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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印花稅誰承擔(16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43

【導語】股權轉讓印花稅誰承擔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股權轉讓印花稅誰承擔,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股權轉讓印花稅誰承擔(16篇)

【第1篇】股權轉讓印花稅誰承擔

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應按照國家稅法的規(guī)定繳納相關稅費。如果股權轉讓方將其應繳納的稅費轉嫁給受讓方承擔,轉讓方取得的股權轉讓價款與應稅收入存在不一致,應將股權轉讓價款轉換為應稅收入并計算其應納稅費。

2023年7月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甲公司將持有的丙公司(非上市公司)10%股權轉讓給乙公司,協議簽訂后立即生效,隨后于2023年8月辦妥股權變更手續(xù)?!豆蓹噢D讓協議》約定,轉讓方甲公司應向受讓方乙公司收取股權轉讓價款600萬元,甲公司應繳納的稅費由乙公司承擔。甲公司、丙公司和乙公司均為居民企業(yè),且該股權轉讓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規(guī)定。甲公司持有的丙公司10%股權的取得成本為400萬元,采用成本法進行會計核算。甲公司2023年度未包含該股權轉讓所得的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350萬元,且以前年度可彌補虧損為0,適用25%企業(yè)所得稅法定稅率。乙公司購買該股權后,對該股權采用成本法進行會計核算。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一、稅收處理

(一)應稅收入的確定過程

從案例可知,轉讓方甲公司轉讓股權應繳納的稅費由受讓方乙公司承擔,假設股權轉讓應稅收入為a萬元。

1.印花稅

甲公司轉讓股權應繳納的印花稅,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按照股權轉讓應稅收入作為計稅依據,則:

印花稅應納稅額=a×0.05%=0.0005a(萬元)

2.企業(yè)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yè)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三條規(guī)定,“企業(yè)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xù)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fā)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因此:

股權轉讓所得=轉讓股權收入—取得該股權所發(fā)生的成本=a—0.0005a—400=(0.9995a—400)(萬元)

甲公司2023年度未包含該股權轉讓所得的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為350萬元,且以前年度可彌補虧損為0,上述股權轉讓所得沒有2023年度經營虧損和以前年度可彌補虧損予以抵減,應按照適用稅率25%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額=(0.9995a—400)×25%=(0.249875a—100)(萬元)

3.應稅收入

股權轉讓價格600萬元是轉讓方甲公司實收金額,其轉讓股權應繳納的印花稅、企業(yè)所得稅均由受讓方承擔,因此:

股權轉讓應稅收入—印花稅應納稅額—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額=股權轉讓價款a—0.0005a-(0.249875a—100)=600

a=500÷0.749625=667.0002萬元

綜上,股權轉讓應稅收入為667.0002萬元。

(二)轉讓方甲公司的稅收處理

甲公司取得股權轉讓所得,在計算應繳納的稅費時,不能以收到的股權轉讓價款600萬元作為計稅依據,應計算出應稅收入667.0002萬元作為計稅依據,計算其應繳納的各項稅費,由乙公司承擔這些稅費。

(三)受讓方乙公司的稅收處理

1.購買該股權的計稅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第(一)項規(guī)定,“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因此乙公司該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為600萬元。乙公司承擔轉讓方甲公司應繳納的稅費,其納稅人為甲公司,不是乙公司,不能計入該投資的計稅基礎,形成了稅會差異。

2.轉讓或者處置該股權投資時,按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處置投資的計稅成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企業(yè)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因此乙公司以后在轉讓或者處置該長期股權投資時,稅前扣除的投資成本為600萬元,與會計核算的處置投資的賬面價值之間存在“稅會差異”;而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收入扣除投資成本為處置收益,因此在申報繳納企業(yè)所得稅時,應對處置收益進行納稅調整。

二、股權轉讓雙方的會計處理

(一)轉讓方甲公司的會計處理

甲公司對持有的丙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進行會計核算,轉讓該股權時,按照實際收到的股權轉讓款600萬元扣除股權取得成本400萬元后的余額200萬元,計算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計入“投資收益”科目。

(二)受讓方乙公司的會計處理

1.購買該股權的入賬價值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財會〔2014〕14號)第六條第(一)項規(guī)定,“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因此,乙公司購買該股權的入賬價值包括股權轉讓價款及相關稅費、承擔轉讓方甲公司的稅費等。

①乙公司簽訂轉讓股權協議應繳納的印花稅,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按照股權轉讓應稅收入作為計稅依據,則:

印花稅應納稅額=

667.0002×0.05%=0.3335(萬元)

②乙公司承擔轉讓方甲公司的稅費

乙公司承擔轉讓方甲公司的稅費=印花稅應納稅額+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額=

0.0005a+(0.249875a—100)=67.0002(萬元)

③乙公司購買該股權的入賬價值

該長期股權投資入賬價值=股權轉讓價款+印花稅應納稅額+乙公司承擔轉讓方甲公司的稅費=600+0.3335+67.0002=667.3337(萬元)

2.轉讓或者處置該股權投資時,會計核算的處置投資的賬面價值

乙公司對該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進行會計核算,其賬面價值為667.3337萬元;以后在轉讓或者處置該長期股權投資時,會計核算的處置投資的賬面價值為667.3337萬元。

三、股權轉讓需注意的財稅事項

(一)股權轉讓協議的涉稅條款

本案例中,《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轉讓方應繳納的稅費由受讓方承擔,該約定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屬于有效條款。

(二)股權轉讓的應稅收入

本案例中,股權轉讓價款600萬元為轉讓方稅后轉讓收入,應轉換為稅前轉讓收入即應稅收入,作為計算納稅依據。

(三)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的確定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于2023年7月生效,而辦妥股權變更手續(xù)時間為2023年8月,甲方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收入時,應于哪個時點確認收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yè)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的規(guī)定,企業(yè)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xù)時,確認收入的實現。因此,甲公司應于2023年8月確認股權轉讓收入。

(四)未收到股權轉讓款,是否可以推遲納稅

假定本案例中,甲方股權轉讓價款600萬元于2023年2月收到,甲方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收入時,能否于2023年2月確認收入呢?答案是否定的,甲公司股權轉讓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與轉讓款項實際收到時點無關,不能因為2023年8月尚未收到股權轉讓款為由,推遲到2023年2月確認股權轉讓收入。

(五)股權轉讓價格應公允

本案例中,甲公司股權轉讓應稅收入667.0002萬元,應為公允的轉讓價格,若存在轉讓價格明顯偏低等情形,則面臨被主管稅務機關納稅調整的涉稅風險。

(六)股權投資損失稅前扣除

本案例中,甲公司轉讓該股權收入高于為取得該股權所發(fā)生的成本,產生股權轉讓所得,并入當年度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如果股權轉讓方轉讓股權收入低于為取得該股權所發(fā)生的成本,則形成股權轉讓損失,該損失屬于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轉讓財產損失”,允許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

(七)股權轉讓與土地增值稅

如果本案例中的被投資單位丙公司有土地房產,乙公司購買該股權以轉讓房地產為盈利目的,則該股權轉讓可能存在被主管稅務機關征收土地增值稅的涉稅風險。

(八)股權轉讓與增值稅

本案例中的被投資單位丙公司為非上市公司,甲公司轉讓該股權,無須繳納增值稅。如果丙公司為上市公司,則甲公司轉讓該股權,應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因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6%增值稅稅率;若甲公司為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應適用3%征收率。

作者:林溪發(fā);單位:廈門欣洲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來源:現代營銷(經營版)。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用,均不視為正式的審計、會計、稅務或其他建議,我們不能保證這些資料在日后仍然準確。任何人士不應在沒有詳細考慮相關的情況及獲取適當的專業(yè)意見下依據所載內容行事。本號所轉載的文章,僅供學術交流之用。文章或資料的原文版權歸原作者或原版權人所有,我們尊重版權保護。如有問題請聯系我們,謝謝!

【第2篇】0元股權轉讓印花稅要交

文 | 陳松祥

稅法規(guī)定,自然人股東對外轉讓股權,轉讓方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及印花稅,但是,如果股東出資設立企業(yè)時,注冊資本金并未實繳,即取得股權初始投資成本為0, 那么這些未實繳出資的股東,在經營一段時間之后,是否可以將自己的股權0元轉讓呢? 0元轉讓股權,從民法角度來說,只要不是為了逃避債務,都是合法的。因為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guī)定,為了逃避債務?0元轉讓股權,轉讓?為可能會被撤銷。那么0元轉讓股權,稅務局會不會認可呢?

舉個例子

2023年,張總與幾個志同道合的朋友成立了天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利公司”):注冊資本3000萬元,實繳資本0元,張總占股25%。2023年底,所有者權益1000萬元(即凈資產1000萬元),2023年4月8日,該公司股東張總與劉女士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張總將其持有該公司25%股權以人民幣0元轉讓給劉女士。

張總:本次股權收入為0元,股權成本為0元,無轉讓所得,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稅務機關:對于張總本次股權轉讓,應核定其轉讓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

那么我們來分析一下到底要不要交稅?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號)(以下簡稱“稅總67號公告”),對個人轉讓股權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問題做了相應規(guī)定。

根據(稅總67號公告)第四條的規(guī)定,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股權轉讓應交個稅=(股權轉讓收入-股權原值-合理稅費)×20%。

問題是:這種未實繳出資的股權轉讓,如何確定股權轉讓收入和股權的原值呢?

根據(稅總67號公告)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那么如何界定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稅總67號公告第十二條規(guī)定,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認繳制下,股東并未向公司實繳注冊資本金即取得了一定的股權份額,股權原值為0,但企業(yè)經過一段時間的生產經營累計,股東權益不再為0,此時股東再轉讓自己所持股權,股權的價值就不再為0,如果股東為了避稅而0元進行股權轉讓,則會面臨被稅務機關核定的風險。根據稅總67號公告第十四條,稅務機關核定轉讓股權轉讓收入時,首選按照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進行核定。

天利公司的凈資產為1000萬元,張總持股比例為25%即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為250萬元,而張總以0元轉讓,顯然低于對應的凈資產份額,屬于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證據證明其屬于稅總67號公告第十三條所列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有正當理由的情形,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根據稅總67號公告第十四條,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張總的股權轉讓收入是其對應的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即250萬元。算出了股權轉讓收入,我們還要算出股權的原值,就是成本,才能確定股權轉讓所得。

根據稅總67號公告第十五條,個人轉讓股權,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因張總認繳出資為3000×25%=750萬元,但其實繳出資為0元,即取得股權時實際支付的價款為0元,假設其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為0元,那么,張總取得該股權的原值為0元,股權轉讓所得=股權轉讓收入-股權原值-合理稅費=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轉讓股權收入為=1000×25%=250萬元

需要繳納的印花稅為250×0.05%=0.125萬

應納稅所得額=250-0-0.125=249.875萬元

應繳個人所得稅=249.875×20%=49.975萬元

【第3篇】股權轉讓印花稅免稅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日前,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下發(fā)了《關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有關投資業(yè)務稅收政策的通知》,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下稱“社?;饡?管理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下稱“社?;稹?有關投資業(yè)務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社?;饡?、社?;鹜顿Y管理人在運用社保基金投資過程中,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征增值稅。

二、對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權投資收益、股權投資基金收益,作為企業(yè)所得稅不征稅收入。

三、對社?;饡⑸绫;鹜顿Y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免征社保基金會、社?;鹜顿Y管理人應繳納的印花稅。

四、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通知發(fā)布前發(fā)生的社?;鹩嘘P投資業(yè)務,符合本通知規(guī)定且未繳納相關稅款的,按本通知執(zhí)行;已繳納的相關稅款,不再退還。

【第4篇】0元股權轉讓交印花稅嗎

案例

王總有個有限責任公司,100%控股,注冊資金100萬元,全部屬于認繳,也就是實收資本0元。

經過2年經營,截止目前未分配利潤1000萬元,也就是凈資產1000萬元。

現在要股權轉讓給劉總,股東決議中標明的轉讓價格0元。

提醒

自然人股權0元轉讓,并不代表0元個稅!

分析:股權轉讓價格0元是否明顯偏低?

1、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7號《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yè)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yè)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第十四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凈資產核定法

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被投資企業(yè)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yè)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yè)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2、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1000萬元*100%=1000萬元

3、因此核定股權轉讓收入=1000萬元

股權轉讓個稅?

股權轉讓屬于財產轉讓所得,應繳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收入-取得股權時的原值和合理費用)*20%=(1000-0)*20%=200萬元

股權轉讓印花稅?

轉讓人和受讓人分別繳納股權轉讓的印花稅=1000*0.05%=5000元

【第5篇】股權轉讓哪一方繳納印花稅

有的企業(yè)股東不想保存自己的股權,期望轉讓出去取得相應的本錢.這種操作也能的,不過需求征得別的的股東的贊同,按公司的規(guī)章來處理才能夠.那股權轉讓受讓方需求交納什么稅?一般景象,股權轉讓受讓方需求交納印花稅,具體闡明如下.

股權轉讓受讓方需求交納什么稅?

股權轉讓的受讓方需求交印花稅.印花稅是對合同、憑據、收據、賬簿及權力許可證等文件征收的稅種.股權轉讓需求簽定股權轉讓協議,所以說兩邊都需求交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能夠彼此轉讓其悉數或許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別的的股東過半數贊同.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別的的股東尋求贊同,別的的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贊同轉讓.別的的股東半數以上不贊同轉讓的,不贊同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

不購買的,視為贊同轉讓.經股東贊同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別的的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建議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洽談確認各自的購買份額;

洽談不成的,依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份額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公司規(guī)章對股權轉讓還有規(guī)則的,從其規(guī)則.

股權轉讓要交哪些稅?

股權轉讓首要要交印花稅、個稅和企業(yè)所得稅.

1、印花稅:股權轉讓要簽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而法規(guī)規(guī)則買賣合同是需求貼花交納印花稅的;印花稅是對簽定股權轉讓合同的兩邊征收的,兩邊都需求繳印花稅;

2、增值稅:實務中,最常見的股權轉讓是個人或企業(yè)作為持股主體,轉讓自己持有的未上市企業(yè)(公司與合伙企業(yè))的股權,而這幾種狀況都不歸于增值稅征收規(guī)模;

3、企業(yè)所得稅:股權轉讓的稅收中,增值稅針對上市公司,印花稅是小頭.

以上收拾的材料內容,便是咱們關于'股權轉讓受讓方需求交納什么稅?'這一問題的具體答復.現在也大致理解股權轉讓受讓方需求交納印花稅的原因了吧!已然現已說到了股權轉讓繳稅的問題,小編還概括了一下股權轉讓需求交納的一些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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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股權轉讓的印花稅

個人股權轉讓申報繳納印花稅的操作步驟

1、先在福建稅務上實名注冊,已經注冊的請?zhí)^此步驟

(1)微信搜索“福建稅務”公眾號并關注;

(2)點擊下方“微辦稅”,選擇實名注冊;

(3)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中國大陸居民”或“中國港澳臺居民、華僑”,進入證照上傳界面;

(4)按照要求將身份證或港澳臺證照上傳;

(5)點擊“下一步”,進行實名采集界面,核對信息正確無誤后輸入手機號,獲取驗證碼并填入,點擊開始認證;

(6)提示“人臉識別功能驗證你的身份信息,請確保為xxx本人操作”,在下面圓點打勾后點擊“下一步”,開始人臉識別認證;

(7)認證通過后,提示采集成功,點擊“確定”

(8)出現設置密碼界面,密碼必須包含大小寫字母及數字并且長度不少于8個,設置后點擊“注冊”

(9)成功后會提示“實名注冊成功”,點擊確定,實名注冊完成。

2、在電腦端福建省電子稅務局上申報步驟

(1)進入福建省電子稅務局網站(鏈接: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

(2)點擊“我要辦稅”

(3)點擊“自然人業(yè)務”,選擇“掃碼登陸”,用微信掃描二維碼;

(4)微信上點擊“確定登陸”,電腦端會進入到到電子稅務局界面,如下圖:

(5)點擊“我要辦稅”,點擊“財產和行為稅稅源信息報告”,在“印花稅”右邊,點擊“稅源采集”,進入到一下界面:

(6)根據實際選擇好“行政區(qū)劃”和“稅務機關”,要注意:點擊“新增稅源(舊)”;

(7)跳出的稅源采集頁面,根據實際情況填寫相應的數據,在“稅目”下拉菜單中選擇“產權轉移書據”,“計稅金額或件數”那邊填寫實際轉讓的金額,系統自動計算印花稅額,點擊“保存”按鈕;

(8)回到印花稅稅源采集界面,點擊“跳轉申報”,出現申報界面:

(9)點擊“申報”,完成后點擊“繳納稅款”,微信或銀行卡扣款成功后就完成了。

(10)將扣稅憑證下載或者截圖保存。

【第7篇】股權轉讓印花稅申報資料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施行細則的規(guī)定,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秶叶悇站株P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guī)定的通知》規(guī)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yè)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適用稅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納稅義務人,需申報繳納股權轉讓印花稅。涉及股權轉讓的企業(yè)沒有繳納印花稅的義務。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印花稅率為: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無印花稅。

股權轉讓印花稅繳納的三種情況如下:

1、當公司有實際入資的資金根據轉讓的金額,雙方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2、當公司沒有實際入資的資金轉讓方、受讓方都不用繳納印花稅

3、特殊情況,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yè)所得稅、營業(yè)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1)如果a是企業(yè),其轉讓所持有的股權,形成的投資收益,要并入a企業(yè)的利潤,計征企業(yè)所得稅還要交印花稅

(2)如果a是個人,其轉讓股權應該按照轉讓股權的價格與投資款的差額,計征個人所得稅另外,a和b都還要交印花稅

【第8篇】股權轉讓怎么交印花稅

我們大概了解或知道,股權轉讓時可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其中,印花稅是按“產權轉移書據”,以5/萬的稅率與股權轉讓的價格進行計算和繳納。

注冊資本實繳時是這樣,在注冊資本認繳制下也是如此。注冊資金的實繳與否,并不改變股權轉讓印花稅的計算基礎。

股權轉讓價格是股權轉讓印花稅計算的基礎

股權轉讓印花稅的計算和繳納,個人認為關鍵是確認計稅的基礎,即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

股權轉讓價格確定后,股權轉、受讓雙方按照股權價格與5/萬的稅率計算印花稅的金額。

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及其影響因素

股權轉讓價格有三種,平價、溢價和折價。

除股權轉讓價格為0時不產生印花稅外,無論平價、折價還是溢價,都應按轉讓價格以5/萬的稅率計算繳納印花稅。

(一)根據公司的凈資產為基礎確定轉讓價格

公司的凈資產,為公司的全部資產扣除公司全部負債后的金額,即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的金額。實務中,股權價格大多在公司凈資產的基礎上由轉、受讓雙方進行協商和確定。

1、公司的凈資產高于股東實繳的資本

在這種情況下,股權的轉讓價格應當不低于公司凈資產的金額,股權只能是溢價轉讓,即高于股東實繳的資本轉讓,包括實繳資本為0的情況。

在實務中,即使轉、受讓雙方協議為折價或平價(平價,是指轉讓價格等于實繳資本的情況),甚至低到一分或0轉讓,但在辦理股權變更或稅局查賬時,無論市場監(jiān)管局,還是稅務局都不會認可這個折價或平價,更遑論一分或0轉讓。不認可的直接結果,就是繳納涉及到的相關稅金,以及罰款和滯納金。

2、公司的凈資產低于或等于股東實繳的資本

這種情況下,只能平價或溢價轉讓,即轉讓的價格不低于股東實繳的資本。根據資本不變、資本維持原則,折價轉讓實務上也難以被認可。

(二)根據其他方式確定轉讓價格

根據其他方式確定轉讓價格的,建議以上述1、2為原則處理。另外,進行股權價格確定的時候,除凈資產外,公司的實繳資本的情況、負債的情況,資產的增值、品牌、內涵價值、未來現金流量、管理層等諸多因素,都會不同程度影響股權的轉讓價格。

股權0轉讓的情形

當然,股權的轉讓價格也存在0轉讓,而且這種轉讓是被市場監(jiān)管局或稅局認可的。比如,公司實繳資本為0,而且公司凈資產也不高于0。此時,因其計稅基礎為0,印花稅也為0。

在股權轉讓價格確定后,其印花稅的計算就是一道簡單的數學題了。

【第9篇】認繳制股權轉讓印花稅

2023年3月1日,國家正式改革了工商登記制度,把注冊資本的實繳制改為了認繳制,同時還取消了最低注冊資本限制,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零元創(chuàng)業(yè)當老板。

當老板(股東)的越來越多,隨之而來的股權轉讓也越來越頻繁。本來股權轉讓的涉稅處理就比較復雜,而認繳制下的股權轉讓更為復雜。

個人股權轉讓只涉及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咱們好好分析下在認繳制下個人所得的涉稅處理。

股權轉讓所得屬于個人所得稅9個稅目之一的財產轉讓所得,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應交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價-股權計稅成本-股權轉讓相關稅費)×20%,公式非常簡單,但是要準確把握股權轉讓價和股權計稅成本就有些困難了,可以說工商局給稅務局出了一個不小的難題。

認繳制下股權轉讓價格難以確定

有人說這有什么難確定的啊,按公允價值確定轉讓價格??!上市公司有公允價格,這一般的小企業(yè)哪有什么公允價值,有人覺得得這公司值1000萬,有人覺得只值500萬,公允價值肯定是沒法操作的,有人說可以找評估機構的,話說回來,這評估公司也沒個準,基本上也都是瞎蒙的。

那稅務局不可以做評估嗎?

還真不行,對于二手房的轉讓價格,稅務局已經有評估系統,但是對股權轉讓確實沒有評估系統,稅務局不去評估股權轉讓價格的。

那稅務局對個人股權轉讓的價格怎么認定的呢?

看股權轉讓協議的轉讓價格和公司凈資產,如果轉讓價格低于公司凈資產,稅務局就會認定股權轉讓價格偏低,稅務局有權核定股權轉讓價格。

在實繳制下,公司至少還有實收資本,也就是說還有凈資產,但是在認繳制下,就出問題了,公司在沒有收入的情況下,公司是沒有凈資產的,也就是說凈資產為0,想要通過股權轉讓價格和凈資產的比較來證實股權轉讓價格是否偏低就沒法操作了。

而且,碰到0元轉讓股權的就更麻煩了。

認繳制下公司的凈資產為0,股權轉讓價格也為0,看上去也沒毛病啊,可實際上有幾個人真的會不要錢就把公司轉讓給別人啊,但稅務局對這種情形確實不好處理,因為都沒有凈資產,也就無法核定其股權轉讓價格。關鍵是有些地方的工商局在受理個人股權變更的時候,要求轉讓人取得稅務局出具的《股權轉讓涉稅事項證明》,可稅務局怎么出具呢,如果要核實轉讓人不是0元轉讓,唯一的辦法就只能去檢查他的銀行流水了,可是稅務局不能隨便檢查個人的銀行流水的,那么個人轉讓股權的事就被卡住了。

認繳制下核定股權轉讓價格的因素非常復雜

前面提到,對于股權轉讓價格偏低的,稅務局是有權核定股權轉讓價格的,按股東持股比例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確認為股權轉讓價,看著簡單,實際情況就復雜了。

稅務局通常是這么做的。

假設,老周、老王兩人共同成立一家公司甲,老周認繳100萬元,占股50%,老王實繳出資100萬元,占股50%,經營一年后,公司賺了錢,甲公司未分配利潤為100萬元,此時甲公司的凈資產為200萬元?,F老周欲0元轉讓甲公司50%的股權,假設按核定計算股權轉讓價格,這次股權轉讓老周要交多少個人所得稅呢?

核定的股權轉讓價為200×50%=100萬元,由于老周是認繳出資,并沒有實際出真金白銀,股權計稅成本應該為0,應交個人所得稅(100-0)×20%=20萬元。

老周認為這不合理,那老王實繳出資的100萬元,怎么算到我頭上還占了50萬啊,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公司如果清算股東出資額是不能分給其他股東的,也就是說老王實繳出資的100萬,跟我一點關系都沒有,不能算我的凈資產份額啊,這20萬的個人所得稅不應該的?。?/p>

而且把認繳出資的股權計稅成本定為0也是值得商榷的,認繳出資并不是意味著不需要承擔責任,一旦清算后公司資不抵債,股東是需要按認繳出資額來承擔責任的,如果老周在股權轉讓的時候約定股權轉讓后,老周仍然按持股比例承擔公司破產而產生的債務,再按0元認定老周股權轉讓的成本是不太合理的。

隨著越來越頻繁的認繳制下的股權轉讓行為,由于缺乏相應的指導文件,給基層稅務部門的操作帶來了一定的困惑,也影響了股權流動的效率,希望高層針對這類事項出臺相應的指導意見。

【第10篇】股權轉讓合同印花稅

公司股權轉讓的問題應該也是很多會計頭疼的問題,股權轉讓時產生的印花稅應該怎么辦?怎么做賬務處理?會計分錄應該怎么做?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公司股權轉讓繳納印花稅怎么做會計分錄

上交時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印花稅” 科目

1、如果是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繳納印花稅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管理費用是企業(yè)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費用,屬于期間費用,在發(fā)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失或是利益。

2、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guī)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yè)、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公司承擔股東股權轉讓發(fā)生的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帳務如何處理?

法律規(guī)定不能承擔的,實在不行就先計入管理費用--其他會計科目,或者是計入營業(yè)外支出

股東變更要交印花稅和個稅嗎?

案例分析

原來是a股東50萬,b股東50萬,c股東50萬,d股東150萬,共注冊資金是300,變更為:d股東150萬分別轉讓給a、b、c三個股東各50萬,變更后注冊資金沒有變

印花稅需按“產權轉移書據”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納稅義務人是轉讓雙方分別貼花,即a、b、c各在其轉讓股權合同上貼花,d需要在三份合同上貼花。

個稅應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納稅義務人是d,應納稅所得額=轉讓價格-(歷史成本+與轉讓有關的費用) ,如果平價轉讓或低于歷史成本轉讓,應納稅所得額為零不交稅,但稅務機關需要核實此交易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不符合的話會要求當事人按照公允價格來計算轉讓價格進行納稅調整,調整后一般要補稅。

印花稅的稅率

印花稅的稅率一般是在千分之0.3-千分之0.5之間,像最經常見到的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1‰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比較特殊的權利、許可證照,是按件貼花的金額為5元,印花稅的計算方法一般是按照購銷金額或者是交易費用與稅率的乘積相乘得出印花稅。

以上就是關于公司股權轉讓印花稅怎么繳納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相關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來源于會計網,責編:小敏

【第11篇】股權轉讓認繳印花稅征收嗎

案 例

王總有個有限責任公司,100%控股,注冊資金100萬元,全部屬于認繳,也就是實收資本0元。

經過2年經營,截止目前未分配利潤1000萬元,也就是凈資產1000萬元。

現在要股權轉讓給劉總,股東決議中標明的轉讓價格0元。

提 醒

自然人股權0元轉讓,并不代表0元個稅!

分析:股權轉讓價格0元是否明顯偏低?

1、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7號《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yè)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yè)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第十四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凈資產核定法

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被投資企業(yè)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yè)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yè)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2、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1000萬元*100%=1000萬元

3、因此核定股權轉讓收入=1000萬元

股權轉讓個稅?

股權轉讓屬于財產轉讓所得,應繳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收入-取得股權時的原值和合理費用)*20%=(1000-0)*20%=200萬元

股權轉讓印花稅?

轉讓人和受讓人分別繳納股權轉讓的印花稅=1000*0.05%=5000元

【第12篇】股權轉讓印花稅稅率

合伙企業(yè),指的是由兩個以上(包括兩個)自然人簽訂合伙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一種企業(yè)組織形式。

今天,印心就帶大家來了解一下合伙企業(yè)的涉稅問題!

合伙人份額轉讓,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不需要。如果是轉讓企業(yè)股權,就需要繳納印花稅,但是合伙人份額并不屬于企業(yè)股權,所以不需要繳納。

合伙人出資,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依據相關法規(guī),如果“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超過了已貼花的資金,就需要繳納補貼的印花稅。

因為合伙人的出資額不屬于“實收資本”、“資本公積”,所以也就不需要繳納資金賬簿的印花稅了。

合伙企業(yè)的股權轉讓,應按多少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非創(chuàng)投企業(yè),合伙企業(yè)在進行股權轉讓時,屬于轉讓“經營所得”,應按5%到35%之間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創(chuàng)投企業(yè),那么還會被劃分為兩種情況:

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創(chuàng)投企業(yè),在進行股權轉讓時,應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年度所得整體核算的創(chuàng)投企業(yè),股權轉讓屬于轉讓“經營所得”,所以仍按5%-35%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伙企業(yè)對外投資后,獲得的利息、紅利,應按多少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伙企業(yè)、個人獨資企業(yè)對外投資獲得的收益,都不需要并入企業(yè)收入,而是作為投資人個人收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何理解合伙企業(yè)的“先分后稅”?

很多人錯把“先分后稅”理解為“獲得的利潤,只要還沒有分配,就不需要納稅,納稅義務是在利潤分配后才發(fā)生的”。其實,在獲得利潤后,應該先分別計算每位合伙人的份額,并且納稅義務在當月就發(fā)生了——這才是“先分后稅”真正的意思。

總之,合伙企業(yè)涉及的稅務問題比較多,一篇文章里很難說到全面。如果想了解更多財稅資訊,解決財稅難題,歡迎關注或聯系“廣州印心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我們擁有經驗豐富的財稅團隊,幫助企業(yè)降低經營成本,理清舊賬壞賬!

【第13篇】企業(yè)重組股權轉讓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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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稅〔2009〕59號文,股權收購,是指一家企業(yè)(以下稱為收購企業(yè))購買另一家企業(yè)(以下稱為被收購企業(yè))的股權,以實現對被收購企業(yè)控制的交易。收購企業(yè)支付對價的形式包括股權支付、非股權支付或兩者的組合。

本部分討論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處理主要涉及股權收購中現金等非股權支付工具問題。收購方以股權作為支付工具的個人所得稅問題,以后在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中討論。

1、股權轉讓屬于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因此個人轉讓股權屬于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

2、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的政策體系

第一類:上市公司原始股東轉讓其上市之前持有的限售股,按照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開戶的券商履行扣繳義務。

第二類:個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讓上市公司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對個人投資者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自2023年11月1日(含)起,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本通知所稱非原始股是指個人在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轉股。

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第三類:除上述兩類股權(票)之外的其他的股權轉讓,按照轉讓所得適用20%的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3、股權轉讓行為的具體情形

67號公告明確了七類情形的股權轉讓行為:

(1)出售股權:個人股東出售股權是最常見的股權轉讓行為。

(2)公司回購股權:回購股權主要用于股權激勵、再轉讓等情況。如果發(fā)生被投資企業(yè)所有者權益減少,應該按照撤資和減資進行個人所得稅處理,適用政策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1號)

非上市公司發(fā)生的向個人股東回購股權,應該按67號公告進行稅務處理;上市公司中大量發(fā)生的股票回購業(yè)務不適用67號公告,因為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免征個人所得稅。

(3)發(fā)行人首次公開發(fā)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yè)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fā)行方式一并向投資者發(fā)售:企業(yè)在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時向未來新的投資者發(fā)售的股票包括公開發(fā)行新股,也包括公司股東(老股東)公開發(fā)售股份,原有的老股東把股份轉讓給未來的新股東的行為,就屬于擬上市主體股份權屬的變更,屬于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

(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6)以股權抵償債務;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4、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guī)定,“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67號公告規(guī)定,“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5、股權轉讓收入的確認

根據67號公告,股權轉讓收入是指轉讓方因股權轉讓而獲得的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轉讓方取得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各種款項,包括違約金、補償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項、資產、權益等,均應當并入股權轉讓收入。

納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滿足約定條件后取得的后續(xù)收入,應當作為股權轉讓收入。

股權轉讓收入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原則確定。

6、需要核定收入的情形

(1)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2)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3)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

(4)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

7、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的六種情形

(1)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yè)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yè)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2)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3)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yè)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4)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yè)的企業(yè)股權轉讓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6)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8、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yè)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2)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yǎng)或者贍養(yǎng)義務的撫養(yǎng)人或者贍養(yǎng)人;

(3)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yè)章程規(guī)定,并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yè)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4)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9、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1)凈資產核定法

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被投資企業(yè)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yè)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yè)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6個月內再次發(fā)生股權轉讓且被投資企業(yè)凈資產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上一次股權轉讓時被投資企業(yè)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此次股權轉讓收入。

(2)類比法

①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yè)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②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yè)企業(yè)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3)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稅務機關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存在困難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10、股權原值的確認

(1)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2)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產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3)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具備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權發(fā)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4)被投資企業(yè)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

(6)股權轉讓人已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并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該股權受讓人的股權原值以取得股權時發(fā)生的合理稅費與股權轉讓人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股權轉讓收入之和確認。

(7)個人轉讓股權未提供完整、準確的股權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股權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股權原值。

(8)對個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資企業(yè)股權的,轉讓部分股權時,采用“加權平均法”確定其股權原值。

11、合理費用的確定

67號公告規(guī)定為:“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guī)定支付的有關稅費”。也就是在轉讓股權過程中按規(guī)定繳納的稅金及支付的費用。

股權轉讓中繳納是稅金主要是印花稅且有完稅證明。

關于合理費用具體政策沒有明確規(guī)定。

12、外幣結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問題

67號公告規(guī)定:“轉讓的股權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的,按照結算當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13、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事宜

(1)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確認:

67號公告規(guī)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p>

(2)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稅款的申報入庫方式

《個人所得稅法》和67號公告的基本規(guī)定,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原則上由扣繳義務人通過代扣代繳的方式將稅款申報入庫,這是首選的處理方式。但實務中可能存在一定的操作性困難。因此現行政策也允許受讓方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前提下采用轉讓方自行申報的方式將稅款繳納入庫。

(3)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和納稅地點的確認

67號公告規(guī)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yè)所在地稅務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4)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時點

67號公告第二十條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①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

②股權轉讓協議已簽訂生效的;

③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

④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

⑤本辦法第三條第四至第七項行為已完成的;

⑥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fā)生轉移的情形。

股權轉讓行為發(fā)生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從這個角度來說,分次支付轉讓款的也需要一次性將全部稅款繳納完畢。

14、個人間接轉讓境內公司股權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現實中存在個人通過設立境外控股公司來投資中國境內的企業(yè),個人以轉讓境外控股公司股權的方式間接轉讓中國境內的企業(yè),對于這種形式轉讓中國境內企業(yè)公司股權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目前政策中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

實踐中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為處理類似問題提供了原則性的規(guī)定,即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yè)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二、參考法規(guī)條文及書籍

1、《資本交易稅收實務》(2019版) 徐賀編著

2、《個人所得稅法》

3、《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jiān)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

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jiān)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70號)

6、《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準備完成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08號)

7、《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xù)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

8、《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jiān)會關于個人轉讓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7號)

9、《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7號 )

【第14篇】股權轉讓印花稅代繳

目錄

一、稅務籌劃的相關理論

(一)稅務籌劃的含義

(二)稅務籌劃原則

1.合法性原則

2.穩(wěn)健性原則

3.整體性原則

(三)稅務籌劃的主要手段

1.節(jié)稅手段

2.避稅手段

3.稅負轉嫁手段

二、股權轉讓中的稅務籌劃

(一)平價或低價股權轉讓

(二)股權轉讓過程涉及的稅費

1.增值稅

2.企業(yè)所得稅

3.個人所得稅

4.印花稅

(三)股權轉讓常見稅務籌劃方案

1. 遞延納稅統籌方案

2. “先分紅,后轉讓”方案

3. 個人轉股“合理低價”設置方案

4. “市場價格”形成機制

5. 創(chuàng)造特定情形下的交易價格

6. 先減資再增資方式

7. 先增資后轉讓方式

8. 多層股權架構設置方案

9. 合伙企業(yè)架構設計

股權轉讓中的稅務籌劃

目前,由于國內股權交易市場日趨活躍,股權轉讓在企業(yè)運營發(fā)展的各個階段頻繁出現,稅收成本成為股權轉讓面臨的突出問題之一。企業(yè)稅收籌劃在減輕稅收負擔、獲取資金時間價值、實現涉稅零風險、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一、稅務籌劃的相關理論

(一)稅務籌劃的含義

稅務籌劃是納稅企業(yè)在不違反稅法前提下,對生產、經營和其他活動的規(guī)劃,以及對各種規(guī)劃方案的優(yōu)化選擇,以減輕企業(yè)的稅收負擔,實現企業(yè)價值最大化的經濟行為。簡言之,稅務籌劃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合理降低納稅人稅負的經濟行為。

(二)稅務籌劃原則

1.合法性原則

企業(yè)進行稅務籌劃必須遵守現行稅收法規(guī)是稅收籌劃的基本原則,從而合理選擇不同的稅收籌劃方案,最大限度地提高稅收利益。另外,企業(yè)稅務籌劃作為一項“雙向選擇”,不僅要求企業(yè)依法繳納稅款以及履行稅收義務,而且要求稅務機關嚴格“依法治稅”。

2.穩(wěn)健性原則

企業(y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充分考慮財務風險的影響,對未來可能面臨的風險和損失做出合理的預測和規(guī)劃。在若干可供選擇的核算方法中選擇最有利于企業(yè)的方法,最大保障企業(yè)利益。

3.整體性原則

整體性原則是指稅務籌劃中,企業(yè)要進行整體規(guī)劃并放在特定的經濟環(huán)境中加以考慮,尋求企業(yè)整體利益的最大化和長遠發(fā)展的原則。

(三)稅務籌劃的主要手段

1.節(jié)稅手段

節(jié)稅是合法的稅務籌劃手段,指在稅法允許范圍內,充分利用減稅、免稅、稅率差異、稅收抵免等一系列優(yōu)惠政策以及退稅技術,或者利用分散稅基和延期納稅節(jié)稅的方法,提前安排企業(yè)的經營、融資和投資等經濟活動,達到稅負最低的目的。

2.避稅手段

避稅是一種合法的稅務籌劃手段,指在熟知現行稅收法規(guī)的基礎上,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對企業(yè)做出適當的財務安排,如稅境移動、價格轉讓和成本(費用)調整等,以規(guī)避或減輕稅收負擔。

3.稅負轉嫁手段

稅負轉嫁是一種純經濟手段,主要針對流轉稅,是指通過調整價格,將自己所承擔的稅負轉嫁給他人的行為。根據轉嫁的途徑不同,一般分為前轉、后轉、輾轉、消轉、稅負疊轉以及資本還原。

二、股權轉讓中的稅務籌劃

目前,由于國內股權交易市場日趨活躍,股權轉讓在企業(yè)運營發(fā)展的各個階段頻繁出現,稅收成本成為股權轉讓面臨的突出問題之一。鑒于股權轉讓涉及金額普遍較大,所得稅就成為最主要的稅收成本。

股權轉讓所得稅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制定及稅收制度的建立與完善,使征稅范圍更加具體,征納程序更加嚴格,這無疑擠壓了稅收籌劃的空間。在這樣的情形下,如何進行股權轉讓的稅收籌劃?本文將從實務中常見的平價、低價股權轉讓出發(fā),梳理股權轉讓過程中的稅收籌劃問題。

(一)平價或低價股權轉讓

一元轉股、合伙人計劃、內部職工股、股權對賭等名詞在投融資行為中不絕于耳,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低于市場價格轉股”,即平價轉股或低價轉股。

平價或低價轉股既可能發(fā)生在關聯方之間,也有可能發(fā)生在非關聯方之間,還可能是特殊業(yè)務形成。平價轉股通常是指按轉讓方的歷史成本價作為交易雙方的成交價,因賣出價與買入價之間無價差,也即無所得,故不繳所得稅。低價轉股則是指以低于市場價格來轉讓股權,因減少了所得,也就少繳了所得稅。

按稅收的一般原則,都應該按照市場價格作為成交價格,顯然平價或低價轉股違反了此原則,“凡有原則,必有例外”,如個人所得稅中就有“雖然價格偏低但有合理理由”情形,企業(yè)所得稅亦有特殊并購重組延遲納稅規(guī)定。當發(fā)生特殊情形時,只要是合理合法處理也可達到不交稅、少交稅或延遲繳稅的目的。

(二)股權轉讓過程涉及的稅費

1.增值稅

按稅法相關規(guī)定,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無需繳納增值稅。轉讓上市公司股票,是否繳納增值稅,應根據轉讓主體的不同而有區(qū)別。如股票轉讓方是個人,免征增值稅;如股票轉讓方是境內企業(yè),應由轉讓方繳納增值稅。簡言之,境內企業(yè)轉讓上市公司股票,才需要繳納增值稅。

以股票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金融商品轉讓”稅目納稅,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

2.企業(yè)所得稅

企業(yè)作為公司股東,轉讓持有的公司股權,應繳納企業(yè)所得稅。企業(yè)所得稅是按照月度、季度預繳,年度匯總繳納,因此,企業(yè)轉讓公司股權不需要受讓人代扣代繳,直接在當月或當季由企業(yè)向稅務機關申報預繳。企業(yè)所得稅稅率一般為25%。以股權轉讓價款減去股權成本價后的差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征。

3. 個人所得稅

(1)個稅的繳納

個人轉讓持有的公司股權,按稅法相關規(guī)定,應由轉讓方個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受讓方是代扣代繳義務人。

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以股權轉讓價款減去取得股權時的原值和相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征。

(2)代扣代繳義務人

個人轉讓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人是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受讓人是代扣代繳人。在支付轉讓款時,受讓人應從支付的股權轉讓款中預先扣除代扣的個人所得稅。

(3)個稅的核定征收

個人股東向其他單位或個人轉讓股權原則上說也應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否則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進行核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7號):稅務機關應加強對股權轉讓所得計稅依據的評估和審核。對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申報的股權轉讓所得相關資料應認真審核,判斷股權轉讓行為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是否符合合理性經濟行為及實際情況。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4.印花稅

股權轉讓如果轉讓方是公司,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但如果轉讓方是個人,只需按照20%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可。

股權轉讓需要簽訂股權轉讓書面合同,而按相關稅法規(guī)定,交易合同是需要貼花、繳納印花稅的。轉讓雙方都需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沒有代扣代繳義務,由股權轉讓雙方各自完稅繳納。稅率:萬分之五。按照轉讓合同確定的轉讓價計征。

(三)股權轉讓常見稅務籌劃方案

平價或低價轉股直接影響了所得稅的稅基,間接影響印花稅、所得稅、增值稅的稅基,可能導致較大的稅務風險。在股權轉讓過程中,為應對未來不確定的稅務風險,簡述稅務籌劃方案如下:

1. 遞延納稅統籌方案

遞延納稅可以獲取資金的貨幣時間價值,等于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的資助?!秶H稅收詞匯》中對延期納稅條目的注釋作了精辟的闡述:“遞延納稅的好處有:有利于資金周轉,節(jié)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通貨膨脹的影響,延期以后繳納的稅款幣值下降,從而降低了實際納稅額?!?/strong>

根據《關于企業(yè)重組業(yè)務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8號)的最新規(guī)定,企業(yè)享受特殊性稅務處理只須在年度匯算清繳時進行申報并提交相關資料,大大放寬了特殊性稅務處理的適用條件。另外,國家稅務總局近期發(fā)布的《關于資產(股權)劃轉企業(yè)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3年第40號),對有關資產(股權)劃轉適用“免稅”(特殊性稅務處理)的相關問題予以了細化和明確。股權劃轉“遞延納稅”政策擴大到所有性質企業(yè),企業(yè)在股權轉讓過程中,可以積極爭取適用該政策。

2. “先分紅,后轉讓”方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yè)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 號)第三條規(guī)定,“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fā)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yè)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yè)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例:2006年,甲企業(yè)用現金出資1200萬元(持股比例為60%),乙企業(yè)以實物出資800萬元(持股比例為40%)共同設立a公司,a公司注冊資本2000萬元。2023年12月,a公司所有者權益總額為2600萬元,其中實收資本2000萬元,未分配利潤600萬元,a公司成立后一直未進行利潤分配。2023年12月,甲企業(yè)將持有的a公司股權以1580萬元的價款全部轉讓給b公司,并與受讓方簽訂轉讓協議(協議簽訂之日生效),2023年1月完成股權的變更手續(xù)(本例中的企業(yè)均為居民企業(yè))。

由于現行稅法對股息、紅利收益和股權轉讓收益實行不一樣的稅收待遇,所以,甲企業(yè)在股權轉讓過程中,被投資企業(yè)a公司所獲得的利潤是否向股東進行分配,這將影響甲企業(yè)股權轉讓所得或損失額的確認并產生稅負差異。

情況一:甲企業(yè)在a公司沒有向股東分配利潤的情況下轉讓股權

《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企業(yè)所得稅法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yè)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甲企業(yè)轉讓股權取得的1580萬元為財產轉讓收入,根據國稅函[2010]79號的規(guī)定,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xù)的時點規(guī)定,即雖然2023年12月份簽訂協議并已生效,但該企業(yè)于2023年1月份才完成股權的變更手續(xù),因此,股權轉讓收入確認的時點應為2023年1月份。《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企業(yè)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甲企業(yè)的投資資產成本為1200萬元。根據國稅函[2010]79號文件的規(guī)定,甲企業(yè)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yè)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甲企業(yè)股權轉讓的應納稅所得為380萬元(1580-1200)。

股權轉讓應納所得稅額為95萬元(380×25%)。

情況二:a公司向股東分配利潤后,甲企業(yè)轉讓股權

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企業(yè)取得的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yè)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不征企業(yè)所得稅。

2023年12月,a公司將未分配利潤600萬元向股東進行分配,利潤分配后甲企業(yè)股權轉讓應納稅所得為20萬元[1580-(600×60%)-1200]。

股權轉讓應納所得稅額為5萬元(20×25%)。

甲企業(yè)在a公司利潤分配后轉讓股權比利潤分配前轉讓股權少繳企業(yè)所得稅90萬元(95-5)。

由此說明,體現在留存收益中的稅后利潤對居民企業(yè)來說,雖然為免稅收入,但是,如果不進行利潤分配而隨著股權一并轉讓,就不視為免稅收入,可見,在甲公司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1580萬元中,所含的股息、紅利收益360萬元(600×60%)也由免稅收入變成了應稅收入,多交了所得稅。

因此,基于企業(yè)享有的被投資企業(yè)相當于股息、紅利的收入免征企業(yè)所得稅的規(guī)定,企業(yè)轉讓股權稅收籌劃的關鍵是將應稅所得轉化為免稅所得。故,企業(yè)可以先分紅后轉讓股權,從而使企業(yè)享有的被投資企業(yè)的未分配利潤部分享受免稅待遇。

3. 個人轉股“合理低價”設置方案

根據67號文第十條規(guī)定,股權轉讓收入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原則確定,同時,第十三條從股權交易的實際出發(fā),對具有“正當理由”的低價轉讓股權做了例外規(guī)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yè)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2)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yǎng)或者贍養(yǎng)義務的撫養(yǎng)人或者贍養(yǎng)人;

(3)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yè)章程規(guī)定,并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yè)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4)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可見,在實際稅收征管中,利用上述政策,提供充分的證據材料,可以實現較低價格轉讓。例如,家族企業(yè)內部股份轉讓可以通過第二條進行籌劃。第十三條第三款,具有很大的籌劃空間,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相關協議進行“內部”低價轉讓;第十三條第四款則賦予了稅務機關很大的自由裁量權,也為納稅人提供了一定的籌劃空間。需要提醒的是該籌劃方法的運用,仍面臨實質課稅被納稅調整的風險。

4.“市場價格”形成機制

對于非上市公司來說,股權的公允價格并不能輕易取得,“市場價格”形成機制也較多元,故可通過籌劃市場價格方式達到節(jié)稅,如同期交易價格,可在pe/vc參與進來前就進行股權轉讓,或在股權價格未明顯上漲前就進行股權轉讓,也可通過直接降低股權的評估價格來調低市楊價格,以及通過合理的會計準則(方法)來降低目標企業(yè)的凈資產價值來籌劃股權的市場價值基礎。

通過設計相關業(yè)務交易,實現股轉涉及利潤的合理輸出,延緩業(yè)務收入的入賬時間,降低股轉時間節(jié)點的綜合評估值,降低納稅額度。

5.創(chuàng)造特定情形下的交易價格

變更被轉讓公司注冊地,是常用的方式之一。為了招商引資,發(fā)展中西部地區(qū)的經濟,國家及地方層面都出臺了一系列的區(qū)域性稅收優(yōu)惠政策,多數經濟開發(fā)區(qū)出臺了財政返還政策。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個人股權轉讓屬于“轉讓財產”所得,應計征20%的個人所得稅。各地出臺的區(qū)域性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或財政返還政策,實際上是降低了實際的稅負率。2023年以來,針對上市公司限售股減持,更是一度出現了所謂的“鷹潭模式”、“林芝模式”與“兩江模式”等,一大批股權轉讓方實現了成功避稅。

(1) 鷹潭模式

應當說鷹潭當地政府的眼光是獨到的,魄力是宏大的。當地政府認準了個人轉讓限售股所產生的個人所得稅這一塊,從此再不旁顧。自從《鼓勵個人在鷹潭市轄區(qū)證券機構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獎勵辦法》這一地方性政策出臺之后,鷹潭一度成為國內限售股大宗交易的天堂。

從2023年初至2023年11月24日,江西鷹潭市證券營業(yè)部共計發(fā)生138筆大宗交易減持,涉及總成交金額超過34億元. 有人算過一筆賬,如果此類股票成本按照市價的15%來計算,持股人大約能夠從當地政府取得返還1.85億元(34*0.85*20%*40%*80%=1.85),當地財政收入增加為0.46億元(34*0.85*20%*40%*20%=1.85)。財政收入增幅明顯,但是代價不可謂不高。

鷹潭不是第一個吃螃蟹的,當地的政策制訂相關人士表示,浙江、江蘇很多地方都有個稅返還的優(yōu)惠,鷹潭的幅度最大而已。鷹潭之后,各地紛紛跟進,萍鄉(xiāng)、新余、景德鎮(zhèn)、吉州等江西各地開始復制鷹潭的政策,甚至西藏拉薩也出臺了類似的政策,拉薩當地財政可以將個人所得稅中的40%全部退給限售股股東,其條件便是將這40%中的5%捐助給西藏自治區(qū)支持西藏發(fā)展,這已經近乎是赤膊上陣,但盡管如此,還有人曾言,江西和拉薩的優(yōu)惠政策依然不是最優(yōu)惠的,東北某地的優(yōu)惠政策幅度更大。目前我還沒有找到相關的文件,個人對這一說法表示懷疑,優(yōu)惠幅度再提高的話那可真是賠本賺吆喝了,總不能把地方分成中的40%真的全返還給個人。

(2)林芝模式

林芝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可以歸納為大范圍的減免返,涉及行業(yè)多,政策門檻低。

平安集團利用林芝當地的免稅政策,將深圳新豪時、景傲實業(yè)兩個持股平臺遷址至林芝,2023年減持員工股份共規(guī)避企業(yè)所得稅1.8億元左右。這是目前所了解到的在林芝當地金額最大的減持員工持股,

對于林芝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大家可以參照兩個文件:《林芝地區(qū)招商引資若干優(yōu)惠政策》與《林芝地區(qū)招商引資若干優(yōu)惠政策補充規(guī)定》

(3)兩江模式

關于重慶兩江新區(qū)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大家可以參見如下《兩江新區(qū)十大優(yōu)惠政策》:

3.1區(qū)內所有國家鼓勵類產業(yè)的各類中資企業(yè)和外商投資企業(yè),到2023年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3.2以2023年為基數,十二五期間新區(qū)內新增地方財政及建設項目有關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收入全額用于設立兩江新區(qū)發(fā)展專項資金,以投資入股、定額補助、對發(fā)行企業(yè)債券和貸款實行貼息等方式,扶持區(qū)內的先進制造和現代服務類企業(yè)發(fā)展。

3.3對新區(qū)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實行單列并予以傾斜,根據發(fā)展規(guī)劃需要優(yōu)先確保建設用地。

3.4市政府設立百億元專項資金,集中用于兩江新區(qū)基礎設施的起步建設。

3.5國家批準重慶設立的產業(yè)投資基金,引導優(yōu)先支持新區(qū)基礎設施建設和重點產業(yè)發(fā)展。

3.6對入駐兩江新區(qū)工業(yè)開發(fā)區(qū)的工業(yè)企業(yè),所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由新區(qū)給予全額補貼,后3年按50%給予補貼。

3.7區(qū)內高新技術產業(yè)領域或戰(zhàn)略性新興產業(yè)領域的企業(yè),從獲利年度起三年內,按有關規(guī)定提取的風險補償金(按當年利潤額的3-5%)可稅前扣除。

3.8執(zhí)行靈活的土地和房屋租賃政策。對重點支持的產業(yè)用地實行雙優(yōu)政策。對從事科技開發(fā)的企業(yè)、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可安排房屋租金補貼。

3.9對區(qū)內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的項目,在項目審核、土地利用、貸款融資、技術開發(fā)、市場準入等方面給予支持。

3.10對新引進大型企業(yè)總部高管人員給予安家資助等財政扶持,并建立分配激勵機制促進人才引進。

可見,兩江新區(qū)的政策優(yōu)惠主要集中在工業(yè)企業(yè)和高新技術產業(yè),比起之前的兩種模式,對產業(yè)要求更有針對性。

綜上,無論是哪種模式,作為企業(yè)的管理者都應當考慮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可持續(xù)性,當地的稅收優(yōu)惠是否會隨著主政者的變化而人亡政息;二是當地財政的實際償付能力,優(yōu)惠能否兌現,兌現需要多長的時間,以及優(yōu)惠政策本身是否符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

6.先減資再增資方式

以先減資再增資方式為例,老股東按平價(低價)減資,新股東按平價(低價)增資,實現新老股東之間的過渡,該方式下新老股東之間由于沒有直接股權轉讓行為,也就沒有轉讓所得,征稅也無從說起。先增資在減資方式與前述相似。

7.先增資后轉讓方式

該方式下新股東先以平價或低價方式增資進入目標企業(yè),稀釋目標企業(yè)的每股凈資產價值,新老股東再按稀釋后的股權價值進行轉股,實現老股東的退出,達到平價或低價轉讓的效果。如果該企業(yè)準備融資,在融資前先做好內部的平價或低價股權轉讓,再進行拉高估值方式的增資,若操作相反,勢必會產生一定的稅收風險或損失。

8.多層股權架構設置方案

若目標企業(yè)股權價值已提高,直接平價或低價轉讓目標企業(yè)股權具有較大稅收風險,但若在目標企業(yè)股權之上再架設控股公司,通過轉讓控股公司股權,可達到合理的平價或低價轉股的效果。

9.合伙企業(yè)架構設計

除一般股權架構外,還可在實際控制人與目標企業(yè)之間加設合伙企業(yè)這一架構,即“實際控制人—合伙企業(yè)—目標公司”架構,通過轉讓合伙企業(yè)份額的方式實現股權的平價或低價轉讓,該架構的好處如下:

(1)不增加實際稅負

有限合伙企業(yè)自身不用繳納所得稅,直接穿透到股東層面。

(2)可利用稅收優(yōu)惠地

該合伙企業(yè)可設在稅收優(yōu)惠地,如目標企業(yè)對合伙企業(yè)分紅,則合伙企業(yè)可享受優(yōu)惠地的稅收優(yōu)惠,減稅或稅收返還。如果實際控制人股權轉讓所得也可適用。當然該有限合伙企業(yè)也可先設在經營地,等有需要分紅、轉股等稅收負擔之前再遷往稅收優(yōu)惠地即可。

(3)可利用有限合伙企業(yè)控制權的靈活性

區(qū)別于有限公司按股權比例進行表決的決策機制,有限合伙企業(yè)可由gp完全實際控制,設置優(yōu)先合伙企業(yè),可以保障實際控制人對經營實體的控制權。未來進行股權激勵、引進投資人、增加融資,作為gp的實際控制人便可靈活操作。

(4)不對等分紅便利

依據合伙企業(yè)法的規(guī)定,合伙企業(yè)可不按合伙人份額比例進行分紅,《合伙企業(yè)法》 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合伙企業(yè)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既可以在某個時點只對特定合伙人分紅,也可以不按比例分紅,具有較大的靈活性。

新一輪稅制改革下,稅收法定被提到了新的高度,包括營改增、稅收征管法等稅制的改革,對納稅人稅務管理的規(guī)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稅收征管的規(guī)范化也為稅務籌劃提供了更大的空間,無論是企業(yè)還是個人都可以通過稅收籌劃爭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稅收籌劃是一項系統工程,應從長遠規(guī)劃和整體利益考慮,從長計議。稅務籌劃應在企業(yè)管理層做出決策前進行,向專業(yè)人士咨詢,根據企業(yè)或個人的實際需要,獲取定制化的稅務籌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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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股權轉讓印花稅按認繳

認繳的公司按注冊資本價值轉讓股權時是需要繳稅的,一般需要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及印花稅。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guī)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16篇】股權轉讓印花稅誰繳納

導讀:相信很多的會計人員都知道,股權轉讓需要繳納印花稅的,那么實繳未到位股權轉讓印花稅政策是怎么規(guī)定的?這個問題不知道還有多少的新手是不太了解的,那么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統一來解答這個問題吧!

實繳未到位股權轉讓印花稅政策是怎么規(guī)定的?

答: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七條規(guī)定,稅目稅率表中的記載資金的賬簿,指載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總分類賬簿,或者專門設置的記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賬簿。

其他賬簿,指除上述賬簿以外的賬簿,包括日記賬簿和各明細分類賬簿。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25號)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執(zhí)行《企業(yè)財務通則》和《企業(yè)會計準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因此,我們從上文內容可以知道,認繳而未實際出資,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的股權轉讓價格為零,則印花稅計稅依據為零。

怎么購買印花稅?

帶上賬本,是合同的話,帶上合同,到直轄的地稅局去買,稅務局有專門購買印花稅的申請表,領取以后就是了,一式三份填好,蓋上單位的章,以現金或銀行存款轉賬的形式均可。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股權轉讓印花稅誰承擔(16篇)

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應按照國家稅法的規(guī)定繳納相關稅費。如果股權轉讓方將其應繳納的稅費轉嫁給受讓方承擔,轉讓方取得的股權轉讓價款與應稅收入存在不一致,應將股權轉讓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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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開股權轉讓公司不知怎么填寫經營范圍,我們可以參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寫,填寫近期要經營的和后期可能會經營的!
2、填寫多個行業(yè)的業(yè)務時,經營范圍中的第一項經營項目為企業(yè)所屬行業(yè),稅局稽查時選案指標經常參考行業(yè)水平,排錯順序,會有損失。
3、準備申請核定征收的新設企業(yè),應避免經營范圍中出現不允許核定征收的經營范圍。

同行公司經營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