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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營業(yè)執(zhí)照借給別人用(16篇)

發(fā)布時間:2024-11-12 查看人數:13

【導語】把營業(yè)執(zhí)照借給別人用怎么寫好?很多注冊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寫才規(guī)范,實際上填寫公司經營范圍并不難,我們可以參考優(yōu)秀的同行公司來寫,再結合自己經營的產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把營業(yè)執(zhí)照借給別人用,有簡短的也有豐富的,僅供參考。

把營業(yè)執(zhí)照借給別人用(16篇)

【第1篇】把營業(yè)執(zhí)照借給別人用

資料圖片

外地籍一男子在朋友的利誘之下,遠赴千里來到十堰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幫他人注冊公司,事成后自己沒分到一毛錢反而還被他人利用,虛開增值稅發(fā)票80多份,涉案價值800余萬元。東岳民警通過摸排,鎖定了犯罪嫌疑人陳某并將其抓獲。

4月29日,東岳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在調查系列虛開發(fā)票的案件時,發(fā)現嫌疑人均指向一個叫陳某的外地籍男子。5月10日,在當地警方的協(xié)助下,東岳公安分局民警將陳某成功抓獲并帶回十堰。

據陳某交代,今年2月初,和朋友李某等人小聚時,偶然提起自己手頭略緊,想找點活兒掙錢,李某便出主意讓陳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幫他去辦營業(yè)執(zhí)照,然后給陳某幾千元的提成。因不懂相關法律知識,陳某便答應了。

次日,李某帶著陳某來到十堰交材料,李某稱自己也是托人辦證,在十堰等了兩天都沒見到等的那個人,李某又以怕耽誤陳某的時間為由,讓陳某留下身份證,而自己獨自在十堰等人辦證,出于對朋友的信任,陳某也沒多想便回了家繼續(xù)找工作。

然而自十堰一別,陳某再也沒等到李某歸來的好消息,也聯系不上他,根本不知道這事到底辦沒辦成,更沒有拿到所謂的分紅,陳某心寒不已。直到東岳警方抽絲剝繭一層一層的詳細解釋,陳某這才恍然大悟,原來李某是拿著自己的身份證辦了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了公司,還先后為多次虛開增值稅發(fā)票80多份,這些發(fā)票用于違法犯罪活動,涉案價值超過800多萬元,知道真相的陳某痛心疾首,沒想到自己竟然被好朋友徹徹底底的利用了。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第2篇】營業(yè)執(zhí)照可以給別人用嗎

一、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66條規(guī)定了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將本單位的盈利業(yè)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的;

(二)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不合格商品的。

二、罪名分析

(一)犯罪主體分析

該罪的主體為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該處工作人員泛指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所有工作人員。

(二)犯罪的主觀意識

行為人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為人明明知道自己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的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便利,仍然為之。

(三)犯罪的客觀行為分析

該罪的客觀方面主要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行為。 具體而言:

1.利用職務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便利,在這里主要是指利用在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便利條件,既可以是利用自己的職務直接去為自己的親友經營提供非法便利,又可以是利用自己掌握的職權、地位指使他人為自己的親友經營提供非法便利。

2.為自己的親友。這里的親友,泛指親戚與朋友。

3.非法提供便利。根據刑法的規(guī)定,非法提供便利包括以下3種情況:

(1)將本單位的盈利業(yè)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即把明知是可以盈利本應為本單位經營的業(yè)務交由自己的親友去經營。

(2)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

(3)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不合格商品,即明知自己親友經營的商品屬于不合格商品而仍決意購買。

4.給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如果行為人雖然利用職務便利實施了為自己的親友經營非法提供便利的行為,但如果沒有給國家利益造成實際損失或者雖有實際損失但不屬于重大損失,則都不能以本罪論處。

(四)該罪的追訴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公通字〔2010〕23號)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使其親友非法獲利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3.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yè)、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4.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三、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特征

第一,本罪的主體是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

規(guī)定國有單位的經營主體是考慮到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財產屬于國家,所有權與具體管理權分離,個別管理人員容易產生損公肥私,利用職權便利損害國有單位利益的情況,非公有制企業(yè)的財產與管理人員往往是同一的,處于財產所有人的監(jiān)督之下,私有單位的股東在職權范圍內有權決定與什么樣的公司、以什么樣的條件進行交易。

第二,行為人具有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非法牟利的行為。

公司法第184條規(guī)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yè)機會。本條列舉了三項具體的行為:

(1)將本單位的盈利業(yè)務交由自己的親友經營的。這是指行為人利用自己決定、參與經貿項目、購銷往來掌握經貿信息市場行情的職務便利,將明知是可以盈利的業(yè)務項目交給自己的親友去經營。這里的“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包括交給由其親友投資、管理、控股的單位經營。

(2)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的。如果行為人向其親友采購或者銷售的商品不是明顯地背離市場價格,不構成犯罪。

(3)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不合格商品的。這表現在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購進原材料時,從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購入質次價高的商品。

應當說這三類行為都是當時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實際經營中較多發(fā)生的,具有很強針對性,列舉明確,未作兜底性規(guī)定。

第三,行為人的為親友非法牟利行為,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才構成犯罪。

本條所稱“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是指通過上述手段,轉移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利潤或者轉嫁自己親友經營的損失,數額巨大的。

第四,該罪對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為親友牟利罪,規(guī)定了兩檔刑: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3篇】營業(yè)執(zhí)照用別人的

現在在抖音小店開店的商家可以說是越來越多了,如果要這種小店開店的話,都是需要去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的,這是最新電商法的規(guī)定,那么進行抖音小店認證的時候,是否可以使用別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

抖音小店認證可以用別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嗎?

抖音小店認證不可以用別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哦。

各位抖音用戶們,如果您想要開一個抖音小店去賣貨的話,是必須要有營業(yè)執(zhí)照的哦,如果您自己的營業(yè)執(zhí)照被別人注冊的話,那么最好是去解除綁定比較好,不然你自己就沒有辦法開抖音小店了。

抖音小店相關問題解答:

1、抖音門店入駐還要付費嗎?

答:不需要,免費的,但是需要繳納相應的保證金。

2、入駐抖音門店,與藍v認證、抖音小店有沖突嗎?

答:抖音門店、藍v認證、抖音小店是完全不沖突的,不管你有沒有開通以上三個,都可以去免費入駐抖音門店。

3、抖音門店和企業(yè)認證的區(qū)別在哪里

答:企業(yè)認證后,就可以認領抖音門店。

文章來源:易尚客服外包

【第4篇】打印別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

不用排隊 不用預約

營業(yè)執(zhí)照可以自助打???

這是真的!

點擊執(zhí)照打印,拿出居民身份證輕輕一刷,人臉掃描識別,全程語音提示,機器“吐”出執(zhí)照——整個過程不到1分鐘!而且,營業(yè)執(zhí)照自助打印只能操作一次,不用擔心別人冒領您的執(zhí)照。

至此,肅州區(qū)市場主體申領營業(yè)執(zhí)照實現了網上申報、網上審批、自助打印的無縫對接。該自助服務設備的順利啟用,不僅為群眾開辟更高效、便捷的智能商事登記申辦渠道,也將有效緩解商事登記窗口“業(yè)務多、排長隊”的困境。

肅州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將持續(xù)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深入推進商事登記改革,全面落實各項服務承諾措施,不斷提升窗口工作人員服務水平,最大程度利企便民,為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辦事營造更加優(yōu)質、高效、便捷、公平的政務服務環(huán)境。

(來源:肅州區(qū)行政服務中心 楊麗萍)

【第5篇】營業(yè)執(zhí)照能借給別人嗎

“朋友找我借我的身份證注冊公司,能不能借?會不會影響我?”經常收到客戶類似的留言,今天我們就統(tǒng)一回復一下吧:

別人那你的身份證注冊公司后,你就會成為掛名法定代表人后,將會有以下風險:

因公司的設立、變更的備案登記均可以通過出具委托書,授權委托人代為辦理,且負責審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僅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做形式審查,并不審查備案材料及授權的真實性;

再者,由于自然人身份證遺失情況的大量存在,以及親屬、朋友間基于信任、情誼等不便拒絕,為借用、冒用身份證注冊公司提供了制度便利。一旦身份證被他人借用、冒用,帶給被借用的自然人最直接的風險就是作為公司設立時的股東需要承擔股東的出資責任,并在公司財產無法償還對外債務時在承諾的出資額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

使用借用人、冒用人的身份信息注冊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風險更嚴重。

首先,因為違反針對身份證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同意把身份證借給朋友注冊公司的行為本身就違法;

其次,一旦借用人、冒用人以公司名義借款并逾期不還、公司經營涉及糾紛訴訟或違法,第一個被追債、追訴、追查的對象就是您這位“法定代表人”。

在此提醒大家:

第一,借用行為本身為違法行為,應明確拒絕親戚、朋友借用身份證來注冊公司;

第二,發(fā)現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第一時間迅速搜集相關證據去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相關部門投訴,要求撤銷許可并吊銷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

第三,提起民事訴訟,以冒用注冊的公司公司及其相關人員為被告,要求其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第四,建議您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證,避免因丟失導致被冒用,一旦丟失,第一時間去派出所補辦必要時可登報聲明,最大限度減少被冒用風險。

【第6篇】營業(yè)執(zhí)照用別人的名字

如需公益法律服務,歡迎評論留言或私信,或關注微信公眾號“律新幫”

來源: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

生活中,你是否有過丟失身份證的經歷?是否被冒名辦理過銀行卡或者從事其他活動?隨著信息社會的發(fā)展,因各種原因引發(fā)的被冒名情況時有發(fā)生,而冒用他人姓名辦理工商登記是一種典型的侵害自然人姓名權行為。2023年9月9日,豐臺法院第十二期“月說新案”新聞發(fā)布會上,通報了冒名辦理工商登記侵犯姓名權糾紛案件審理情況,并通過典型案例對該類糾紛的案件特點、裁判規(guī)則和風險防范予以重點回應。

冒名辦理工商登記侵害姓名權典型案例

案例一

于某訴某商貿公司、趙某、郭某、朱某姓名權糾紛案

案件要旨

姓名權屬于人格權利,實際出資人冒用他人姓名進行公司工商登記的行為侵害了被冒用人姓名權,應當根據其侵權情節(jié)、后果依法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基本案情

郭某、趙某系某商貿公司股東,某商貿公司由郭某、趙某于2023年1月28日各出資四百萬元設立。2023年5月2日,某商貿公司召開股東會議并形成書面股東會決議:1、同意免去趙某的執(zhí)行董事職務。2、同意選舉于某為執(zhí)行董事。趙某及郭某分別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2023年5月16日,某商貿公司委托朱某協(xié)助辦理工商信息變更登記,將其法定代表人、執(zhí)行董事、經理等三項信息均由趙某變更為于某。

2023年9月,于某經網絡搜索得知其姓名被登記情況,遂提起訴訟,請求判令:1、某商貿公司、趙某及郭某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申請變更工商登記,變更后某商貿公司工商信息中不得再有原告名字及身份信息。2、某商貿公司、郭某、趙某、朱某在全國范圍內發(fā)行的報紙上刊發(fā)澄清聲明,消除其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的不利影響。

經查,于某曾在2008年丟失身份證,后于2023年2月補辦身份證。某商貿公司、趙某、郭某、朱某均未提供相反證據。朱某認可其系專門從事代辦企業(yè)工商業(yè)務,其接受某商貿公司的委托代為辦理了上述工商變更登記,但認為其是按照公司的流程、工商流程出具相應的資料從事代理工作,不可能審查身份證,相應材料都是公司出具的,不同意承擔責任。

法院裁判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guī)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某商貿公司系經其股東趙某及郭某以股東會形式做出將于某登記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執(zhí)行董事、經理的決定,但均未舉證證明于某在某商貿公司擔任相應職務或工商信息登記經過本人同意,故認定三被告系擅自使用了于某的姓名用于工商登記,侵犯了于某的姓名權,于某要求三被告變更工商登記、登報道歉的主張有相應的事實及法律依據。

其中,因于某并未舉證證明被告的侵權行為對其造成全國性的負面影響,故具體登報范圍由法院結合案情、某商貿公司注冊地等因素,確定為以在北京市范圍有影響力的報紙刊登本判決主要內容為宜,刊登費用由某商貿公司、趙某及郭某共同負擔。朱某系接受某商貿公司委托代為辦理工商登記業(yè)務的受托人,對所從事的受托登記行為僅負有一般形式審查義務,在案證據難以認定其對侵權行為具有過錯,故對要求朱某承擔侵權責任的主張不予支持。綜上,依法判令:1、某商貿有限公司、趙某及郭某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xù),撤銷于某的登記信息。2、某商貿有限公司、趙某及郭某于北京市公開發(fā)行的報紙刊登聲明,為于某消除不良影響。目前,案件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冒名登記一般是指實際出資人盜用他人名義并將該主體作為公司股東或高管在公司登記機關進行登記的行為。本案是未經姓名權人本人同意、擅自將姓名等身份信息用于公司工商登記的典型案件。姓名權系僅次于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的傳統(tǒng)人格權利,《民法典》完善了對姓名權這一人格權利的保護和利用,明確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

本案對于盜用他人姓名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認定,體現了姓名權作為人格權的保護力度和裁判尺度,主要包括:

第一,侵害姓名權可根據訴請判令登報道歉。人格權的保護更側重于權利的人身屬性,因此不同于合同、物權等權利受到侵害時主要以損害賠償作為主要的救濟方式,本案被侵權人于某請求判令侵權人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xù)、登報道歉等責任,即系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及賠禮道歉等人格權保護的民事責任承擔方式。侵權人應當及時變更姓名等身份信息以停止侵害,登報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更是澄清錯誤、消除誤解等人格權保護最有效的手段。

第二,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范圍應與侵權造成的后果相適應。侵害人格權應承擔的非損害賠償民事責任具有一定特殊性,《民法典》專門規(guī)定:認定行為人承擔侵害除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外的人格權的民事責任,應當考慮行為人和受害人的職業(yè)、影響范圍、過錯程度,以及行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本案判令被告登報道歉時,即考慮了行為人和受害人雙方的相關情況及影響范圍,綜合認定應當登報消除影響的地域范圍。

第三,侵害姓名權等人格權,受害人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人格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案例二

劉某訴北京某投資公司、淄博某投資公司姓名權糾紛案

案件要旨

公司員工主張其姓名信息被盜用于關聯公司注冊登記的,應就其姓名等信息系被冒用而非出于工作需要同意公司使用承擔舉證責任,防止員工作為名義股東利用姓名權侵權訴訟逃避公司法法律責任。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23日,北京某投資公司注冊成立,企業(yè)登記信息顯示投資人姓名包括:劉某、淄博某投資公司、潘某等自然人股東及法人股東,潘某擔任法定代表人職務。北京某投資公司的相關工商登記注冊手續(xù)中,多處顯示有“劉某”字樣的簽字。北京某投資公司注冊過程中,劉某名下賬號中國農業(yè)銀行賬戶轉入20萬元,同日,該20萬元作為出資轉入北京某投資公司賬戶。

后,案外人郝某因與北京某投資公司民間借貸糾紛案申請強制執(zhí)行,劉某被追加為被執(zhí)行人。劉某遂起訴至法院,稱其于2023年6月曾在淄博某投資公司北京代表處工作,期間淄博某投資公司利用其身份證等,冒用其姓名簽署了北京某投資公司設立登記的相關材料,并利用其身份證辦理了農業(yè)銀行卡,通過轉賬偽造了劉某的股東出資20萬元,從而將其登記為北京某投資公司股東,而其對上述行為并不知情,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潘某的證言佐證,請求判決:1、消除北京某投資公司工商登記資料上劉某的姓名。2、判令淄博某投資公司承擔股東的出資責任。

其后,案外人郝某向有關機關提供相反證據證明劉某系于工作期間自愿擔任北京某投資有限公司的名義股東,劉某遂申請撤回起訴。

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試圖利用姓名權侵權訴訟逃避公司法中名義股東責任的典型案件。在公司法律實踐中,投資人承擔了實際出資、但與他人協(xié)商一致將其股權登記于其他人名下的現象為協(xié)商掛名。在協(xié)商掛名情形中,由實際出資人實際行使股東決策權并享受股東收益權,而掛名人不實際承擔出資義務且僅基于實際出資人的指令行使表面的股東決策權。

針對以上現象,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三)》中分別作出規(guī)范,規(guī)定:作為名義股東,基于商事外觀主義,應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名義股東承擔上述責任后有權向實際出資人追償;而對于被冒名登記的股東,則明確規(guī)定由冒名登記行為人承擔股東的相關責任,被冒名人不承擔股東的相關責任。

司法實踐中,姓名權作為人格權應當受到司法的保護,但亦應對當事人被進行工商登記是否經其同意進行審查尤其是發(fā)生在員工信息被公司登記的場合下,員工往往有可能因工作需要而配合公司作為關聯公司的名義股東,而在掛名公司需對外承擔債務時,又以其姓名被公司盜用為由試圖逃避作為名義股東的法律責任,故員工應就其系被冒用而非名義股東承擔舉證責任。本案正是此類案件的典型,于某試圖利用法院認定其為被冒名登記的股東,逃避其對公司債務的補充賠償責任。

案例三

王某訴某興旺公司姓名權糾紛案

案件要旨

冒用他人姓名進行工商登記,相關登記記錄公布于網絡或可基于網絡信息技術被便捷查詢且無法消除歷史登記記錄,對被冒用人生活、經營、投資等造成影響,被冒用人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侵權方應當依法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基本案情

北京某興旺公司原名稱為北京恒信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出資人均為徐某,設立于2008年初。在公司申請設立的材料中,公司監(jiān)事一欄顯示“王某”,并登記有王某身份證號。2008年9月,北京恒信某有限公司決定變更名稱為北京某展覽展示有限責任公司。相關變更材料中,監(jiān)事仍記載為王某,產生方式為“選舉”。但到場簽字人為“廖某”。

2023年3月,北京某展覽展示有限責任公司更名為現名稱北京某興旺公司,出資人及法定代表人均由廖某變更為史某,相關變更材料中,監(jiān)事仍記載為王某,產生方式為“選舉”。

2023年,王某家屬于網絡信息中發(fā)現王某的任職情況,王某遂起訴至法院,請求停止侵害其姓名權、撤銷王某作為北京某興旺公司監(jiān)事的有關工商登記項目、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案件審理過程中,北京某興旺公司于2023年9月辦理了變更登記,變更了對王某擔任監(jiān)事的工商登記。王某認為,其本人在兩個案外公司系投資股東,本案被告公司盜用其姓名用于公司登記,相關登記歷史記錄已無法消除,對其對外投資合作的聲譽造成影響、導致其他投資人誤以為其在被告公司兼職,故請求判令被告公司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

法院裁判

本案證據顯示自2008年起“王某”始終被登記為北京某興旺公司的監(jiān)事,但王某并未實際擔任該職務,故根據在案證據可以認定北京某興旺公司冒用了王某的姓名進行登記,鑒于北京某興旺公司于本案訴訟中已經辦理變更,其變更登記訴請已無事實基礎,本院不再處理。

對王某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考慮到在當前的網絡信息時代,其姓名被冒用所留有的無法消除的歷史痕跡且該信息亦很容易被他人獲取、了解,在網絡大數據的收集、自然人的個人信息等方面必然對其有一定的影響。且北京某興旺公司盜用王某姓名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時間較長、也因此獲得了利益,故綜合王某受影響程度、時間的長短、后果及目前的狀態(tài),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目前,案件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本案王某姓名被冒用進行工商登記,由于公司工商登記的電子化和網絡化,公司的基礎工商登記信息具有了網絡公開性,王某長期“擔任公司職務”通過網絡信息廣為傳播,得以被非常便捷地被查詢、獲取,對姓名權的侵害在互聯網上產生持續(xù)的影響。

司法裁判對其姓名權遭受侵害的事實,應當考量侵害后果的時代特點,網絡信息時代既破除了大量的信息壁壘,亦導致公開信息在信息網絡中將長期存在,而近年來興起的網絡大數據技術更是將網絡信息定向收集和歸類推向新的高度。此種情況下,被冒用的姓名隨著網絡信息公開,既成為長期存在的無法更改的歷史信息,亦成為了網絡大數據能夠收集到的客觀歷史數據,對被冒用人在個人信息、個人征信方面將存在長期影響,司法裁判在認定姓名權存在網絡侵害后果時,應當予以納入考量

基于人格權中對姓名權及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規(guī)定、價值及法律后果等綜合考量,足以認定王某因姓名權遭受侵害導致了精神損失,本案在綜合北京某興旺公司侵權手段、侵權行為持續(xù)時間及在網絡信息時代的影響等因素支持了王某的精神損害賠償訴請,既保護了王某的姓名權,又對此類侵權行為給予了否定評價,發(fā)揮了司法的示范功能。

冒名辦理工商登記侵害姓名權案件基本情況

在日常生活中,不慎丟失身份證的情況屢見不鮮,身份證丟失可能發(fā)生各種身份信息被冒用的法律風險,比如擅自使用他人丟失身份證辦理信用卡進行消費透支,或使用他人丟失身份證辦理電話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以及今天要向大家介紹的冒用他人姓名辦理股東登記、公司高管登記等情形。冒用他人姓名辦理工商登記是一種侵害自然人姓名權的侵權行為。我國《民法典》專門就姓名權的保護作出了規(guī)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下面,結合豐臺法院近年來審判實踐,對“冒名辦理工商登記侵害姓名權”案件的審理情況、相關法律問題進行通報,希望幫助社會公眾提升姓名權保護的法律意識,提高市場主體的責任意識,共同減少此類糾紛的發(fā)生,共筑和諧社會。

冒名辦理工商登記侵害姓名權案件的審理認定和法律責任

(一)案件在審理認定過程中的特點

一是被冒名人需要對簽名非本人簽署、未經本人授權等承擔舉證責任。辦理工商登記的相關材料是否本人所簽署,此類事實必要時需要通過委托第三方鑒定的方式查明,增加了被冒名人證明成本。在非本人所簽署的情形下,將重點審查是否存在經過本人的同意掛名,尤其是在當事人曾經在登記公司或關聯公司工作等情況,或當事人是否存在其他領取報酬、借用證件等情形。

二是被冒名人的個人身份證件材料大多存在主動或被動地對外泄露的經歷。前者如因入職、或委托他人辦理公司注冊登記等對外主動提供身份證相關材料,后者如常見的身份證件曾經丟失等。

三是被訴侵權人出庭率較低,案件往往牽扯案外執(zhí)行人權益。以我院為例,自2023年至今,此類案件采取公告送達方式進行開庭審理的比例約為54.5%。同時,被侵權人往往是在被卷入公司債務之后方知曉侵權事實,此種情況下,涉及是否擴大債務的承擔范圍問題,公司的債權人系與案件審理結果具有利害關系的一方,訴訟權益亦應依法得到保障。

四是案件往往涉及被訴代理登記機構的法律責任認定。實踐中部分被侵權人同時請求代理進行工商登記機構承擔法律責任。如上述,代理登記機構代為申請公司的設立登記的制度系來源于《公司法》的相關規(guī)定,登記代理人應否承擔民事責任一般按照《民法典》總則編第七章“代理”進行認定: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二)認定侵權后的侵權人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一是侵權方需承擔股東、高管、實際控制人等在《公司法》上的相關責任。以股東為例,《公司法解釋三》規(guī)定:冒用他人名義出資并將該他人作為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冒名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被冒名登記為股東的承擔補足出資責任或者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部分的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是侵權方應承擔侵害人格權的系列民事責任。相關責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等保護人格權的民事責任,并且以上責任的請求權不適用三年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具體在審判實踐中,一般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侵權情節(jié),判令侵權人及時辦理變更登記,一并判令侵權人在一定范圍內的報紙、網絡等有關公開媒體中澄清有關事實、對被侵權人進行賠禮道歉。

三是侵權方可能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睹穹ǖ洹芬?guī)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對于冒用他人姓名進行工商登記的行為,審判中一般均可以認定主觀上存在侵權的惡意,即“明知且具有損害他人的意圖”,具有應受譴責性,在此基礎上,具體是否支持當事人精神損害賠償的主張,一般需要結合侵權結果所造成的具體影響、侵權行為是否導致被侵權人遭受財產查封或卷入其他訴累等情節(jié)綜合認定。

四是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侵權方可能承擔行政法上的相關責任?!豆镜怯浌芾項l例》規(guī)定了對提交虛假材料等欺詐手段隱瞞與登記有關的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公司登記機關有權對行為人進行罰款、撤銷登記等行政處罰。

【第7篇】營業(yè)執(zhí)照可以借給別人

營業(yè)執(zhí)照可以轉讓嗎

經營一家公司并不容易,尤其在這個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商場如戰(zhàn)場,一些經營者因為公司經營不善等原因,公司虧損,難以為繼,便想要將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轉讓出去,但是,我國對于營業(yè)執(zhí)照的監(jiān)管是很嚴格的,營業(yè)執(zhí)照可以轉讓嗎這個問題是很多人想要探究的問題。下面,小編就來帶大家了解一下營業(yè)執(zhí)照可以轉讓嗎這個問題。

營業(yè)執(zhí)照是不可以單獨進行轉讓的,根據我國相關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yè)執(zhí)照。如果有以上情況,根據情節(jié)而定,可能會處以罰款,也有可能會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所以,如果公司不打算繼續(xù)經營時,可以召開股東會,征求股東的意見和建議,對公司進行清算,編制財產負債表和資產清單,清算完畢后注銷公司,使公司的法人資格終止。公司的原股東或個體工商戶業(yè)主切不可直接將營業(yè)執(zhí)照借給他或轉讓給他人。

營業(yè)執(zhí)照是市場主體取得合法經營資格的憑證。任何經營主體都必須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并頒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后,方可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所以,營業(yè)執(zhí)照對于公司來說是很重要的。營業(yè)執(zhí)照不可以單獨轉讓,但是可以通過公司變更的方式進行轉讓。

【第8篇】用別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開店違法嗎

據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近日,上海靜安警方根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移交的相關線索,破獲一起哄抬物價非法經營案。

經查,4月10日以來,犯罪嫌疑人高某(男,42歲)非法租用他人食品經營營業(yè)執(zhí)照在網絡平臺開店,大量囤積青菜、雞蛋、雞、鴨等食品,并大幅抬高價格對外銷售,累計銷售175余萬元,非法獲利150余萬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正告:對于利用疫情哄抬物價的違法犯罪行為,上海警方始終“零容忍”,將繼續(xù)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嚴懲不貸,切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安全穩(wěn)定,保障市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來源:@警民直通車-上海

【第9篇】別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可以貸款嗎

我們知道,抵押經營貸因為其額度高、利率低、使用范圍廣而具有優(yōu)勢,并且被廣泛使用。但是,也有不少人因為不知道如何辦理經營貸或者沒有公司資質而發(fā)愁。

我常常被網友問,經營貸為什么一定要有公司?什么樣的公司才可以辦理經營貸?我想辦理經營貸卻沒有公司怎么辦?被問多了,我了解到很多朋友還不知道如何辦理企業(yè)經營貸,心中存在很多疑問。針對這些問題,老熊就來一次關于辦理企業(yè)經營貸的科普吧,希望對朋友們有幫助。

企業(yè)抵押經營貸,是不是只要是一家公司就符合要求?其實并不這么簡單,需要順利辦理經營貸,需要符合以下條件才可以:

1、首先公司不能涉及房地產、金融等明確營業(yè)范圍。

我國是對金融、房產等行業(yè)有明確貸款限制的,所以這類營業(yè)范圍的公司是不能申請企業(yè)經營貸。還有一些重資產、強周期的行業(yè)也不符合貸款條件,比如煤礦、鋼貿、冶金能、重型機械類型的行業(yè)。哪些類型的企業(yè)是最適合企業(yè)經營的公司呢?例如科技、貿易等類型的公司為最佳。

2、公司名稱里,不能含有金融、房產、投資、證券等受限文字,不能進件申請。

3、如果是上班領薪者,建議從事的行業(yè)和之前工作有一定相關性。

這個是很重要的,銀行對于跨行業(yè)的借貸人比較慎重,有不少朋友因為這個跨行業(yè)的因素導致申請被拒絕。

4、公司的注冊資金最好100萬以上,雖然銀行沒有絕對的限制,但部分銀行對于注冊資金較少的公司會有些風險上的考慮。

5、借款人要與公司有一定的關聯。因為經營貸是用于企業(yè)經營活動的,所以借款人必須與公司有一定的關聯性。例如借款人需要是公司法人/股東(占比超過30%)/實控人/,或者公司法人與借款人存在直系親屬關系。我們在考慮創(chuàng)業(yè)成立公司的時候必須考慮借款人必須是公司法人或者股東。

6、對公司的成立時間有要求。雖然有些銀行產品允許新注冊公司進件,但是隨著政策的收緊,很多城市能以新辦執(zhí)照進件的貸款產品已經越來越少,大部分經營抵押貸款對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的要求都超過了半年。

以下是如何辦理經營貸款公司的方法:

方法一:快速購買現成的公司。收購過戶一家成立有一年以上的公司,借款人成為公司的法人或者股東,以便具備申請企業(yè)經營貸的條件。借款人作為企業(yè)法人或者股東申請房產經營抵押貸款。

方法二:如果自己沒有公司,但是直系親屬有公司,可以讓直系親屬主袋人,自己做抵押人(自己有房產),辦理房產經營抵押貸款。

方法三:重新注冊一個公司,做正常的業(yè)務合同,走流水,開具發(fā)票。經營一年后,向銀行申請經營貸,這種是比較穩(wěn)妥辦理企業(yè)經營貸的方式,缺點是時間較長。

正常辦理企業(yè)經營貸,對于借款人來說,沒有自己的企業(yè),想辦理經營貸的方式只有以上幾種。但是,無論采用哪種方式,建議借貸人有真實經營,貸款用途要正規(guī),因為銀行后續(xù)會有抽查,具有一定的抽貸防線。

【第10篇】營業(yè)執(zhí)照是別人的名字

近年來,隨著企業(yè)信用信息公開制度的不斷完善和民商事糾紛數量的上升,很多人發(fā)現自己“被股東”了,即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成為了某家公司的股東或法定代表人,甚至還因為所涉公司的糾紛成為“被告”和“被申請人”。被冒名登記的原因有很多,有些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可能在某些情形下被非法利用,而以前工商登記程序并不需要人臉識別且無法核對筆跡,難以做到完善的實質審查,只能通過形式審查完成登記,就導致了很多人“被股東”的情況。

雖然公司法解釋三中明確了這種情況下冒名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而被冒名登記的股東不應承擔責任,但證明自己是被冒名登記且申請撤銷登記也需要一定的程序:

首先,可以向登記機關提出異議,請求撤銷登記。向登記機關如實反映,根據《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騙取公司登記的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登記機關應對異議情況予以公示,并對冒名登記基本事實進行調查,并根據需要征詢公安、稅務、金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意見。登記機關在調查終結或公示期滿后作出調查結論,并據此作出撤銷或不予撤銷登記的決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每個地方的的登記機關在處理此類事項時態(tài)度和方式并不相同,可能存在消極作為的情況。

其次,如果登記機關消極作為,可以采取行政訴訟的方式請求法院判決登記機關撤銷虛假登記。這時可能需要被冒名人提供更為完善的證據,并需要在訴訟過程中委托機構進行筆跡鑒定等。在行政訴訟中,需要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問題,行政訴訟“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超出訴訟時效提起就要承擔敗訴的不利后果。

三是提起確權之訴。被冒名的股東可以請求法院確認原告不具備股東資格。查閱以往的法院判例會發(fā)現這類確權之訴的成功率并不高,究其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管轄問題,有部分法院認為股東因身份被冒用請求撤銷登記應屬于行政訴訟管轄;二是證據不足,原告僅證明登記文件中的簽字被冒用,但原告確實與公司存在一定的關聯關系或往來,法院認為可能存在當事人同意他人代簽的情況,因此,以證據不足駁回起訴;三是被冒名人的默許,法院認為部分當事人在明知被登記為股東后默認或消極處理,例如“在得知其被注冊為公司股東后,亦未及時依法尋求法律救濟,且在執(zhí)行法院另案執(zhí)行中追加其為被執(zhí)行人后,沒有依法提起執(zhí)行異議之訴”的,屬于對登記事項的知情和默許,因此駁回起訴。

四是在被訴案件或執(zhí)行案件中提出抗辯或異議。這種方式適用于被冒名的股東在事先不知情而在成為被告或被申請人時才知道被冒名的情形,這時,應積極應訴,提出抗辯,在執(zhí)行程序中應及時依法提起執(zhí)行異議之訴,否則可能承擔相關責任,而在后續(xù)的確權之訴中被認為以默許股東身份。

綜上,我們認為在發(fā)現自己被冒名登記為股東后必須及時積極地采取相關措施,否則可能會承擔不利后果。《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騙取公司登記的指導意見》出臺后,第一時間向登記機關申請是最好的策略,值得注意的是,實踐中確有股東因在登記時不方便親筆簽署因此委托、授權他人代為簽名的情況,因此并非只要證明簽字非本人筆跡就可以證明被冒名,還應提交其他證據證明對該事項不知情或自身積極、明確提出反對的相關證據,例如被冒用人還可以一并提供身份證件丟失報警回執(zhí)、身份證件遺失公告、銀行掛失身份證件記錄、由專業(yè)機構出具的筆跡鑒定報告等有助于認定冒名登記基本事實的文件材料,否則也存在敗訴的風險。

【第11篇】幫別人辦營業(yè)執(zhí)照5000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湖南高院

轉自:河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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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他人身份證,

一般人都會想辦法

歸還失主或者交給警察。

湖南懷化一女子卻將其據為己有,

盜用身份多次購買火車票、

住宿酒店、辦理工商登記、

辦銀行卡、金融貸款……

近日,

湖南芷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下稱芷江縣法院)

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王某在懷化火車站撿拾到一張向某玲(身份證住址為湖南省慈利縣某村)的居民身份證。2023年至2023年期間,王某多次盜用向某玲的身份證件購買火車票,在長沙、懷化、芷江等地進行住宿登記及辦理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2023年3月,為了辦理某消費金融業(yè)務,王某在李某剛的陪同下前往芷江某銀行,擬用向某玲的身份證辦理一張銀行借記卡。為了能順利辦卡,兩人還向銀行提供了一張偽造的慈利縣某村村委會證明,致使該銀行在王某與向某玲的身份證照片不符的情況下為王某辦理一張銀行卡。

同年7月,李某剛在芷江縣某車行看中一輛某品牌小汽車,但兩人因征信問題無法貸款買車。于是王某再次使用向某玲的身份證并冒名頂替在某金融公司辦理了一筆64932元的車輛按揭貸款,將小汽車買下。

另查明,2023年3月,王某、李某剛通過網絡認識后發(fā)展成男女朋友關系,但此時王某未與其原配偶徐某江辦理離婚手續(xù)。在李某剛明知王某已婚的情況下,兩人仍辦理了結婚酒席,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于2023年4月生育一女。直到2023年12月,王某才與其原配偶辦理離婚登記。

2023年6月,王某因犯詐騙罪被洪江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12月1日,芷江縣公安機關對王某進行解回重審,并于次日對其進行刑事拘留。

法院判決

芷江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李某剛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王某有配偶而與李某剛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并辦理結婚酒席,被告人李某剛明知被告人王某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并辦理結婚酒席,且兩人生育一女,其行為均構成重婚罪;被告人王某多次盜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盜用身份證件罪,應當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重婚罪、盜用身份證件罪追究被告人王某刑事責任,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重婚罪追究被告人李某剛的刑事責任。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盜用身份證件罪和重婚罪,連同其原犯詐騙罪,決定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三千元。被告人李某剛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重婚罪,決定合并執(zhí)行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官說法

本案被告人王某在拾獲他人身份證后,不僅沒有主動交到公安機關,還冒用他人身份坐高鐵、住酒店、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辦理銀行卡和辦理抵押貸款,公然違法犯罪,給受害人向某玲造成了重大負面影響。被告人李某剛不僅沒有勸阻還積極協(xié)助,并從中獲利,最終兩被告人沒能逃脫法律制裁。

法官提醒,大家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件,如有遺失要及時到公安機關補辦并說明情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遺失身份證后給自己帶來麻煩。同時如拾獲身份證等有關證件,應就近上交至當地公安機關。

【第12篇】別人用我的身份證辦營業(yè)執(zhí)照

三男子通過非法渠道取得4000余條公民個人信息,利用這些信息在某電商網站注冊開通網店,并將注冊成功的網店賬號對外出售,非法獲利4萬余元。近日,經福建省尤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張某、郭某、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各并處罰金1萬元。

2023年4月,郭某在網絡上認識了一個網友,得知可以通過注冊某電商網店賬號出售牟利。于是,張某、郭某、蔡某三人共同出資到湖南長沙找該網友學習使用他人身份證、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網店賬號并轉售牟利的技術。同年5月起,張某、郭某、蔡某三人成立專門工作室,利用互聯網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三人利用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在某電商網站注冊申請開通網上店鋪,將注冊成功的網店賬號對外出售并從中牟利。2023年8月3日,張某、郭某、蔡某被尤溪縣公安局抓獲,并被查獲9臺電腦主機、2個移動硬盤、3個u盤、11部手機、1臺筆記本電腦、4張營業(yè)執(zhí)照。

案件被移送尤溪縣檢察院起訴后,為獲取充分證據,辦案檢察官仔細審查,制定補充偵查提綱,引導公安機關對被扣押電腦里的身份信息抽取部分進行核查,證實其真實有效。為避免信息重復計算,檢察官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委托專業(y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經鑒定共篩除重復信息2017份,最后認定有效身份證4881份、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4751份。為了確定犯罪嫌疑人的獲利金額,檢察官在提審時了解到郭某有用某小程序記賬的習慣,便逐筆進行核實,最終認定三人獲利4.9萬余元。

尤溪縣檢察院以張某、郭某、蔡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向該縣法院提起公訴,并提出了確定刑量刑建議。最終,法院采納了該院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鄭世賢 張梅嬌)

【第13篇】美團用別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

杭州的沈先生反映,7月3號晚上,他在“美團”上點了外賣,結果錢花了,餐沒送到,還被當成了刷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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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團”點餐沒送到

騎手說店家“刷單”

當天晚上10點半左右,沈先生當時點了下飯菜專業(yè)現炒紫金港店的外賣,包括紅燒排骨、白面饅頭、番茄炒蛋、農家一碗香和米飯,優(yōu)惠后合計27.5元。

沈先生:“下了單以后過了半個小時,顯示訂單送達了,那我就聯系商家,商家沒有接電話。(其實沒送到嗎?)其實沒送到,我根本沒收到,聯系商家沒接,那我就聯系騎手了嘛?!?/p>

訂單跟蹤顯示,7月3號22點28分,沈先生下單,一分鐘后支付成功、商家接單。

22點39分騎手到店,22點41分取餐,22點45分送達。4分鐘送達,有點神速,可沈先生說自己根本沒收到外賣。

當晚11點08分詢問騎手,對方的回復是:“你問店里吧,店里說是刷單?!?/p>

沈先生:“我就是一個正常的消費者,‘美團’說,行,它去跟店家聯系,問我的訴求,我的訴求不是退款,至少你告訴我怎么回事情,正好是誤打誤撞的,那你給我道個歉,到現在為止,我給他打電話,他不接,‘美團’請他跟我聯系,他也不跟我聯系。(誰?)店家?!?/p>

這家下飯菜專業(yè)現炒紫金港店,在“美團”上公示的營業(yè)執(zhí)照顯示,名稱是杭州市西湖區(qū)樽瑾餐飲店,6月21號剛注冊,地址在三墩鎮(zhèn)申瑞國際金座。記者陪沈先生趕到這里,店員聯系上了張老板。

杭州市西湖區(qū)樽瑾餐飲店 張老板:“(我是1818黃金眼的記者。)你好,應該是那天的話,那個單子配出來,沒拿走,應該是這樣子。(那為什么騎手說是刷單?)沒有刷單。(是騎手沒有來拿走是吧?)對。(那后來他一直沒取到餐,也通過‘美團’跟你們聯系,你們?yōu)槭裁床桓撓担浚?strong>那時候下班了。(那之后幾天呢?)之后幾天我就不知道了,因為我們有運營在操作的。”

騎手說店家刷單,而店家說騎手當時沒有來取餐,這到底是怎么回事?沈先生當場又聯系了騎手謝大姐。

“美團”騎手 謝大姐:“(沈先生:到底怎么回事?店家說你沒有去取貨。)我告訴你,店家跟我講他是刷單的,我問他好幾遍,不就是下飯菜那個嗎,我當時沒有拿到他家那個餐,他們根本也沒做,他家那個店員,我確認了好幾遍,他就講是刷單的?!?/p>

店里的兩位店員都表示,7月3號晚上他們不當班,不知道“騎手”謝大姐反映的情況。記者跟謝大姐進行了溝通。

“美團”騎手 謝大姐:“什么意思,記者?因為他家那個店員,我跟他確認三遍,他給老板打電話,都說是刷單,他家有監(jiān)控的,可以查監(jiān)控,他家根本沒有做那個單,讓我怎么送?他就說你直接取餐,點送達就行了,這是刷單的,店家是這樣講的。(一共刷了幾單?)我怎么知道?我就接了一個單子,一個下飯菜4號訂單。(你還有印象嗎?你接到那個單子是送到哪個位置?)浙港國際。”

沈先生說,自己就住在浙港國際,“騎手”謝大姐確認,就是送到浙港國際的這一單,當時她跟店家一再確認,對方都說是刷單,不用送。

目前,店家和騎手各執(zhí)一詞,那么到底誰在撒謊呢?沈先生認為,如果自己這一單確實被對方當成了刷單對待,那么就產生了一個更嚴重的問題,配送路線是怎么來的?

2

配送信息“作假”

顧客“細思極恐”

沈先生:“取了餐以后有配送路徑,都造假的,那就是嚴重作弊了。(誰嚴重作弊?)商家跟‘美團’配合作弊了,為什么,你都沒去取餐,配送員在原地都沒動,然后它說配送員到店去取貨了,而且有配送路徑,那這個假怎么做出來的?”

訂單跟蹤顯示,7月3號22點28分,沈先生下單,一分鐘后支付成功、商家接單,22點39分騎手到店,22點41分取餐,22點45分送達。除了這些文字信息,已經看不到路徑的地圖顯示。從申瑞金座到浙港國際有兩公里左右,而且有兩個路口,騎手4分鐘送達,記者算了一下,就算兩個路口都是綠燈,電瓶車的時速要達到29.85公里。沈先生認為,這些信息歸根結底是“美團”提供的。

沈先生:“細思極恐,那你‘美團’上的所有訂單信息怎么來的?”

目前沈先生的這一單顯示,訂單已完成,沈先生也沒有申請退款,他表示自己要的只是一個說法。正在這個時候,“美團”客服給沈先生打來了電話。

“美團”客服:“如果說是商家同意來聯系咱們,您是否同意‘美團’平臺把您的手機號碼提供給商家?(沈先生:這沒問題,反正我都是實名的,我又不是怎么樣,我又不是幫他刷單的。)您同意就行,那稍后我們這邊去協(xié)調一下?!?/p>

整件事情,究竟是店家刷單還是騎手當時沒去取餐,“美團”客服表示,自己沒有這個權限去查詢和判斷,沈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疑問。

“美團”客服:“(沈先生:所有的配送路徑信息,是‘美團’更新的,還是店家有權限更新的?)部分是商家更新的,部分是騎手更新的,比如說騎手到店了,這個是騎手點擊的,騎手取餐了,這個是騎手點擊的,商家已經出餐了,這個是商家點擊的。(沈先生:那么送到是騎手點擊,對不對?)對。(沈先生:她根本沒到店啊,她也根本沒送貨,那騎手怎么點呢?她也沒有走過這條路線,那怎么會有這個路徑信息呢?)明白您說的情況,這個可能就涉及到這個騎手,實際上這個配送的路線是虛假的,是她點的,并不是真實的一個情況。”

“美團”客服分析,可能是騎手虛假點擊,產生了虛假的配送路線信息,不過這并沒有打消沈先生的疑慮。

“美團”客服:“(沈先生:你都有全球定位的呀,從哪兒出發(fā),到哪兒,而且實時更新的,她怎么作假?她根本在原地沒動。)明白您說的情況了,了解,這個說實在的,這件事情騎手也不能說一點責任都沒有,平臺方面后期你指的配送的這個業(yè)務會進行相應的完善的,我們這邊先把您的聯系方式同步給商家,辛苦咱們這邊保持手機暢通?!?/p>

沈先生的擔憂是,如果“美團”的配送路線真的存在漏洞,騎手和商家可以弄虛作假的話,如何來保障外賣的安全?

“美團”客服:“(沈先生:東西到底是從哪里發(fā)出的我都不知道,想想都可怕,對不對?)是,確實是,您說的這個在理,好,那我們這邊先聯系協(xié)調,得到結果之后我們第一時間回應你好吧,先生。(沈先生:好,謝謝。)”

后來,沈先生反饋,接到了餐飲店老板打來的道歉電話,對方還通過支付寶給他轉來了五百塊錢,他正想辦法把錢退回去?!懊缊F”方面回復:這家店鋪的確存在刷單現象,已經第一時間將這家店鋪下線,美團將積極配合監(jiān)管部門,切實維護用戶權益,提高用戶用餐體驗。

記者也反映了沈先生對于配送信息的疑慮,得到的回答是“后臺顯示,騎手是到過店的”。至于完整的配送路線信息究竟是如何形成的,“美團”方面沒有進行更具體的說明。

【第14篇】要別人營業(yè)執(zhí)照能干嘛

案情概要

2023年8月,薛輝通過朋友認識了上家,通過上家向薛輝溝通,稱將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為薛輝,變更成功后上家再將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公章等公司相關的物品收回,公司的事務不用薛輝參與,只需做一個掛名法定代表人,并向薛輝支付800元好處費。2023年12月11日,一無所知的薛輝以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

四川霖遠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潘紅伊接受薛輝家屬的委托以及指派,擔任薛輝的辯護人,潘律師第一時間依法會見了薛輝,詳細了解了案情,并獲知薛輝在2023年被司法鑒定所鑒定為患精神發(fā)育遲滯(輕度);屬六級病殘,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喪失50%以上。

基于案件情況,潘律師向檢察院提交了不批準逮捕法律意見書,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潘律師認為薛輝自動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訴應認定為自首,且只是在朋友的要求下擔任其公司的掛名法定代表人,未參加公司的任何事務,對上家的任何事情也不清楚,薛輝的涉案行為可能不涉及犯罪,即使薛輝的行為觸犯了刑法,其涉案情節(jié)輕微,主觀惡性較小,社會危害性較小,此外,薛輝所涉嫌的犯罪事實沒有達到應當予以逮捕的條件,沒有逮捕的必要。

綜合來看,潘律師認為薛輝沒有任何逃避處罰的行為,其主觀惡性較小,容易對其矯正,如果對其變更強制措施,薛輝必然不會再犯類似錯誤,不會再對社會造成危害,也體現了刑法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精神。

案件結果

鑒于薛輝的精神問題,最終檢察院對薛輝的強制措施變更為了監(jiān)視居住。

辦案心得

潘紅伊律師:“我國的刑事強制措施依照強制力度由輕到重的依次為拘傳、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拘留、逮捕五種,當事人當時是拘留狀態(tài),在與其會見之后了解到當事人的涉案情節(jié)輕微,且存在精神方面的疾病,我們通過向檢察院提交法律意見書為當事人爭取變更強制措施,最終檢察院變更為了監(jiān)視居住,監(jiān)視居住相對于逮捕的強制措施來說,相對更有利于當事人?!?/p>

霖小律有話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jiān)視居?。?/p>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yǎng)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監(jiān)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監(jiān)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jiān)視居住。

監(jiān)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辦案律師

潘紅伊

四川霖遠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執(zhí)業(yè)經驗六年

擅長領域:刑事辯護

評價:潘律師曾獲成都市金牛區(qū)優(yōu)秀青年律師,執(zhí)業(yè)以來專注于業(yè)務能力提升,為許多當事人爭取了取保候審、無罪、緩刑、減刑、不起訴處理等較好結果,獲得了當事人及家屬的信賴和普遍贊譽。

文中人名為化名

【第15篇】營業(yè)執(zhí)照可以借給別人用嗎

第二節(jié) 營利法人

第七十六條 以取得利潤并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

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yè)法人等。

解讀:只能這幾種營業(yè),其他的紅十字會等,不能營業(yè),不過,哎。

第七十七條 營利法人經依法登記成立。

解讀:這條背后的道理我不太明白,有必要寫出來嗎?還占一條。

第七十八條 依法設立的營利法人,由登記機關發(fā)給營利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日期為營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解讀:營業(yè)執(zhí)照變更幾次,登記的日子就那一天。

第七十九條 設立營利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解讀:一般注冊時你什么都不懂,注冊系統(tǒng)會自動生成章程,但那些遠遠不夠,一個公司內部如何動心眼,全看章程,和外人成立公司時最好先花錢找律師問問,應該留個什么心眼。

第八十條 營利法人應當設權力機構。

權力機構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選舉或者更換執(zhí)行機構、監(jiān)督機構成員,以及法人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解讀:一個公司最大的不是法人代表,董事長,是股東,如果誰說我是哪個公司董事長,那都沒用,誰要是說我是哪個公司大股東,那還可以考慮。

第八十一條 營利法人應當設執(zhí)行機構。

執(zhí)行機構行使召集權力機構會議,決定法人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決定法人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以及法人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執(zhí)行機構為董事會或者執(zhí)行董事的,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或者經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規(guī)定擔任法定代表人;未設董事會或者執(zhí)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規(guī)定的主要負責人為其執(zhí)行機構和法定代表人。

解讀:董事會就是干活的,什么是執(zhí)行機構,懂了嗎,多人的情況下,選一個當對外的代表,一般小點的公司就董事長來,大公司可以弄個打工仔做法人代表。

第八十二條 營利法人設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等監(jiān)督機構的,監(jiān)督機構依法行使檢查法人財務,監(jiān)督執(zhí)行機構成員、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法人職務的行為,以及法人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解讀: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是為了避免公司瞎搞亂搞的,因為股東沒時間天天看著,就找個挑刺的人,天天看著董事會那幫干活的,出問題及時向股東匯報,來不及的時候可以有資格去法院告董事會的,但小公司沒什么用。

第八十三條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解讀:一般情況就是出錢投資,入了公司賬戶,這時候錢就是公司的不是股東的了,但很多小老板就用各種方法把錢再提出來,就違反了上面這條,后果就是有限公司的責任不有限了,變成無限連帶責任,嚴重的還構成挪用資金,職務侵占,等讓你蹲監(jiān)獄的事。

第八十四條 營利法人的控股出資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法人的利益;利用關聯關系造成法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解讀:公司人格獨立,這些高級人從公司弄錢,公司就有權向他們追責, 具體誰去?剛才不是說有監(jiān)事嗎。

第八十五條 營利法人的權力機構、執(zhí)行機構作出決議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法人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法人章程的,營利法人的出資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決議。但是,營利法人依據該決議與善意相對人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不受影響。

解讀:大家開會說咱么以后賣面粉,這個就不行,違法犯罪,但是如果內容不違法,只是對內部有傷害,但對外已經開始進行了,外人不受影響,回頭內部追責就行。

第八十六條 營利法人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商業(yè)道德,維護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jiān)督,承擔社會責任。

解讀:這條以前沒有,現在應該有了,防止資本無序擴張,這是很必要的,如果公司做大出了漢奸怎么辦,所以要有監(jiān)督。

【第16篇】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借給別人行嗎

借不動產權證的情況有多種,可能是朋友想要拿去注冊一個公司,或者是租戶說借來申請住房補貼等。但以下風險請一定注意防范。

各位朋友,房產證千萬不能外借房產證復印件,具體風險如下:

風險一:被人惡意用于借款擔保

a、被別有用心的人拿復印件用于借款擔保,若借款人到期未還款,房產證復印件產權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b、房產有可能面臨被拍賣的后果。

借款人未按期還款,用于擔保的房產面臨被拍賣風險。

風險二、被人拿去注冊公司

a、別有用心的人將拿著房產證復印件做一份假租賃合同用于注冊公司。

風險三、被人當作素材做假房產證賣出你的房產

現代人造假的本領高超,如你借出房產證復印件,有可能被人當成模板,用來造成房產證原件,然后對外配合你的身份證原件對外以產權人的身份對外出售你的房產。

風險四、被人當成用于業(yè)主大會表決公共收益

眾所周知,小區(qū)公共收益屬全體業(yè)主共有財產,若你的房產證復印件被人拿著,就可能被人冒名頂替表決并領取本應屬于你的公共收益。

風險五、被人冒名拿去選舉業(yè)主委員會成員

如你的身份證和房產證被人拿著,有可能能被人拿去參選業(yè)主委員會成員并由你承擔亂作為的法律風險。

把營業(yè)執(zhí)照借給別人用(16篇)

資料圖片外地籍一男子在朋友的利誘之下,遠赴千里來到十堰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幫他人注冊公司,事成后自己沒分到一毛錢反而還被他人利用,虛開增值稅發(fā)票80多份,涉案價值8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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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開別人公司不知怎么填寫經營范圍,我們可以參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寫,填寫近期要經營的和后期可能會經營的!
2、填寫多個行業(yè)的業(yè)務時,經營范圍中的第一項經營項目為企業(yè)所屬行業(yè),稅局稽查時選案指標經常參考行業(yè)水平,排錯順序,會有損失。
3、準備申請核定征收的新設企業(yè),應避免經營范圍中出現不允許核定征收的經營范圍。