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十月份納稅期限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十月份納稅期限,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第1篇】十月份納稅期限
1、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yè)或項目,首年至第十年免征企業(yè)所得稅。
2、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yè)和軟件企業(yè),自獲利年度起,首年至二年免征企業(yè)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二、企業(yè)所得稅15%優(yōu)惠稅率再延10年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公告規(guī)定:
總機構設在西部大開發(fā)稅收優(yōu)惠地區(qū)外的企業(yè),其在優(yōu)惠地區(qū)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含僅在優(yōu)惠地區(qū)內設立的三級以下分支機構),僅就該分支機構所得確定適用15%優(yōu)惠稅率。
三、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
1、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y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yè)發(fā)生的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yè))收入30%的部分,準備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執(zhí)行?!敦斦?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自2023年1月1日起廢止。
【第2篇】納稅人停業(yè)期限
停業(yè)、復業(yè)稅務登記
停業(yè)、復業(yè)稅務登記
1.納稅人在申報辦理停業(yè)登記時,應如實填寫《停業(yè)復業(yè)報告書》,說明停業(yè)理由、停業(yè)期限、停業(yè)前的納稅情況和發(fā)票的領、用、存情況,并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稅務機關應收存其稅務登記證件及副本、發(fā)票領購簿、未使用完的發(fā)票和其他稅務證件。
2.納稅人在停業(yè)期間發(fā)生納稅義務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申報繳納稅款。
3.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 個體工商戶需要停業(yè)的,應當在停業(yè)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停業(yè)登記。納稅人的停業(yè)期限不得超過 1 年。
4.納稅人停業(yè)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yè)期滿前到稅務機關辦理延長停業(yè)登記,并如實填寫《停業(yè)復業(yè)報告書》。
5.納稅人應當于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復業(yè)登記,如實填寫《停業(yè)復業(yè)報告書》, 領回并啟用《稅務登記證》《發(fā)票領購簿》及其停業(yè)前領購的發(fā)票。
申請停業(yè)申報材料:
1.納稅人書面申請 報告
2.工商行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核準停業(yè)的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3.主管稅務機關發(fā)放的稅務登記證件
4.《申請停業(yè)稅務登記報告表》
5.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復業(yè)登記所需資料:
1.原簽批《停業(yè)、復業(yè)(提前復業(yè))報告書》
2.復業(yè)申請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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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超過納稅額的稅款期限
一、增值稅
納稅期限:
1.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
2.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3.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guī)定適用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納稅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4.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5.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fā)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6.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文化事業(yè)建設費,以及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納稅人要求不實行按季申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應納稅額大小核定納稅期限。
7.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相關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第四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91號)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理簡并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第一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號)
二、企業(yè)所得稅
納稅期限:
1.企業(yè)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業(yè)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yè),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十二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企業(yè)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
2.企業(yè)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yè)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yè)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yè)在報送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3.企業(yè)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企業(yè)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2023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23年修訂)(國務院令第714號)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百二十八條
三、消費稅
納稅期限:
1.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2.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3.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自海關填發(fā)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4.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文化事業(yè)建設費,以及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納稅人要求不實行按季申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應納稅額大小核定納稅期限。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2008年修訂)(國務院令2008年第539號)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理簡并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第一條
四、個人所得稅
納稅期限:
1.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2.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3.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4.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繳納稅款。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5.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注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6.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退稅。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23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號)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
五、城市建設維護稅
納稅期限:
1.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與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一致,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2.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扣繳義務人為負有增值稅、消費稅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扣繳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一號)第七條、第八條
六、煙葉稅
納稅期限:
煙葉稅按月計征,納稅人應當于納稅義務發(fā)生月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并繳納稅款。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四號)第九條
七、關稅
納稅期限:
1.進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除海關特準的外,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jiān)管區(qū)后、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貨物的進出境地海關申報。進出口貨物轉關運輸的,按照海關總署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進口貨物到達前,納稅義務人經海關核準可以先行申報。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規(guī)定。'
3.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fā)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納稅義務人未按期繳納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2023年修訂)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七條
八、船舶噸稅
納稅期限:
1.應稅船舶負責人應當自海關填發(fā)噸稅繳款憑證之日起十五日內繳清稅款。未按期繳清稅款的,自滯納稅款之日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稅款滯納金。
2.應稅船舶到達港口前,經海關核準先行申報并辦結出入境手續(xù)的,應稅船舶負責人應當向海關提供與其依法履行噸稅繳納義務相適應的擔保;應稅船舶到達港口后,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海關申報納稅。'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2023年10月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6號)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九、資源稅
納稅期限:
1.資源稅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2.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月度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3號)第十二條
十、環(huán)境保護稅
納稅期限:
1.環(huán)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2.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納稅人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稅法》(2023年10月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6號)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十一、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納稅期限:
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2023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9號)第八條
十二、耕地占用稅
納稅期限: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八號)第十條
十三、房產稅
納稅期限: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2023年修訂)(國務院令第 588 號)第七條
十四、契稅
納稅期限:
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xù)前申報繳納契稅。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第十條
十五、土地增值稅
納稅期限:
納稅人應當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 7 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2023年修訂)(國務院令第588號)第十條
十六、車輛購置稅
納稅期限: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九號)第十二條
十七、車船稅
納稅期限:
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2023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23年第29號)第九條
十八、印花稅
納稅期限:
1.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2.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繳納的期限為一個月。采用按期匯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2023年修訂)(國務院令第588號)第七條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改變印花稅按期匯總繳納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04〕170號)
【第4篇】限期繳納稅款期限15日
今日,記者從成都海關獲悉,為加強海關稅收征管,進一步做好納稅服務,海關總署近日發(fā)布公告明確了進出口貨物稅款繳納有關事項。
據介紹,即日起,海關制發(fā)稅款繳納通知并通過“單一窗口”和“互聯網+海關”平臺推送至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稅款繳納通知制發(fā)之日起15日內依法繳納稅款;采用匯總征稅模式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稅款繳納通知制發(fā)之日起15日內或次月第5個工作日結束前依法繳納稅款。
若未在上述期限內繳納稅款的,海關自繳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另外,納稅義務人自行打印的版式化《海關專用繳款書》,其“填發(fā)日期”為海關稅款繳納通知制發(fā)之日。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 記者 楊富 責任編輯 何齊鐵 實習編輯 盧婭芮
【第5篇】營業(yè)稅的納稅期限
業(yè)務是流程,財稅是結果,稅收問題千千萬,稅了吧幫你找答案。自改革開放后,我國的重心就放在了經濟建設中,一切政策條件都為了經濟讓路,犧牲了很多的資源,環(huán)境,人力來換取新的產業(yè),我們只能以時間換空間,在這四十年多年的時間,咱們國家就走完了歐美老牌一兩百年的路子,短時間雖然把經濟和產業(yè)搞上去了,但是給我國的同時也遺留下了很多歷史問題,這個也是無奈之舉。
經濟上漲,體量上去了,我國的稅收也上去,稅收是國家發(fā)展的根據,國內所有的發(fā)展都和稅收有著必然的關系,對外咱們使用外匯投資,對內都是稅收帶來的資金投入,稅收制度也在不斷的革新,從流轉稅,營業(yè)稅,到全面的營改增,金稅三期已經穩(wěn)定上線六七年了,金稅四期是呼之欲出,那么金稅四期有多強,為何一旦上線,所有的企業(yè)將會被強制性規(guī)范化經營呢?
近兩年由于疫情的情況,對全球及國內的經濟影響甚大,本來想在去年上線的,但是看看國內的企業(yè)狀況,如果上線,可能一般的企業(yè)就直接下線了,這句話可不是開玩笑,我們來看看金稅四期的情況。
金稅四期當下是針對稅收業(yè)務和非稅業(yè)務共同監(jiān)管,稅局內部有一個東西,叫“云底庫”它是在大數據技術的支持下,將所有的業(yè)務流程,加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息系統(tǒng)下,將銀行,工商,稅務,司法機關,質監(jiān),社保,人力資源等等部門的信息共享下,做到萬物可查,怎么來的,哪里去的,如何去的,做到透明化,智能化,簡便化,在這種情況下,企業(yè)是很難作假,很難生存。
雖然金稅四期還未上線,但是企業(yè)需要長期穩(wěn)定生存,就需要做好稅收籌劃,目前這個政策可以幫助企業(yè)節(jié)省三成以上
即將企業(yè)入駐到稅收優(yōu)惠園區(qū)內,使用園區(qū)內公司去承接業(yè)務,享受稅收返還優(yōu)惠,地方財政會根據企業(yè)的納稅情況,返還地方留存上增值稅與企業(yè)所得稅50%-80%,當月納稅,次月返還。
總部經濟園區(qū)屬于注冊式招商引資,不需要企業(yè)實體搬遷,不需要派遣人員,即可享受到地方的稅收返還優(yōu)惠,企業(yè)入駐到園區(qū)內一年可以節(jié)稅三成以上,有效幫助企業(yè)減稅降費,提升競爭力。
【第6篇】限期繳納稅款期限3日
大多數做稅務工作的小伙伴,都遇到過納稅評估或者稅務稽查,一般納稅評估或稽查的期限都是向前查3年,許多小伙伴可能以為這是稅務稽查的慣例,其實這個“慣例”后面是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這個規(guī)定就是關于稅款追繳期限的規(guī)定,很多人都以為稅款追繳是沒有期限的,只要稅務局讓你繳你就要繳。這種理解是不對的,今天就講講有關稅款追繳期限的話題。
我們先來看看法律是怎么規(guī)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guī)定期限的限制。
把五十二條簡單總結一下如下:
1、如果是稅務機關的責任少繳稅款,那么追繳期限就是3年,且不得加收滯納金;
2、如果是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的責任少繳稅款,追繳期限一般也是3年,且要收滯納金。特殊情況追征期限為5年,這里的特殊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二條做了明確,“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所稱特殊情況,是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稅款,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也就是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的責任如果少繳的稅款在10萬元以上的追征期限是5年。
3、對偷稅、抗稅、騙稅等違法行為少繳稅款的,可以無限期追征。
通過上面的分析,小伙伴們對稅款的追征期限了解了嗎?
【第7篇】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期限
近日,一則??谑心硡^(qū)稅務局向某物業(yè)公司下達的《稅務事項通知書》突然引起廣泛關注和熱議。原因在于該文書竟是對企業(yè)三十年前的稅款進行核定征收并責令其限期繳納。這不禁讓許多人產生疑惑,“稅務機關可以對非偷稅的企業(yè)無限期追征稅款嗎?”本文,我們一起探討關于稅款追征期的問題。
作者 | 賈蒙蒙
一、征管法明確了“三年、五年、無限期追征稅款”的適用條件
(一)因稅務機關責任導致納稅人未繳少繳的,適用三年追征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p>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2016修訂)第八十條規(guī)定,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所稱稅務機關的責任,是指稅務機關適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不當或者執(zhí)法行為違法。
根據征管法及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如果因稅務機關適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不當或者執(zhí)法行為違法導致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少繳的,追征期為三年。
(二)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導致未繳少繳稅款的,適用三年、五年追征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十二條第二款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2016修訂)第八十一條規(guī)定,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所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是指非主觀故意的計算公式運用錯誤以及明顯的筆誤。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所稱特殊情況,是指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稅款,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根據上述條文規(guī)定,如果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主觀故意的計算公式運用錯誤、明顯的筆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應適用三年追征期;如果該稅額累計10萬以上,則適用五年追征期。
(三)偷稅、抗稅、騙稅的,無限期追征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十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guī)定期限的限制。
該條文就是大家常說的“偷稅無限追征”,根據該條規(guī)定,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無追征期限制。
二、總局發(fā)文對追征期的應用作出補充
在稅務機關追繳納稅人未繳、少繳稅款的稅務執(zhí)法中,常會遇到非征管法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那該種情形是否應適用追征期呢??偩职l(fā)布法律文件,對追征期的法律適用問題做進一步補充。
(一)欠繳稅款無限追征的法律適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欠稅追繳期限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813號)規(guī)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和其他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納稅人有依法繳納稅款的義務。納稅人欠繳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追征,直至收繳入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豁免。稅務機關追繳稅款沒有追征期的限制。稅收征管法第52條有關追征期限的規(guī)定,是指因稅務機關或納稅人的責任造成未繳或少繳稅款在一定期限內未發(fā)現的,超過此期限不再追征。納稅人已申報或稅務機關已查處的欠繳稅款,稅務機關不受該條追征期規(guī)定的限制,應當依法無限期追繳稅款?!?/p>
該文件發(fā)布以后,部分稅務機關在實踐中的操作,多將該文件解釋為“除征管法52條以外的所有未繳、少繳情形,均應無限期追征?!钡枪P者認為,該文件的關鍵句在于“納稅人已申報或稅務機關已查處的欠繳稅款,稅務機關不受該條追征期規(guī)定的限制,應當依法無限期追繳稅款?!币簿褪钦f,該文件僅僅針對“納稅人已申報或稅務機關已查處的欠繳稅款”,稅務機關可以無限期追征收。舉個例子說,即“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做了納稅申報,但因故一直未繳;或稅務機關在三年、五年追征期內發(fā)現納稅人未繳少繳,卻因各種原因一直未收繳入庫的”可以不再受到期限規(guī)制。如果納稅人根本未做納稅申報,或稅務機關三年、五年內未發(fā)現該未申報行為的,只要納稅人不是“偷稅”,稅務機關就應適用追征期。
(二)未申報且未構成偷稅的,適用三年、五年追征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申報稅款追繳期限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26號)規(guī)定,“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可以無限期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造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情形不屬于偷稅、抗稅、騙稅,其追征期按照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精神,一般為三年,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五年?!?/p>
該文的發(fā)布,很好的解決了實踐中對國稅函[2005]813號文應用的困惑。正如筆者所言,國稅函[2005]813號文針對的是“納稅人已申報或稅務機關已查處的欠繳稅款”,并不是“納稅人未申報且未被認定成偷稅”的情形。
同時,筆者認為國稅函[2009]326號文還傳達出總局關于追征期的理念,即“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的納稅人未申報行為,只要該行為不被認定為偷稅,均應適用三年、五年追征期?!?/p>
三、追征期在司法裁判和稅務執(zhí)法中的應用
為幫助讀者在實踐中更好的理解和應用上述文件,我們將近期稅務機關或司法機關適用追征期案件作出列舉,供讀者參考。
(一)取得虛開、未定偷稅,適用追征期
1、取得的扣除憑證不合規(guī)案,適用追征期
文書名稱:《稅務處理決定書》青稅稽三處〔2022〕931號
內容節(jié)選:你單位取得天津某包裝容器有限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138份,…………。上述發(fā)票已被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津南區(qū)稅務局證實為虛開發(fā)票?!鶕吨腥A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九條“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征補稅款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3號)“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抵扣其進項稅額?!钡囊?guī)定,你單位取得的上述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得抵扣其進項稅額,應作2023年7月進項稅額轉出2339316.23元,補繳增值稅2339316.23元?!?/p>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二條“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所稱特殊情況,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少繳、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稅款,累計在10萬元以上的”的規(guī)定,上述稅款已超過追征期,本次檢查不再追征。
2、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案,適用追征期
文書名稱:《稅務處理決定書》深稅一稽處[2021]1998號
內容節(jié)選:…………暫沒有證據表明你公司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fā)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0]187號)的有關規(guī)定,屬于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發(fā)票的行為?!瓚防U你公司2023年度少申報繳納的增值稅144754.25元、城市維護建設稅10132.8元、地方教育附加2895.08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上述稅款已過追征期。
(二)納稅人未進行納稅申報、不構成偷稅的,適用追征期
1、未進行納稅申報,適用追征期的司法判例
文書名稱:《行政判決書》(2022)瓊97行終63號
內容節(jié)選:本院認為:…………從《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和國稅函[2009]326《批復》規(guī)定的追征期限可知,雖然納稅人依法應及時申報納稅,但稅務機關也應主動履行監(jiān)管、征稅職責,而不主動履行職責,除非納稅人存在偷稅、抗稅、騙稅的法定情形外,對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造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情形的,對其追征稅款,則受法定追征期限的限制。這是法律的規(guī)定,也是依法行政的要求。
2、未進行印花稅納稅申報,適用追征期的稅務文書
文書名稱:《稅務處理決定書》清稅二稽處〔2022〕33號
內容節(jié)選:你與馮某某于2023年簽訂《合作協議書》,雙方約定你出資1.35億元購買馮某某持有的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礦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龍山公司”)50%的股權。你受讓***公司股權所簽訂的《合作協議書》未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67,500.00元。…………自你2023年4月簽訂《合作協議書》受讓上述股權發(fā)生印花稅納稅義務至我局發(fā)現你未履行印花稅納稅申報之時已超過三年,決定不予追繳。
3、未進行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適用追征期的稅務文書
文書名稱:《稅務處理決定書》蕪稅二稽處〔2020〕55號
內容節(jié)選:1.你于2023年3月與周xxx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你轉讓安徽省無為縣xxx置業(yè)有限公司的股權所得為2547萬元(支付金額3950-歸還借款300-原有股權投資1103=2547萬元)。轉讓股權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9.4萬元,未申報繳納。2.你于2023年3月與xxx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簽訂《股權轉協議》,…………。股權轉讓協議確認你持有的51%股權及權益為2370萬元,轉讓股權所得為430萬元。股權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86萬元,未申報繳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第五十二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申報稅款追繳期限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26號文件規(guī)定,此兩筆稅款已過追征期,不予追征。
4、未進行企業(yè)所得稅收入確認及納稅申報,適用追征期的稅務文書
文書名稱:《稅務處理決定書》津稅一稽處〔2022〕331號
內容節(jié)選:經檢查發(fā)現,2023年6月22日天津市武清區(qū)x鎮(zhèn)人民政府付款600萬元給天津x食品貿易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現有證據無法證實該筆款項是否應為你單位應稅所得及是否確認收入申報納稅,該問題發(fā)生時間2023年6月至立案檢查時間2023年8月,時間已長達9年,已超過五年追征期,暫不予處理。
總結
通過對追征期相關法律文件的分析及相關司法、行政文書的列舉,我們可以看到:納稅人未申報但未被認定為偷稅、或納稅人未繳少繳行為非追征期內確認的欠稅、或納稅人的行為屬征管法五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行為,都應適用三年、五年追征期。
最近引起熱議的??谑心硡^(qū)稅務局向某物業(yè)公司核定征收三十年前稅款的行為,因現有材料看不到案件全貌,故無法詳細分析其是否適當。但可以明確的是,該案中“稅款的欠繳是否形成于追征期內”是本案應注意的要點之一。
供稿律師
賈蒙蒙■ 高朋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北京影視娛樂法學會財稅委員會委員,深耕涉稅法律服務領域近十年,擅長稅務風險防范與化解。賈蒙蒙律師曾為北京市稅務系統(tǒng)法律顧問團隊成員,擁有為稅務機關、納稅人提供涉稅法律服務的雙向經驗。能夠為納稅人提供稅務自查、稅務稽查應對、稅務爭議解決、稅法咨詢、涉稅刑事案件代理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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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車購稅納稅期限
最近常有人問:新能源車什么時候購買合適,免購置稅是不是會一直持續(xù)下去?近年來,國家為了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推出了免購置稅的政策,盡量讓利于消費者,從而達到推廣的目的。按照之前的說法,購置稅減免有可能到2023年底,正打算買車的朋友,最近也都開始看車了。想購車的其實還可以再等等,因為央視發(fā)布了車購稅的最新消息,政策延至明年年底!
新政的具體規(guī)定
目前國會出臺免稅政策延長有兩個原因,第一繼續(xù)不斷地推廣新能源,第二為了促進汽車市場的繁榮。國常會將免購置稅的時間繼續(xù)延長至2023年底,其中包含了車船稅、消費稅、還有路權以及牌照等。在購買新能源汽車時,只需要支付車輛的費用即可。前幾年買車的朋友,還得繳納對應的稅款,車輛價格越高,稅費也就越高。2023年買油車、新能源的都賺到了,畢竟全免購置稅或者減半。
免征稅車輛類型
在去年4月份,發(fā)布了消費者購入新能源車免收稅的政策。時間從2023年的1月1日,到2023年的12月31日。這里要說明的是不包含燃油車,然而新能源汽車具體指哪些類型,有許多車友還不是很清楚。免征收稅的車輛主要有四大類:其中包含了增程式、插電混動、純電動以及燃料電池汽車。簡而言之,只要上綠牌的基本都算新能源汽車,這種類型的車輛,就可以享受免購置稅的政策。
大力建設配套設備
為了促進市場的發(fā)展,必須加強支持的力度,減免稅收是一種辦法,另外可以加強基礎建設。比如新能源汽車最需要的是充電樁,目前在一線城市確實有不少的充電樁,對于車主而言充電也非常方便,但在二三線城市,電車的普及率并不高,人們依然存在電車續(xù)航不行的顧慮。此次發(fā)布延長減免稅收的時間后,還表示會在各個城市加強建設充電樁的力度,保證車主們充電更加方便。
增加指標放寬條件
如今新能源汽車開始普及,人們也開始接受電動汽車。在一線城市,為了減輕交通的壓力,確實會以限行、限購的方式,來阻止人們開車出行,從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交通擁堵,但這也不是解決的根本辦法。因為現在要繼續(xù)推廣新能源車,所以此次政策推出后,還明確地指出了,許多城市將會增加汽車的指標,還必須放寬購買的條件,讓更多需要買車的朋友,可以考慮新能源汽車。
國家為了促進市場的發(fā)展,通過減免稅收的方式來幫助車主。從數據上就可以明顯地看出,自從2023年至2023年期間,國家給到的減免稅收從8.6億元飆升至105.4億。補貼給新能源市場的金額,預計已經超過了300億。補償的金額越高,也就表明新能源車賣得越來越好。從當初的2萬輛,一直攀升到1100萬輛。越是發(fā)達的城市,越容易接受新能源車。如果還沒想好買什么車的朋友,可以繼續(xù)等待。
結語:
減免購置稅是一種辦法,不過還有網友反饋應該介入電動車的售后管理,比如電池包的更換、質保期等。否則就算在質保期內,電池更換也有可能需要一大筆錢。電池包占據了一輛車70%的價值,一臺車10萬塊,換個電池就需要7萬,還不如買一輛燃油車呢?這也都是車主們的顧慮,另外新能源汽車的價格普遍高,實惠的售價才是普通人的需求。你們說是不是呢?
【第9篇】2023年增值稅納稅申報期限
在增值稅納稅人中,小規(guī)模納稅人占比約80%
鄭重提示:
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2月份申報期要正確選擇增值稅納稅期限
文/稅海濤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一條規(guī)定:
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八條明確
“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
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納稅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稅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異。為確保小規(guī)模納稅人充分享受政策,國家稅務總局本次2023年第1號公告延續(x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3年第5號)相關規(guī)定明確,小規(guī)模納稅人可以自行選擇納稅期限。
【例1】小規(guī)模納稅人聞濤千禧商務有限公司2023年1~3月份的銷售額為:1月份12萬元、2月份13萬元、3月份4萬元。
(1)如果按月納稅,則1月份、2月份的銷售額均超過了月銷售額10萬元的免稅標準,都需要繳納增值稅。僅3月份的銷售額4萬元能夠享受免稅。
(2)如果按季納稅,2023年1季度銷售額合計29萬元,未超過季度銷售額30萬元的免稅標準,因此,1季度銷售額29萬元能夠享受免稅政策。
【例2】小規(guī)模納稅人聞濤千禧商務有限公司2023年4~6月份的銷售額為:4月份10萬元、5月份9萬元、6月份12萬元。
(1)如果按月納稅,則4月份、5月份的銷售額均能夠享受免稅政策。但是6月份的銷售額12萬元超過了月銷售額10萬元的免稅標準,需要繳納增值稅。
(2)如果按季納稅,2023年2季度銷售額合計31萬元,已超過季度銷售額30萬元的免稅標準,因此,2季度銷售額31萬元無法享受免稅政策。
分 析:
(1)先看一季度。如果1~3月份選擇按月納稅,則1月份的銷售額12萬元、2月份的銷售額13萬元,均需要繳稅,只有3月份的4萬元銷售額可以享受免稅;如果選擇按季納稅,1季度的銷售額29萬元能夠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可見,聞濤千禧商務有限公司1~3月份若按月納稅,有合計25萬元的銷售額需要繳納增值稅,只有4萬元銷售額能享受免稅;若按季納稅,則1~3月份合計銷售額29萬元均無需繳納增值稅。那么,肯定選擇按季納稅對納稅人有利。
(2)再看二季度。如果4~6月份選擇按月納稅,則4月份的銷售額10萬元、5月份的銷售額9萬元均能夠享受免稅政策;只有6月份的12萬元銷售額需要繳稅;如果選擇按季納稅,2季度的銷售額31萬元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可見,聞濤千禧商務有限公司4~6月份若按月納稅,有合計19萬元的銷售額能享受免繳增值稅,只有12萬元銷售額需要繳稅;若按季納稅,則4~6月份合計銷售額31萬元均需要繳納增值稅。那么,選擇按月納稅對納稅人有利。
看到1號公告的規(guī)定,再看了上面的例題,可能會想,那我就在一季度(1~3月)選擇按季納稅,這樣,1~3月份有三個月均享受了免征增值稅政策。在二季度(4~6月)我就選擇按月納稅,有兩個月能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只有6月份這一個月需要繳稅。
這種想法的確很美好,但是,一定要注意看清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八條還有后半句話規(guī)定: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即: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因此,雖說小規(guī)模納稅人可以自行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但是,在最開始可以選擇時,也就是在2023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2月15日之前)申報1月份增值稅時,就一定要注意,要合理預判、綜合考慮全年的銷售情況,選擇是按月、還是按季度繳納增值稅,盡可能合法、合理規(guī)避納稅風險。否則, “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第10篇】202312月納稅申報期限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關于延長2023年12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
全文有效
2021.12.13
尊敬的納稅人:
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積極幫助企業(yè)應對疫情影響,我市2023年12月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12月24日。對受疫情影響,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納稅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特此通告。
【第11篇】納稅申報期限規(guī)定
我國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被延長至5月22日。4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就此發(fā)布了“關于明確2023年5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方面表示,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yè)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統(tǒng)籌考慮疫情影響和“五一”假期安排,對于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我國將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5月22日。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方面也解釋,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023年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仍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趙鵬
編輯 王海萍
流程編輯 劉偉利
【第12篇】2023年2月納稅期限
一、增值稅
納稅期限:
1.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
2.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3.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guī)定適用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納稅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4.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5.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fā)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6.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文化事業(yè)建設費,以及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納稅人要求不實行按季申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應納稅額大小核定納稅期限。
7.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相關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第四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91號)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理簡并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第一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號)
二、企業(yè)所得稅
納稅期限:
1.企業(yè)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業(yè)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yè),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十二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企業(yè)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
2.企業(yè)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yè)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yè)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yè)在報送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3.企業(yè)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企業(yè)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2023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23年修訂)(國務院令第714號)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百二十八條
三、消費稅
納稅期限:
1.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2.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3.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自海關填發(fā)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4.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文化事業(yè)建設費,以及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納稅人要求不實行按季申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應納稅額大小核定納稅期限。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2008年修訂)(國務院令2008年第539號)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理簡并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號)第一條
四、個人所得稅
納稅期限:
1.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2.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3.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4.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繳納稅款。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5.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注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6.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退稅。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23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號)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
五、城市建設維護稅
納稅期限:
1.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與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一致,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2.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扣繳義務人為負有增值稅、消費稅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扣繳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一號)第七條、第八條
六、煙葉稅
納稅期限:
煙葉稅按月計征,納稅人應當于納稅義務發(fā)生月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并繳納稅款。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四號)第九條
七、關稅
納稅期限:
1.進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除海關特準的外,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jiān)管區(qū)后、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貨物的進出境地海關申報。進出口貨物轉關運輸的,按照海關總署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進口貨物到達前,納稅義務人經海關核準可以先行申報。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規(guī)定。'
3.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fā)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納稅義務人未按期繳納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2023年修訂)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七條
八、船舶噸稅
納稅期限:
1.應稅船舶負責人應當自海關填發(fā)噸稅繳款憑證之日起十五日內繳清稅款。未按期繳清稅款的,自滯納稅款之日起至繳清稅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稅款滯納金。
2.應稅船舶到達港口前,經海關核準先行申報并辦結出入境手續(xù)的,應稅船舶負責人應當向海關提供與其依法履行噸稅繳納義務相適應的擔保;應稅船舶到達港口后,依照本法規(guī)定向海關申報納稅。'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2023年10月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6號)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九、資源稅
納稅期限:
1.資源稅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2.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月度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3號)第十二條
十、環(huán)境保護稅
納稅期限:
1.環(huán)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2.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納稅人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稅法》(2023年10月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6號)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十一、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納稅期限:
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2023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9號)第八條
十二、耕地占用稅
納稅期限: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八號)第十條
十三、房產稅
納稅期限: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2023年修訂)(國務院令第 588 號)第七條
十四、契稅
納稅期限:
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xù)前申報繳納契稅。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第十條
十五、土地增值稅
納稅期限:
納稅人應當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 7 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2023年修訂)(國務院令第588號)第十條
十六、車輛購置稅
納稅期限: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九號)第十二條
十七、車船稅
納稅期限:
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2023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23年第29號)第九條
十八、印花稅
納稅期限:
1.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2.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繳納的期限為一個月。采用按期匯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
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2023年修訂)(國務院令第588號)第七條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改變印花稅按期匯總繳納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04〕170號)
【第13篇】稅務局納稅申報期限
國家稅務總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任榮發(fā)在31日舉行的國新辦發(fā)布會上表示,將延長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很多納稅人是按季度申報的,4月份是疫情發(fā)生以來第一個季度集中納稅申報期。也就是說,國家出臺的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yè)復工復產的稅費優(yōu)惠政策,大量納稅人將在4月份納稅申報期集中體現享受。為此,稅務總局決定延長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將截止日期統(tǒng)一由4月20日(周一)延長至4月24日(周五)。(張旭)
(來源:中國新聞網官方微博)
【第14篇】報送納稅資料期限
稅總辦征科函〔2022〕245號發(fā)布,明確了2023年度的申報納稅期限。一般正常情況下,納稅期限截止日期是每月的15日,但由于一些節(jié)假日和雙休日的影響,有些月份會向后順延1日或幾日。
比如2023年,就有7個月份是正常的15日納稅申報期限,而像5月、10月因為節(jié)假日的影響,分別順延至5月18日和10月23日,而1月、4月、7月則因為周六、周日的影響,分別順延至1月16日、4月17日、7月17日。
具體情況,我們根據相關政策,給大家做了一張長圖供大家參考。
2023年辦稅日歷請收好
【第15篇】保險公司納稅期限
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稅務局
關于延長2023年11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和社會保險費繳納期限的通告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
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辦理申報納稅繳費等事宜,全區(qū)范圍內按月申報的納稅人2023年11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11月29日,用人單位、靈活就業(yè)人員、兵團連隊職工繳納2023年11月社會保險費的期限延長至11月30日。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稅務局
2023年11月14日
本文來源:本文收集整理于新疆維吾爾族稅務局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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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sometime編制:2023年10月14日
【第16篇】土地增值稅納稅期限
一、重點群體創(chuàng)業(yè)稅收扣減。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證》(注明“自主創(chuàng)業(yè)稅收政策”或“畢業(yè)年度內自主創(chuàng)業(yè)稅收政策”)或《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注明“自主創(chuàng)業(yè)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qū)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小于減免稅限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稅額為限;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大于減免稅限額的,以減免稅限額為限。
二、吸納重點群體就業(yè)稅收扣減
企業(yè)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登記失業(yè)半年以上且持《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證》或《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注明“企業(yè)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qū)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三、殘疾人創(chuàng)業(yè)免征增值稅
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為社會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
四、安置殘疾人就業(yè)的單位和個體戶增值稅即征即退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納稅人),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qū)縣(含縣級市、旗)適用的經?。ê灾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一個納稅期已交增值稅額不足退還的,可在本納稅年度內以前納稅期已交增值稅扣除已退增值稅的余額中退還,仍不足退還的可結轉本納稅年度內以后納稅期退還,但不得結轉以后年度退還。納稅期限不為按月的,只能對其符合條件的月份退還增值稅。
享受條件:
1.納稅人(除盲人按摩機構外)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機構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3.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
4.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納稅人所在區(qū)縣適用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5.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為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的,不得享受此項稅收優(yōu)惠政策。
6.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yè)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又適用重點群體、退役士兵、隨軍家屬、軍轉干部等支持就業(yè)的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的,納稅人可自行選擇適用的優(yōu)惠政策,但不能累加執(zhí)行。一經選定,36個月內不得變更。
7.此項稅收優(yōu)惠政策僅適用于生產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提供營改增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稅目(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和娛樂服務)范圍的服務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稅收入的比例達到50%的納稅人,但不適用于上述納稅人直接銷售外購貨物(包括商品批發(fā)和零售)以及銷售委托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
五、特殊教育校辦企業(yè)安置殘疾人就業(yè)增值稅即征即退
對安置殘疾人的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yè),實行由稅務機關按納稅人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月可退還的增值稅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所在區(qū)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ê灾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在計算殘疾人人數時可將在企業(yè)上崗工作的特殊教育學校的全日制在校學生計算在內,在計算企業(yè)在職職工人數時也要將上述學生計算在內。
享受的條件:
1.特殊教育學校舉辦的企業(yè),是指特殊教育學校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并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的企業(yè)。
2.納稅人(除盲人按摩機構外)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10人(含10人)。
3.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為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的,不得享受此項稅收優(yōu)惠政策。
4.如果既適用促進殘疾人就業(yè)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又適用重點群體、退役士兵、隨軍家屬、軍轉干部等支持就業(yè)的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的,納稅人可自行選擇適用的優(yōu)惠政策,但不能累加執(zhí)行。一經選定,36個月內不得變更。
5.此項稅收優(yōu)惠政策僅適用于生產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提供營改增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稅目(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和娛樂服務)范圍的服務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稅收入的比例達到50%的納稅人,但不適用于上述納稅人直接銷售外購貨物(包括商品批發(fā)和零售)以及銷售委托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
六、安置殘疾人就業(yè)的企業(yè)殘疾人工資加計扣除
企業(yè)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企業(yè)就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在進行企業(yè)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再依照規(guī)定計算加計扣除。
七、安置殘疾人就業(yè)的單位減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yè)人數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于10人(含10人)的單位,減征或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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