材差,第二種情況就有一些麻煩,這種情況本身就存在矛盾,既然甲方沒有定品牌,那么說乙方自行采購即可,但在乙方采購材料時一般要求甲方和監(jiān)理單位共同參與考察后指定材料,乙方才能購買,所以這種情況最后的解決辦法只能是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些費用,具體雙方協商。后一種情況尤其在實行清單招標后,工程量的風險由甲方承擔,那么超出預算量部分的價格很難確定,因為一般情況下投標單位為了能夠中標,將投標報價一壓再壓,加上有一些材料價格波動相當大。所以超出預算量的價格雖說有市場這個主導因素,但仍很難確定,有好多中標企業(yè)本身的報價就沒有多少利潤,所以一旦出現這種情況,談價時一再的抬高,談不下來,和甲方扯皮,最后導致工期拖延等情況的發(fā)生。

(2)甲方供應工程材料避免乙方在甲方確定了材料品牌后,采取以此代彼或其中摻假的問題。因為目前的建筑市場假冒偽劣很多,還有一些材料本身并無廠家標記,所以甲方和監(jiān)理單位只能依據資料來確定材料的真?zhèn)?,雖然規(guī)范要求所有材料到工地后施工方都要進行復檢,但一般產品復檢后都是合格的,同是合格產品使用起來差異還是挺大的,例如同是合格的電纜,同樣都是在連續(xù)使用了十幾個小時之后,漢中某企業(yè)生產的電纜溫度很高,電纜已變軟,而甘肅產長通電纜幾乎和剛開始使用沒有什么區(qū)別,所以甲方供材保障了材料的質量,從而也就保證了工程的質量。

(3)甲供材料并不是在投標報價中扣除,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實施辦法中明確的說明:招標人自行采購的材料,應列出相應材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量及估算材料的單價,作為招標人編制工程項目的攔標價,投標人投標報價及工程竣工結算時招標人扣回所供材料價款的依據。就是說雖然材料是甲方供應,但投標單位在投標報價中,甲供材料的價款仍然要在報價中體現,不能認為既然材料是甲方供應,那么投標單位在投標報價中就不用報價了。因為材料雖然由甲方供應,但施工仍是由土建單位施工。所以,土建施工單位應當計取有關材料的各項費用,譬如人工費,運雜費、采保費等費用。

(4)在清單招標中清單材料預算量往往和實際用量相差甚遠,在提供數量清單上,乙方往往不能準確的提供,而且乙方經常會不負責任的僅僅根據清單量提供。為什么說乙方不能準確提供呢?因為在施工時有很多預想不到的因素,而清單量只是按圖紙計算,如果材料是一次發(fā)包給乙方的,那么在報價時,他們應該根據自己的施工實力,計算損耗量,將損耗量計算到所報單價中,既實際報單價=(清單量+損耗量)×材料單價÷清單量所以要想特別準確根本不可能,而且還有種情況,雖然工程量由乙方提供,但最后工程量的確定是由甲乙雙方共同完成的,而施工時該材料數量不夠,這樣差額究竟應該由甲乙雙方誰來承擔,理論上應該由乙方自行負責,因為確定數量時乙方已介入。如果數量少比較容易解決,如果數量比較大,那就只能甲乙雙方再一次核量或是請咨詢公司(做該工程清單的咨詢公司)來核量,以使問題最終得以解決。盡管如此,甲供材料仍然會造成很大浪費,這對乙方來說不會想著怎么樣節(jié)省材料,而是供多用多,供少用少。

(5)甲供材料在供貨時會出現集中供貨。如果甲方在購買材料時請供貨方需根據工地施工情況,間斷性供貨,一般很難達到。譬如像鋼筋、水泥,一幢25000mz的框架結構的建筑,主題施工一般要用去8~10個月,那么請供貨商間斷性的在這8~10個月內給工地按同一價格供貨,那幾乎是不可能的。即使達到也是建立在費用改變的基礎上的,因為市場是波動的,不是穩(wěn)定的,尤其像今年的鋼材和電纜等,一天一個價,一旦遇到漲價,供貨方一定會提出補差價。但是甲方如果為了省錢,請供貨方將材料一次性供完,首先施工現場沒有足夠的倉儲條件,那么甲方就必須提供存貨庫房,這樣就需要專門的管理人員,以保證出庫、入庫的正確性,并且工地上需要材料時,要進行二次倒運等,材料也會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甲供材在量大的情況下,也有很多預想不到的因素,如我校2006年修建的幾幢樓水泥都是甲方供應,可供到中途水泥廠的輪窯出現問題,材料一連40多天都不能按需供應,而中途又不能隨便更換,致使工期拖延了一個多月,施工單位還要向甲方進行工期索賠,

(6)甲方購材,乙方在配合供貨方上是消極的,會用種種借口加以阻撓。并且還沒到使用該材料的時候,他會提前要求甲方購買,而真正甲方購回材料時,他們又會找出各種借口不予接收,譬如說現場沒場地存放或貨物拉到后無人接收,造成供貨方的極不方便,如果是二次分包的部分,分包方在施工時無論在場地上還是時間上,都有可能受到土建方的消極不配合,例如某工程甲方分包的鋁合金項目,分包方要進場施工時,土建方說

自己還要用架子,分包方暫時不能進場施工,并且要求分包方給予一定的配合費,而分包方為了盡快施工只能忍氣吞聲,其實對于建設單位分包的項目,甲方已經給土建施工單位配合費即總承包服務費了。所謂總承包服務費是指工程承包人為配合協調招標人對工程分包管理和材料采購保管所需的費用。

(7)甲方購材,有時也會購得高價產品,因為甲方購材畢竟從數量上是有限的,而施工單位由于本身所從事的工作,一般在當地與一些供貨廠家建立起長期、穩(wěn)固、相互支持、相互依存的關系,所以供貨商從長遠利益考慮,同一種材料施工單位購買往往會比甲方要便宜一些。當然這只是指建設單位為學校等事、企業(yè)單位的情況,如果建設單位是房地產開發(fā)公司,那情況就不同了,因為開發(fā)公司本身和施工單位所從事的工作都是圍繞著建筑而進行的,只是角度不同,所以開發(fā)公司實行材料甲供,對節(jié)約投資是很有益的。

(8)甲供材料在接受審計時,存在逃避建筑營業(yè)稅問題。例2006年開工的幾個項目,學校為了省錢,材料大部分實行甲供。甲供材料的價格都是在審計、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下嚴格的通過招標或是議價等環(huán)節(jié)定的,由于其中的量和材料品種在供貨的過程中可能發(fā)生變化,所以在材料供完后,必須經審計部門審計后才付款。但是在接受審計局審計時,提出我們的甲供工程材料存在漏稅問題,因為根據相關規(guī)定,從工程造價來講,無論材料如何核算,工程總造價中都應包含所有的材料價款,意在不能因為材料的購買主體發(fā)生了變化而改變建筑營業(yè)稅的計稅依據和其經濟實質,導致了國家稅款的流失。最后學校補上了漏掉的建筑營業(yè)稅。

(9)甲供材料在工程完工后會留下很多隱患,當工程某部位出現問題需要維修時,乙方立刻會提出是材料的問題。譬如像防水工程出現滲漏水時,很難判斷是材料本身的問題還是施工原因造成的。如果確是材料問題導致的檢修,這時甲方仍得去購買材料,而檢修的問題部位用材往往會很少,這樣最后報帳會很麻煩,使得基建財務很難管理。建議:甲供材料要有選擇性的甲方供應,像品牌不容易定的材料可以甲供;在招標時最好是指定品牌,可以指定2~3個品牌,不要指定單一的品牌,以防前面所述的水泥一樣的情況發(fā)生;甲供材料比較適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可以甲方招標定材料,最后在原價格的基礎上增加稅金和一定的利潤后,由乙方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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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甲供材料取稅金嘛

【工程造價】甲供材料,問題不少

為了確保工程質量,也為了節(jié)約工程造價,現在有很多建設單位都采取材料甲方供應的方式,即由甲方自行采購供應。這樣做確實對工程質量有了很大的保障,但同時也引發(fā)了不少問題:

(1)甲方供應工程材料有效的避免了施工方在工程中標后有關材料方面的扯皮問題。如果在招標前甲方就各種材料未做價位說明或未指明品牌,那么中標單位在履行施工合同期間如果材料價格上漲,或是甲方通過市場考察后所定材料的價位高于中標單位中標價,或是材料的施工實際用量超出了預算量由此而引起的甲方與乙方的扯皮。第一種情況較易解決,根據約定幅度給乙方補材差,第二種情況就有一些麻煩,這種情況本身就存在矛盾,既然甲方沒有定品牌,那么說乙方自行采購即可,但在乙方采購材料時一般要求甲方和監(jiān)理單位共同參與考察后指定材料,乙方才能購買,所以這種情況最后的解決辦法只能是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些費用,具體雙方協商。后一種情況尤其在實行清單招標后,工程量的風險由甲方承擔,那么超出預算量部分的價格很難確定,因為一般情況下投標單位為了能夠中標,將投標報價一壓再壓,加上有一些材料價格波動相當大。所以超出預算量的價格雖說有市場這個主導因素,但仍很難確定,有好多中標企業(yè)本身的報價就沒有多少利潤,所以一旦出現這種情況,談價時一再的抬高,談不下來,和甲方扯皮,最后導致工期拖延等情況的發(fā)生。

(2)甲方供應工程材料避免乙方在甲方確定了材料品牌后,采取以此代彼或其中摻假的問題。因為目前的建筑市場假冒偽劣很多,還有一些材料本身并無廠家標記,所以甲方和監(jiān)理單位只能依據資料來確定材料的真?zhèn)?,雖然規(guī)范要求所有材料到工地后施工方都要進行復檢,但一般產品復檢后都是合格的,同是合格產品使用起來差異還是挺大的,例如同是合格的電纜,同樣都是在連續(xù)使用了十幾個小時之后,漢中某企業(yè)生產的電纜溫度很高,電纜已變軟,而甘肅產長通電纜幾乎和剛開始使用沒有什么區(qū)別,所以甲方供材保障了材料的質量,從而也就保證了工程的質量。

(3)甲供材料并不是在投標報價中扣除,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實施辦法中明確的說明:招標人自行采購的材料,應列出相應材料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數量及估算材料的單價,作為招標人編制工程項目的攔標價,投標人投標報價及工程竣工結算時招標人扣回所供材料價款的依據。就是說雖然材料是甲方供應,但投標單位在投標報價中,甲供材料的價款仍然要在報價中體現,不能認為既然材料是甲方供應,那么投標單位在投標報價中就不用報價了。因為材料雖然由甲方供應,但施工仍是由土建單位施工。所以,土建施工單位應當計取有關材料的各項費用,譬如人工費,運雜費、采保費等費用。

(4)在清單招標中清單材料預算量往往和實際用量相差甚遠,在提供數量清單上,乙方往往不能準確的提供,而且乙方經常會不負責任的僅僅根據清單量提供。為什么說乙方不能準確提供呢?因為在施工時有很多預想不到的因素,而清單量只是按圖紙計算,如果材料是一次發(fā)包給乙方的,那么在報價時,他們應該根據自己的施工實力,計算損耗量,將損耗量計算到所報單價中,既實際報單價=(清單量+損耗量)×材料單價÷清單量所以要想特別準確根本不可能,而且還有種情況,雖然工程量由乙方提供,但最后工程量的確定是由甲乙雙方共同完成的,而施工時該材料數量不夠,這樣差額究竟應該由甲乙雙方誰來承擔,理論上應該由乙方自行負責,因為確定數量時乙方已介入。如果數量少比較容易解決,如果數量比較大,那就只能甲乙雙方再一次核量或是請咨詢公司(做該工程清單的咨詢公司)來核量,以使問題最終得以解決。盡管如此,甲供材料仍然會造成很大浪費,這對乙方來說不會想著怎么樣節(jié)省材料,而是供多用多,供少用少。

(5)甲供材料在供貨時會出現集中供貨。如果甲方在購買材料時請供貨方需根據工地施工情況,間斷性供貨,一般很難達到。譬如像鋼筋、水泥,一幢25000mz的框架結構的建筑,主題施工一般要用去8~10個月,那么請供貨商間斷性的在這8~10個月內給工地按同一價格供貨,那幾乎是不可能的。即使達到也是建立在費用改變的基礎上的,因為市場是波動的,不是穩(wěn)定的,尤其像今年的鋼材和電纜等,一天一個價,一旦遇到漲價,供貨方一定會提出補差價。但是甲方如果為了省錢,請供貨方將材料一次性供完,首先施工現場沒有足夠的倉儲條件,那么甲方就必須提供存貨庫房,這樣就需要專門的管理人員,以保證出庫、入庫的正確性,并且工地上需要材料時,要進行二次倒運等,材料也會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甲供材在量大的情況下,也有很多預想不到的因素,如我校2006年修建的幾幢樓水泥都是甲方供應,可供到中途水泥廠的輪窯出現問題,材料一連40多天都不能按需供應,而中途又不能隨便更換,致使工期拖延了一個多月,施工單位還要向甲方進行工期索賠,

(6)甲方購材,乙方在配合供貨方上是消極的,會用種種借口加以阻撓。并且還沒到使用該材料的時候,他會提前要求甲方購買,而真正甲方購回材料時,他們又會找出各種借口不予接收,譬如說現場沒場地存放或貨物拉到后無人接收,造成供貨方的極不方便,如果是二次分包的部分,分包方在施工時無論在場地上還是時間上,都有可能受到土建方的消極不配合,例如某工程甲方分包的鋁合金項目,分包方要進場施工時,土建方說

自己還要用架子,分包方暫時不能進場施工,并且要求分包方給予一定的配合費,而分包方為了盡快施工只能忍氣吞聲,其實對于建設單位分包的項目,甲方已經給土建施工單位配合費即總承包服務費了。所謂總承包服務費是指工程承包人為配合協調招標人對工程分包管理和材料采購保管所需的費用。

(7)甲方購材,有時也會購得高價產品,因為甲方購材畢竟從數量上是有限的,而施工單位由于本身所從事的工作,一般在當地與一些供貨廠家建立起長期、穩(wěn)固、相互支持、相互依存的關系,所以供貨商從長遠利益考慮,同一種材料施工單位購買往往會比甲方要便宜一些。當然這只是指建設單位為學校等事、企業(yè)單位的情況,如果建設單位是房地產開發(fā)公司,那情況就不同了,因為開發(fā)公司本身和施工單位所從事的工作都是圍繞著建筑而進行的,只是角度不同,所以開發(fā)公司實行材料甲供,對節(jié)約投資是很有益的。

(8)甲供材料在接受審計時,存在逃避建筑營業(yè)稅問題。例2006年開工的幾個項目,學校為了省錢,材料大部分實行甲供。甲供材料的價格都是在審計、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下嚴格的通過招標或是議價等環(huán)節(jié)定的,由于其中的量和材料品種在供貨的過程中可能發(fā)生變化,所以在材料供完后,必須經審計部門審計后才付款。但是在接受審計局審計時,提出我們的甲供工程材料存在漏稅問題,因為根據相關規(guī)定,從工程造價來講,無論材料如何核算,工程總造價中都應包含所有的材料價款,意在不能因為材料的購買主體發(fā)生了變化而改變建筑營業(yè)稅的計稅依據和其經濟實質,導致了國家稅款的流失。最后學校補上了漏掉的建筑營業(yè)稅。

(9)甲供材料在工程完工后會留下很多隱患,當工程某部位出現問題需要維修時,乙方立刻會提出是材料的問題。譬如像防水工程出現滲漏水時,很難判斷是材料本身的問題還是施工原因造成的。如果確是材料問題導致的檢修,這時甲方仍得去購買材料,而檢修的問題部位用材往往會很少,這樣最后報帳會很麻煩,使得基建財務很難管理。建議:甲供材料要有選擇性的甲方供應,像品牌不容易定的材料可以甲供;在招標時最好是指定品牌,可以指定2~3個品牌,不要指定單一的品牌,以防前面所述的水泥一樣的情況發(fā)生;甲供材料比較適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可以甲方招標定材料,最后在原價格的基礎上增加稅金和一定的利潤后,由乙方供應。

【第5篇】甲供材稅金計算公式

“甲供材”的概念,其實是指甲供工程,財稅[2016]36號文的解釋為: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fā)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甲供材”的選擇

在建筑企業(yè)營改增后,根據財稅[2016]36號的規(guī)定,建筑企業(yè)針對“甲供材”工程,可以選擇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也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這兩種計稅方法的選擇,會涉及到建筑施工企業(yè)的稅負高低,為了節(jié)省稅負,必須在與發(fā)包方簽訂“甲供材”合同時,必須考慮甲方自購建筑材料在整個工程中所耗建筑材料的比重而選擇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否則將會增加甲方和乙方的增值稅負。

案例分析

案例a:假設某建筑工程發(fā)承包合同約定工程含稅造價為1000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0%),材料費600萬元,其中發(fā)包方甲供材料200萬元,承包方采購材料400萬元。

案例b:假設某建筑工程發(fā)承包合同約定工程含稅造價為1000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0%),材料費600萬元,其中發(fā)包方甲供材料400萬元,承包方采購材料200萬元。

(假設案例a和案例b購買材料均可取得16%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案例a和案例b僅發(fā)包方甲供材費用和承包方采購材料費用有所不同,由于采購材料全部取得16%增值稅專 用 發(fā) 票 ,即 t = 1 6 % ,可 得 分 界 點 n = 6 . 1 8 % ×( 1 + 1 / t )=44.81%。

1.甲供材不計入工程款模式-無償使用

不同計稅方法對承包方的影響

(1)按照一般計稅方法

案例a:應繳納增值稅=800(/ 1+10%)×10%-400/

(1+10%)×16%=14.55萬元。

案例b:應繳納增值稅=600/(1+10%)×10%-200/

(1+10%)×16%=25.45萬元。

(2)按照簡易計稅方法

案例a: 應繳納增值稅=800(/ 1+3%)×3%=23.30萬元。

案例b:應繳納增值稅=600(/ 1+3%)×3%=17.48萬元。

比較可知案例a采用一般計稅方式對承包方有利;

而案例b采用簡易計稅方式對承包方更有利(表1)。

當然了,因為建筑業(yè)企業(yè)采購的貨物或者勞務品種繁多,稅率各不相同。

該分開核算的要分開核算,不要混在一起。

同時,要注意可以運用的稅收優(yōu)惠。比如,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征收率3%。也就是貨物是按照13%,而提供的安裝勞務可以適用3%的征收率。因此,該分開的要按規(guī)定分開算,才能適用相應的優(yōu)惠政策。

甲供材稅金怎么扣減(5篇)

提出問題:甲供材金額按照定額標準扣除,還是按照實際使用量扣除?甲供材稅金應否計入工程價款?典型案例:浙江省東陽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煙臺經緯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施工合同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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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開甲供材公司不知怎么填寫經營范圍,我們可以參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寫,填寫近期要經營的和后期可能會經營的!
2、填寫多個行業(yè)的業(yè)務時,經營范圍中的第一項經營項目為企業(yè)所屬行業(yè),稅局稽查時選案指標經常參考行業(yè)水平,排錯順序,會有損失。
3、準備申請核定征收的新設企業(yè),應避免經營范圍中出現不允許核定征收的經營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