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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中定作人應履行什么義務(16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22

【導語】承攬合同中定作人應履行什么義務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承攬合同中定作人應履行什么義務,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承攬合同中定作人應履行什么義務(16篇)

【第1篇】承攬合同中定作人應履行什么義務

承攬合同中定作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定作人應協(xié)助承攬人完成工和任務?!逗贤ā返诙傥迨艞l規(guī)定“承攬人工作需要定作人協(xié)助的,定作人有協(xié)助的義務。”如果定作人不履行協(xié)助義務的,承攬人可以順延履行期限,超過順延期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該條充分說明定作人履行協(xié)助義務不是自愿行為,而是法定義務。

二、《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條及其他相關條款規(guī)定,定作人應向承攬人提供材料、技術資料,協(xié)助承攬人作好前期完成工作任務的準備工作。

三、按期支付報酬的義務。定作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工作報酬,如果定作人不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工作報酬,承攬人可以滯留工作成果,并要求支付延遲交付的保管費和承擔由此產生的毀損、滅失的風險。定作人與承攬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報酬支付的時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應補充協(xié)議,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按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或者在接受工作成果時支付。

四、定作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工作成果、技術資料。

【第2篇】承攬合同勞動關系之間的區(qū)別

承攬合同勞動關系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從屬標準、報酬的發(fā)放、生產資料的提供、專屬性程度、繼續(xù)性、對完成工作時間約定不同。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guī)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3篇】承攬合同與委托合同的區(qū)別在哪里

承攬合同與委托合同的區(qū)別:

1. 承攬合同的承攬人是以自己的名義和費用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的;委托合同中的受委托人一般是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完成一定工作。

2. 承攬合同中的承攬人在完成工作任務的過程中,一般不和第三人發(fā)生法律關系;而委托合同中的受委托人在完成事務處理的過程中,常與第三人發(fā)生法律關系。

3. 在我國合同法上,承攬合同是有償合同,委托合同是無償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定義】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條【定義】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4篇】口頭約定的加工承攬合同是否無效

口頭合同是合同的一種形式,以口頭約定的合同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是屬于有效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guī)定如下:

1、第一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2、第一百三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行為人非依法律規(guī)定或者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為。

【第5篇】承攬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承攬合同違約責任有:

1、標的質量的責任,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

2、標的數量的責任,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于合同規(guī)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

3、包裝定作物的責任,未按合同規(guī)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第6篇】承攬合同怎么終止

承攬合同是以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為其本質的合同。

承攬合同終止的條件有以下幾種情況:

1. 承攬合同因一方行使解除權而終止。承攬合同在一方當事人嚴重違約致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2. 承攬合同因當事人協(xié)議而終止。

3. 承攬合同的法定終止。根據承攬合同的性質,承攬合同可因下列事由而終止:承攬人死亡或者失去工作能力;定做人死亡,并且其繼承人不需要該項工作;承攬人或者定作人被宣告破產。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268條規(guī)定: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7篇】承攬合同案件的特點和難點有哪一些

特點:

一是反訴案件多。

二是管轄異議多。

三是鑒定多。

四是承攬人勝訴案件多。

難點:

一是承攬合同與買賣合同混淆。

二是管轄混亂。

三是抗辯和反訴的界限模糊。

四是鑒定困難。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107條規(guī)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第8篇】承攬合同承攬人要求資質嗎

要求資質,任何承攬項目都需要承攬人具備相應的資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條,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9篇】承攬合同有哪一些特征

1. 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為標的。

2. 承攬合同的標的物具有特定性。

3. 承攬人工作具有獨立性。

4. 承攬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質。

5. 承攬合同是諾成合同、有償合同、雙務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guī)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第10篇】承攬合同的管轄權是什么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因合同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11篇】承攬合同屬于什么合同

承攬合同屬于非要式合同、諾成合同、有償合同、雙務合同。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為標的,標的物具有特定性、工作具有獨立性,承攬合同強調履行的協(xié)作性,合同雙方是相互獨立的責任主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條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條

承攬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第12篇】加工承攬合同風險有哪一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之規(guī)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加工承攬合同糾紛法律風險提示:

1. 質量條款必須明確具體,加工承攬業(yè)務切忌質量約定不清或口頭約定質量,一旦發(fā)生糾紛,后患無窮。質量條款要約定明確仔細。

2. 原材料提供及風險負擔,原材料可以由定作方或承攬方提供。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約定對原材料的質量要求。

【第13篇】承攬合同附隨注意義務是什么

承攬合同附隨注意義務是為了使承攬人及時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應依約定及按誠實信用原則,積極協(xié)助承攬人工作。定作人不履行協(xié)助義務的,承攬人有權順延履行期限,并在定作人對所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及圖紙等拒絕補正時有合同解除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60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第14篇】安裝合同屬于承攬合同嗎?

屬于。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承攬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質量、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條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三條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第15篇】農村建房承攬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農村建房承攬合同糾紛雙方可以協(xié)商處理,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xié)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xié)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xié)議或者仲裁協(xié)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應當履行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zhí)行。

【第16篇】承攬合同承攬人要求資質嗎?

要求資質,任何承攬項目都需要承攬人具備相應的資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條,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承攬合同中定作人應履行什么義務(16篇)

承攬合同中定作人應履行下列義務:一、定作人應協(xié)助承攬人完成工和任務?!逗贤ā返诙傥迨艞l規(guī)定“承攬人工作需要定作人協(xié)助的,定作人有協(xié)助的義務。”如果定作人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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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承攬公司不知怎么填寫經營范圍,我們可以參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寫,填寫近期要經營的和后期可能會經營的!
2、填寫多個行業(yè)的業(yè)務時,經營范圍中的第一項經營項目為企業(yè)所屬行業(yè),稅局稽查時選案指標經常參考行業(yè)水平,排錯順序,會有損失。
3、準備申請核定征收的新設企業(yè),應避免經營范圍中出現不允許核定征收的經營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