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保證人擔保合同怎么寫才規(guī)范?本文根據(jù)受用戶歡迎程度整理了4篇優(yōu)質的保證人擔保合同范文,都是標準的書寫參考模板,便于您一一對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4篇保證人擔保合同范文,希望您能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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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擔保類-保證合同(公司保證人)
合同編號: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甲方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以下簡稱“債務人”)于 年 月 日簽訂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確保主合同項下借款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保障甲方債權實現(xiàn),乙方自愿為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擔保。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主合同本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元),如果大小寫金額不一致,以大寫為準。
第二條保證方式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保證擔保的范圍
乙方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xiàn)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執(zhí)行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鑒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第四條保證期間
4.1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債務人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根據(jù)主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則乙方的保證期間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2 主合同中約定主合同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則對每期債務而言,保證期間均從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第五條乙方的承諾與保證
5.1 乙方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的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相應責任。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其財產情況和信用狀況等有關資料,并保證上述資料的準確、真實、完整與有效。
5.4 乙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愿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并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5.5 乙方有合法的收入來源和充足的代償能力,無惡意拖欠銀行貸款本息或其他第三方債務的行為。
5.6 乙方在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對乙方擔保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行為和事件時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5.7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等信息和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乙方應給予配合并按時如實提供甲方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信息。
5.8 如果甲方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但不限于變更還款方式、還款及收款賬號、借款用途、用款計劃、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展期等)無需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對變更后的主合同項下債務繼續(x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5.9 主債權本金或利息到期(包括甲方宣布提前到期)債務人未予清償?shù)?,乙方承諾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
5.10 無論甲方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保函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或放棄、部分放棄任何擔保債權,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也不論其他擔保是由債務人自己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均不因此減免,仍負有保證全部債權實現(xiàn)的義務,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乙方將不提出任何異議。
當物保和人保并存時,債權人在實現(xiàn)債權時物保和人保不存在先后順序,甲方實現(xiàn)債權的順位上不受主合同項下其他擔保的影響,乙方放棄在甲方實現(xiàn)債權時位于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順位之后等相關權利,對實現(xiàn)債權的順位甲方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5.11 乙方的其他義務:
(1)乙方應對債務人借款使用情況(包括用途)進行監(jiān)督;
(2)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真實的財務會計及生產經營狀況等資料和關聯(lián)關系、關聯(lián)交易等情況,對于乙方的資金、財產和經營狀況,甲方有權隨時進行監(jiān)督;
(3)乙方發(fā)生承包、托管、租賃、股份制改造、減少注冊資本、投資、聯(lián)營、合并、兼并、收購重組、分立、合資、停業(yè)整頓、申請解散、被撤銷、(被)申請破產、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或重大資產轉讓、停產、歇業(yè)、被有權機關處以高額罰款、注銷、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涉及重大法律糾紛、生產經營出現(xiàn)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惡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無法正常履行職責,或者因其他原因導致其擔保能力減弱甚至喪失的,乙方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落實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承擔,或者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擔保;
(4)乙方發(fā)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或公司(企業(yè))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變更的,借款人應當在提交變更申請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5)在債務人未還清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之前,如乙方向其他機構和個人申請借款(含民間借貸)、或為他人債務提供抵押、質押、保證擔保,應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6)乙方作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企業(yè)發(fā)生合并、分立、股權變動、增減注冊資本、合資、聯(lián)營等情形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六條違約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與承諾的,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項下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通知與送達
8.1 甲乙雙方的聯(lián)系信息如下:
聯(lián)系人信息甲方乙方
聯(lián)系人姓名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住址
電子郵箱
8.2 關于送達的特別約定
(1)本合同第8.1條中雙方預留的聯(lián)系地址系雙方送達各類通知、協(xié)議等文件以及發(fā)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及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
(2)本合同約定的送達地址的適用范圍包括非訴階段和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后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zhí)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過郵寄或其他方式向雙方預留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
(3)任何一方的送達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當日書面通知對方。
(4)因一方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后未及時依程序告知對方和法院或仲裁機構(若爭議已經入司法程序解決)、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相關文件或法律文書未能被該方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5)雙方一致同意采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送達,產生上述地址送達的同樣法律效果。采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方式送達的,發(fā)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6)本條約定的送達條款屬于本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有效送達地址的確認和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影響本條的效力,雙方均須依合同約定承擔有效送達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變更其聯(lián)系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lián)系方式或地址視為有效。
第九條公告催收
對乙方存在逃避出借人監(jiān)督、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甲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及個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門、聯(lián)系人、上下游客戶、媒體、征信機構等)予以通報,通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短信、微信、電話、張貼公告等方式,并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報和公告行為視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
第十條合同生效
10.1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后成立和生效。
10.2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或被撤銷、被解除等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確認為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或被撤銷、被解除,則乙方對于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連帶責任。
10.3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xié)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10.4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zhí) 份、乙方執(zhí) 份。
10.5 其他約定事項: 。
10.6 特別聲明
乙方聲明:乙方已經詳細閱讀了本合同、主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條款及內容,甲方已經就本合同全部條款及內容向乙方做了詳盡的解釋和說明,乙方完全了解本合同全部內容。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第2篇】股票質押合同(向保證人提供反擔保)
甲方(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址)
電話:
乙方(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址)
電話:
丙方(監(jiān)管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址)
電話:
因(以下簡稱被保 證人 )與(以下簡稱受益人)簽訂了編號為的(以下簡稱主合同)。(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乙方簽定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委托 保證合同 》,約定由乙方為其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 債務 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擔保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的保證擔保。為了確保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切實履行還款義務,甲方向乙方提供 質押 反擔保 。為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依據(jù)我國《 合同法 》、《 擔保法 》等有關法律 法規(guī) 規(guī)定,當事人經平等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1.1自己對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權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1.2完全了解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質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且是真實的意思表示
1.3本合同項下權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質押反擔保范圍
2.1甲方質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 違約金 、 賠償金 、實現(xiàn)質權的費用。
2.2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其債務時,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出質權利
3.1本合同項下用于出質的權利為:指定資金帳戶上的證券和資金,詳見《股票質押清單》。
3.2本合同簽訂時甲乙雙方對出質權利約定的價值,不作為乙方處分該權利時的估價依據(jù),不對乙方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四條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4.1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它相關資料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保管。乙方驗收后向甲方出具收據(jù)。
4.2被保證人履行全部債務后,乙方應當及時將該權利憑證和其它相關資料返還甲方。
第五條委托管理
5.1甲方、乙方委托丙方對《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帳戶的證券和資金進行管理。為此,甲方單獨設置證券交易密碼,乙方單獨設置資金密碼。
5.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辦理以下業(yè)務:
1)辦理證券的轉托管
2)辦理t+0銀證轉款業(yè)務
3)在被保證人履行其全部義務之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從《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帳戶中提取資金或轉帳。
4) 上海 帳戶的登記、撤銷指定交易。
5.3甲方承諾:在《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帳戶中的證券市值及資金的價值總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時,甲方不再享有該資金帳戶中的證券和資金的交易權利和所有權。發(fā)生上述情形后,乙方自動取得上述交易權和所有權。
第六條質權的實現(xiàn)
6.1若被保證人未能如期歸還貸款本息,乙方履行保證義務后自動取得該資金帳戶中證券和資金的所有權。由乙方自行或委托丙方賣出證券,所得款項和資金帳戶內的資金由丙方以 支票 方式優(yōu)先向乙方支付代被保證人償還的本金和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等,如有剩余則將剩余部分歸還甲方。
6.2出現(xiàn)6.1條中乙方出售證券的情況的,丙方須協(xié)助乙方盡可能以有利條件賣出證券以保護乙方及甲方的權益。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7.1承擔本合同項下乙方實現(xiàn)質權的全部費用。
7.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7.3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并協(xié)助乙方免受侵害。
7.4自然人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
1)涉及重大 經濟糾紛
2)質押權利發(fā)生權屬爭議
3)住所、電話等發(fā)生變更。
7.5法人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
1)經營機制發(fā)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lián)營、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2) 經營范圍 和 注冊資金 發(fā)生變更、股權變動
3)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4)破產、歇業(yè)、解散、被停業(yè)整頓、被吊銷 營業(yè)執(zhí)照 、被撤銷
5)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fā)生變更。
7.6被保證人提前償清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甲方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7.7有義務配合丙方的監(jiān)管以及乙方質權的實現(xiàn)。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處分質押權利并以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1)依據(jù)主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解除主合同
2)主 合同履行 期間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yè)體制致使貸款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 訴訟 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有重大影響的情況。
8.2有權要求甲方協(xié)助,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8.3代被保證人償還貸款后,乙方有權取得《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帳戶中證券和資金的所有權。乙方有權自行或委托丙方賣出證券,對所得款項及該帳戶中的資金有優(yōu)先受償權。
8.4質押期間《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帳戶上的證券市值和資金的價值總額低于________時,乙方有權自行或委托丙方賣出證券,并將所得款項及該帳戶中的資金向法定機關提存。
8.5乙方依據(jù)8.3條或8.4條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將剩余部分返還給甲方。
8.6享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應履行本合同中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9.1每周為乙方出具出質證券的對帳單。
9.2《股票質押清單》中的資金帳戶上的證券市值和資金的價值總額即將低于________時,須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價值總額即將低于__________時,按本合同6.1條、8.3條、8.4條及其他的有關約定將證券賣出。
9.3在被保證人履行其全部義務之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接受甲方以任何形式從《股票質押清單》上的帳號中提取資金或轉帳。
9.4享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應履行本合同中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0.2本 合同生效 后,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他方造成的損失。
10.3如因甲方過錯造成本 合同無效 ,甲方應在質押擔保范圍內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 代理 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質人簽字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11.3《保證合同》、《委托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
11.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書面協(xié)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11.5如甲方未按7.4.3條或7.5.5條的規(guī)定通知乙方的,乙方按原址發(fā)送的函件視為送達。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12.1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13.1《質押權利清單》中的資金帳戶上的證券市值和資金的價值總額即將低于____________時,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可采取下列方式,以保持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
1)向資金帳戶存入一定資金
2)提前清償部分貸款:
13.2質押期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無權將《股票質押清單》上的帳號注銷、分立、合并、更改。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向丙方申請進行上述行為的,丙方有權且必須予以拒絕。
第十四條附件
14.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股票質押清單》
第十五條附則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附件:
股票質押清單
出質股票出質人權利證書及編號質押價值
出質人(簽字):
質權人(簽字):
日期:
【第3篇】擔保類-保證合同(自然人保證人)
合同編號: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
甲方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以下簡稱“債務人”)于 年 月 日簽訂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確保主合同項下借款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保障甲方債權實現(xiàn),乙方自愿為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擔保。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主合同本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元),如果大小寫金額不一致,以大寫為準。
第二條保證方式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保證擔保的范圍
乙方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xiàn)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執(zhí)行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鑒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第四條保證期間
4.1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債務人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根據(jù)主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則乙方的保證期間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2 主合同中約定主合同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則對每期債務而言,保證期間均從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第五條乙方的承諾與保證
5.1 乙方具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其財產情況和信用狀況等有關資料,并保證上述資料的準確、真實、完整與有效。
5.4 乙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愿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并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5.5 乙方有合法的收入來源和充足的代償能力,無惡意拖欠銀行貸款本息或其他第三方債務的行為、信用卡惡意透支等行為,無賭博、吸毒等不良行為或犯罪記錄。
5.6 乙方在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對乙方擔保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行為和事件時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5.7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乙方承諾給予配合并按時如實提供甲方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信息。
5.8 如果甲方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但不限于變更還款方式、還款及收款賬號、借款用途、用款計劃、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展期等)無需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對變更后的主合同項下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5.9 主債權本金或利息到期(包括甲方宣布提前到期)債務人未予清償?shù)?,乙方承諾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
5.10 無論甲方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保函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或放棄、部分放棄任何擔保債權,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也不論其他擔保是由債務人自己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均不因此減免,仍負有保證全部債權實現(xiàn)的義務,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乙方將不提出任何異議。
當物保和人保并存時,債權人在實現(xiàn)債權時物保和人保不存在先后順序,甲方實現(xiàn)債權的順位上不受主合同項下其他擔保的影響,乙方放棄在甲方實現(xiàn)債權時位于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順位之后等相關權利,對實現(xiàn)債權的順位甲方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第六條乙方的其他義務
6.1 乙方應對債務人借款使用情況(包括用途)進行監(jiān)督
6.2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真實的資產狀況、收入狀況,對于乙方的資金、財產和收入狀況,甲方有權隨時進行監(jiān)督
6.3 在債務人未還清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之前,如乙方向其他機構和個人申請借款(含民間借貸)、或為他人債務提供抵押、質押、保證擔保,應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6.4 乙方作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企業(yè)發(fā)生合并、分立、股權變動、增減注冊資本、合資、聯(lián)營等情形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6.5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發(fā)生國籍變更、住所地變更、婚姻情況變動、重大疾病、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涉及民事法律糾紛、財務狀況惡化,或其他原因可能對其擔保能力造成不利影響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落實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承擔,或者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擔保。
6.6 如果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死亡,則不論乙方死亡時間是在借款到期前還是在借款到期后,乙方均同意,其遺產應繼續(xù)用來償還本合同項下保證債務。
第七條違約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與承諾的,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項下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通知與送達
9.1 甲乙雙方的聯(lián)系信息如下:
聯(lián)系人信息甲方乙方
聯(lián)系人姓名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住址
電子郵箱
9.2 關于送達的特別約定
(1)本合同第9.1條中雙方預留的聯(lián)系地址系雙方送達各類通知、協(xié)議等文件以及發(fā)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及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
(2)本合同約定的送達地址的適用范圍包括非訴階段和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后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zhí)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過郵寄或其他方式向雙方預留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
(3)任何一方的送達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當日書面通知對方。
(4)因一方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后未及時依程序告知對方和法院或仲裁機構(若爭議已經入司法程序解決)、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相關文件或法律文書未能被該方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5)雙方一致同意采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送達,產生上述地址送達的同樣法律效果。采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方式送達的,發(fā)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6)本條約定的送達條款屬于本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有效送達地址的確認和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影響本條的效力,雙方均須依合同約定承擔有效送達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變更其聯(lián)系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lián)系方式或地址視為有效。
第十條公告催收
對乙方存在逃避出借人監(jiān)督、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甲方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及個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門、聯(lián)系人、上下游客戶、媒體、征信機構等)予以通報,通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短信、微信、電話、張貼公告等方式,并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報和公告行為視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
11.1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后成立和生效。
11.2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或被撤銷、被解除等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確認為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或被撤銷、被解除,則乙方對于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連帶責任。
11.3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xié)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11.4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zhí) 份、乙方執(zhí) 份。
11.5 其他約定事項: 。
11.6 特別聲明
乙方聲明:乙方已經詳細閱讀了本合同、主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條款及內容,甲方已經就本合同全部條款及內容向乙方做了詳盡的解釋和說明,乙方完全了解本合同全部內容。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
【第4篇】保證人擔保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經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
第二條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本項貸款用于_________,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guī)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
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一、等額償還法:
貸款本金總額______月利率______(1+利率)還款月數(shù)
每月還款本息額
(1+月利率)還款月數(shù)-1
二、遞減償還法:
貸款本金
每月還款本息額 +(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______月利率
貸款月數(shù)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法償還。
本合同首期還款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還款金額為_________元,剩余款項分_________月償還(具體還款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四條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
第六條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保證金存款賬戶上按償款期逐期扣還當期應償還款本息金額。不足償還部分,由保證人承擔連帶償還貸款本息的連帶責任。
第七條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第八條 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戶上存有不少于兩個月還款的款項,并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賬戶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九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辦理延期還款手續(xù)。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訂立貸款利率收取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后,貸款人按規(guī)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請次數(shù)不超過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過一個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十條 借款人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還款手續(xù),保證人自愿繼續(x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一條 借款期內,借款人或保證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的,應在變更后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fā)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十二條 本合同發(fā)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十三條 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執(zhí)一份。經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合同自動失效。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 貸款代表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授權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